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近代勞工輸出的考察
07-09
梁武月 湛江師範學院法政學院 湛江 524048 摘要:清政府的華工政策經歷了由嚴禁、仇視到默認、重視這樣一個漸進的演變過程,其態度的轉變很大程度上源於駐外使節的影響。駐外使節在出使外國期間,向清政府傳遞了華工在外的悲慘遭遇,進而提出了保護華工的政策:清政府制定法律打擊拐賣華工的活動、建立領事使館、解決對華工徵收重稅等工作和華僑受害案等,這些政策無疑是一種歷史性的進步,是值得肯定的。關鍵詞:駐外使節;清王朝;華工政策;轉變Discourse upon the Changes about Labour Policy of Qing Dynasty Liang WuyueLaw and Political School, Z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Zhanjiang, 524048Abstract: Policies on Chinese employees abroad of Qing dynasty government has experienced a slow evolution from being forbidden, objected with hostility to be given tacitly approved, even to be treated important. the main origin of such changes was the influence made by the Chinese ambassadors. Those ambassadors handed in the reports on the tragic experience of Chinese employees abroad and refered to a policy for protecting the employees. Anyway, a series of protecting policies such as drawing acts to beat kidnapping and selling Chinese employees, setting consulates, solving the heavy tax problem for Chinese employees,looking into and intervening in the cases about offending them.All of these, It was a historic advancement certainly and worthy to be endorsed.Key word: Chinese ambassadors; Qing dynasty government; the policies of Chinese employees abroad; conversion禁止臣民出洋是清王朝厲行專政統治的重要措施之一。自滿清貴族定鼎中原後到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前,清政府對出洋到海外謀生的民眾都是極端仇視的,對他們在海外的遭遇持著概不聞問的態度,然而到了19世紀60年代以來,清政府在對待出洋謀生的華工,在態度上出現了一個逐步的演變過程。對於這一問題的探討,史學界已有學者進行過論述,但是不太具體,本人想就此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一 國人出洋務工的原因中國一直崇尚「家國主義」,遵循古訓,「不遠遊」的獨特文化傳統形成了安土重遷的民族性格和心理習慣,對於中國人來講出外務工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這成為了一種趨勢呢?(一)為生計所迫。清政府自康熙年間實行新增人口永不加賦的政策後,中國的人口開始了大量的增長,但是支撐人口賴以生存的土地在這時,已經再也無法滿足新增人口的需求。清政府統治的後期,社會經濟發展逐步停滯,國人「生計之艱,物力之竭,日甚一日」。○1要解決農民的生計,土地無疑是最具有吸引力的,但是當時的中國卻面臨著「凡山之坡,水之滸,暨海中沙田,江中洲淤,均已墾無餘」○2的情況了,迫於生計,國人在清政府內外交困的情況下,選擇了出外謀生的道路。(二)殖民屬地勞動力的短缺。1787年開始,英、美、法等國家相繼開展了廢奴運動,這一運動給各國殖民屬地造成了大量的勞工缺口。為了解決勞工問題,西方的殖民者利用與清政府簽署有關華工出國合法化的條款進行招募,按照條約的規定,中國的移民要在清政府的監督下才能出國,因此勞工輸出是極為有限,於是「寓粵洋人、串通姦商,誘買愚鄉」,○3以出洋可以獲得巨大財富等手段騙國人出國,為英法等國的殖民地帶來了數以萬計的勞工。(三)中國勞工的廉價性。中國勞工素性勤奮,並能以極為低廉的價格出賣自身的勞力,正因為如此,使得中國勞工輸出的潛力不斷擴大;同時中國擁有廣闊的海岸線和眾多的出海港口,這就為中國勞工的輸出提供了便利。可以說,華工是隨著清政府在內政外交的弱化和對基本生存權利的渴望,才開始了走上出洋謀生道路的,中國近代勞工的大量輸出,同時也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進行資本原始積累的結果。二 華工出國的規模和悲慘遭遇西方國家從中國輸出勞工,主要集中在中國東部沿海地區和通商口岸,最初是從廈門開始,逐步擴展到廣州、汕頭、澳門、香港等地,勞工輸出的主要方式有兩種:一是招工國在中國設立招工館,以訂立契約的形式來進行,即「契約」華工;另外一種則是寓粵洋人和姦商串通,用欺騙、拐賣的手段來輸出華工,即「豬仔」貿易,為了從大體上了解華工出洋的規模,根據陳澤憲在《十九世紀盛行的契約華工制》和彭家禮《十九世紀西方侵略者對中國勞工的擄掠》中有關「契約」華工和豬仔擄掠的數據分別做以下估表:表一:1800年——1900年「契約」華工出國人數估計表○41801年——1850年 1851年——1875年 1876年——1900年 項目地區 總人數 年平均數 總人數 年平均數 總人數 年平均數美洲 60,000 1,200 535,000 21,000 21,000 840古巴 17,000 340 135,000 5,400 12,000 480美國 18,000 360 160,000 6,400秘魯 10,000 200 110,000 4,400中美 15,000 300 50,000 2,000澳洲西蘭新 10,000 200 60,000 2,400 8,000 320東南亞 200,000 4,000 645,000 25,800 700,000 28,000表二:各沿海通商口岸「豬仔」擄掠數據表○5通商口岸 擄掠目的地 年份 擄掠總人數 年平均數廣州 加利福尼亞 1852年 15,000 15,000廈門 1845年——1853年 18,066 2,007澳門 古巴 1847年——1875年 99,149 3,541秘魯 11,000 3,928香港 英屬殖民地 1856年——1867年 18,071 1,643加拿大 1863年——1900年 52,834 1,957美國 1848年——1882年 300,000 8,333汕頭 東南亞 1876年——1882年 1,512,020 72,001從上述兩組數據我們可以得知華工出國從19世紀初期就初見端倪,到19世紀60、70年代達到了頂峰,在19世紀90年代逐漸回落,以契約和擄掠的形式是華工出國主要的途徑。中國的勞工被招工館和寓粵洋人、奸商所騙後,在出洋途中面臨生死的考驗。對於中國勞工在出洋途中慘受酷刑,或是在途中由於船隻惡劣的衛生環境而造成勞工死亡的事例並不罕見,中國勞工在運送途中的死亡率之高是令人驚訝的:表三:外國新聞報的資料記錄的中國勞工在途中的死亡率○6年份 出發點 目的地 總人數 到岸人數 途中死亡人數 死亡率1852年 巴拿馬 300 288 72 24%1852年 廈門 舊金山 410 0 350 85%1859年 秘魯 200 65 135 67%1860年 上海 古巴 900 100 800 89%1861年 秘魯 350 5 245 70%1864年 澳門 古巴 2600 200 600 23%1865年 秘魯 550 161 389 70%1866年 廈門 蓋亞那 480 280 200 41.7%1866年 澳門 秘魯 380 42 338 81.6%1872年 澳門 秘魯 739 543 196 26%上述的數據是根據外國新聞報刊資料的記錄統計出來的,從這一組數據我們可以發現,中國勞工在途中的死亡率竟高達到89%,最低也到了24%,在這些數據中,死亡率較高的是運往古巴、秘魯的船隻,開往美國的船隻雖然少,但死亡率卻高達85%,如此之高的死亡率,真可謂是「生入地獄之門,死作海島之鬼」, ○7難怪時人將這些船隻比喻為「浮動的地獄」,這是一點也不為過的。經過地獄般的煎熬後,他們就會面臨如同非洲奴隸貿易被販賣者押到專門的地方進行拍賣,從而被僱主用於從事開荒、修整鐵路、挖礦等繁重的工作,而在這個交易過程中,中國勞工遭受凌辱:「豬仔(中國勞工)的交易像資本主義社會中任何一項商品交易一樣,有投機商人的操縱,有掛牌的行情,有兜攬生意的廣告」,○8對於外國人來說,中國勞工受到奴隸般待遇,他們也是極為驚訝的:「開始我完全沒有想到苦力貿易原來同奴隸貿易是一模一樣的,他們完全同奴隸一樣,任何方面都不比奴隸好」。○9這主要體現在:(一)華工承受著惡劣的工作條件與非人的虐待。宜垕在《初使泰西記》中了解到巴拿馬的中國勞工在修築鐵路時承受「穴居野處,餐生冷飲,逼以苦工,而疾困死者殆盡」○10的遭遇;郭嵩燾在出使英法期間的出訪日記中,對在秘魯挖掘鳥糞的勞工的工作狀況也做了記錄,這些勞工面對的是「鋤鍬所及,飛塵四揚,其氣臭惡,又低氣亢熱」○11的惡劣環境;除了了挖掘鳥糞的勞工極為艱苦外,像熬糖的勞工也同樣備受折磨:「酷暑如焚,限工度晷……不堪其苦者,懸樑自縊,投糖鍋煎死皆有之」,○12以致當時到秘魯國的華人,出現了「自道光十八年始,光緒元年已十一萬有奇,然生存者五萬九千耳」;○13在南洋,他們除了要忍受監工的私刑外,更讓他們為之驚悸的是在開墾荒地和勞作的過程中,還會面臨著蛇、虎、鱷魚等猛獸的吞噬等;在美國修築鐵路的華工,他們的勞工條件更令人膽戰心驚,華工在築路至號角峽大峭壁時「置身於大籮筐,自懸崖吊下,在山壁鑽洞,放進炸藥,點著引子,然後上面的人拚命把籮筐往上拉」。○14我們可以想像在當時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華工命系一線,在與炸藥的引線賽跑,稍有差池便會粉身碎骨;在古巴,勞工過著「日未出而起,過夜半而眠,所食粗粟大蕉,所穿短褐不完。稍有違命,輕則拳打足踢,重則收禁施刑。或私逃隱匿,則置之死地。」○15地獄般的生活;陳蘭彬、容閎到古巴等地考察華工所受到的虐待時,他們寫下了「肉破皮穿日夜亡,並不餐飯帶飢腸,剩將死後殘骸骨,還要燒灰煉白糖」;「獨有古巴風氣異,家家私設監房」,○16這樣的句子來描繪華工的慘況,可以看出中國勞工不僅面對極其艱巨而又危險的工作條件,而且還受到僱主的非人虐待!(二)華工缺乏足夠的食物來維持正常的生活勞作。在加拿大修築鐵路的華工經常面臨大米、肉、蔬菜等必需品供應不足的情況;在秘魯的華工的遭遇則更慘,他們「每日晨起以鐵鎖牽就役,餉食不過麵包一塊,香蕉二枚,日晚牽歸,監以黑奴」,○17如此之少的食物,對於維持一個人正常的生活需要尚且不足,更何況是從早到晚日夜處於高強度勞作的工人。不但如此,華工還缺乏合乎衛生的飲用水。因此許多華工常常死於由於缺少營養和維生素而引起的疾病,這種疾病的特徵就是腳、腿乃至全身浮腫,死亡率極其高,這種情況在新加坡、加拿大、秘魯等國經常出現,而更人驚訝的是醫治華工這種疾病的最好方法就是「在伙食增加新鮮的牛肉和蔬菜」!○18(三)華工的行動自由受到嚴格的限制,尤其是在秘魯。為了防止華工的外逃,秘魯的監工在華工勞作完畢之後「用鐵環桎其手於木榻邊柱」,置「惡犬數十頭,間有逃工,則放犬四齣」的手段來加以限制華工的人身自由,在這種情況下,華工總是夜寢難眠,受盡折磨,至於用戴鐐銬、鞭笞等非人道方式來懲罰華工的事情並不罕見。秘魯有一監工「殺華工以千計,積其顱骨,壘砌花台」,○19不禁讓人毛骨悚然。由此可見,華工的遭遇是極為悲慘的!除此之外,華工承擔著沉重的賦稅。在美國挖金礦的華人,即使是當地的金礦已經挖掘完畢,他們還要交納稅錢,各國俱免,惟華人不免,這足可以說明中國勞工所得到的不公平待遇;在司法的爭端上,華人與洋人產生了糾紛要訴之法律的話,華人必須要有洋人為他作證才可以申訴。事實上隨著排華浪潮的高漲,華工的合法權益即使有洋人的幫助,也是難以勝訴的,因為斷訴權永遠操縱在洋人手中。三 清王朝對華工態度的轉變華工大規模出外務工,對於一向執行閉關鎖國政策的清政府來說,其態度的轉變也經歷了一個由嚴禁、仇視到默認、重視這樣一個漸進的演變過程。清初,為了對付東南沿海的抗清鬥爭,朝廷厲行海禁遷界,將沿海居民內遷十里,「無許片帆入海」,不準國人出海,對私自出海而後返回者都處以死刑,對外出不歸者永遠禁止回國,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並且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臣民出洋的。這種極力反對和仇視國人出洋的措施,實際上是出於政治上的敏感。對於清政府來說,維持剛剛穩定的大清江山,就必須要清除一切叛亂勢力,而盤踞在台灣的鄭成功勢力無疑成了清廷的心腹大患,因此清政府自進駐中原開國後,海禁政策一直為歷朝的皇帝所遵循。鴉片戰爭爆發後,中外事務的往來日益頻繁,西學漸進,外國事物也隨之衝擊這個閉塞的國度,對於一直謹守祖訓的清政府在西方強大武力的衝擊下開始動搖:1860年清政府與英法兩國簽署了關於苦力貿易合法化的條約;1866年簽署了招工章程。這些不平等的條約和協議的簽定,迫使清政府在對待國人出洋的態度上,出現了由仇視到默許這樣一個屈從的轉變過程,至此,中國的勞工開始了前所未有的大流動。儘管洋禁出現鬆弛,但是清政府仍然認為對於出洋的國人,不應該享受政府的保護,因此對於僑民的保護清廷則以漠視的態度泰然處之。1858年在中美訂立《天津條約》時,美國列威廉的全權代表杜普建議直隸總督譚延襄派遣領事赴美以保護和照料中國的移民,其對話內容如下:「總督:敝國習慣,向不遣使國外。杜普:但貴國人民在太平洋岸者人數甚多,不下十萬。總督:敝國大皇帝撫有萬民,何暇顧及漂流海外之浪民。杜普:此等華人,在敝國開挖金礦,頗有富有者,似有保護之價值。總督:敝國大皇帝之富有,不可數計,何暇於此類遊民,計及錙銖。」○20由上述的對話可看出清政府仍然固守著天朝上國、物產富有的高傲,譴責和禁止移民出國的一貫態度,因此對其帝國領域外的臣民的利益和安全自然就毫不關心也就不足為奇了,更何況在19世紀中葉,清政府外負沉重的戰爭賠款,內遭農民起義煙火的困擾,內憂外患紛至而來使得清政府日益疲憊,自顧不暇,更不用說設立「上可以存國體,下可保民命」的使館來保護僑民了。雖然條約允許華工出國,但是清政府還是採取了不少的措施來限制,如與英法簽署的這些招工章程上只是允許中國移民在政府的監督之下出國等。不過,隨著華工的悲慘遭遇和人身權益無法受到保障的事實逐漸被清政府派遣出使的官員披露後,清政府對寓外華僑開始變得重視起來,這一轉變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制定法律打擊拐賣華工的行為。華工出洋合法化之後,誘拐綁架華工出國的活動十分猖撅,為了抑制拐賣誘騙華工的活動,1864年清政府頒布法律條文規定凡:「誘賣人口之內地人,查有誘賣實情,無論曾否威逼,是否拐騙,均照該督等所奏,為首者斬立決,為從者絞立決」。○21這是清政府首次在法律上制定專門條文,以重刑打擊非法招工行為。儘管清政府制定了皆在保護尚未出洋的華工政策,不過地方政府卻陽奉陰違,沒有為意欲出洋的人設置任何的障礙,究其原因在於部分官員懼怕與洋人鬧上糾紛,不過從這項法律規定的內容來講,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清政府已經認識到保護華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設立領事使館保護僑民。1866年清政府派斌椿偕往考察歐洲,開始了近代遣使的先例。後來清政府派遣使節的活動日益頻繁,在派出的使節中,有很多都是有識之仕,如郭嵩燾、曾紀澤、薛福成等。在出使期間,他們都在日記上提出了保護華工權利的主張。曾紀澤認為海外華僑「屢受凌侮,非獨致辱於外邦,兼且遺笑於中國」,因此,「中國目前所最應整頓者」之一,即為「善處寄居外國之華民」。○22薛福成在了解華僑的狀況後也向朝廷呼籲「 南洋流寓華民,頗有買田宅、長子孫者,而拳拳不忘中土,疊次防務、服務,捐款甚巨。既據同聲呼籲,不可無以慰商民望澤之誠,示國家保護之意」,○23他們在充分認識華工的慘劇後,向清政府提出建立領事和使館保護在外華工的建議。薛福成指出,設立使館對清政府自身有很大的作用,主要體現在華工的經濟價值上,薛認為設立使館所需要的花費與華工對清政府所創造的價值相比較是微乎其微的,他指出在荷蘭、法國、英國等屬地建立領事,獲益甚厚,在上述地方設立領事「統計全局,只需設領事十數員,大勢已覺周妥。加以略有添派,歲費當不過十萬金,而中國之隱獲裨益,奚止十倍百倍。如新加坡一埠設立領事已十三年,支付經費未滿十萬金,然各省賑捐,海防捐收之款,實以倍之,而商佣十四五萬人,其前後攜寄回華者,當亦不下一二千萬兩,然則保護僑民事顧可緩乎?」。○24由此看來,這些駐外使節要求設立使館領事是為了華僑隱藏的經濟價值,但是我們也無法否認這些帶有保守性的建議,在影響清政府對待國人出洋態度上的,有它存在的歷史意義。郭嵩燾是清政府派遣出使的第一人,在出使英法期間,他親眼目睹了華工在外所受欺凌和壓榨。為此在1877 年,郭嵩燾在討論設領事館問題時,向清政府轉達了東南亞華僑「間有屈抑,常苦無所控訴」,○25渴望得到祖國保護的迫切心情。為了保護華工,郭嵩燾上疏朝廷說「西洋各國以通商為治國之本,廣開口岸,設立領事,保護商民,與國政相為經緯,官商之意常親」,○26於是他建議滿清政府仿照西法,設立領事,以保護商民的利益。清王朝在權衡之後,於1878年在新加坡設立領事,隨之又在美國的舊金山、日本的橫濱和神戶相繼設立保護僑民的機構,這些機構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華僑的利益。對此,西人庫伯兒在《郭侍郎小傳》中對保護華工利益一事上談到:「先是華人在亞墨利加、大利亞以及英屬個地,皆為人所輕鄙,自郭公出洋後,乃使西人有敬愛華人之心」。○27由此看來,寓外華人地位的的變化,郭公功不可末,尤其是他奏請開設領事局以保護商民一事,有力地維護了華工的權益。這也說明了近代出使的官員在日記中所記錄下有關華工在出國後受到的不平等待遇以及他們對華工要求實行保護政策的建議,為清政府設立領事保護華工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三)對華僑受害案件進行調查和交涉,對華工被徵收重稅事件加以重視。隨著華工在殖民屬地的經濟地位的不斷提高,排擠華工的事例也就頻繁發生,最為典型的就是當地國驅逐殘害華人,在經濟上對華工苛以重稅,歧視華工。19 世紀80 年代始,美國境內掀起排斥華工浪潮,驅逐、慘殺華工,焚燒華工寓所之事經常發生,崔國因在出洋日記裡面對慘殺華工,焚燒華工寓所的案例「查美國焚殺驅逐華人於光緒十一年七月起至十二年二月止,共計十案,計阿路美煤礦一案,烏盧公司槐花園一案,洛士丙冷一案,姑力煤礦一案,澳路非奴金礦一案,的欽巴一案,舍路埠一案,阿拉士加一案,麥天拿一案,缽埠提案。」,○28在上述的慘案中,對於洛士丙冷案,當時的駐美大使鄭藻如聘請律師,據律力爭;對烏盧公司槐花園等5 案以及麥天拿等3案,美國政府在駐外使節的要求下,向華工進行了經濟上的賠償;對美國、古巴、秘魯迫害華僑,清政府在1875 年派陳蘭彬、容閎等到這些地方進行調查,使西班牙及秘魯迫害華工的暴行暫時有所收斂;郭嵩燾利用對西方法治、人權的認識和理解,解決了華工免稅案;在對華工被徵收重稅這些事件上,清政府和駐外使節也十分重視,郭嵩燾在光緒十四年一個上奏中提到英國對華人多徵稅的事情後,清政府隨後就採取了「咨藩部核辦等因」○29的措施來處理;在小呂宋重收華人身稅一事,薛福成則認為解決的方法是「延律師與小呂宋辯論」。○30(四)教育華僑團結和睦,設置醫院為華僑就醫提供保障。針對華工到達異地後出現內部的幫派鬥爭,駐外使節張蔭桓教育華工要團結和睦,他說「華人數萬里遠來,尤當共切桑梓敬恭之意,毋分某府、某州、某縣,旅居謀食,悉如一家,間有勃隙,訴之會館,甚不得已,乃煩領事,務令彼族知我華人彼此相顧,庶可略免欺侮」,○31情意之切可見其用心良苦。在華人就醫問題上,由於對華人的歧視和排擠,當時的西人醫院,須易西裝乃能進,華工就醫相當困難。張蔭桓在獲悉這種情況後,念之惻然,為此,他捐留百金,與希梁商設立專為華工醫治的中華醫院,用來解決華工由於受到歧視和經濟上困難而無法就醫的窘境。(五)為華工出國訂立有利的條約,對華工出國謀生給予指引。薛福成認為華工出洋謀生有五大好處:「張國勢,厚民生,紓內憂,阜民財,廣聲氣」,○32因此他建議清政府應該放鬆對華工出洋的限制。隨著清政府對華工出洋態度的轉變,對於如何保護華工,該到那些國家謀生最為適宜,薛福成有他自己的看法:他認為最適宜的地方是美洲,其理由是美洲作為新開發的地方,它的氣候與中國不異,更為重要的是墨西哥、古巴等美洲國家沒有「苛待遠人之例,立法也頗為公允」,而對美國、秘魯、荷蘭、西班牙所屬諸地,薛福成則認為這些國家有「逐華民、迫民入籍,或驅華工為奴的薄華」○33之舉,因此他不主張國人前往。另外,清政府開始吸取排華事件的經驗,在與各國訂立招工條約時,如招工國不允許清政府在其國建立領事,清政府也拒絕與之訂立招工章程。薛福成對於荷蘭與中國招工一事提出了「倘彼不允我設領事,我亦不準彼招工,彼斷無不就範之理」,○34因此在招工問題上,由於這些使節的堅持,有力打擊了招工國的氣焰。四 結語綜觀清政府對華工政策發生的轉變,我們可以發現駐外使節在這一過程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很多具有保護華工權益的建設性的措施,都是駐外使節在考察過程中吸取了西方的一些先進的制度改造出來的,諸如對西方法治、人權有著獨特認識和見解的郭嵩燾,對國人出洋謀生有著深刻認識的薛福成等等,他們以獨特而又敏銳的外交眼光,對保護華工的政策提出了自己的見解,這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清政府對華工問題的漠視態度,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的就是,清政府開始注意那些僑居異國,長期被漠視的海外華僑,是隨著華人在經濟地位的富有地位而逐漸改變的,這是因為大量的戰爭賠款使得清政府看到了通過制定一系列保護華工的措施,可以產生對自己有利的一面,進而才開始重視海外華僑的地位和作用。不管清政府對待華工政策的改變出於何種目的,但是它對華工所實施的保護政策無疑是一種進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是值得肯定的。不過弱國無外交,正處於風雨交加,行將就木的清王朝來說,它缺乏了強大的後盾,因而華工的遭遇還是極為悲慘的。注釋:○1○2,○3○7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彙編·第四輯[M].北京:中華書局,1984.569,1.○14○18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彙編·第七輯[M].北京:中華書局,1984.18,330.○4○6○8○10○16○20○24○28○29○30○31○32○33○34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彙編·第四輯[M].北京:中華書局,1984.169,556,154,560,498,134,568,603,507,600,578,570,569.○5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彙編·第四輯[M].北京:中華書局,1984.181—189.○9○11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彙編·第三輯[M].北京:中華書局,1984.23,297.○12○21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彙編·第一輯[M].北京:中華書局,1984.255,795.○13○15,○17○19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彙編·第六輯[M].北京:中華書局,1984.217,109,230.○22轉引蔡永明.中國早期駐外使節與東南亞的華僑問題[J].廈門大學學報,2003,(6):81-82.○23薛福成選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351.○25○26郭嵩燾奏稿[M].長沙:嶽麓書社,1983.384.○27郭嵩燾.郭嵩燾日記.第三卷[M].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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