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運龍:英屬美洲殖民政體對英國傳統的繼承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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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運龍:英屬美洲殖民政體對英國傳統的繼承和發展——兼及美國政治制度的起源 時間:2012年8月25日 作者:滿運龍 來源:美國史探研(續編) 關鍵詞:
英美政治體制是同一根基之上生出的兩棵大樹。由於歷史原因,兩者擁有許多本質上相似的共同特點;同樣由於歷史發展原因,兩者在很多地方又產生了不同之處。根本的類似和諸多的不同,使兩者成為歷史學家及政治學家進行比較研究的絕好素材。這篇小文試圖從具體歷史過程入手,重點探討一下美國制度的前身——英屬美洲殖民地政體——如何在殖民過程中,經過對英國(即諸殖民地母國)政體的繼承、摒棄、發展而演生出一種獨具特色的政體制度。這一殖民政體構成了英屬北美獨立之中確立的美國制度的基礎。就這一意義上,它是對美國政治制度之源的探索。美國學者LouisHartz曾提出過一個「裂塊理論」(fragmentationtheory),稱殖民地均是宗主國文化、制度的「裂塊」。這用到英屬美洲殖民地上十分恰當。與英國在東方——諸如印度——的殖民地不同,英屬美洲是英國人大批移民美洲,驅趕當地居民(印第安人)之後,在美洲新世界建立起的移民社會,殖民地居民幾乎全部是宗主國的移民。在建立殖民地的政治、經濟、文化各種制度時,很少受到美洲當地社會制度的影響,搬用了母國的東西,使得殖民地在絕大部分地方就像母國的翻版。這以殖民地到處用英國地名命名鎮、縣等可見一斑;如北美東北地區被稱為(「新英格蘭」)(NewEngland),西印度群島中的巴貝多被稱為「小英格蘭」(LittleEngland),等等。移民社會的特點,使母國影響表現十分突出,但並不等於母國所代表的舊世界傳統主宰了一切。美洲雖沒有現成的社會制度(印第安人社會未同移民社會匯合),但美洲本身的地理環境與英國截然不同,它對引入的經濟制度、文化習慣及政治制度具有巨大的改造作用。因此,探討美洲殖民制度的特點,必須從舊世界母國傳統與新世界環境條件的交互作用入手。當然,認識到新舊世界交互作用並不難,因為這一結論十分籠統。如果結論僅停留於此,所謂分析便毫無意義,因為它沒有回答以下幾個問題:(一)宗主國的哪些傳統因素,新世界哪些環境條件曾起了作用?英國傳統本身內容豐富無比,但並不是所有的因素都被搬到了美洲。Hartz的「裂塊」理論就試圖表述,殖民地不過是母國某一部分上崩裂下的碎塊,而具體是哪一部分,則要審視不同殖民地建立的過程。(二)舊世界傳統因素與新世界環境條件產生作用的具體方式在不同的時間和空間里有什麼不同?換句話說,兩者作用的途徑和方式是怎樣的?哪個的作用更大?等等。(三)最後,舊世界因素與新世界條件相互作用的結果如何?作為兩者交互作用的產物,美洲社會的政治,經濟體制與母國制度有哪些異同?產生這些異同的原因及過程如何?政治制度是殖民地體制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下面,我準備從具體歷史發展過程入手,描述和分析舊世界傳統和新世界條件如何在英國殖民過程中交互作用,促成了一種獨特的政治體制——英屬北美政治體制——的出現。一、殖民政體的建立和發展的基本(一般)模式英國對美洲的大規模殖民始於17世紀初,自1607年建立了第一個永久居民地——弗吉尼亞,整個17世紀一共在美洲(包括北美大陸、西印度群島中的加勒比海,以及大西洋沿岸海嶼)建立了大約20多個大小不等、存在時間不一的殖民地。18世紀又繼續建立了十餘個殖民地。這些地區構成了英屬美洲帝國,歷史上也稱「老帝國」(OldEmpire),或「第一帝國」(FirstEmpire),以別於18世紀末後在亞洲、非洲等地建立的世界性帝國。美洲帝國隨18世紀美國獨立而崩潰。構成後來美國的是這一帝國中的北美大陸十三個殖民地。這兒考查不僅限於這13個殖民地,包含所有英屬美洲。但為研究方便,選擇建立較早,人口眾多、對其它地方具影響力的五個殖民地為代表,包括弗吉尼亞、馬薩諸塞、馬里蘭、巴貝多、牙買加。各殖民地具體過程雖有很大差異,但總的說來,下面的一個三段式模式可以大致概括殖民政體建立和發展的基本過程。這一模式在拙文《馬薩諸塞政治體制的確立》(發表於《歷史研究》1992年第五期)一文中結尾時略有提及,但未展開論證。(一)舊世界傳統制度的簡單翻版這一階段包括從殖民地初創到幾個基本政府分支的初步設立,時間大約在定居之後的一代人期間。其間殖民地簡單化地照搬英國帶來的管理制度。由於殖民地大多由商業公司或私人業主創立,公司商人和封建業主分別把公司體制和業主下的中世紀莊園制引入殖民地。因此,英國社會中的兩大「裂塊」——商業公司和封建莊園,成了構成早期美洲政府的基本原型。這時的殖民地移民多數是沒有財產的公司僱工或奴僕,在政治上沒有發言權,被動地接受公司商人或業主的安排。因此,這一階段中舊世界傳統起了決定性作用。新世界的環境條件因經濟活動未充分發展,尚未展示其制約作用。殖民政府中的幾個部分,包括總督(Governor)、參事會(Council),甚至議事會或議會(Assembly)都明顯地是直接源自公司制度或莊園制度。(二)獨具特色的殖民政體的形成定居後十年或二十年後,殖民社會漸趨穩定,居民真正打算在美洲安居樂業,美洲出生的下一代開始出現。隨社會定型,殖民地出現了一個土生上層階層,他們一部分出身於英國上流社會,把財富和地位帶到了美洲;另一部分出身於僱工或奴僕移民,利用創立之初社會流動性大的機會,躋身富人之列。土生上層的社會地位是以殖民地經濟結構和社會秩序為基礎,政治上雖仰賴母國派駐的官吏,但更大程度上同母國權威有矛盾。他們同普通居民結成同盟,捍衛業已成型的殖民地利益。他們利用了殖民地議會,同宗主國派駐的官吏展開權力爭奪。鬥爭的結果是議會分成兩院,互相對立和牽制,達成一種權力均衡。這種兩院制度的出現同母國實行的國會兩院制沒有制度上的承繼關係。它是殖民地新型社會關係土壤中生出的土生上層階層權力增長的體現,其結果是使殖民地政體背離了起初公司或業主設立的行政專權模式,形成了一種獨具特色的三支式殖民政體。這一發展的主要動力來自根據於美洲環境之上的殖民地社會結構。(三)殖民政體的向母國制度的回歸如果說第一階段是盲目、簡單地搬用母國某些制度,第二階段則開始了殖民體制與母國的分岔,現在的第三階段則又在某種程度上回到了第一階段的對母國的模仿。不過不同的是:①主導這種模仿母國的已不是宗主國的商人或業主,而是已定居在美洲的殖民地居民本身。在殖民地土生上層取得了對社會控制權後,享受統治階級地位之時,回頭髮現殖民地的社會,文化均很粗俗,與母國無法相比,一下勾起他們對母國文化的崇拜,因此處處模仿英國上層社會的習俗、舉止、衣飾、教養等,在政治行為上也處處以母國政體為樣板;②第一階段時模仿的是直接從事殖民的公司或業主莊園制,從來沒有人想到殖民政府同英國政府有可比較、借鑒。但到殖民地兩院制發展出來後,殖民政體在外形上與英國政府十分類似,殖民地上層開始直接以母國中央政府為樣板,效法其程序和權力結構,並借用英國政府理論討論殖民政治方針;③殖民地政治家效法母國政體和憲政理論的結果,引導他們去發現殖民政體的非獨立(即依附)地位。用英國的理論來分析、這種地位是不正常的。同時,他們日益意識到這種依附地位與自己的經濟實力很不相稱。從這些矛盾中,萌生了獨立的意識,推動了殖民地脫離母國,走向政治獨立。下文從殖民政體發展的具體幾個階段入手,除闡明每一階段的總體趨勢外,用一個或兩個殖民地為例,描述宏觀框架下的微觀過程。二、殖民地創立之初的行政專權體制英屬美洲所有殖民地中,只有極少數是由英王政府直接建立的。私人經營是英國殖民區別於西歐其它國家(如西班牙)海外殖民模式的特點,主要採用兩種方式:一是商業冒險公司,是最初廣泛採用的形式,在17世紀初30年間最為普遍,建立起了第一批英屬美洲殖民地,包括弗吉尼亞、馬薩諸塞、百慕大等(見拙文《商業冒險公司與英國的美洲殖民》、《史學月刊》,1992年第四期)。1630年後,英王停止建立特許殖民公司,業主殖民成為主要方式。17世紀上半期的馬里蘭、巴貝多是最早的業主殖民地,17世紀後半期的絕大部分殖民地均是業主形式下建立的。無論是在公司、業主,還是在英王直轄殖民地上,創立之初的政府形式是行政專權的體制。殖民地政府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總督(Governor),一是由12人左右組成的參事會(Council)。兩者都由英國權威(或公司、或業主、或英王)任命,執掌所有權力。居民對他們的選任沒有發言權,也無權監督他們,對政府事務毫無發言權。這種行政專權的形式是由宗主國權威設立的,也是宗主國殖民領導人想像中的理想的政府形式。它代表著母國權威向美洲的延伸,服務於宗主國控制殖民地一切事務的目的。在此過程中,新世界的條件未起任何牽製作用,被動地接受舊世界權威的擺布。使這種行政專權體製成為可能的諸因素中,有兩大主要條件:一是殖民美洲之初英國對"colony"的觀念。英國對美洲的慾望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對西班牙在美洲殖民成功的忌妒。1492年哥倫布航美以來,西班牙率先在南美建立了龐大帝國,每年運回大批黃金和美洲物產。英國商人和土地主從16世紀中葉起不斷派海盜船劫掠南美沿岸,英王伊麗莎白一直對此表面禁止、暗中鼓勵,造成全民性海掠活動。海掠船渡過大西洋活動,需要在中途有據點,以補充給養和歇息。這些海外據點便成了英國人所認為的"colony"的定義。它們是臨時性的,由少數人把守,一次海掠完成也隨之撤消。當17世紀英國正式開始對美洲殖民時,想要設立的殖民地不過是這種海上哨所(Outpost)式的臨時據點。既然是臨時性的,就沒有必要設立複雜的政府機關,只要有少數行政官吏維持秩序,執行上司命令即可。第二個條件是移民的身份。與殖民地是時「海上哨所」的地位相符合,移民是招募來的僱工或僕役。他們到美洲不是永久定居,而是接受一個臨時工作,去淘金,探海路,守據點。這種情況下,他們不期望分享殖民政府權力,甘願接受行政官吏統治。在17世紀上半期的早期殖民地上、最初的幾個用行政專權方式統治,時間從幾年到十幾年不等。這兒舉弗吉尼亞的情況為例。弗吉尼亞是英國在美洲建立的第一個殖民地。1606年,英王特許一夥倫敦商人在北美34-41度緯線間建立一個定居地。殖民的投資由商人負責,但政治統治權由國王政府掌握。為此,在中央設立一個專門委員會弗吉尼亞委員會(CouncilforVirginia),指導殖民事務。殖民地上由弗吉尼亞委員會指派七人組成一個參事會(Council),七人每年選一個人為主席(President),主持會議,七人權力平等,由多數票決定。七人因權力爭奪,很快陷入混亂。三年後,英王政府把政治權力下放給商人組成的倫敦弗吉尼亞公司。公司著手改組殖民政府,派一人為全權總督(Governor),凌駕於參事會之上。參事會成員變成總督的行政助手,形成兩部分組成的專權體制。這種行政專權政府持續了十年,直到1619年代表議會設立。這種行政專權體制同殖民地當時的情況及移民的身份相適應。公司和英國政府開始籌劃弗吉尼亞時,把它當做一個淘金、探路,及給劫掠西屬美洲船隊補給的據點。移民也都是公司的合同僱工,未打算在殖民地定居,在公司內沒有股份,按合同從公司領取工錢。殖民地上設公共倉庫,移民勞動所得全部入庫,不留私人財產,其給養由公司提供。他們沒有權力參與政府管理。在其它殖民地上,雖具體形式略有不同,但行政專權是普遍採用的最初形式:1629-1634間的馬薩諸塞,1632-1639間的馬里蘭,1627-1639年間的巴貝多,均是如此。三、殖民地議會的公司和業主制淵源行政專權體制的下一步變化是居民代表議會的出現。這是殖民政體的第一個大轉變。在殖民地議會起源上,傳統史學有兩個定式看法:①議會是殖民地居民要求和鬥爭的產物;②議會在形式上模仿英國國會。其實,這兩個極易為讓人接受的提法與歷史實際並不符合。議會的建立大多是殖民組織者(業主或公司)主動進行的,很少看到居民明確要求的跡象。其制度的樣板直接是公司或業主莊園制下的成員或民眾參與式議政制度,根據殖民地居民分布情況加以改造,變成代議制,與英國國會的代議制無繼承關係。從行政專權走向代議制的主要動力是殖民地生產組織方式的改變,導致殖民組織者對殖民地的重新定義,並建立與新定義相適應的政府體制。這一轉變最明顯的體現在弗吉尼亞。建立弗吉尼亞的弗吉尼亞公司起初企圖在殖民地找到黃金和通向東方的航路,但事實證明這兩個設想都不可能達到。但1612年在弗吉尼亞試種煙草成功,使公司改變了殖民方略,放棄建立海上哨所、航路和劫掠據點的想法,轉而決定利用當地肥沃土壤,種植商業作物,進行農業經營。方針的改變、要求將殖民地從臨時據點變成長住之所。這樣,"colony"便有了新的定義:永久居住地。與之相適應,移民也應變成永久居民。這給公司提出一個新課題:如何吸引移民在美洲永久定居?公司所能用的最好方式是把土地分給移民。當時的英國還是農業社會,對土地的渴求是民眾的共同心理。因此,公司從1616年始推行土地私有化,用土地分配抵償原答應付給移民的工錢,對後續來的移民採用「人頭權利」(大致是每人給50英畝土地)。同時取消公有制,讓居民自負盈虧,公司轉向用壟斷居民煙草運銷和獨家向居民供給英國產品(工具,衣物等)賺取利潤,回報股東。移民取得本屬於公司的土地後,用土地入股成為公司成員,提出了如何象在英國的成員一樣享有公司成員權利的現實要求。公司此時采當時通過的成員平等制,成員不論股份大小,均有一票表決權。股東全體大會(GeneralCourt或GeneralAssembly)決定一切事務,選舉司庫和參事會等業務管理人。移民在北美,顯然不可能來英每年四次開會,這就有必要在弗吉尼亞設一個分會。正是基於這一考慮,公司於1618年決定在殖民地設GeneralAssembly。同時,當時弗吉尼亞人口因土地分配,居民散居,交通不便,所有居民全部與會也不可能,故根據實情,采各地推選代表方式。1619年7月底到8月初在詹姆斯頓召開了由22個代表參加的Assembly。這就是美國史上所謂第一屆議會,它的前身顯然是公司股東大會。弗吉尼亞的例子說明了公司制對殖民地議會的直接影響。其它公司殖民地馬薩諸塞、普利茅斯、百慕大也經歷了類似的歷程。現再舉一個業主殖民地說明業主莊園制的影響:巴貝多。現在我們很少注意到巴貝多歷史,但在17世紀它是英屬美洲帝國中人口最多、也最貴庶的地區,因此其早期發展在當時十分重要。巴貝多1627年由小股商人派出的探險隊發現後定居,當時島上基本沒有土著居民。當年,英王查理一世將此島及周圍的四個小島組成的背風群島(LeewardIslands)移贈給卡萊爾伯爵,做為業主領地。卡萊爾一開始也建立了一套行政專權制,由總督(Governor)和幾個助理掌權。但很快會地也為了吸引移民,學弗吉尼亞實行土地私有化後也出現了用何種方式讓居民參政的問題。這時,業主制所依據的封建莊園體制提供了樣板。包括巴貝多在內部的業主殖民地是英國按中古以來的蘇格蘭邊界上的莊園領地模式設立的,主要是鄧漢姆(Durham)莊園的制度。此制下,莊園主擁有如同君王一樣的權威。但同時,也存在一種莊園內的baron(小封建主)和自由民每年集合議事之習慣。巴貝多建立初幾年,也開始召集自由民議事,雖然這種議事會不具任何權力。不久,業主總督JohnHawley同在英國的業主產生矛盾。業主試圖撤換Hawley,但Hawley利用居民反業主情緒(源自不願交納役租),對抗業主權威。為贏得居民支持,Hawley主動把議事會提交到立法機關地位,於1639年春按代議原則召開了第一屆議會。雖然Hawley還是很快被罷了官,但議會保留了下來。它的前身顯然是莊園內的民眾議事會。另一個業主居民地的馬里蘭也與巴貝多經歷類似。可見,殖民地議會的來源,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是公司的股東大會和業主莊園內的居民議事會,與英國國會無直接繼承關係。從範圍看,殖民地議會的動力和模型仍來自英國,雖然殖民地經營方針的改變及居民條件為代議制實施提出了必要性。它的意義在於將居民納入了政治管理過程,將行政專權式政府變成了宗主國權威與居民分執權力的三支式政府(triadicgovernment)。四、兩院化進程的社會和政治條件三支式政府確立後,英屬美洲政體的下一步發展是兩院制度的逐漸形成。議會剛出現後,議會代表與總督、參事會成員等行政官吏一同開會,實行一院制。但在不到20年的時間裡,在幾個主要殖民地上,兩院制度紛紛確立,居民代表與參事會正式分開,在不同屋內開會,各有權提出議案。兩者分別為上院、下院、任何一院的決議只有也通過另一院,才成為法律。這一兩院化(bicameralization)過程雖然沒有增減政府主要部門,但使各部分的權力關係發生重大變化。它使得代表們取得獨立的立法權,奠定了議會以立法權力為基礎同總督代表的行政權相抗衡的基礎。過去的美國史學界未對兩院化的過程進行系統分析,連各地什麼時候實行兩院制也弄不清。我利用寫作博士論文的機會專門研究了這一問題,系統了解了各地實施兩院制的過程,並分析了促成這一進程的社會原因。17世紀上半期所建的大小14個殖民地中,有五個最大的殖民地在20年間發展出了兩院制。它們的人口佔全部英屬美洲的80%以上,因此它們的發展代表了殖民政體的趨向。與前面的發展不同,兩院化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已不是舊世界的傳統和制度,不是模仿任何現成體制而來的。相反,新社會的環境和社會條件起決定性作用。這一過程是在英國權威處處試圖壓制的情況下發生的。概括說,新社會的以下幾個互相關聯的因素決定了兩院化進程:(一)人口增長:殖民地是移民的新社會,其人口多寡決定了對政治機制複雜與否的不同要求。一般講,人口較少的地區要求較為簡化的政府,人口多的地方則要求政府機制複雜化,這可以說是兩院化的基本條件。事實上,在五個人口眾多的殖民地先發展出兩院制,人口稀少的其它九個地區遲遲未發展到這一步,說明了人口多寡與政體複雜化的關聯性。(二)地域擴展:當人口增加,最初定居點不足容納之時,人們分散開來。新居民點建立後,各地設立地方政府,使起初的殖民地一級政府結構變成中央—地方兩級結構。地方有很多與中央不同的利益,議會的代表由地方居民選出,代表地方利益。在中央政府內,議會代表的立場常同代表中央的總督和參事會衝突,人們日益意識到參事會成員與代表在授權來源、利益上的區別,造成兩者機構分立的前提。(三)社會分化:人口增加地域擴展同時,經濟的發展使居民間產生了日益明顯的社會分化。最突出的是出現了一個利用殖民地條件發家致富的土生elite階層。他們因家道殷鼎,掌握商業權力和信貸,在經濟上控制了自由民的多數。繼爾建立起社會領導權,被居民推為地方長官和議會代表。他們利用民眾擁戴,在中央內同代表宗主國權威的總督和參事會爭奪權力。參事會成員由宗主國任命,脫離地方。兩者的政治鬥爭直接導致了兩院的分立。在上述條件下,一院制度很快對參事會成員和代表雙方來說都感到不方便、不滿意。一方面,在一些採用公司平等原則的地方(如馬薩諸塞),因與會成員不論產生方式,均有一票表決權。代表人數隨地方增設而增加,但參事會人數卻固定,參事會成員常在數目上吃虧,因此鼓吹分開,使人數少的參事會也有平等的牽制力量。另一方面,多數地方的代表不願同總督和參事會一塊開會,因他們在新會地位上低於行政官吏,許多反對意見當面會礙於情面,不能暢快表達,不如分開議事、獨立表決。在這種情況下,兩院制分別在弗吉尼亞、馬薩諸塞、馬里蘭及巴貝多在1643-1652年間實現。這兒舉馬薩諸塞和馬里蘭的過程為證:馬薩諸塞建於1630年,五年後因地方徵稅問題引出成立代表議會。起初,代表(deputy)同總督及助理(assistants)一齊開會,用相對多數表決方式決定議案。助理的人數從一開始被公司特許決定為24人,而代表的人數隨地區的增設不斷上升,很快超過了助理。同時,捕魚業和貿易的發展造就了一批土生商人和小鄉紳階層,他們在稅收、貿易及宗教事務上同中央政府內的清教領袖多有分歧。利用選民,向總督和助理要權。總督Winthrop和官吏們則極力抵制地方勢力膨脹。他們先建議把各地代表人數定死為二人,後又建議設立助理終身制,但被代表們否決。因此,轉而極力鼓動兩者分別集會,任何一方有權否決對方提案。1644年發生了著名的「謝爾曼夫人失豬案」。在裁決時,代表同助理髮生分歧,無法達成一致。為打破僵局,雙方同意將兩者分開,正式採用了兩院制。馬里蘭的過程大同小異。馬里蘭由業主巴爾的摩勛爵於1635年派移民建立,1639年把自由民年度集會變成代表議會。之後,代表(burgess)同參事會一同開會。但代表中的領袖人物不願同參事會一起議事而受到約束,於1641年後不斷提出兩者分開的建議,幾次均遭總督拒絕。後來在英國清教革命衝擊下,業主代表的天主教受到打擊,總督和參事會向代表壓力讓步,於1650年同意採用兩院制。五、美洲土生政體對美國的反影響兩院制過程與英國傳統基本無關,是殖民政體在美洲新社會條件下自行發展的結果,因此兩院化後的三支式政體應視為英屬美洲土生政體(但與土著印第安人無關)。土生政體定型後,反過來又影響到宗主國對殖民地的觀念及殖民政體的看法。前面講過,英國人一開始把colony看成臨時據點,後來移民定居,變成永久居住地。與之相適應,殖民地政體本來在宗主國眼裡理應由母國派駐的官吏實施行政專權。可殖民地議會出現後,改變了殖民政體的形象,加上後來兩院體系成型,終於扭轉了宗主國對殖民政體的觀念。英國法制傳統中自古有先例,起初建行政專權政體照的是本國自古以來的成法。當殖民地自行發展出一種土生政體,且已成事實,並行使有效管理時,英國人開始將新體制接受為殖民政體的正常模式。從17世紀40年代開始,國內不斷有人在關於殖民地的小冊子中,稱「弗吉尼亞、馬薩諸塞、巴貝多的政府應是以後建立新的殖民地應仿照的樣板。」這種殖民地的反饋突出體現在宗主國在牙買加政府設立上的行為。牙買加原由西班牙人佔有,英國人於1655年由克倫威爾派送征軍征服後,成為直屬英國中央的殖民地。本來,英國當局最有條件在此設立行政專權,因殖民地初建,未形成地方勢力,行政專權不會遭居民抵制。但在1661年,復辟後的查理二世正式向牙買加派駐民事總督時,明確規定按弗吉尼亞和馬薩諸塞模式,設立一個由總督、參事會和議會三部分組成的政體。1664年牙買加的第一屆議會開幕時,就採用了兩院制。這是英國殖民史上的第一次。如果不是已經成型的土生殖民政體的影響,這一發展是不可思議的。自牙買加後,17世紀下半葉又建立了南北卡羅萊納、紐約、賓夕法尼亞、新澤西等十幾個新殖民地。不論其具體環境有何不同,在政體設計上,都像牙買加一樣,照現成模式建立起兩院式三支政府架構。這一結構因此成了英屬美洲的普遍形式。六、英美政體發展大勢的比較前文從舊世界傳統和新世界環境交互影響具體進程和方式的角度,著重論證了美洲殖民地獨特的政治體制的形成及被宗主國接受的過程。下文試圖用更粗廓的筆觸能展示這種土生政體成型後,如何在殖民體系中,與英國政體及政府理論繼續交互影響,在同一個根基之上生成兩株各具特色的大樹。在英美體制17-18世紀發展過程中,最有趣味的現象是殖民地人主觀上處處模仿母國制度,但結果卻導向殖民政體脫離英國獨立。而獨立後的美國制度雖在原則上與英國分道揚鑣,但在形式上卻保留著母國原始體制的痕迹,構成英美體系之間藕斷絲連的關係。(一)混合政府論與殖民體制向母國的回歸雖然兩院三支式政體是美洲土產,與英國政府無制度上的承繼關係,但殖民地究竟是殖民地,殖民地居民究竟還是英國的移民和後裔,同母國的文化聯繫一脈相承。土生政體是在殖民地社會發展具體過程中一步步產生的,殖民地人沒有什麼政治體系為之做理論上的闡釋和總結,這一理論和體系樣板只有到英國去找。同時,殖民地上層雖同母國當局有經濟,政治上的矛盾,但在文化心理上,崇奉母國,做為在新社會致富的暴發戶,處處感到美洲社會粗糙,文化簡單,因而越發嚮往母國上流階級的生活方式和思想理論。這樣,我們看到,殖民地上層每年從英國進口大批服飾、用具,生活習慣上處處以模仿英國為榮,紛紛把自己的子女送到英國的牛津、劍橋讀書。在政治行為上自然也不例外,用殖民地政體比附英國政體,用英國流行的理論解釋殖民地政治制度和現象。這便產生了兩個極有意味的現象:一是開始把殖民地政體同英國政府相提並論。殖民政體在結構上同英國由國王、上院、下院組成的政府十分相似,使得在心理上樂於仿效英國的殖民地上層毫不猶豫地把總督比之於國王,參事會比之於上院(HouseofLords),議會比之於下院(HouseofCommons)。在集會程式上也極力效仿。言論、舉止、程式、儀式、文書等諸多方面例證枚不勝舉。二是用同一種流行的混合政府理論解釋殖民地和英國政府(關於混合政府論的起源和被包括英王在內的上層接受為正統理論的過程見拙文《英國革命和近代與憲政主義的產生》,載王晴佳、陳兼編《中西歷史論辯集》,學林出版社1992年)。三個部分被與一套來源絕然不同的政府理論栓在一塊,成了古典政府學說中三種政府形式(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的混合體。用同一套理論來詮釋英美兩地政府,反過來加強了對英美政府的比附。這樣,兩者你我難分,使在北美土壤上生成的殖民政體在理論上回歸到英國傳統中去。(二)在殖民地憲法問題上的英美爭議用同一套理論解釋英美政體,並沒防止宗主國和殖民地居民根據自身利益和需要產生對立的看法。總的說,這一矛盾不在於對母國政體的解釋上,而是集中在對殖民地憲法性質的解釋。原因一是兩方面的解釋都從符合自身的經濟需要出發,當利益衝突時,解釋就有分歧;二是混合政府理論本身十分龐雜,伸縮性極強,極易在某些方面予以發揮,為我所用。由於為具體利益所限制,雙方在運用混合政府論解釋殖民政體時都表露出一些矛盾之處。略舉數端:*宗主國官吏一方面強調總督和參事會應擁有像國王和上院一樣的權威,同時又要否認殖民地議會應享有像下院一樣的權力。實際上否認兩地的下院應相提並論。*最顯著的矛盾是在對殖民地參事會的認識上。照混合政府論,上院(HouseofLords)是貴族制的成份,與上院相提並論的參事會理應也由殖民地的貴族構成。可殖民地沒有世襲貴族,顯然與事實不符。宗主國從維護殖民地權威出發,試圖把參事會成員用人為方式造成貴族,讓他們像上院一樣終身任職。可這種做法與殖民地實際格格不入,無法實現。從這些種種矛盾和爭議中,殖民地居民逐漸意識到混合政府論無力解釋殖民地政體,促使他們從舊帝國其它政治制度中吸取成份,形成新的理論體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分權理論。分權論產生於英國古代憲政體系中間,在英國革命中間首次被倡導光大,成為人所共知的理論。它同混合政府論來源不同,結構不同,且具有更激進的憲法含義:因為它否認世襲成份(君主、貴族)的獨立地位,純從政府功能和部門分立的角度分析政府構成。它比混合政府學說更適用於殖民地現實。因此不自覺地被殖民地人越來越多地使用。這使得英美雙方的憲法上的爭執越來越深,埋下分道揚鑣的種子。(三)英美體制的分岔在17世紀中葉到18世紀一個半世紀的時間內,英美體系在同一個帝國內、同一套理論框架下、相類似的政府體制下,走向不同的岔口。先看英國。17世紀中葉革命後,混合政府和分權論合在一塊,取代君權神授下的絕對君主制,成為有限君主制的理論基礎,1688-89年光榮革命使這一體制在君主立憲的形式上固定下來。君主立憲保留了君主專制時的所有機關,由國王、上院、下院三部分組成。它強調三部分間權力的混合,即三者共掌立法、執法、司法權。它們代表王國內不同的社會等級,體現各等級合作。這一體系同混合政府論幾乎天衣無縫。同時,革命中共和國時代一度湧現的分權論因不符合各個等級的要求,漸被忘卻。只有洛克略有論及,但只在其理論中占不重要地位。18世紀被稱為「古典憲法」時代,該時代的著名憲法學者均異口同聲稱讚混權下的君主立憲政體。就三者實力權力分配看,下院權力越來越大,形成實際上的議會至上。分權,制衡的因素日漸式微。但在美洲殖民地上,因沒有貴族階級,使得參事會的地位缺乏社會根據;同時,政府的權力與在英國日益削弱的英王相比,更具有實際意義、更大。這兩個方面都促使殖民地人更多地用分權理論來解釋三個部門之間的權力關係。同時,在民選議會權力不斷增長同時、卻沒有上升到下院在英國至高無上的地位。同政府和參事會的政治鬥爭又產生了限制行政權力的強烈願望。當獨立革命降臨北美之時,反英情緒使得美利堅人幾乎完全拋開了混合政府論,在十分純粹的分權、人民主權的激進原則下建立了一個單一式的邦聯共和國。不久,當獨立完成,邦聯制的軟弱性突出顯現後,美利堅領袖們又回頭借用了混合政府的體制,在1787年憲法中恢復了三支式政體,由總統、參議院、眾議院組成政府。(司法獨立和獨特的美國法院體系也是英美區別另一方面,因構成另一完整主題,暫不詳及。)從結果看,我們可以說,美國的政體在形式和結構上繼承了英國政府傳統,但這些形式被賦予的新的理論內容:包括分權制、人民主權、共和國、聯邦制、司法獨立,等等。因此,形式上的繼承,理論上的發展,應該是美國制度與英國制度關係中最中心的內容。它能在很大程度上解釋英美體制中所有異同點的歷史根源。(載滿運龍、陳勇、楊玉聖編:《美國史探研(續編)——祝賀齊文穎八十華誕論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學術批評網(www.acriticism.com)發布2012年8月25日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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