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請關心一下身邊的她
55%互聯網領域女性創業者人數高於男性,佔55%。女企業家約佔企業家總數的25%。女性參與經濟發展的舞台更為廣泛。
42.9%2015年全國女性就業人員佔全社會就業人員的比重為42.9%。婦女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比例較十年前提高了25%,各類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等所佔比例較十年前提高了13%。
99.88%2015年,小學學齡女童凈入學率為99.88%,與男童基本持平。我國女童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水平都有所提高。這些年來,國家在女性權益保護上有明顯進步,但是目前仍存短板,男女不平等的現象依然存在。求職就業方面 女性更容易受到歧視根據國內某招聘平台在今年三八節前夕做的調查顯示,超過八成女性認為在就業中存在性別歧視。其中,超兩成女性認為在就業中性別歧視嚴重。這個數字與不久前全國婦聯研究機構在多所高校的調查結果基本相同,這表明全面二孩政策以後,女性就業正在陷入困境。此外,中國人民大學在2015年進行的有關研究顯示,使用相同背景的簡歷,男生求職者接到的面試通知比女生多42%。因此,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就業性別歧視已經成為保障女性公平就業權利的迫切需求。
「二孩」政策 讓職場女性面臨兩難2016年1月1日,「二孩」政策全面實施。這項政策給很多有生育意願的家庭帶來了希望和歡樂,但也同時帶來了負擔和煩惱。從育兒的質量和成本計算,一些母親為了更好地教養孩子,選擇了辭職在家。根據調查:在有3歲以下孩子的18-45歲城鎮女性中,很多人因為孩子無人照料而被迫中斷就業。如何平衡家庭與職業的關係讓很多職場女性面臨兩難。
聚焦兩會婦女權益保障還需落到實處在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就曾直言,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女性就業歧視問題更加突出。
婦女能頂半邊天,道理講得很豐滿,但現實可能就會很骨感。我認為確實要轉變觀念,一定要尊重女性就業的權利,要看到婦女兒童關係到我們國家的未來。從我們國家法律法規的角度講,嚴禁就業歧視,政策上也非常重視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昨天下午,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就「脫貧攻堅工作」回答記者提問時,同樣表達了對貧困地區婦女現狀的關注。
現在貧困地區的婦女同志壓力很大,很多男性出去打工,她們要留下。她們是脫貧攻堅的主力軍。男同志不在,婦女在家要種地,照顧老人小孩,還要關注子女的教育。今年扶貧辦繼續加強工作,搞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等,發揮婦女積極作用,在貧困地區搞車間,讓婦女同志在家門口就業。追求男女平等 腳步從未停止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是衡量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尺度,兩會期間,女性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們,也從自己的角度為國家發展建言獻策。更多內容,點擊《焦點訪談》視頻??
新聞多看點NEWS MORE女職工要知道的10個法律權益保護問題1、招聘條件註明「只限男性」「男性優先」是否合法?這是涉嫌歧視女性的行為。《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勞動法》第13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兩年之內不得結婚、不得生子」是否合法?這是違法行為。《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就業促進法》第27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錄取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女職工結婚生子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3、女職工在「三期」內用人單位可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嗎?女職工在「三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4、女職工在工作時間產檢應該扣工資嗎?不應該扣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但女職工也應當履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相關請假手續。5、女職工的產假是如何規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懷孕或哺乳期可以安排加班嗎?懷孕7個月以上的孕婦不可以安排加班。《女職工勞動保護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第二款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女職工哺乳期不可以安排加班。《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9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7、 用人單位是否應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10條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8、女職工生育津貼是如何規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9、女職工遭遇性騷擾該怎麼辦?《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0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11條對此進一步作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對於實施性騷擾的行為,《民法通則》第120條、《刑法》等都明確規定了猥褻、侮辱婦女罪及侮辱、誹謗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0、女職工遭遇家暴該怎麼辦?《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規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女職工可以根據《反家庭暴力法》求助於外界,包括家庭糾紛的調解、報警求助、申請庇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起訴追究法律責任等。《反家庭暴力法》第33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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