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詭辯故事
中國歷史上的詭辯故事
《詩經·伐檀》中有這麼一句:「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它的語調是上揚的強烈反向語調,意思是:「這些大人君子們不是白吃食的嗎!」它表達了奴隸們對不勞而獲的奴隸主的強烈憎恨。而奴隸主、貴族、封建統治者及其文人,則將該句變為下降的感嘆語調,意思是:「這些君子大人們是不會白吃食的啊!」
有人認為,這些大人君子們是要吃好菜的,「非肉不飽」;也有的人解釋說,這些君子大人們是理想的聖君賢相,可使天下太平,他們是不會白吃食的,等等。
由於語調不同,人們對於同一句詩的理解竟然會有如此巨大的差別!這些封建統治者及其文人們偷換語調,嚴重歪曲、篡改了原意,我們不能不說他們是在玩弄語調混淆式的詭辯術。
語調是句子里聲音的高低變化和快慢輕重,它不僅能表達一定的語氣和情感,而且在一定語境中,可以使語義發生變化。比如,為了突出某種特殊的思想情感,就把句子中的某些詞語讀得較重些。同一句話,假如重讀的部位不同,給人的感受也就會不完全相同,甚至還會產生完全相反的意義。詭辯論者往往是通過隨意變換某一句話的重音的位置來偷梁換柱,以達到其詭辯的目的。例如:
「我們不應講我們朋友的壞話。」在通常情況下,這是一句很好的話,用以相互告誡,有利於品德修養。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加重「我們朋友」這個片語,即,「我們不應講我們朋友的壞話。」那就等於說,我們可以隨便講不是「我們朋友」的人的壞話,把這句話的本來意義完全改變了。
在一艘外輪上,船長和大副之間不和。大副動不動就酗酒,船長常常批評他。一日,大副又酗酒了,船長在記事簿上記道:「大副今天酗酒。」
次日,大副值班,見船長記其酗酒,靈機一動,提起筆來也記道:「船長今天沒有酗酒。」
當船回港後,港務局的領導檢查了記事簿,認為船長和大副都酗酒了,決定都給處分。大副玩弄的實質上是重讀法詭辯。他用這種手法不僅欺騙了上司,而且害得船長也受了處分。
使用偷換重音式詭辯,有時會產生極其荒唐的詭辯效果。比如下面這一論辯:
老闆對出納員說:「有人對我講,你偷了我們公司的錢!」出納員說:「怎麼!難道你要我在您這裡當出納員,卻要到別的老闆那兒去偷錢?」
老闆的重音本來是在「偷」這個音節上,意思十分明確,就是不能偷錢,不應該偷錢。可是出納員卻將重音偷換到「我們」上來理解,而將對方的話歪曲成「偷的錢為什麼是我們公司的而不是別的公司的」,這樣,本來是鼠竊狗盜的醜行,卻變得氣壯如牛,盛氣凌人了。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見到一些偷換重音式詭辯,如:某工廠辦公大樓的水槽上方寫著「此處不準倒剩茶葉」幾個大字。對此,幾個青年人展開了一場爭論。甲:「『此處不準倒剩茶葉』,就是說,可以倒好茶葉。」乙:「你這理解略嫌片面。應該說,這句話的意思是:『除了剩茶葉以外,什麼東西都可以往裡邊倒。』」丙:「你們倆都是在瞎說!」甲和乙所以是瞎說,是因為他們使用的是偷換重音式詭辯。
偷換重音式詭辯,主要是詭辯者有意無意地歪曲語句重音的客觀標準。他們在進行詭辯時,主要是訴諸於自己對該語句的主觀感受,依據自身的價值取向,任意地確定或改變語句重音的位置。
一、語音語義方面的詭辯
各民族的語言都是由語音、字形、語義和語境等要素構成的。有些語詞音同形不同,因之意義也不同;有些語詞音同形也同,但由於語境不同,意義也不同;有些語詞形同音不同,意義也不同,等等。
如果利用音同或音近的條件去表達某種含蓄的意義,就是諧音法。諧音,原本是一種修辭格,其作用在於使思想表達得更含蓄、更曲折,給人印象更深刻些。
諧音法作為修辭的作用,在於提高感染力,這是語言的藝術,而不是邏輯問題。但是,善於玩弄詭辯的人,卻常常借諧音去偷換概念,以達其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的目的,使之變成了詭辯術。例如:
《唐闕史》中記載這麼一個故事:
戲子李可及在宮中演滑稽戲,並聲稱自己精通三教,於是皇帝想考考他。有一次皇帝問:「你既然精通三教,那釋迦牟尼是什麼人?」李可及信口答道:「婦人。」皇帝聽罷大吃一驚,問道:「為什麼是婦人?」他振振有詞地說:[JP+1]「金剛經云:『敷坐而坐』,有夫有兒,不是婦人又是什麼?」皇帝一聽哈哈大笑,又問:「太上老君是什麼人?」「也是婦人。道德經雲『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如果不是婦人,怎麼會有娠呢?」皇帝又是一笑:「文宣王是什麼人?」「也是婦人。論語云:『沽之哉!沽之哉!我待價者也。』如果不是婦人,幹嗎要等待出嫁呢?」
本來,釋迦牟尼、太上老君、文宣王都是男人,但是,李可及根據「敷」、「而」跟「夫」、「兒」音同,「價」跟「嫁」音同,並利用這些音同現象,把他們都說成是婦人,這就非常荒唐可笑了。李可及這種荒唐的回答,就是藉助諧音進行的,這只不過是滑稽人說的滑稽話,以博得皇帝一笑而已,如果以此法進行論辯,那就成了不折不扣的詭辯。
在魯班的傳說中,有個木匠張班受騙的故事:
據說張班是魯班的師兄弟,木工手藝也很高超。有一次,張班給一個財主修建台閣,財主和他口頭約定:如果修的台閣合他的心意,賞「五馬馱銀子」,外帶「一擔米、兩隻豬、三壇酒」。台閣修好後,財主里里外外檢查了一遍,半點毛病也找不出來,按約定條件該付給報酬了。這時,財主叫家丁牽來五匹馬,並排站在一起,馬背上橫擱一塊大木板,木板上放了一塊比手指甲還小的銀子。財主說:「這就是『五馬馱銀子』。」接著財主拿來用雞蛋殼裝的米粒說:「這就是另外賞你的『一蛋米』。」然後,財主又從一個紙匣子里拉出了兩個蜘蛛,說:「這是『兩蜘蛛』。」最後,他把手指頭在只裝半杯酒的酒盅里蘸了一下,向前彈動了三下,對張班說:「這是『三彈酒』!」
在這個故事中,財主欺騙張三的手法,主要是利用同音異義來偷換概念。把「一擔米、兩隻豬、三壇酒」肆意偷換成「一蛋米、兩蜘蛛、三彈酒」。在這裡,財主就是想利用「一蛋米」、「兩蜘蛛」、「三彈酒」與「一擔米」、「兩隻豬」、「三壇酒」的諧音,利用「五馬馱銀子」的歧義,來混淆是非,企圖賴賬。這種用諧音法偷換概念的詭辯,是對同一律的粗暴違反。
在詭辯中,詭辯論者往往通過偷換不同的語調來達到其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的詭辯目的,這就是語調混淆式詭辯。人們對《詩經·伐檀》一詩的不同理解,就是語調混淆式詭辯的一個典型的例子。
《詩經·伐檀》中有這麼一句:「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它的語調是上揚的強烈反向語調,意思是:「這些大人君子們不是白吃食的嗎!」它表達了奴隸們對不勞而獲的奴隸主的強烈憎恨。而奴隸主、貴族、封建統治者及其文人,則將該句變為下降的感嘆語調,意思是:「這些君子大人們是不會白吃食的啊!」
有人認為,這些大人君子們是要吃好菜的,「非肉不飽」;也有的人解釋說,這些君子大人們是理想的聖君賢相,可使天下太平,他們是不會白吃食的,等等。
由於語調不同,人們對於同一句詩的理解竟然會有如此巨大的差別!這些封建統治者及其文人們偷換語調,嚴重歪曲、篡改了原意,我們不能不說他們是在玩弄語調混淆式的詭辯術。
語調是句子里聲音的高低變化和快慢輕重,它不僅能表達一定的語氣和情感,而且在一定語境中,可以使語義發生變化。比如,為了突出某種特殊的思想情感,就把句子中的某些詞語讀得較重些。同一句話,假如重讀的部位不同,給人的感受也就會不完全相同,甚至還會產生完全相反的意義。詭辯論者往往是通過隨意變換某一句話的重音的位置來偷梁換柱,以達到其詭辯的目的。例如:
「我們不應講我們朋友的壞話。」在通常情況下,這是一句很好的話,用以相互告誡,有利於品德修養。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加重「我們朋友」這個片語,即,「我們不應講我們朋友的壞話。」那就等於說,我們可以隨便講不是「我們朋友」的人的壞話,把這句話的本來意義完全改變了。
在一艘外輪上,船長和大副之間不和。大副動不動就酗酒,船長常常批評他。一日,大副又酗酒了,船長在記事簿上記道:「大副今天酗酒。」
次日,大副值班,見船長記其酗酒,靈機一動,提起筆來也記道:「船長今天沒有酗酒。」
當船回港後,港務局的領導檢查了記事簿,認為船長和大副都酗酒了,決定都給處分。大副玩弄的實質上是重讀法詭辯。他用這種手法不僅欺騙了上司,而且害得船長也受了處分。
使用偷換重音式詭辯,有時會產生極其荒唐的詭辯效果。比如下面這一論辯:
老闆對出納員說:「有人對我講,你偷了我們公司的錢!」出納員說:「怎麼!難道你要我在您這裡當出納員,卻要到別的老闆那兒去偷錢?」
老闆的重音本來是在「偷」這個音節上,意思十分明確,就是不能偷錢,不應該偷錢。可是出納員卻將重音偷換到「我們」上來理解,而將對方的話歪曲成「偷的錢為什麼是我們公司的而不是別的公司的」,這樣,本來是鼠竊狗盜的醜行,卻變得氣壯如牛,盛氣凌人了。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見到一些偷換重音式詭辯,如:某工廠辦公大樓的水槽上方寫著「此處不準倒剩茶葉」幾個大字。對此,幾個青年人展開了一場爭論。甲:「『此處不準倒剩茶葉』,就是說,可以倒好茶葉。」乙:「你這理解略嫌片面。應該說,這句話的意思是:『除了剩茶葉以外,什麼東西都可以往裡邊倒。』」丙:「你們倆都是在瞎說!」甲和乙所以是瞎說,是因為他們使用的是偷換重音式詭辯。
偷換重音式詭辯,主要是詭辯者有意無意地歪曲語句重音的客觀標準。他們在進行詭辯時,主要是訴諸於自己對該語句的主觀感受,依據自身的價值取向,任意地確定或改變語句重音的位置。
在自然語言中,一詞多義者甚多。詭辯論者往往利用自然語言的這個特點,或製造語言歧義,或混淆語義,或偷換詞義,或曲解詞義,以此來達到其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詭辯目的。
日常生活中,語言歧義現象隨處可見。如有師徒對話,師傅:「你怎麼上班看書?」徒弟:「我看的是雜誌。」師傅:「雜誌也是八小時以外看的。」徒弟:「對,我看的就是《八小時之外》。」師傅無言以對。徒弟在這裡就是運用語詞多義法為自己的錯誤行為進行詭辯。第一步用看雜誌否定看書。第二步,把師傅講的「八小時之外」的業餘時間,曲解成《八小時之外》雜誌。
又如,有個老方丈問眾僧:「有一個偈子的內容是:綿綿陰雨兩人行,奈知天不淋一人?你們能說出其中的道理嗎?」一個和尚說:「這裡因為有一個人穿了蓑衣,另一個沒穿。」另一個和尚說:「這是下的局部性陣雨,所以一個挨了淋,另一個沒挨淋。」還有一個和尚說:「這是因為一個人走在路當中,另一個人走在屋檐下。」互相之間爭論不休,毫無結果。
最後方丈出來解釋說:「你們眾人都執著於『不淋一人』的字眼兒,當然就無法發現真相了。說是『不淋一人』,那不是說兩個人都淋濕了嗎?」
這裡的「不淋一人」就是有歧義的,它可以表示為有一個人沒淋濕,也可以表示為不會只淋濕一個人,而是兩個人都淋濕了。老方丈正是利用這種歧義將眾僧難倒的。
語言歧義能造成誤解,也能藉此來進行詭辯。下例中的財主就是藉助歧義來進行詭辯的。
有一天,幾個窮人來到財主家。他們對財主說:「我們有事求你幫助,希望你不要拒絕。」財主回答說:「我將儘力而為。」來人說:「第一,請你答應借一千金幣給我們的一個朋友,他急需錢用,我們大家都願意為他擔保。第二,請你答應,讓他一年以後歸還。」財主接著說:「朋友們,如果人家提出要求,而某人只答應一半,那也不算吝嗇了吧!」大家同聲回答:「那當然。」於是,狡猾的財主說:「既然這樣,那麼,我就答應一半吧!我同意滿足你們的第二個要求,出於對各位的尊敬,我甚至可以把借期延長到兩年,不過,請去向別人借吧!」
「答應條件的一半」,本來是說答應借錢數目的一半,財主卻利用這句話的含混性和歧義性,將其偷換成兩個條件中的一個了,這就是一種典型的藉助歧義式詭辯。
我們要想揭穿對手藉助語言歧義的詭辯伎倆,首先就必須明確有關概念、命題的確切含義。概念、命題的含義明確了,藉助歧義式詭辯也就無法得逞了。比如:甲、乙兩人互相辯詰輸贏。甲對乙說:「請你回答一個問題,如果對了,我請你喝酒;答錯了,你請我喝酒,但有一個條件,就是只能回答一次。」乙說:「好,請出題吧!」甲說:「日大還是月大?」乙聽了後想了想說:「在我回答之前,請你先解釋一下,你所說的『日』和『月』的含義是什麼?」甲聽了難為情地一笑:「你問得好,就算你贏了!」
「日」、「月」本身就有歧義,它們誰大誰小也有歧義。它們既可以表達為天體的「太陽」、「月球」的意思,這時「日」大於「月」;它們還可以表示時間單位的「一天」、「一月」的含義,這就是「月」大於「日」。乙一眼識穿對方的詭辯意圖,首先要求對方明確「日」、「月」的含義,因而使對方的詭辯宣告破產了。
語言中的詞在新造出來時,意義總是單一的,這是它的原始義;隨著語言的發展,後來演變出許多新的意義,這種意義稱為轉義。原始義和轉義本來是有區別的,但是詭辯論者則經常故意在它們之間製造混亂。請看這麼一段詭辯:
甲:「我最近發現,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男的。」乙:「不對,不明明還存在婦女半邊天么?」甲:「我說這話是有根據的。《論語·顏淵》中說:『四海之內皆兄弟也』,意思就是說,天下的人都是兄弟,而所有的兄弟都是男的,所以天下的人都是男的。」
「兄弟」本來是指哥哥和弟弟的意思,在這種意義的基礎上,人們應用比喻的方式產生了一種轉義,即「團結友愛」的意義。這種轉義又叫比喻義,原始義與比喻義是有區別的,而甲卻故意混淆這之間的區別以混淆是非,這隻能算是詭辯。
語義有時會具有某種流變性。同樣的詞或句子,在不同的交際環境中,在與不同的語言單位組合的過程中,意義可能會有差異,甚至會發生意義的轉移。詭辯論者常常會利用語義的這種流變性,期望它在不知不覺之中,轉向有利於己而不利於對手的方面,進而將對手制服。請看下面這則推論:
人是動物,
小李是人,
所以小李是動物。
這一推論,從推理的角度來說,並沒有什麼錯誤,並且大小前提都是真的。但是這一結論,小李是無論如何也不願意接受的。這是因為大前提中「人是動物」中的「人」是作為生物的人;小前提「小李是人」中的「人」既可以作為生物的人,又可以作為社會的人;而在結論中,小李這個人卻不僅僅是指生物的人,這之間的意義呈現了明顯的流變性,發生了變化和轉移,所以小李當然不可能接受將他與畜牲等同這一罵人性質的結論了。
語言中的詞,還有讀音和形體相同,意義也有一定聯繫的所謂兼類現象,但它們在不同的語境中卻屬於不同的詞類,具有不同的辭彙意義。在論辯中,詭辯論者也會故意利用這種詞的兼類現象,來混淆是非。比如有這麼一段詭辯:
有一次,甲乙兩人打賭。甲說:「鐵鎚錘雞蛋錘不破!」乙說:「錘得破!」甲爭辯說:「錘不破!」他們爭來爭去,沒有結果,於是雙方請來證人,立下條約:「鐵鎚錘雞蛋,錘不破,乙請一桌酒席;錘破了,甲請一桌酒席。」乙拿來雞蛋和鐵鎚,用鐵鎚使勁打下去,雞蛋碎了。乙說:「這不是破了嗎?」甲滿有理由地說:「蛋是破了,可我說的是錘不破啊!」
在「鐵鎚錘雞蛋錘不破」這一語句中,第一個「錘」是名詞,表示一種工具;第二個「錘」是動詞,表示一種動作行為;第三個「錘」可以理解成名詞,也可以理解成動詞,似乎都說得通。甲正是利用這一類兼類現象,使乙上當受騙。類似的詭辯還有不少,例如:
「獎給你西服一套。」「套」作為量詞,獎給對方一套西服;也可作動詞,用西服在你身上套一下,就算是獎賞。
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有不少人利用這種詭辯手法進行欺詐。故在碰到此類詭辯者時,我們可要特別當心,千萬別上當。
偷換詞義,也是一種利用語義進行詭辯的方法。明朝著名作家馮夢龍在一篇《雜語》中談及此法時,編撰了這樣一個故事:或問:「孔門七十二賢人,已冠者幾人?未冠者幾人?」答者曰:「已冠者三十人,未冠者四十二人。」問:「何證?」曰:「論語云:『冠者五六人』,五六得三十;『童子六七人』,六七四十二人也。」
《論語》中說的五六人、六七人,本指少數人,故事中的「答者」卻偷換原意,把它變成乘法中的乘數和被乘數了。
過去有一種專門搞迷信活動的算命、猜字先生,吹噓自己能推算人的命運,測定人間的吉凶禍福,其實他們往往是利用某些特殊語句結合後形成的多重含義,施以詭辯術來騙人。例如,有人想問問自己父母的生死情況,算命先生會說:「父在母先亡。」父母死亡的情形有五種可能性:父在母死;母在父死;父母均死,但父先死;父母在,但母將先死;父母同時死。在這五種可能性中,僅最後一種可能性極小,除意外事故外,一般不會出現。一句「父在母先亡」,在五種情況下全都能解釋通。其實算命先生什麼斷定也沒下,他只不過是利用「在」這個詞的多義性,進行詭辯罷了。
據說,古時候有個算命先生,自稱能知過去、測未來,會算出前後三百年之事。一天,有三個秀才上京趕考,看到算命先生能神機妙算,便去問他:「我們此行能考中幾個?」算命先生裝模作樣,閉上眼睛,口裡念念有詞,掐指一算,神氣地伸出一個指頭來。秀才們問他是什麼意思?算命先生故弄玄虛地說:「此天機不可泄露也!」任憑秀才們一再追問,他死也不肯再說了。秀才們走後,旁邊的弟子問道:「師傅,你剛才伸出一個指頭,到底是什麼意思?」算命先生看看旁邊無人,就輕聲對弟子說:「他們一共有三個人,如果一個考中,這個指頭就表示考中一人,如果有兩個考中,就表示落榜一人,要是三人都考中,那就表示一齊榜上有名,若是三個人都沒考中,就表示一個也沒有。待他們考完回來再來問我時,我就這樣見機行事。他們保準會說我是活神仙。」弟子聽後若有所悟地說:「神機妙算,原來如此!」
利用語言歧義進行詭辯的方法,還有一種叫故意曲解法。這種方法,可以說是古往今來的詭辯論者慣用的一種手法。隋朝人侯白撰寫的《啟顏錄》中有一個故事說:
隋朝有人敏慧,然而口吃。楊素每閑悶,即招與聚談。嘗歲暮無事對坐,戲之云:「有大坑深一丈,方圓亦一丈,遣公入其中,何法得出?」此人低頭良久,乃問:「有梯否?」素曰:「只論無梯,若論有梯,何須更問?」其人又低頭良久,問曰:「白白白白日?夜夜夜夜地?」素云:「何須白日夜地?若為得出?」乃云:「若不是夜地,眼睛不瞎,為甚誤入入里許?」素大笑。
故事裡楊素所問的「遣公入其中,何法得出」,問題清清楚楚是怎樣從坑裡出來。這點辯者也是明明白白,但辯者的回答是節外生枝,避實就虛,左旋右繞,把問題繞成:在晴天白日我怎麼能掉進大坑裡去呢?辯者靠故意曲解法,取消了問題,擺脫了窘境。但其方法卻是詭辯。
民國初期作家徐卓呆在《笑話三千》中曾寫過一個以「互遷」代替搬遷的故事:
一人極好靜,而所居介於銅、鐵匠之間,朝夕噪音聒耳,苦之,常曰:「此兩家若有遷居之日,我願作東款謝。」一日,二匠忽並至曰:「我等且遷矣,足下素許作東,特來叩領。」問其期日,曰:「只在明日。」其人大喜,設酒肴奉餞盛款二匠,酒後問曰:「汝二家遷於何處?」二匠同聲對曰:「我遷在他屋裡,他遷在我屋裡。」
故事中主人所說的「遷居」,是要求二匠搬走,遠離其家,以免鍛擊聲之干擾;而二匠故意曲解主人之意,搞得主人哭笑不得。他們互遷不僅沒有消除雜訊,而且還白搭上一頓酒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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