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共享充電寶中的一個專利(ZL201520847953.1)
2018年5月25號,深圳來電公司與深圳街電公司的專利訴訟,以深圳來電公司的勝利告終。作為敗訴侵權方的深圳街電,不僅要賠償100萬元侵權相關費用,而且被要求立即停止製造侵權的相關設備 ,並且一個月內必須停止再使用相關侵權產品。(可跳過前面文字部分)
縱觀整個案件,不得不說來電公司給國內的初創小白們上了一堂生動的付費課。知識產權是個舶來品,成型於英國的第一次工業革命,這種以公開技術內容來換取在一個國家的壟斷制度,使得英國的工業技術一日千里。而同時代的大清朝,即使有更先進的技藝,然而沒有更好的措施去保護和激勵創造人,技人在權衡之下,只得把技藝當成武功秘籍般地內傳下去,而且有些還失傳了。大清國祚275年,和同期的工業文明相比,如果不是清末興起的洋務運動,整個清十二帝期間倒是像飛速地倒退。
從自己出生那時起,目睹並且經歷了周圍被西方的文明、商品、價值觀、軟文化的飛速地佔領,擋不及,也攔不住。有意思的是,不管是民國國學、大躍進還是改革開放,中土的文明就像二戰被閃擊的波蘭似的,呼啦啦全部向西,又呼啦啦全部向東,時而全民敵愾於帝國主義又時而無條件地擁護社會主義好,變化如此之快,令人瞠目。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發展的速度,中國的速度;憂的是,我們身上的中國元素卻越來越少,有時甚至要跑到邊疆或涉足深山古村才能探尋到屬於我們自己的東西。
而知識產權就一個典型的西方舶來品,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在遵循這樣一個法則,既然我們無法超脫於世,那不如坐下來好好研究它為我所用。專利的核心是「以公開換取保護」,就拿晶元來說,改革開放這麼久,才發現我們自己連晶元都造不好,逼得沒轍了,甚者要向台灣地區、以色列去尋求幫助。那麼推想其他領域呢,是否和晶元是一個情況?一個小小的晶元涉及到的專利不下於萬,如果擁有專利的外國人提高了對中國企業專利授權許可費,而我們有沒有能交叉許可的專利去討價還價,那麼結果只有兩個,一、企業虧本去做晶元 二、我們從周邊的OEM來打下手,相信很多企業在這兒都做出了自己的選擇。日此造成的後果呢,可能是一個中國製造的電子產品,我們只賺到了丁點加工費,而品牌技術所有者在辦公室坐著卻到了利潤的絕大頭,然後他們的員工每年多了3個月的假期去環遊世界...所以,不難理解,為什麼中興、華為、小米們,絞盡腦汁在不停地申請專利,且不談專利的質量怎麼樣,研發經費投入多少多少,在當前的遊戲環境下,規則都是人家制定的,作為一個遊戲參與者的新人,好好表現,大佬們或許不會死抓著你不放,而等自己站穩了腳跟,便可小試牛刀,或者去剛一下大佬,或者把屠刀對準對專利力量一無所知的跟風新秀。這裡不是貶低來電科技,試想100多年前的清末,帝國主義會且會因為你閉關鎖國不懂世事,就對你網開一面嗎?
好了,言歸正傳,先簡單看一下眾多充電寶專利中的一個基礎專利。如下圖:
來電公司成立於2014年8月6號,這件專利申請日2015年10月份,授權公告日2016年04月份,實用新型專利不經過實審,半年授權,這是再正常不過的節奏。
然後幾年,充電寶領域風起雲湧......時間來帶了2017年5月份,下面我做了一個過去一年關於這件專利的一個時間表。
由於該案件槽點很多,但又是專利案件中律師們慣用的手段(拖字訣),現在就只分析單獨專利的權利要求這一細小分支。從時間表中,我們摘出來的發展線如下:
2015年10月28日,來電提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2016年4月20日,專利授權公告------2016年07月07日,來電主動針對該專利做評價報告-------2016年08月03日,評價報告鑒定為全部有效------2017年08月01日,被告街電向複審委提出無效該專利------2018年2月24日,複審委宣判部分有效。
這件實用新型專利算是走完了作為 一個專利需要經歷的所有磨難,從最開始的21條權利要求,刪減至12條,幾乎達到了腰斬,不過到此為止,剩下的這幾條專利的穩定性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對於知識產權懵懂的人現在應該有個大概的了解了,實用新型專利雖然屬於專利,但是相對於發明專利,絕大多數的實用新型的權利保護範圍是不穩定的。當然,在申請實用新型的時候,授權率相當高,那是因為一開始的時候,它沒有像發明一樣經歷過審查猿們的煉丹爐般地考驗,凡事有利有弊的。
而在該實用新型授權的第三個月,也就是2016年06月份,來電公司主動去做了專利評價報告,從這裡可以看出,這件實用新型專利要利刃出鞘、征戰沙場了。專利評價報告當時給了一個全部有效的結論,這個和最終複審委的部分有效結論相悖,據此我們也了解到,專利評價報告的結果水分也大的很,它也不是一個最權威的結論。下面我們看下這份評價報告的分內容:
一件專利是否能夠獲得授權,很重要的兩點就是需要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這份專利評價報告,所提到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是對比文件1,其所記載的內容如下:
這個對比文件找的質量著實不高。通過該專利的摘要,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這是一個自動售賣機,只不過相對於傳統售賣的零食,它售賣或者出租的是移動電源。可能考慮到結構複雜以及不能原位歸還,目前也沒有看到這件專利的實用場景,這應該是件沒有實際應用的專利。如此,這份評價報告相對於這個「販賣機」很容易得出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有趣的是,這個對比文件,本身也是來電公司自己申請的專利,按照常理,一個公司不會犯錯去申請兩件一樣的專利的。可以這麼說,一個錯誤的對比文件,造成了一個錯誤的專利評價報告。
而專利複審委的複審結論和過程就詳實和嚴謹多了,如下為摘抄:
由上可知,無效宣告請求人也就是街電向複審委提供了證據多達九個,甚至還包括了美國的專利以及大量的科技文獻引證,最終複審委採用了大部分證據,並無效了幾乎一半的權利要求。
對比一下專利評價報告中專利局找的證據和無效複審時請求人提供的證據以及最終達到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到,關乎請求人自身的切身利益,他勢必會窮盡一切力量來尋找對比文件證據來無效該專利,而做評價報告的專利局人員只是例行公事,報告的權威性很難保證。慘痛的是,當淘寶官方涉及到侵權時,卻對專利評價報告情有獨鍾.....
到此,有必要看下該專利的權利要求,為什麼從有效變成了部分無效。如下所示:
其中獨權的技術方案是:
分析獨立權利要求1,它主要包含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主控板設置了一充電單元;第二部分是主控板上設置了一電磁鐵夾緊單元,該電磁鐵可與外部的移動電源適配夾緊。至於如何適配夾緊卻是一個及其模糊的概念,而移動電源以及上面的適配孔沒有作為充電夾緊裝置的元素,造成了權利要求1的保護範圍過於龐大。簡單來說,獨權1實際上包含了所有的帶有電磁鐵進行信號連接的主控板,而根本沒有揭露電磁鐵或者主控板上的特殊結構是什麼,是什麼樣的特殊結構來實現夾緊功能。有鑒於此,獨權1不能被授權。
而權利要求2新增了element,既電磁鐵的軸於外部移動電源垂直設置安裝,並且電磁鐵的軸與移動電源上的適配孔相對應,如此,憑藉垂直接觸產生的靜摩擦力,外部的移動電源得以固定在該夾持工具上。
權利要求3,新增了一固定座。其為一改良方案,相當於在電 磁鐵與移動電源之間增加了一個工作平台。
權2和權3是該實用新型專利的第二個實施例,不知是撰寫人有意為之還是隨性,我自己在平行和垂直的地方反覆看了很久,還好數學只是沒有全部丟光。
權4至權7是對該實用新型第一個實施例的分層布局。複審委把權4和權5無效了,具體理由和對比文件還沒看。從字面上上看,權4新增了夾緊臂,權5新增了固定座,而這兩個element都不足以獲得授權,可見對比文件中公布了該夾緊結構。
權6新增了騎臂,結構相對複雜一點,但是和對比文件相比,終於獲得了了新穎性。權7是附在權6上,也具備專利性。
.......
作為初創型企業,尤其是那些得到國融資準備發展壯大而不是拘泥於小作坊的企業,立項之初,非常有必要確立好自己的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否則一旦自己肥了起來,逃不過專利權人一茬又一茬的收割。如果涉及到賠償,我認為可以承受的話企業還可以頂住,而專利法中侵權後有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實用侵權產品,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很好的應急方案,則會馬上進入休克狀態,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簡直是滅頂之災。
下圖是街電的合作方海翼公司法務部,遭遇來電訴訟的報告,誰能理解一個初創企業的股東會看到這樣的報告,會是什麼反應。
海翼公司和街電還算是公司發展好的,有些公司根本就沒有走到侵權訴訟這一步,自己的經營就被強大的市場擠壓的當然無存。如下圖所示:
而目前,共享充電寶公司活下來的,還有十幾家。互聯網時代是非常殘酷的,不同於以往的傳統行業可以憑藉地域來分割市場,互聯網時代,每個行業,一般活下來的同質公司不會超過3家,想想共享單車、滴滴打車等就明白了。
站在風口上,連豬都會飛。祝願下面這些公司,在各自獲得融資後,已經沒有退路,有些企業活著已屬不易,而有些企業一開始就贏在了起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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