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懸賞人肉搜索盜取其存款嫌疑人引爭議(圖)
失主郭先生貼出的嫌疑人照片。
南京溧水一小伙在櫃員機取完款後,忘了將銀行卡拔出,被兩女子分7次盜取12000元。小伙報警後利用在派出所觀看監控錄像的機會,用手機拍下了兩女子的截圖並將圖片上網,還懸賞2000元現金「人肉搜索」兩女子。由於兩女子圖片清晰,沒有任何掩飾,此帖一出立刻引起了網友的關注。
小伙銀行卡忘拔被盜取12000元
昨天下午,記者在西祠衚衕上看到這篇題為「本人在溧水交通路農行在城分理處,銀行卡被人盜取12000元」的帖子,帖子後面還附了一張兩名女子的照片。根據網帖上留下的QQ號,記者聯繫上了失主郭先生。
今年還不到30歲的郭先生向記者表示,12月9日下午,因為要和朋友一起吃飯,他在下午4點50分左右,趕到溧水縣交通路農行在城分理處先後分兩次取出了1500元現金,由於外面有朋友開車在等,郭先生隨手將取出的現金裝進口袋後,卻忘記了拔出銀行卡。
到了12月16日,在外出差的郭先生因要用錢,才發現自己的銀行卡不見了,於是打電話回家,讓家裡人幫助找卡,但是翻遍所有抽屜和衣服口袋也沒有找著。這下郭先生才意識到銀行卡可能遺失在了櫃員機內。12月18日,郭先生出差回到溧水縣的家中後,立刻趕到銀行辦理了掛失手續,但對賬後卻發現卡內的12000元不翼而飛。12月19日,郭先生趕到溧水縣永陽派出所報了案。
視頻顯示兩女子分7次取走現金
郭先生告訴記者,警方接警後很是重視,並從銀行調取了當時的監控錄像,最後發現郭先生的12000元現金,應該是被兩名女子分7次盜取的。
在派出所看過監控錄像的郭先生說,銀行卡被遺忘在櫃員機內,一般情況下30秒鐘就會被自動櫃員機吞卡。而銀行監控錄像顯示,當天下午,郭先生取款離開後不到15秒鐘,兩名女子也趕到了這台櫃員機上取款。「我覺得盜取我卡內12000元現金的兩名女子也是臨時見財起意,不像那種專門設套詐財之人。」郭先生說,監控顯示,兩名女子是在插卡失敗的情況下,才發現銀行自動櫃員機內有銀行卡沒拔,隨後分7次取出郭先生卡內的12000元錢。
「兩名女子取款時喜笑顏開,興奮得眼珠子都要掉下來了,可是她們忘記了這樣盜取別人卡內現金是犯罪!"郭先生說,為了能夠儘快找到盜取自己卡內現金的兩名女子,郭先生在派出所用手機拍下了兩位女子銀行自動櫃員機前取錢的場景。
自己尋人未果決定「人肉搜索」
採訪中郭先生還表示,自從他12月19日報案後,警方一直都在根據線索積極排查犯罪嫌疑人,但是由於事發地區對面就是溧水長途汽車站,南來北往人員很多,雖然警方有了銀行監控視頻,但一時難以固定犯罪嫌疑人具體信息。
郭先生表示,自從手機拍下兩位女子圖片後,他早就將兩女子模樣熟記於心,後來他每天下班後都在溧水縣城轉悠,希望能碰到盜取其錢財的兩名女子。但是轉了這麼多天仍舊沒有結果。後來在朋友的提醒下,郭先生決定將兩名女子的視頻截圖發到網上,希望藉助網友的力量把兩名女子早日「人肉」出來。為了表示誠意,郭先生還特意註明決定懸賞2000元現金,以此感謝提供線索網友。
這篇網帖一經發表,立刻引起眾多網友熱議。網友「卡YOU」看了郭先生的網帖表示:「因為你的疏忽大意,加上兩個無辜的女人一時貪念,你只是最多損失12000元,而這兩個女人卻會有牢獄之災,如果你沒有忘記把卡收回,錯過了這個點,也許這兩個人一輩子也不會有牢獄之災。」就是因為網友「卡YOU」的回復過於有思辨性,立刻遭到不少網友板磚,有人回復說:「失主卡丟在取款機里,實際上錢並沒有丟,錢還是在銀行的。如果別人把錢取出來,這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是觸犯刑法的。」
正是因為覺得兩名女子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不少網友認為失主發圖「人肉搜索」的舉動並沒有什麼不合適的,失主只是想早日找到盜取信用卡的人。但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兩名女子還沒有被警方定性,失主的做法涉嫌侵權。
警方表態
失主可以看錄像 但不應該拍照並上網
昨天下午,記者在向南京市溧水公安局永陽派出所求證時,接電話的端警官表示,這起銀行卡被人盜取12000元的案情存在,警方也正在積極排查案情。但對郭先生將銀行監控視頻截圖發布上網,同時還註明懸賞徵集破案線索一事表示並不知情。對於郭先生私自將銀行監控視頻截圖發布網上,這一舉動是否涉嫌對兩女子侵權,端警官表示,這個就要看被公布的兩名女子是否會站出來指證郭先生侵權。因為目前警方還沒有認定這兩人就是盜取郭先生錢財的人,對警方來說視頻中出現的兩名女子,由於在時間節點有取錢可能,所以目前也僅僅是嫌疑人。失主可以看錄像,但是不應該拍攝照片並上網,畢竟案件還在偵查階段。
律師說法
兩女子如果不是嫌疑人 失主此舉涉嫌侵權
針對網友的疑問,江蘇崔武律師事務所崔武律師昨向記者表示:「人肉搜索」在目前沒有被定性為違法行為,如果公安部門出於合法的目的來使用,比如說在網上尋找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使用的。
不過,如果是普通公民之間用「人肉搜索」,像郭先生這種情況其做法可以理解但也有一定風險,關鍵就是看他所貼出的照片最後是不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最後經過警方調查,排除兩女子為犯罪元兇,那麼郭先生則會存在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前法院有過類似判例。
本報記者 李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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