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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既往的關於孫中山思想的研究中,人們很少關注其與英國功利主義的思想聯繫。仔細閱讀其論著後,我們發現,孫中山先生不僅接受了功利主義代表人物的概念,而且承認功利主義的原理,還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則貫徹於其三民主義的思想和行動之中。孫中山思想中的功利主義色彩非常明顯。【關鍵詞】孫中山 邊沁 穆勒 最大幸福 功利主義孫中山先生在向西方尋求真理過程中閱讀了許多書籍。無論是法國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是英國古典經濟學的經典,抑或是歐美各種社會主義流派的作品,都是他的涉獵範圍。過去,人們在研究孫中山民生主義思想淵源時,比較重視其土地單稅制、社會分工理論、生產要素論、勞動價值論以及分配論的思想淵源,在這方面取得了比較豐碩的研究成果[1]。相比而言,人們很少注意其與英國功利主義的思想聯繫。筆者在閱讀孫中山先生關於民生主義的論著時,發現他的許多思想看法,或者直接繼承,或者有所批判,都與19世紀的英國功利主義發生了某些聯繫。這在孫中山思想研究中不應被忽視。一 「取善果」與「避惡果」功利主義者承認,功利是各種道德生活的根本。當我們對於一個行為予以贊成或不贊成的時候,我們要看該行為是增多了還是減少了「利益有關者」的「幸福」。這一原則被稱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所謂幸福,是指快樂和免除痛苦;所謂不幸,是指痛苦和喪失快樂。」[2]「幸福」在功利主義者看來,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質的,等同於實惠、好處、快樂和利益。邊沁這樣解釋說,「功利」的性質,是指傾向於對利益有關者帶來實惠、好處、快樂、利益或幸福,或者傾向於防止利益有關者遭受損害、痛苦、禍患或不幸[3]。功利主義者強調「幸福」是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標。他們認為,人的一生都受痛苦和快樂這兩個情緒來支配。邊沁在其著作中開宗明義道:「自然把人類置於兩位主公——快樂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他們才指示我們應當幹什麼,決定我們將要幹什麼。是非標準,因果聯繫,俱由其定奪。凡我們所行、所言、所思,無不由其支配。」[4] 「人生的終極目的,就是儘可能地免除痛苦」[5],「趨樂避苦」,或「趨利避害」。人類的行為有兩個基本動機:一是直接追求幸福感;二是追求那些足夠引起快樂,間接產生幸福的東西(即利益)。既然人生的目的如是,那麼,判斷一切事物或行為的好與壞、善與惡的標準就是看它是否增進了「利益有關者」的幸福。凡是有助於增進幸福的就是好的,就是善的;凡是增加「利益有關者」痛苦的就是壞的,就是惡的。邊沁這樣表述道:「功利主義原理是指這樣的原理,它按照看來勢必增大或減小利益有關者之幸福的傾向,亦即促進和妨礙此種幸福之傾向,來贊成或非難任何一項行為。我說的是無論什麼行動,因而不僅是私人的每項行動,而且是政府的每項措施。」[6]這裡的「利益有關者」既可以是行為者本人,也可以是「一般的共同體」。功利主義試圖以功利來概括全部人的行為動機,把快樂當作道德的唯一價值,把追求快樂當作人生的唯一目的,忽略了人的需要的多樣性,經不起現代心理學研究成果的考驗。如同功利主義的概念一樣,孫中山從人的感性經驗出發,也將人們道德標準的體驗簡單歸結為「幸福」與「疾苦」,並且認為追求幸福生活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原始的「主動力」。「人類之在社會,有疾苦、幸福之不同,生計實為其主動力。蓋人類之生活,亦莫不為生計所限制」[7]。在他看來,人類物質文明和技術在18和19世紀取得了空前的進步,「文明有善果,也有惡果,須要取那善果,避那惡果。」[8]孫中山在這裡所說的「取善果」和「避惡果」,與功利主義所強調的「趨樂避苦」的意思十分相近,思維方法應當是一脈相承的。儘管前者的主體是指整個社會,而後者指的是「利益有關者」的團體,相互之間只有群體大小的差異,並不影響其推理判斷。在孫中山看來,歐美文明的結果尚未達到功利主義者的預期,並沒有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恰恰相反,歐美文明的「善果」被少數富人所享有,而貧民不僅沒有享受到「善果」,反而承受的是「惡果」。少數人壟斷技術進步帶來的巨大利益,「把持文明幸福」,多數人貧窮甚於前代,無法享受文明帶來的幸福生活,這在孫中山看來是極不公正的,極不平等的,需要進行「社會革命」。歐洲人「不願少數富人專利,故要社會革命。」大多數人起來「革此少數人之命」,便是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趨樂避苦」,或「趨利避害」是人類一切行為的動機和目的。正是基於這種對人類「趨樂避苦」或「趨利避害」的人性本質認識,孫中山遂向國民黨員公開倡導發財主義。在他看來,「中國人不知自由,只知發財。」[9]與其在中國民眾中灌輸自由思想,不如直接提倡發財主義。「因為提出一個目標,要大家去奮鬥,一定要和人們有切膚之痛,人民才熱心來附和……假如現在中國來提倡自由,人民向來沒有受過這種痛苦,當然不會理會。如果在中國提倡發財,人民一定是很歡迎的。」[10]他說:「以發財而論,則人人皆欲之。我黨之救人亦屬發財主義。但常人則欲個人發財,我黨則欲人人發財而已。今日私人發財者,無險不冒。就以南洋豬仔而論,其冒險性較軍隊為強大。軍隊死亡,反不如豬仔死亡之多,而人之甘心為個人發財者,乃樂而為之。此發財主義實與我黨無背。所不同者,乃我欲人人發財,彼則謀個人發財而已。損人利己,乃能發財成功者,我黨人不為也。我黨須人人發財,始為成功。故須向各界人士說明,如君欲真發財,必人人發財,乃可達真發財目的。因此必須組織良好之政府,人人明白本此主義以組織政府,乃可達到人人發財之目的。」[11]這裡所說的「個人發財」,就是承認人們對於自身利益的正當追求;這裡的「人人發財」強調的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這種說法,與功利主義的「最大幸福」原則完全一致。二 「利己」與「利人」為了具體推行其「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邊沁提出了一道幸福公式(Felicific calculus),用來計算快樂和痛苦的數量。這道算術公式的七個項目是:其強度、其持續時間、其確定性和不確定性、其鄰近或偏遠、其丰度、其純度、其廣度。把前六項相加,比較一下快樂與痛苦的數量大小,如果快樂的數量大一些,這個行為對於某一個人來說就是善的,就是好的,就是有利的;反之,則是惡的,就是壞的,就是不利的。最後,再加上第七項,即有利害關係人的數目,權衡該行為對於群體是好還是壞,決定其最終的取捨[12]。邊沁的這一計算公式,實際上把道德的善惡標準簡單歸結為利害關係。這一功利原則顯然以個人利益為中心,明顯具有利己主義的傾向。這種公開反對禁欲主義的主張,反映了商品經濟條件下人們對於自身利益的普遍重視,順應了西方社會經濟的發展。不過,任何想把歷史的發展和錯綜性的多種多樣的社會內容都總括在貧乏而片面的公式中,都是「童稚之見」[13]。這一公式有一個明顯的缺點,就是漠視了人們對美德的追求,因此,被目為利己主義,頗受非議。約翰·穆勒是英國功利主義的又一重要代表人物,他十分同情工人階級的貧苦境遇,而又不想改變資本主義制度,在《功利主義》一書中,對於功利主義的利己傾向進行了重要修正。他認為,以功利主義原理為基礎的財富生產規律是永恆的「自然規律」,因此,這樣的生產制度不可隨意選擇和改變。不過,人生的目標應當超出個人幸福的小圈子,應當關心他人的生活狀況和幸福。他說:「構成功利主義的行為對錯標準的幸福,不是行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有相關人員的幸福……功利主義要求,行為者在他自己的幸福與他人的幸福之間,應當像一個公正無私的仁慈的旁觀者那樣,做到嚴格的不偏不倚。」[14]這就是說,功利主義者要求人們在追求個人幸福的時候,不得影響他人的幸福;關心個人利益的時候,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穆勒的功利主義主張顯然具有利他主義的傾向。他相當重視社會的正義原則,並且認為正義與功利是一致的。在強調社會應當保護個人的利益,尊重免除禍害個人的願望的同時,要求人們關心公益,主持公道,主張政府對於分配領域進行適當管理,通過立法消除勞動產品與勞動分配成反比例的消極現象,增加公眾的社會福利。這就對資本主義社會人們的利己行為進行了限制,即只要在謀取個人利益時不妨礙其他人的權利,就是正當的。這樣,利己與利他相互兼容,使功利主義成為「無損於他人的利己主義」。在穆勒這裡,功利主義既否定了抹殺個人利益的禁欲主義,肯定了人們對私利追求的合理性;又肯定人們對利他主義的道德追求,要求人們遵守公德,遵守法律,對於極端自私行為加以限制,比較符合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所以,穆勒修正後的功利主義,雖然仍以追求個人幸福為出發點,但要求個人對社會承擔無損於他人利益的義務。孫中山也將人類的行為動機歸為利己與利人兩類。「一種就是利己,一種就是利人。重於利己者,每每出於害人亦有所不惜。此種思想發達,則聰明才力之人專用彼之才能,瞿奪取人家之利益,漸而積成專制之階級,生出政治上的不平等。此民權革命以前之世界也。重於利人者,每每至到犧牲自己亦樂而為之。此種思想發達,則聰明才力之人專用彼之才能,以謀他人之幸福,漸而成博愛之宗教慈善之事業。惟是宗教之力有所窮,慈善事業有所不濟,則不得不為根本之解決。實行革命,推翻專制,主張民權,以平人事之不平也。」[15]顯然,孫中山這裡所說的「利己」者是指那些「損人利己」者,即行為缺乏限制的利己者。他所說的「利人」者是指宗教人士,而這種人數相當少,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因此需要政治革命,從制度上限制其「損人利己」者。穆勒雖然提倡利他主義,但不否定「無損於他人的利己」行為。孫中山對於利己行為試圖加以行政限制,強調「人人當以服務為目的,而不以奪取為目的」。即聰明之力大者,當盡其能力服務於千萬人,造千萬人之福;聰明之力小者,當盡其能力服務於十百人,造十百人之福;聰明之力全無者,當盡其能力以服一人之務,造一人之福。從本質上說,利己是人類生活的本能和本質,利他是道德的外在表現。如果忽略人類的利己本性,一味要求個人的行為必須利人,甚至在個人利益受到侵犯時不計個人得失,無條件做出犧牲,這不僅違反人類的本性,而且不利於社會發展。不理解什麼是個人利益,談論群體的利益便毫無意義。此處,孫中山的這些設想與穆勒的主張略有差異。三 「使大多數人享大幸福,非民生主義不可」孫中山還認為,民生問題(或者叫做生存)是一切人類活動的原動力。「因為民生不遂,所以社會的文明不能發達,經濟的組織不能改良和道德退步,以及發生種種不平的事情。象階級戰爭和工人痛苦,那種種壓迫,都是由於民生不遂的問題沒有解決,所以,社會中的各種變態都是果,民生問題才是因。」[16]邊沁認為,人類的一切行為動機都是追求幸福,穆勒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追求快樂。因此,對於幸福和快樂是否促進成為判斷人們行為的標準。孫中山所說的「民生不遂」,是指工人階級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與功利主義的「痛苦」概念相當。這是強調最大多數人的「避苦」問題,同樣符合功利主義的「最大幸福原則」。孫中山沒有停留在「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口號上,而是在苦苦地尋覓達到「最大幸福」的途徑。在他看來,無論是民族主義,還是民權主義,都是為絕大多數人謀福利的,都是中國人實現最大幸福的主義。尤其是民生主義「關係國民生計至重,非達到不可。使大多數人享大幸福,非民生主義不可」[17]。「民生主義能夠實行,社會問題才可以解決;社會問題能夠解決,人類才可以享很大的幸福。」[18]「這三民主義就是救種種痛苦的藥方。這三個問題如果同時解決了,我們才可以永久享幸福。如果達到了民有、民治的目的,不管民享的問題,二三十年後必定再有一種痛苦發生……我們如果把民生問題現在能夠同時解決,就可以免將來經濟革命的痛苦。」[19]「使大多數人享大幸福」是孫中山對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表述方式。用「三民主義」來解除中國社會的各種痛苦,是孫中山的最真切的願望。按照功利主義者的想法,沒有必要將人類的幸福建立在一個虛構之上,沒有必要將社會的金字塔建立在沙灘上。一個政府的合法性證明來自於功利的原則,由於人民的意志常常與普遍利益相一致,政府應當受制於社會的普遍利益,也就是受制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則。如果政府的行為減少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個政府就是邪惡的,就是非法的;如果政府的行為增加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個政府就是良善的,就是合法的。所以,任何政治方針和政策都必須服從「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個原則,儘可能將其「痛苦」縮減到最少。邊沁說:「當一項政府措施之增大共同體幸福的傾向大於減小這一幸福的傾向時,它就可以說是符合或服從功利原則。」[20]孫中山認為,政治和經濟兩個問題總是有連帶關係的。「人民的一切幸福都是以政治問題為依歸的,國家最大的問題就是政治。如果政治不良,在國家裡頭無論什麼問題都不能解決。」[21] 「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衡量政策正確與錯誤的基本標準。在穆勒看來,導致人類苦難的所有根源,都能在很大程度上通過人類的關心和努力得以消除,其中的許多根源則幾乎是完全能夠消除的。雖然這些根源的消除是一個令人痛苦的漫長過程。雖然消除這些根源要經過許多代人的不懈努力,從而這個世界才能在不缺乏意志和知識的條件下成為本可以容易造就的最好世界[22]。功利主義者不僅強調個人對幸福的合理追求,而且認為社會需要合作,只有合作才能在比較大的程度上實現最大幸福的目標。穆勒說:「當他們合作的時候,他們的個人目標與別人的目標是一致的;或至少會暫時地感到,別人的利益就是他們自己的利益。各種社會聯繫的加強和社會的健康發展,不僅會使每一個人在感情上日益傾向於他人的福利,或者至少傾向於在很大程度上實際考慮他人的福利。」[23]孫中山同樣主張人們在追求幸福時互相合作,對待經濟利益相互調和。不僅如此,他還把人類對於「最大幸福」的不懈追求與社會進化論相結合,說明社會進化乃是人類追求幸福,尋求生存的結果。他說:「社會之所以進化,是由於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相調和,不是由於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有衝突,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相調和,就是為大多數人謀利益。大多數有利益,社會才有進步。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之所以要調和的原因,就是因為要解決人類的生存問題。古今一切人類之所以要努力,就是因為要求生存;人類因為要有不間斷的生存,所以社會才有不停止的進化,所以,社會進化的定律是人類求生存。人類求生存才是社會進化的原因。」[24]這裡的「求生存」,就是追求利益,就是追求快樂,也就是邊沁所說的「幸福」。孫中山對待東西方文化的態度一向是無所偏倚,總是試圖冶中西文化於一爐,兼容而並蓄。即「取歐美之民主以為模範,同時仍取數千年舊有文化而融貫之。」[25]在孫中山心目中,沒有絕對真理,只有相對真理,因此,他對於西方的各種政治、倫理、經濟等學說既勇於吸收,又敢於揚棄。孫中山對於西方文化的吸收,既不是盲目的、也不是不加批判的。因此,他對每一種西方學說的解釋和利用通常介於「似」與「近似」之間,顯示出一種「融貫」的特點。既然對於各種學說採取「融貫」的態度,那麼,在運用時難免出現失真的問題和變異的現象。加之所處的環境有所不同,個人的心智和閱歷也有所不同,孫中山對於功利主義的領會、解釋和運用會與原著之間存在一些差異,這是可以理解的。經過上述關於孫中山、邊沁和穆勒功利主義主要觀點的考察和對比,我們認為,孫中山先生不僅接受了英國功利主義的主要概念,而且承認功利主義的原理,並且將「使大多數人享大幸福」的功利主義原則貫徹於其三民主義的思想和行動之中。「如果一個人對任何行動或措施的讚許或非難,是由他認為它增大或減小共同體幸福的傾向來決定並與之相稱的,或者換句話說,由它是否符合功利的法規或命令來決定並與之相稱的,這個人就可以說是功利原則的信徒。」[26]按照邊沁這一關於功利主義信徒的定義,孫中山應是功利主義的信徒,在他的思想中功利主義色彩是非常明顯的。倫理學特別重視人的行為動機,功利主義特彆強調人的行為效果。孫中山無論在青年時期呼籲改良,還是中年時期提倡革命;無論是利用會黨發動起義,還是依靠軍閥打倒軍閥;無論是早期提倡舊三民主義,還是晚期贊成新三民主義,都有重視政治行為效果的傾向。(辛亥革命100周年紀念國際學術研討會論集——《孫中山與辛亥革命》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9月版,上冊,第61-68頁。)[1] 夏良才:《論孫中山與亨利·喬治》,載孫中山研究國際學術討論會文集《孫中山和他的時代》中冊,第1462-1481頁,中華書局,1989年。王宏斌:《西方土地國有思想的早期輸入》,《近代史研究》2000年6期;王宏斌:《孫中山對歐洲古典經濟學的繼承與批判》,《民國檔案》2008年5期。[2] [英] 約翰·穆勒著,徐大建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上海,世紀出版集團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頁。[3] [英] 邊沁著,時殷弘譯:《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年版,第57頁。[4] [英] 邊沁著,時殷弘譯:《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第57頁。[5] [英] 約翰·穆勒著,徐大建譯:《功利主義》,第12頁。[6] [英] 邊沁著,時殷弘譯:《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第58頁。[7] 孫中山:《在上海中國社會黨的演說》1912年10月14日,《孫中山文集》上冊,北京,團結出版社1997年版,第329頁。[8] 孫中山:《在東京〈民報〉創刊周年慶祝大會的演說》,《民報》第10號,1906年12月2日。[9] 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孫中山選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7頁。[10] 孫中山:《在東京〈民報〉創刊周年慶祝大會的演說》,《民報》第10號,1906年12月2日。[11] 孫中山:《黨員應協同軍隊來奮鬥》1923年12月,《孫中山選集》下卷,第488-489頁。[12] [英] 邊沁著,時殷弘譯:《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第87-88頁。[13] [德] 恩格斯:《自然辯證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2頁。[14] [英] 約翰·穆勒著,徐大建譯:《功利主義》,第17頁。[15] 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孫中山選集》下卷,第706頁。[16] 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主義》,《孫中山選集》下卷,第797頁。[17] 《初三四日之孫先生歡迎會記》,《民立報》1912年9月10日。[18] 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主義》,《孫中山選集》下卷,第791頁。[19] 孫中山:《在桂林軍政學七十六團體歡迎會的演說》1921年12月7日,《孫中山先生演說集》,上海民智書局1926年版。[20] [英] 邊沁著,時殷弘譯:《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第59頁。[21] 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孫中山選集》下卷,第705頁。[22] [英] 約翰·穆勒著,徐大建譯:《功利主義》,第14-15頁。[23] [英] 約翰·穆勒著,徐大建譯:《功利主義》,第32頁。[24] 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主義》,《孫中山選集》下卷,第779頁。[25] 孫中山:《在歐洲的演說》1911年11月,《孫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560頁。[26] [英] 邊沁著,時殷弘譯:《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第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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