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為何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
獨生子女並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房產,聽到這個,很多人肯定會覺得不可思議,我們就這麼一個寶貝孩子,我們去世後,財產不給孩子還能給誰啊?中國不就是這樣一代傳一代嗎?
其實,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例如,男女雙方結為夫妻且只有1個小孩子。第一種情況,如果女方去世,則其個人房產的直接繼承人就為女方的爸爸媽媽、男方以及孩子,4人平均分配,同樣適用於男方;第二種情況,如果男女雙方均去世,則其共同財產由男女雙方的爸媽及孩子等5人共同繼承,平均分配。(註:這裡如若繼承人中有人在繼承發生時已不在世,則按照剩餘的法定繼承人口數來平均分配房產。)
因此,獨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那麼,如果想要自己的房產完全由其獨生子女繼承該怎麼做呢?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一般有遺囑的按照遺囑中的規定來實施,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方式來繼承。也就是說,如果及時立下遺囑,就能夠改變法定繼承,解決財產由誰繼承的問題。
一方面,由於中國人固有的觀念,認為生前就把死後的事情交代好不吉利,對於立遺囑一直是比較忌諱;另一方面,市民對於立遺囑的概念並不清晰,多數人認為沒有立遺囑的必要。對於遺囑繼承,存在著以下誤區:
1、有錢人家才有必要立遺囑?
家住某小區的戴大爺:我沒有什麼財產,之前大部分的存款都資助兒子買了房,現在和唯一的兒子住在一起,老家有套老房子,自己每個月的退休工資也不高。會因遺囑發生糾紛的,大部分是子女多的富人,普通人沒有立遺囑的必要。
其實,訂立遺囑與財產的多少沒有關係,而與財產的分配有關。即便是很少的財產,也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來決定誰繼承得多一些,誰繼承得少一些,這樣可以減少事後的紛爭。訂立遺囑的過程也是價值取向的過程,財產所有人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教育子孫後代,怎麼樣才能得到遺產。
事先訂立遺囑,財產所有人可以決定誰應該得到更多的照顧,否則就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平均進行分配。
2、上了年紀的人才立遺囑
談到遺囑,就會讓人聯想到可怕的死亡,在人們的印象中,只有垂暮的老年人才立遺囑。然而,隨著城市的發展,現在人們的生活壓力大,各種意外也非常多,比如猝死、車禍去世、突發疾病死亡……等,危險無處不在,人們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誰先到。
某企業高管的丁先生,年輕有為,積累了一筆不小的財富。目睹了周邊的朋友因意外身亡,由於沒有立遺囑,親屬為爭遺產吵得不可開交,有的還鬧上了法庭的事件後,丁先生也在某律師的幫助下,立好了遺囑,防患於未然。
所以,如果想要自己的房產完全歸獨生子女繼承或者想要讓自己房產的大部分給多個孩子中的某一個,就得要事先立好遺囑。當然,如果子女不孝順,老人想要把自己的房產給照顧自己最多的那個人,也是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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