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集中宣判涉黑案件 百名黑幫成員獲刑(圖)|涉黑案件

廣西集中宣判涉黑案件 百名黑幫成員獲刑(圖)2014年10月30日14:48中國新聞網 我有話說 收藏本文

宣判現場

  中新網南寧10月30日電 (記者 林浩)10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南寧市馬山縣人民法院、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四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三地法院分別一審、二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等多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岑瑞意、廖福東、朱雙朋、黃劍釗為首的100名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25年至1年3個月不等的刑罰。

  廣西高院副院長林金文當天表示,從審判的情況看,黑惡團伙大量吸收文化程度低、無業且多為兩勞人員,團伙成員動輒三、四十人已屢見不鮮;部分犯罪組織為了犯罪需要,購買了殺傷力極大的槍支,花重金購買了高檔汽車及專業車輛,還有的裝備了軍用觀測設備,購置了統一服裝,儼然就是一支私人武裝;一些有較大經濟實力的黑惡組織開始投資開辦公司企業,以合法生意掩飾非法犯罪活動,甚至通過賄賂手段,將勢力滲透到政府權力部門,給國家、社會和人民群眾帶來更大的危害。

  據林金文介紹,2013年1月至今,廣西法院共受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12件215人,審結「惡勢力」團伙案件523件2806人,沉重打擊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當天的集中宣判,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2006年以來,岑瑞意在梧州市網羅了一批人員參與賭場管理或者發放高利貸,至2010年逐步發展形成以岑瑞意為組織者、領導者,成員達63人的犯罪組織,在梧州市夏郢鎮等地大肆開設賭場、聚眾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放發高利貸並以暴力、脅迫手段追收高利貸等方式,共獲得非法收益600多萬元。

  此外,2006年至2012年間,以被告人岑瑞意為首的犯罪組織及其組織成員,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預備)、敲詐勒索、搶劫等犯罪行為,造成1人死亡、8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在當天宣判的另一起涉黑案件中,廣西高院查明,從1997年開始,以被告人廖福東為首的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武宣縣進行開設賭場、非法採礦、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獲取錢財,通過其成立的泰龍公司控制了當地大量礦業開採,隨後又將業務範圍延伸拓展到酒店、娛樂等服務行業。該組織人員還通過壟斷客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方式非法獲取巨額利益,構建了強大的經濟後盾。

  為擴張勢力範圍,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該組織成員多採用暴力犯罪手段打擊競爭對手,先後導致1人死亡、1人重傷、7人輕傷,受害民眾多達數十人。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二審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八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首要分子岑瑞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並處罰金人民幣655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其餘被告人梁弟、陸俊蠍等62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不等刑罰,違法所得及涉案資產予以沒收。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九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首要分子廖福東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餘被告人覃澤力等15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九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違法所得及涉案資產予以沒收。

  當天,廣西馬山縣法院和賀州市八步區法院還分別宣判兩宗涉黑犯罪案件,21名被告人被判監入獄。 (完)

(原標題:廣西集中宣判涉黑案件 百名黑幫成員獲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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