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到盤問時 我們需要懂得哪些基本法律知識?
導讀:當你走在大街上,遇到警方,被要求出示身份證件,或者要被帶到派出所進行盤問,這種行為合法嗎?
當遇到警察盤問時,我們需要懂得哪些基本法律知識?你有哪些合法、合理的要求可以向警察提出?
根據《人民警察法》,警方可以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你進行盤問及檢查。
【你的合法權利】你可以要求盤問你的警察出示證件,若不出示證件的,你可以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經盤問、檢查後,以下情形可把你帶至公安機關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你的合法權利】自把你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留置時間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也就是說,扣留你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需要向你出示相關文書,證實經批准繼續盤問,並要通知你的家屬,如果公安機關無法出示相關文書,就必須立即放人。
最壞的結果就是,經盤問在這48小時內你承認了某些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是可以對你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
特殊人員的特殊處理
以下三類人員:
1、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
2、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3、已滿七十周歲的老年人。
符合繼續盤問情形的可以適用繼續盤問,但必須在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的4小時以內盤問完畢,且不得送入候問室。
盤問期間,人民警察有哪些行為是嚴禁實施的?
在繼續盤問期間,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依法保障被盤問人的合法權益,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1、對被盤問人進行刑訊逼供;
2、毆打、體罰、虐待、侮辱被盤問人;
3、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4、侵吞、挪用、損毀被盤問人的財物;
5、違反規定收費或者實施處罰;
6、其他侵犯被盤問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什麼情況下應當終止盤問並釋放被盤問的人員?
人民警察在繼續盤問中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終止繼續盤問,並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1、有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經當場盤問、檢查的;
2、經過當場盤問、檢查,已經排除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3、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法定最高處罰為警告、罰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
4、從其住處、工作地點抓獲以及其他應當依法直接適用傳喚或者拘傳的;
5、已經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
6、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經作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經立為刑事案件的;
7、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或者事件當事人的;
8、患有精神病、急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
對經過繼續盤問已經排除違法犯罪嫌疑,或者經過批准的繼續盤問、延長繼續盤問時限屆滿,尚不能證實其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暴力執法距離我們有多遠?
事件一:
5月17日,蘭州財經一名大學生,其因拍攝警察粗暴執法被強行帶回派出所,遭到民警持警棍毆打,據其爆料,被民警強行帶回派出所後,因拒絕交出所拍視頻,他和同學遭「發火」的民警持警棍毆打併輪番扇耳光,「屁股被打開花」、「叫一聲加5棍」、「打我們的就是視頻里的警察」。從發來的照片看,其臀部布滿瘀傷。
事件二:
2014年12月13日17時女農民工周秀雲在幫兒子討薪的過程中,遭遇警察踩頭毆打,最終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涉案民警涉故意傷害罪被捕。
CIA對「號子」里的人一般這麼干
從關押的第一個囚犯起,中情局就不斷利用強化審訊手段,有時候持續一連數天或數周。中情局經常利用的強化審訊技術包括掌嘴、把囚犯往牆上撞、擊打腹部、剝奪睡眠、把囚犯扒光,並且經常幾種手段一起使用。
水刑
「水刑」技術是其中對囚犯的身體傷害最大的一種,會導致囚犯驚厥或嘔吐。以中情局關押的首個囚犯、「基地」高級頭領阿布.祖巴耶大赫為例,他就曾在「水刑」之後變得「不省人事、口吐白沫」。
水刑對人體破壞極大,受刑人的肺部會出現大面積水腫,心肺功能長期紊亂。例如,一個囚犯哈立德·穆罕默德有幾次差點被淹死。
一般的常人在過了五十秒鐘或者約一分鐘後,由於用力地掙扎,體內的血氧降低消耗的很快,此時此刻人體的條件反射使神經中樞控制受害人張開大口用力地呼吸和吞咽,導致大量的水被吸進胃中,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在胃中,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的水,刺激受害人在水中嘔吐及咳嗽,這時,在胃中,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的水對人體的刺激極度的難忍。
剝奪睡眠
中情局能讓囚犯一連180個小時醒著,期間囚犯通常站著,或者處在受壓的姿勢。有時候,囚犯的手被銬在頭頂。至少有5個囚犯在長期被剝奪睡眠期間出現幻覺。
睡眠剝奪是酷刑折磨最殘忍的形式之一。在被拘押期間,很多囚犯都出現了精神或行為問題,其中包括幻覺、妄想、失眠、自傷自殘等。
關小黑屋
中情局的拘押地點條件也很惡劣,尤其是在早期。在一個名叫「Cobalt」的拘押設施里,囚犯被關押在完全不見光的房間里,並且經常被銬在單獨囚室。
單獨囚室里只有一個桶用來盛放人體排泄物,還放著聲音很大的噪音或音樂。拘押設施還缺乏供暖設備,2002年一名部分裸體的囚犯就曾被拴在一個水泥地上,後來因疑似低溫而死。那裡的審訊主管曾形容稱,「Cobalt」就是「地牢」。
在「Cobalt」拘押設施里,囚犯被要求長時間赤身裸體行走,或者手銬在頭上行走。有時候,中情局還對囚犯進行「簡單移除」,5個人左右的中情局官員會對囚犯大喊大叫,把他拖出囚室,割掉他的衣服,用膠帶把他綁牢,然後給他戴上頭套,在一個長廊里來回拖他,並打他耳光,進行毆打。
躶體金字塔
據稱,美軍製造一個由赤裸的人們所堆疊的金字塔沒有被明確地授權,但是卻大量存在強迫囚犯赤裸和羞辱。
直腸補液
至少5名犯人受到未經醫療許可、不必要的『直腸補液』。」報告稱,比較特殊的例子是囚犯卡韓(Majid Khan),他的食物,幾大盤鷹嘴豆、帶醬意麵、堅果還有葡萄乾都被「搗漿」並通過直腸灌入。
擒摔
或是「強行擒摔」指CIA人員衝進犯人的牢房,剝光犯人,並將其拖入一條長走廊,一邊扇耳光一邊拳擊犯人。報告稱:「當他們將他(犯人)拖到走廊上之後,犯人時不時倒下,被他們在灰土上拖行。」
聖誕節遊行
將犯人雙手接上電源,進行上世界電擊,低壓電刑是以受刑人較大的身體體積作為電流迴路,在其肉體內對神經、肌肉和骨骼同時產生電擊作用,而不是僅作用於體表,特別是當電流迴路通過心臟時,會給受刑人造成極為痛苦的心臟麻痹,進而導致全身各個器官的功能紊亂。
控頭技術
審訊人員雙手按著囚犯的面頰,不讓囚犯的頭移動,同時手指要避免碰到囚犯的眼睛。同樣,由於不存在明顯的疼痛,它難以被認為會造成嚴重的身體疼痛或者痛苦。里佐在其書中透露,這一手段也曾經使用在祖貝達身上。
強迫站立
CIA經常使用剝奪睡眠的手段,「包括強制犯人180小時無法睡眠,通常手段是保持其站立,或對犯人造成心理高壓,有時是將手拷在頭上。
報告稱,2005年,囚犯阿爾伊拉其遭受了格外嚴酷的刑罰:強制裸體、禁食、侮辱性地扇耳光、擊打腹部、強制控制注意力、拉扯麵部、撞牆、保持高壓動作並在7攝氏度以下的水中浸泡。為了剝奪他的睡眠,阿爾伊拉其曾被鎖住並保持站立姿勢達54小時,同時其小腿腫脹到需要使用血液稀釋劑和繃帶消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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