今天中午,央媽突然出招:明年7月起 購匯有新規定
今天中午,「央媽」突然出招!自2017年7月1日起,修訂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反洗錢?變相降低購匯額度?外匯管制開始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下面金投網小編就詳細為大家講講!
首先,我們來看看「央媽」新規定的主要變化:
第一、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並將可疑交易報告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第二、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在機構適用範圍上新增了「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貸款公司」。
第三、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準、交易分析與識別等要求,同時刪除原規章中已不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的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可疑交易報告標準。
第四、對交易報告要素內容進行調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號」、「非櫃檯交易方式的設備代碼」等要素,刪除「報告日期」、「填報人」和「金融機構名稱」等要素,設計了要素更加精簡的《通用可疑交易報告要素》。
其次,「央媽」要求金融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意義在於:
(1)有助於金融機構提高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有效性;
(2)有助於預防、遏制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
(3)有助於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有助於進一步與國際標準接軌。
金投網小編表示,非法資金流動一般具有數額巨大、交易異常等特點。因此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通常被視為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核心。
那麼,什麼是洗錢?其實,洗錢,是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國內洗錢的主要方法有:一是假投資真外逃。有些不法分子假借對外投資、合資的名義,將非法所得轉移到境外,或是先將國有資產轉移出境,再想辦法化公為私。
二是高報進口騙匯,低報出口逃匯。有的國企人員在和外資企業及境外企業交易時,與外方相互串通,低價銷售產品,高價購進設備,差價部分則匯入海外個人賬戶,然後通過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親屬,用辦空殼公司的辦法把黑錢洗白。
三是假出口真騙稅,即利用假批文、假單證、假公章等「三假」手段騙取出口退稅。
四是假扮外資外逃。許多國內中資企業為了享受合資企業「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方便資本外逃,往往與自己在境外的中資企業合資,合資企業的出資額實際上都由國內企業墊付,然後將利潤以外資收益的名義匯出。
最後,金投網小編提醒大家一句:中國是世界上少有的採取外匯管制的國家!
我們的政策是:中國居民最多帶等值於5000美元的外幣,或者20000人民幣出境,一年最多可以匯款5萬美元,或30萬人民幣出境。攜帶超過5000美元外幣入境需向海關申報,出境則需到人民銀行開具「外匯攜帶證」。
有關負責人表示,境內個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便利化購匯額度沒有限制和削減。
5萬美元額度內可通過銀行櫃檯、網上銀行、自助終端、電話銀行及手機銀行等多種渠道直接辦理。
超過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只要有真實背景,也可憑交易憑證前往銀行櫃檯辦理。
值得關注的是,今天央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管理新規還提出了新要求:當日購匯1萬美元要上報!
《管理辦法》規定,對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比如,自然人通過銀行機構用人民幣現鈔購買美元現鈔,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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