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說「不喝不夠朋友」的人,最後都怎麼樣了?
來自專欄有事,請跟我的律師說
浙江金華一男子,與好友聚會飲酒。後好友前往KTV唱歌,而該男子因不勝酒力,在賓館的沙發上睡覺。當好友來接他回家時,發現該男子已經沒有呼吸。經民警調解,最終由聚餐的好友,補償死者家屬60萬餘元。
中國的酒文化,源遠流長。酒桌上,「不喝不夠朋友」的言論時常發生。仔細分析,「不喝不夠朋友」這句話,其實含有勸酒的意味。既然大家都在同一桌上喝酒,你不給我面子,不多喝點,那大家就不夠朋友。被勸酒的一方,雖然無奈,但為了滿足對方的「朋友之情」,只好乾了這杯酒。
作為律師,和同事聚餐,大家經常在開飯前,打趣地說:「來,都互相作證啊,簽個書面聲明也行,今天能喝就喝,不能喝千萬不要多喝,喝出事兒來,責任自負」。
雖然並不會較真地去簽一個書面聲明,但是細想,有這句話,將來如果真的發生意外,是可以免責的。
近年來,人們生活、工作壓力大,缺乏鍛煉,身心又常常處於亞健康狀態而不自知。酒後發生意外、酒駕、醉駕等事故不在少數。
加之國家普法宣傳工作比較到位,許多人逐漸意識到,參加酒局後發生事故,是可以向同桌人要求賠償的。所以,此類因侵犯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而維權的案件,逐年增長。
那些嘴裡常掛著「不喝不夠朋友」的人,最後都怎麼樣了?賠了!
那麼,日常聚會,如何做到喝酒免責呢?
如圖所示
律師建議
聚會酒局,要有「一個不作為」和「三個作為」。
一個不作為:不勸酒。
人家都說了,酒精過敏、要備孕、酒精肝……為了不傷害你的感情,不管是真理由也好,假借口也罷,總歸給你面子了,委婉表達了自己不勝酒力,你要是再看不明白,可勁兒讓對方喝酒,萬一出事了,不找你找誰?
三個作為: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盡到安全送達義務、盡到勸阻義務。
(1)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對方表示自己不勝酒力,不僅不能勸酒、強迫性灌酒,更要注意提醒對方,「少喝點」、「別喝了」、「喝多傷肝」……如果發現對方醉酒,要多關注、多照顧。比如情場失意的人,喝醉了,去馬路上撒歡,這個時候,你就要緊隨其後,攙扶左右,盡到照顧義務。
(2)盡到安全送達義務。視頻當中的案例,一群好友吃完飯,去KTV來第二場狂歡,把一個喝醉酒的人扔在賓館沙發上,沒人照顧,也沒有將其安全護送回家。要知道,聚餐喝酒這個在先行為,賦予同桌人一種義務:安全護送醉酒一方回家。如果不能安全送達,發生意外事故,是要負責任的。
(3)盡到勸阻義務。如果聚會飲酒了,酒駕違反交通安全法,而醉駕觸犯刑法,都是不可取的。生命誠可貴,但總有一些人抱著僥倖心理,投機取巧。扣分、罰款、拘役都是小事,而生命無價。飲酒的同伴,一定要及時勸阻欲酒後駕車的一方。否則,如果因此出了交通事故,還得擔責賠償。
掌握聚餐喝酒的正確姿勢,關愛他人,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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