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監守自盜 「外來」保安的罪名甄別

監守自盜 「外來」保安的罪名甄別
2014.3.24人民法院報
□ 白 雪 吳旭東

時間:2014年3月17日

地點: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案由:職務侵占罪

案情:張某、王某分別為常州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委派到常州市瑞科數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科公司)的保安隊副隊長、保安。2013年3月至7月間,兩人利用職務便利,聯繫廢品收購人員單某將該公司資產偷運出去並變賣,檢察院對上述三人以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案情回放

監控錄像出現空白

公司資產神秘消失

瑞科公司位於常州市武進區。為加強公司安保,瑞科公司不僅安裝了全套監控設備,還從常州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聘任了4名專業保安。

2013年7月29日下午,瑞科公司的採購員發現,原本堆放在樓道內的主軸箱和鑄件丟失了。行政總務隨即到監控室調取監控錄像,異常的現象出現了。

6月25日清晨7時許,遍布在公司各處的攝像頭突然先後斷開,直到8點30分左右,攝像頭又依次恢復正常。

7月7日清晨5時許,公司內的攝像頭又先後斷開,直到6時許又恢復正常。

……

經查,攝像頭離奇斷開又恢復正常的情況,在2013年3月至7月間共發生了8次。通過反覆查看監控錄像,瑞科公司保安隊副大隊長張某進入了眾人的視線。

在警方的訊問下,張某供述了與另一名保安王某經預謀,利用擔任公司保安之機,在凌晨或員工休息之時,切斷監控設備,讓廢品收購人員單某將電動三輪車直接開進公司,將堆放於公司樓道內的電機座、主軸箱、工作台、軸滑台等鐵鑄件偷運出公司變賣的事實。

庭審現場

今年3月17日,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王某作為公司保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廢品收購人員單某,採用秘密手段竊取單位財物,涉案物品總價值人民幣36616元,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張某、王某、單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予以認定,但認為應以職務侵占罪定罪量刑。

張某、王某、單某的行為究竟構成盜竊罪還是職務侵占罪?

勞務派遣工的「特殊身份」

職務侵占罪是指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其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因此,張某、王某是否為瑞科公司的工作人員,成為了庭審雙方首先需要明確的問題。

「我們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物業公司再與瑞科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物業公司隨後派我們到瑞科公司從事保安工作。」對於審判員提出的被告人與物業公司和瑞科公司的勞動關係問題,張某和王某回答道。

公訴人表示:「張某與王某二人作為勞務派遣制的保安,與用工單位即瑞科公司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能認定二人為瑞科公司的工作人員,即二人不能成為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

張某的辯護人稱:「從法律關係而言,物業公司與瑞科公司兩者結合共同與張某形成了勞動法律關係,並分別履行了僱主的一部分義務。物業公司與瑞科公司執行國家勞動標準,給張某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並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而張某也同時受到兩公司規章制度的雙重約束。因此,張某雖然為勞務派遣工,但其實際供職於瑞科公司,符合職務侵占罪的主體特徵。」

工作便利與職務便利之辨

「利用職務便利」是職務侵占罪在客觀方面的必備構成要件。因此,張某、王某有無利用職務便利成為庭審雙方的又一個爭論焦點。

公訴人稱:「張某與王某作為派遣制的保安,對單位財物的調撥、使用沒有決定權,二人能夠監守自盜,是源於保安的工作性質和職責帶來的施案便利,兩被告人熟悉作案地點,易於接觸他人管理的財物,知道每個攝像頭的分布情況,能夠將外單位的單某直接帶進公司,這些都是被告人利用的『工作條件便利』,而非『職務便利』。因此,被告人構成盜竊罪而非職務侵占罪。」

庭審中,審判員向張某、王某發問:「你們平時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張某回答道:「管理人員的進出、收發郵件包裹、進行巡邏、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在公司放假、下班時,看守好公司院內的財物。」對此,王某表示認可。

張某的辯護人辯稱:「所謂職務便利,一般包括主管、管理、經手單位財物的幾種情形。很顯然,堆放在公司樓道內的涉案物品並不同於鎖在倉庫中的物品,在公司無人的情況下,它們處於張某等保安的直接保管、實際控制之下。張某利用熟悉監控攝像頭位置的便利,拔掉監控探頭的連接線,聯繫被告人單某將車輛直接開入廠區運走涉案物品並變賣,可見張某的職務便利才是犯罪能夠順利得逞的重要原因。」

法院認定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王某作為公司保安,有保衛財產安全的職責。涉案物品堆放於公司樓道內,在公司無人之際,實際處於兩被告人的管理、看護之下,兩被告人擅自處分佔為己有,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特徵,被告人單某積极參与,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共犯。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王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單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推薦閱讀:

保安是否有執法權?如果有,到什麼程度?保安限制別人行動以及搜身等是否合法?
名人成功錄之保安的百億身家
香港保安局:警方旺角清障拘捕116人 包括107男9女|香港|黎棟國
周杰倫演唱會連2次吼保安:給我滾出去!
北京朝陽一小區6天縱火19起 疑犯落網或為保安_

TAG:保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