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藝術的結構特徵解析
07-08
中國書法藝術的結構特徵解析(1)結構是書法藝術的基本要素之一。結構是字點畫之間的聯結、搭配和組合,以及實畫和虛白的布置。研究書體結構,塑造形質美,追求情趣味,是歷代書法家和書法理論家共同關注的重要課題。縱觀微察漫長的字體書體的演變過程,分析書體結構在書法諸要素中的關聯、地位以及過渡和發展,不難看出書體結構綿延數千年,始終保留著如下特徵:一、從書法藝術賴以存在的客觀表現形式入手認識書體結構的盆要性。書體結構一般包括字的內部結構和章法的布局結構,它是中國書法文化藝術中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中國書法文化藝術賴以存在的基本表現形態.因此,書體結構便是古代書論家選擇的重點論題之一。東漢書論家蔡琶早就提出了「凡落筆結字,上皆搜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勢違相映帶,無使勢背」的結字原則。接著西晉書論家衛恆又提出「勢和體均,發止無間,或守正循檢,矩折規旋』,的布局規則。前者側重提示字體內部的結構規律,闡.發了字內筆畫之間的組合關係;後者在強調字內結構的同時,又延展到字與字之間應上下連貫,前後統一,遵循空間結構的宏觀要求。在歷代書論中,像以上的論述舉不勝舉。但細析詳察,凡談論書法技法的論述,大概都沒有離開「用筆」和『結字」這兩個基本書法要素。在特定的條件下,有的強調「結構」,有的重視「用筆」。但沒有任何一個書法家或書論者,完全忽視或輕視書體結構的主體地位。人們通常運用趙孟頰「書法以用筆為上,而結字亦須工」的論述,證明「用筆」重於「結字」。但仔細分析,這是從「用筆」千古不變,而結構卻在隨時代、隨書體不斷變化演進的角度人手,在肯定「用筆」重要性的同時,告誡學書者千萬不要忽視變化無窮而又有規律可循的書體結構的重要性。沒有結構就沒有書法,沒有優美的結構就沒有優秀的書法作品。書體結構是書法筆畫的歸結點,布置筆畫的坐標、方位,它在書法諸要素中佔據著最基本的而又是起決定作用的重要位置。二、從不斷發展變化過程中尋求新的生命形態,認識書體結構的可變性。強調書體結構的重要性,並不是給書體結構規定固定的模式,否定其綿延千年的可變性。揭開書法歷史的五彩畫卷,不難看出書體結構是根據不同時代、不同社會形態的人們不同的審美要求而不斷地變化、豐富、更新的。古代書法家和書論者為了給後學者傳播書法技法,曾不斷地提煉、歸納、設計著一系列可循的規範和要求。王羲之在論述書法的結構變化時提出,「若平直相似,狀如運算元,上下方整,前後平齊,便不是書,但得其點畫耳.」這是古代書論中,首次提出書法在結構上反對平整,提倡奇側,要求變化的書論觀。唐代書論家孫過庭的書論觀與此相關,他說:「至如初學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務追險絕;既能險絕,復歸平正。初謂未及,中則過之,後乃通會.」這裡已將書法結構提到了純藝術追求的高度。但在書法結構的規律性研究方面,要數智果的《心成頌》和歐陽詢總結概括的「三十六法」最為著名。這些結構法則,儘管對後人學習書法確實起到過規範結體的作用,但它一『方面只限制楷書結構,另一方面只就特定的時代和特定時代要求的相對固定的書體而論。因為,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書體應有不同的結構方式。規範性的書法結構觀,對書法的文化性傳播和漢字實用書寫功能的發揮,至今起著積極的作用。而書體結構的可變性特徵一直貫穿於書法發展的全過程,王羲之和孫過庭關於結構可變的高論,後來又得到了元代趙孟順的高度讚譽。他說:「蓋結字因時相傳,用筆千古不易。右軍字勢古法一變,其雄秀之氣出於天然,故古今以為師法。」探求出後人「師法」的王羲之書法,那「天然」而「雄秀」的根源,正是來自「一變」的「古法」。直到清代的王澎還在繼續重申著「參差」、「變化」在書法結構中的作用,並提醒後學者用參差、變化克服書法中的「運算元之病」和「不復成書」的可怕局面。 中國書法藝術的結構特徵解析(2)三、從以符合不同時代主客觀要求作為書體變化的基準,認識書體結構的合理性。書體結構的變化必須要以合理為前提,變化必須符合時代的要求。凡是符合時代要求的書體結構均應歸屬於合理的書體結構範疇。分析字體與書體的發展演變過程,可以發現其中存在著兩條既相一致,而又不完全一致的運行軌跡。這一運行軌跡主要由不同時代的字體書體的基本涵蓋和基本功能的不同而決定。在唐代之前,可以說字體書體的基本功能是大概趨於一致,大體可以說均以實用的文化性功能為主。當然這裡並不否定魏晉以來的關於書法藝術的「自覺」意識。隨著唐朝楷書書體形式的完全規範和結構高度完備,字體書體功能的側重點有所轉變。字體的發展線索是,由甲骨、金文、戰國文字的不規則性,經歷了長形的秦篆、偏扁形的漢隸,直至方形的唐楷這一完全規則性的過程。從唐朝到現在一千多年中,人們在文字應用上,對漢字形體的方塊、勻稱、統一的基本特徵和規律既未打破,又未懷疑。但作為具有審美功能的書體形式來說,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審美情趣的變化,重新又構建了一條與字體不完全相同的發展演化的軌跡。人們由初始的追求「工整」規範的理想目標,到實現這一目標後,又重新尋求新的審美目標的過程,這是一個認識上不斷發展的必然。反映到書體上,從書體結構的無法規則到基本規則,直至完全規則(即唐楷的完全法度化)一,再轉向尋求新的不規則.叢書體結構的形式變化中,反映創作主體的個人情趣和個人意志.使書體結構由對篆、隸、楷的靜態的追求,轉向對行草書的動態追求的理想實現。每位有成就的書法家無不細查處理,個字」的結梅變化,來因勢利導,隨意生髮,探求新層次的、變化中的結構規律。但是,每次新的探索,必須符合不同時代的審美追求,必須以符合時代性、階段性、合理性為規範的前提。魏晉人的「不經意之茸,』,唐人的「經意之規」,宋人的「經意之意」,直到清人的「造意求新」等不同的書體結構觀念和方式,都得到了不同時代人們的認可。正因為這些經歷史反覆淘汰、沖刷而沉積下來的書體結構的觀念和形式,是書法藝術的精華所在,符合人類審美的發展規律,所以也是合理的存在。僅舉清代人的書論觀點:「作字不可豫立間架,長短大小,字各有體,因其體勢之自然,與為消息,所以能盡百物之情狀,而與天地之化相肖。有意整齊與有意變化,皆是一方死法。」說明清人對書體結構上的要求,除了變化之外,還賦予了新的更高的理想追求。四、從書法藝術研究範疇中不會泯滅的課題,認識書體結構的永恆性。書體結構的生命緊密地依附在書法藝術這一整體的審美對象之中.書法藝術的生命力有多強,書體結構的研究也就會有多深,自然會成為書法藝術乃至美學、藝術學研究的深層次的課題。歷代的書法家和書論家所論述和倡導的書體結構觀念和形態都無不隨著時代的更替和變遷而不斷地賦予著新的內容。從不斷增強書法的藝術性人手,強調一個「新」字,從形神意趣著眼,強調一個「活」字,「新」和「活」即書法結構的變化,書法的生命之所在,這也是注人書法作品以「運動感」的最終旨意。因此,這裡所說的書體結構的永恆性,是指它在人們的意識和社會空間中所存在的可能性,並未敢預示其發展的趨勢和未來的追求形式。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書體結構觀念和形態,隨著創作主體的審美追求和鑒賞者的審美需求的相互碰撞,必然會走向由不相融合到融合的發展道路。這將經歷新時代書體結構方式孕育和誕生的長期過程,其中包含著創作者對書法藝術的優秀傳統形式和相關學科的理性思考』,以及不斷實踐的創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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