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妝金奩風俗的由來
婚床構件
繞線板
朱金竹編夏籃
杠箱
主講人水銀
地方文史愛好者,長篇歷史紀實小說《寧波!寧波》作者。
在寧波,給今人印象最深刻的傳統朱金器具,無疑是十里紅妝。不過,由於寺廟、道觀、宗祠也在大量使用著朱金器具,所以,將朱金器具僅認作婚慶器具並不確切。事實上,朱金器具曾如影隨形地融熔於浙東居民的生活中,只是由於社會的變遷、風俗的移易,朱金器具才逐漸消失於我們的視野中。
那些曾經遍佈於我們生活場景中的朱金器具,其實是我們的祖母或母親的嫁妝。一般認為,浙東女子出嫁時的十里紅妝習俗,起於南宋。
嫁妝漆紅塗金:
為了與夫家區分財產
目前,研究中國婚嫁與家庭史的學者們大多承認,「宋代婦女有很大的財產權。從現存的法律判決看,每當判官被請去監督財產分割時,就會為女兒留出一份相當於兒子那一份一半的財產作為嫁妝。不僅如此,帶嫁妝的女人婚後有生之年始終有相當大的權力控制著它們的使用和處置,再婚時甚至可以帶走」。([美]伊沛霞《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比如宋元話本小說《快嘴李翠蓮記》,就說那李翠蓮婚後三日便被休時,夫家「隨即討乘轎子,叫人抬了嫁妝,將翠蓮並休書送至李員外家」。但到了「清時,婦人奩產,事實上已等於夫家資財,人得隨意處分」。(陳鵬《中國婚姻史稿》)不過,全國各地的情形並不一致。
以寧波地區的情況來看,未婚女子面臨娘家分家析產時,父母會為女兒未來婚嫁先留下一筆錢財後再將剩餘家產分割,並非僅靠今後夫家的聘金作嫁資。已婚女兒固然不再參與娘家的財產分割,但其婚嫁時置辦的妝奩嫁資,相當於依上述之例已預先參加了娘家的財產分配。可見,即使到了晚清,寧波地區仍保持著為未婚女子預留奩資的習慣。
至於大戶嫁女,奩產龐大之例不在少數,除金銀細軟、十里紅妝外,良田也常作陪嫁,「凡新娘嫁到夫家後的生活所需一應俱全,意即不靠夫家也能生活,有的甚至連紅漆棺材都嫁過去……紅床開路,棺材壓陣,生死一世,十里盡顯」。(范佩玲、何曉道編著《十里紅妝———寧紹地區嫁妝傢具》)
朱紅傢具只產生、存在於舊式家庭組織方式中。男女結婚,實為兩家聯姻,主體是兩個家族,全不問將作夫妻的男女兩人意願如何,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也;男女結婚,亦非如當今一般,於結婚的同時即宣告一個新家庭的誕生。過去女子出嫁,是進入丈夫一方的大家庭;男子娶妻也並不意味著同時取得於大家庭外組建一個新家的權利,在財產上亦尚未擁有權利主體資格。男子之真正成家立業而擁有產權,不因結婚,而是大家庭分家析產的結果。
在這種家庭組織方式與制度下,價值不菲的嫁妝隨女一併進入夫家時,倘若嫁資即為夫妻共有財產,則當丈夫一旦納妾討小,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如何維持?倘若嫁資作為夫家共同財產,特別是恰臨夫家幾代同居、一朝分家時,則嫁資奩產被作為夫家共同財產而瓜分,嫁女的一方如何「肯歇」(願意)?
因此,雙方家庭聯姻之前必有一番計較,如果夫家的宗約族規中有將嫁資作為夫妻共有財產或夫家共同財產規定的,則女方必不願加大陪嫁奩產;反之,如男方的宗約族規中沒有如此規定的,則較易獲得大筆嫁資。其實,奩產為新婦私財的約定,對夫家而言並非苛刻而不能接受,一則兒媳奩產隔一代便歸孫輩所有,何樂不為?二則,焉知男方家裡沒有待嫁的女人?兒媳親家要求保證其女兒對嫁妝的權利,那你對女婿親家不也希望提同樣的要求?
因此,自宋代至民國,寧波乃至浙東地區的民風族規,就保持著宋時的家庭財產制度或習慣,即視嫁妝為妻的私財。若非如此,則十里紅妝盛況或許早就絕跡了。
這種帶著宋時遺制的家庭財產制度,在過去丈夫可以娶妾納小的情形下,有利於維護與鞏固妻子的家庭地位,從而保證家庭組織結構的穩定。浙東地區妝奩多髹朱塗金,渲染婚慶氣氛的功效反而在其次,主要目的恰是為了顯現與夫家資產的識別標誌,一旦男子休妻或寡婦改嫁後,如這家還用著原配妻子的朱紅傢具,那麼這家人在鄰里鄉親面前就難以抬頭了。
為了宣示家庭內部等級秩序
「十里紅妝」除了極力渲染婚慶氣氛外,其實更是一種長效性的家庭等級制度、財產制度或社會性別角色地位的刻意安排———卧房、廚房、閨房、繡房、佛堂等女主人的活動空間,到處充塞著朱紅、朱金或泥金彩漆的傢具、器物,時刻向丈夫提醒著正妻地位的合法性與不可動搖性。夫妻吵架時,為妻的一句「我可是你用大紅花轎抬進門的,又不是我走上門的」口頭禪,就足以讓丈夫氣短三分。
以前男人納妾,並非婚姻,即使熱鬧了一番,亦無婚嫁的禮法意義。妾並不是擁有財產的主體,故妾無嫁妝,自然更無朱紅傢具,丈夫哪怕寵憐小妾也不能拿妻的妝產示好。
綉榻,也叫美人榻,雖為女用,但至今未見有朱紅類的,因此我們猜想它可能是男子為小妾置辦的。男子不是不會為小妾置辦屬於她專用的傢具,但為了家庭內部的尊卑、秩序,他們極少為妾打造具有禮法意義的朱紅傢具。
甬作傢具的陰陽二元結構
作為婚慶用具的龍鳳花轎,一個女人一生只坐一次,出於經濟上的考慮,一般家庭是不大可能置辦花轎,在城市,只有貰器店才會有用於出租的龍鳳花轎。也有財大氣粗的人家支付高額租金,委託貰器店定做並言明有首次使用權。如上世紀20年代美球針織廠老闆趙宇椿為兒迎親而定製萬工轎,成本5000銀元,趙氏首租則付了500銀元;而在鄉村,大多只能由宗族祠堂置辦,首先滿足本族人的子女婚嫁之用,得空才可出租。
與龍鳳花轎在女性的一生只用一次不同,其餘將伴隨女性一生的朱金傢具被稱為「內闈傢具」。以前,寧波俗成約定的規矩是:夫家準備廳堂傢具,女方準備內闈傢具。而廳堂傢具多為本色類,內闈傢具多為朱紅類,這兩者均製作精良,陳設上旗鼓相當,具有鮮明的「陰陽二元」結構。
到了民國,家庭的組織方式開始發生變革,男子納妾漸漸失去了正當性,因此妻子也不必再保留脆弱的家內私財權利,因為在一夫一妻為核心的家庭里,所有財產均為夫妻雙方共有。我收藏的寧波本地1917「妝奩總登」賬本,內有三十五頁開列嫁妝清單,每頁十一行,共登記了三四百件(套)細軟、生活器皿及傢具,但其中除部分小器具為朱金的外,大宗傢具已少有這種傳統色彩特徵了,這反映了社會的制度與習俗之變遷對內闈傢具禮法象徵意義的侵蝕與削弱。
另外,還有一種稱為「上門女婿」的婚姻方式,男方多為家貧無財者,無力置辦該由男方準備的廳堂傢具與主床,廳堂內闈均為女方家財,朱紅漆在此,幾乎喪失標識男方女方傢具的用武之地。曾見一主床殘件,做工為寧波、嵊州一帶風格,卻一反常態地髹以烏漆貼金,據說是招婿上門的女家所制。
豐富多彩的朱金器具
浙東地區的朱金(包括朱紅描金、泥金彩漆)傢具用具,精彩紛呈、品種繁多,幾乎遍及女子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婚慶、床笫、生育、生活、梳妝、女紅、祭祀以及文房等各類傢具與器物,其完備程度實為其他地區所不及。女紅用具上的雕飾題材,既寓意吉祥如意,更有宣揚婦德、啟蒙教育的功效。這些做工精巧的用具,既寄託著父母對女兒的殷切期待,也宣示著正妻統領家庭經濟的權利。
嫁妝中的竹編籃子常作農忙時送食之用,妻子雖未必親自送至田頭,但這種髹以朱紅金漆的竹籃出現在僱工面前,即意味著女主人對家庭生產的關懷與關切,此所謂「饋餉田食,以助耕穫」。
另外,甬上女子嫁妝,除了細木作,更有髹朱貼金的小石雕,如壓綳獅、搗臼、水磨等,粗視之以為是木雕作品,一上手方知乃青石、梅園石之雕件,常令外鄉人士驚嘆不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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