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 ▎妊娠期應重視甲狀腺功能減退症

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簡稱甲減),是由於甲狀腺激素合成及分泌減少,或其生理效應不足所致機體代謝降低的一種疾病。依據病因可分為原發性甲減、繼發性甲減、甲狀腺炎致甲減、甲狀腺激素抵抗性甲減。甲減患者的新陳代謝低,表現為怕冷、乏力、皮膚乾燥、面部及眼瞼浮腫、嗜睡、記憶力減退、心動過緩、食慾下降、便秘、腹痛和腹脹,頭髮枯萎和脫髮等。由於甲狀腺激素對胎兒神經系統等發育至關重要,因此,妊娠期應重視甲狀腺功能減退。甲減對妊娠的影響孕婦甲減對胎兒危害大 妊娠期間母體充足的甲狀腺激素對於保證母體及其後代的健康是非常必要的。母親甲減會影響胎兒的神經系統分化和發育,對孩子的智商有顯著影響。孕婦甲減合併碘缺乏會造成胎兒發育期大腦皮質主管語言、聽覺、運動和智力的部分不能得到完全分化和發育,嬰兒出生後生長緩慢、反應遲鈍、面容愚笨,有的甚至聾啞或精神失常,稱呆小症。妊娠期甲減會造成胎兒流產、死胎、甲減、生長受損、甲狀腺腫、智商和神經系統不可逆的損傷。甲減患者生育能力減低,不容易懷孕,一旦懷孕也容易流產。妊娠甲減與妊娠高血壓、胎盤剝離、自發性流產、胎兒窘迫、早產以及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有關。見表1。

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亞甲減)同樣需要重視 亞甲減是介於甲狀腺功能正常和臨床甲減之間的一種亞臨床狀態,其定義為外周血甲狀腺激素水平在正常範圍但促甲狀腺激素(TSH)水平輕度升高。妊娠合併甲減發生率為1%~2%,合併亞臨床甲減為2.5%,孕婦亞臨床甲減伴隨一些產科併發症,如自發流產、先兆子癇、流產、胎盤停育、早產和產後出血。研究顯示,孕期患亞臨床甲減母親的子女智商較低,而且妊娠併發症增多,因此應對妊娠期及育齡期婦女患亞臨床甲減者進行甲狀腺素替代治療。妊娠期甲減的治療和監控妊娠期間的TSH正常值應該比非妊娠要低,美國甲狀腺協會建議:妊娠早期TSH正常值在0.1~2.5 mU/L,妊娠中期和晚期應該在0.2~3.0 mU/L。超過2.5~3.0 mU/L可以診斷妊娠亞臨床甲減。國內目前報告的妊娠期TSH正常值高於美國甲狀腺協會提出的正常值,妊娠早期TSH正常值在0.1~4.0 mU/L左右,是我國推薦本醫院或者地區建立的妊娠期正常值。胎兒發育依賴母親充足的T4水平,而不是T3水平,因此,左甲狀腺素鈉(L-T4)是妊娠婦女或準備妊娠的甲減或亞臨床甲減女性替代治療首選的製劑。對準備妊娠的甲減或亞臨床甲減的育齡婦女,應行甲狀腺素替代治療使TSH<2.5 mU/L後再準備妊娠。妊娠婦女一旦確診甲減或亞臨床甲減,應及時足量補充外源性L-T4,糾正母體的甲狀腺激素水平,保證母體對胎兒甲狀腺激素的供給。L-T4應當避免與鐵劑、鈣劑、豆類食品同時服用,與上述藥物和食品的服用間隔應>4小時。妊娠期間,L-T4劑量通常較非妊娠狀態時增加30%~50%。調整L-T4劑量時建議每4~6周測定1次TSH和FT4。如果TSH和FT4在妊娠的正常值之內,可以延長到每6~8周複查1次。甲功正常,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陽性的女性是甲減的危險人群,需要定期檢測TSH。產後的管理及監測甲減及亞臨床甲減孕婦分娩後,生理逐漸恢復到妊娠前水平,此時可以將甲狀腺激素劑量減少到妊娠前服用的劑量,減量4~6周後複查甲狀腺功能。產婦在產後,被抑制的免疫功能逐漸恢復正常,在恢復過程中很容易發生免疫功能紊亂,即使孕前和孕中甲狀腺功能正常,產後也容易發生產後甲狀腺炎或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可以說產後3~6個月是免疫功能紊亂的高發期。此時應該檢查甲狀腺功能,如果甲狀腺功能異常,需要調整治療;如果甲狀腺功能正常,產後1年再次複查甲狀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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