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草案靜等「上會」

立法前沿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是一個核心的、基礎性的法律。制定民法總則,需要從龐大的民商事法律中『提取公因式』,提煉出基礎性的規則,統帥和指導各個分則」

法治周末記者汲東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以下簡稱民法總則草案)已經完成了最後的專家審議。」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2月17日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對媒體記者說,民法總則草案將提請今年3月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孫憲忠強調,民法總則的編纂是民法典編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2016年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標誌著民法典編纂工作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曾表示,民法典編纂工作擬按「兩步走」進行。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爭取提請2017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年上半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爭取於2020年3月將民法典各分編一併提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提請2017年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立法進程

2016年12月19日,民法總則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三審稿公眾徵求意見階段已於2017年1月26日結束。

孫憲忠介紹:「三審稿公布徵求意見之後,返回的意見達幾萬條,全國人大法工委在公眾所提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120多處修改。接著,專家又提出100多條修改意見。」

「這些修改意見,涉及大制度的調整不太多,大多調整了一些條文的具體表述。這次我看三審稿就比較細緻,不能小看每一個標點符號,要保證法律語言的嚴謹,法律中的一句話就是一個制度規範。」孫憲忠說。

「根據以往的經驗,該民法總則草案提交到人代會後,各方面的意見還是會有表達,整個制度的調整不一定很大,但是表述語言、標點的提法,可能都會有變化。」孫憲忠說。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提出要「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以權威政治文件的形式,開啟了民法典編纂的新篇章。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協調民法典編纂任務,並指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法學會,5個單位提供研究協助。

2016年2月,民法總則草案的徵求意見稿編製完成,並向地方人大代表、法學院校專家等徵求意見。

同年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一審稿分為11章共186條,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期間的計算、附則等部分,對監護制度、法人地位、民事權利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10月31日,民法總則草案再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相比一審稿,草案二審稿的條文增加至202條,在遺囑監護、監護人的範圍、臨時監護措施、監護人資格的恢復等監護制度方面予以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確,並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訴訟時效起算等熱點問題作出了規定。

12月19日,民法總則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三審稿分為11章共210條,在二審稿的基礎上增加了緊急救助免責條款,強化了民政部門的監護職責,對未成年人父母的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後的再恢復增加了限制條件等。

必要性

事實上,在1986年,我國已頒布了「民法通則」,共156個條文,是一部全面的民法基本法。

「『民法通則』第一次全面規定民事主體、客體和權利義務等基本民事制度,起到了民法總則的作用,在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依據方面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則和保障。」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撰文指出,「還第一次概括了民事權利體系,設定了民法分則的基本框架。第一次全面規定了侵權責任制度。」

有聲音質疑,在已有民法通則的基礎上,為什麼我們還要去編纂民法典呢?孫憲忠介紹,這樣的質疑聲從民法典編纂工作開始之前就一直存有。

「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發揮了民法基本法的作用,是一部核心、基礎的法律,但如今,這部法律已經不能滿足需求,其在現實生活中發揮的作用讓人感到遺憾。」孫憲忠說。

「現行民法通則已經被『掏空』了,156個條文中能被應用的也就只有十個左右,絕大多數條文都被其他法律替代了。」孫憲忠說,「這是我在法院、社會調查時發現的問題,這十個左右的條文,包括宣告失蹤、死亡、生命健康權利等部分的內容。」

「民法通則其他部分的內容已被其他法律替代,比如,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等。」孫憲忠說。

孫憲忠指出,現行民法通則的156個條文只有十餘條發揮作用,那怎麼能承擔統帥、核心和基礎的作用呢?民法體系需要一個基礎性的法律,明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這些規則應該在民法總則中予以明確,民法通則已經無法發揮這個作用,所以民法典編撰必須先制定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制定時的定位為,中國民商事法律的基本法、上位法或統帥性的法律。現在我們的商法、知識產權法、物權法等單項民商事法律都已經有了,就可以把相關法條從民法通則中請出去。」孫憲忠說。

「另外,民法總則是一個核心的、基礎性的法律。制定民法總則,需要從龐大的民商事法律中『提取公因式』,提煉出基礎性的規則,統帥和指導各個分則。在民法典中,民法總則起的是統帥性、綱領性作用。」孫憲忠說。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李適時表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提出編纂民法典意義重大,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觀需要,也是形成完備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

進步意義

「現在大家看到的民法總則草案的三審稿共有210條,對提升民眾的權利意義重大。」孫憲忠說。

「民法總則較民法通則有些比較重大的調整。」孫憲忠舉例說,「在第五章民事權利部分,第一百零八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這個條文應該是寫在憲法中的,寫在民法中也是順暢的,因為民法中也存在這樣的問題。比如,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民法承擔了一些或者一部分憲法的職能,實際上,這是人類社會的進步。這個條文意義重大。」

「此外,還有第一百一十二條,『自然人的私有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這個條文的意義同第一百零八條相似。民法總則中強調私有財產權利,在法律上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此條文的意義對老百姓來講也是非常重大的。」孫憲忠分析。

另外,「在民事權利部分中,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除了依法享有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這三種財產權利,還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雖然這只是一句簡單的話,以後更多具體的股權問題仍要通過公司法來解決,但是,股權和投資性權利被明確寫入民法總則,依舊意義重大。」孫憲忠說。

「未來人代會通過的民法總則條文也許會有一些變化。」孫憲忠說。

亦有人疑問,法院裁判時,可以根據具體的物權法、合同法等法律,民法總則規定如此細緻的意義在哪裡?孫憲忠就此解釋:「民法不僅是一個裁判性的法律,還是行為規範的指引。」

「現在我國涉及到民事權利的法律法規共有200多個,其中有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還有更多的是行政法規。在民法總則中寫上民事權利部分,就是要為這些法律建立一個『上位法』,要讓這些法律法規都接受民法總則的統轄,將來在貫徹、落實法律的時候認識到民法總則對民事權利的規定,發揮民法總則『上位法』統轄的作用。」孫憲忠曾在提交的議案中如此解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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