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等理財產品中的年化率就是年利率嗎?非法集資犯罪是否必然存在「高息攬存」?
來自專欄金牙大狀刑事辯護
來源:金牙大狀律師網
張王宏:廣強律師事務所金融犯罪辯護律師暨金牙大狀金融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倪菁華:廣強律師事務所.金牙大狀金融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核心人員
在近年來爆發的善林金融、金賽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中,頻頻出現「年化收益率」。那麼「年化收益率」是否等同於「年利率」?和我們平時民間借貸「2分利」又是什麼關係?在金融犯罪辯護中,到底多少才構成高息呢?
先來釐清幾個概念
先看看年收益率,根據公開的網路搜索結果可知,年收益率,就是一筆投資一年實際收益的比率。而年化收益率,是投資(貨幣基金常用)在一段時間內(比如7天)的收益,假定一年都是這個水平,折算的年收益率。因為年化收益率是變動的,所以年收益率不一定和年化收益率相同。而理財產品一般都有認購期,清算期,這期間的本金是不計算利息或只計算活期利息的,對於較長期限的理財產品來說,認購期,清算期這樣的時間也許可以忽略不計,而對於7天或一個月以內的短期理財產品來說,這個時間就有非常大的影響了。比如銀行的7天理財產品,號稱年化收益率是1.7%,但至少要佔用8天資金,那麼實際的收益率為1.7%*7/8=1.48%,所以看年化收益率,絕對不是只看它聲稱的數字,而要看實際的收入數字。
年利率,指一年的存款利率。所謂利率,是「利息率」的簡稱,就是指一定期限內利息額與存款本金或貸款本金的比率。
筆者認為,年利率和年化收益率都是一筆投資一年收益的比率,其區別在於,年利率相對比較穩定,一般常見於銀行存款。而年化收益率相對來說波動比較大,周期較短,屬於浮動收益,一般常見於P2P平台、金融機構理財產品。
再來看看司法實務中的「高息」如何認定?
對於非法集資類犯罪來說,高息攬存只是此類犯罪的行為表現之一。那麼,在P2P平台及金融機構理財產品中,年化多少屬於高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在1998年出台的《關於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高息攬存的緊急通知》規定:「近來,一些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部門違反國家法定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的問題(簡稱高息攬存,下同)時有發生...」。也就是說,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法定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即構成高息攬存。由此可以得知,P2P平台及金融機構的年化收益率,折算成年利率,只要高於國家法定利率,便屬於高息。
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把所有高於國家法定利率的,均明文認定為高息。比如,在吳某、劉某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案號:(2017)滬0106刑初776號)中,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在表述該案理財產品的6%-8%年化收益率時,並未使用「高息」、「高額回報」等字眼。而在岑某、李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號:(2017)滬0106刑初776)中,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將年化收益率8%-13.2%,則認定為「高額固定回報」。
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中也往往存在高息攬存的情況,而通常民間借貸中的「幾分利」,指的是月息。比如,我們常說的「2分利」的意思就是月息2%,其年利率為24%。這樣的約定是合法的,其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此可以看出,民間借貸中,雙方約定的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部分是受法律保護的。正規的P2P平台及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折算後不能超過國家法定利率。
那麼,非法集資犯罪與「高息攬存」是否存在必然關聯?
根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司法實務中,比如,王強訴張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2018)滬01刑終161號,被告人王強等,「承諾5%至13.5%不等的固定年化收益率和到期還本付息的收益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銷售理財產品,吸收社會公眾資金」,法院認定,被告人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根據2018年銀行三年定期存款年利率為2.75%。
綜上可見,雖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非法集資犯罪中,承諾回報沒有具體的量化規定,但結合司法判例可知,現實中的非法集資犯罪行為往往伴隨著「高息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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