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滿丈夫強行同房 領證不到1天要求離婚
8月8日,兩名中年男女剛剛結婚還不到24小時,女方卻態度強硬,要求和丈夫離婚。原來剛剛領了結婚證,兩人晚上在家吃過晚飯後,男方提出要和妻子發生關係,妻子覺得天氣太熱,第二天早上要上早班比較累,為此拒絕了對方。不料男方頓時發了脾氣,強迫要和妻子發生關係。兩人隨後廝打在一起,女方受到傷害,下定決心要和對方離婚。
新婚妻子要求離婚
8月9日上午,記者在人民路附近看到一名中年女子手拿結婚證和一名男子在路口爭論,「我要和你離婚,必須離,現在就去派出所找民警解決。」中年女子準備前往不遠處的鞍山路派出所 ,男子在身後打算制止,但見女子態度強硬,跟著她來到了派出所 。
記者在派出所內看到女子情緒激動,不停地向民警表示自己一定要離婚。男子也比較氣憤,在派出所內對著妻子說,「咱倆昨天已經登記結婚了,從法律上來說,你就是我的人了,我想怎麼對你都行。」
民警看到兩人情緒都比較激動,將兩人分開相勸。記者看到,這名要求離婚的女子大約40多歲,看起來有些委屈。隱約中記者聽到她說,「結婚了也不能這樣對我,結婚前他什麼都聽我的,對我也比較老實,剛一結婚就立刻不一樣了。他就是個騙子,是騙婚。」
丈夫想「行使權利」遭拒絕
記者諮詢了鞍山路派出所辦案民警,他向記者講述了這對夫妻不到24小時離婚的全過程。
要求離婚的中年女士叫陳冰(化名),今年42歲左右,男士叫張偉(化名),55歲左右,兩人在三個月前認識,相處一段時間後兩人住在了一起。交談的過程中,陳冰沒有發現張偉有缺點,對她很關愛,兩人感情不錯,相約好了在8月8日這個好日子登記結婚。
領了結婚證後,當晚陳冰覺得第二天要上早班,自己又比較累,加上天氣炎熱打算早點睡覺。但這時張偉提出要和她發生性關係,陳冰不同意,拒絕了他。
遭到拒絕後 ,張偉很氣憤,他覺得兩人已經結婚了,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自己的合理要求被妻子拒絕很不應該。隨後強行要求和新婚妻子發生關係,之後兩人發生了衝突。
9日上午,陳冰在家中和張偉商量離婚的事,張偉覺得陳冰無理取鬧,不同意離婚。兩人再次發生衝突,之後陳冰找到結婚證,跑出家門稱要去派出所和張偉離婚。
見到陳冰離開了家,張偉跟著跑出去,兩人在路上一直爭吵,最終到了鞍山路派出所 。陳冰要求民警幫她協調和丈夫離婚,她認為張偉的行為屬於騙婚,婚前對她百依百順,而結婚還不到一天,就像變了個人一樣,對她不僅動粗,態度也比較惡劣,她覺得自己嫁錯了人,一定要離婚。
結婚了為什麼不能?
新婚丈夫張偉自己也覺得委屈,和妻子已經結了婚,發生關係是正常行為,自己的做法並沒有錯。張偉說他知道這種事需要兩個人都同意,妻子不願意,他也不會勉強。
民警對張偉進行了批評教育,民警告訴張偉,雖然兩人結了婚,但夫妻雙方都有各自的人身自由,一方不能強迫對方做不願意做的事。張偉受到教育後稱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保證會改正錯誤,以後不會再強行對待妻子。
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叢偉律師說,「婚內強迫對方發生性關係不能定義為強姦,如果兩人不是夫妻,這麼做肯定會被判為強姦。但如果是夫妻,雙方都有性權利的義務,強姦的定義不存在於夫妻之間,目前的法律還沒有定性婚內強姦的說法。兩人一旦登記了就屬於合法夫妻,有了性權利。」
「當然就這件事來說,如果女方不願意,男方不應該用強迫的方式對待女方,強迫會造成對方受到傷害,一旦傷害到對方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記者 李瑋 通訊員 董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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