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貴族制度

清朝的貴族制度現在的言情小說里有很多是以清朝為歷史背景的,但提到的頭銜很混亂,我就我所知的大約介紹一下。清朝貴族的女兒一般稱格格,分為三等,從低到高分別是固山、多羅、和碩,只有近支親王的女兒才能封為和碩格格。皇帝的女兒分為兩等,和碩公主和固倫公主,一般只有皇后的女兒才能封為固倫公主,當然也有例外,比方說乾隆的十公主的封號就是固倫和孝公主,因為乾隆是老來得女,非常寵愛,後來下嫁和紳之子豐紳殷德。皇帝的姐妹稱長公主,姑母稱大長公主。皇帝的妻、妾也有不同等級,從高到低分別為皇后、皇貴妃、貴妃、妃、貴姘、姘、貴人,以下就是沒有名分的宮女,比如什麼答應、常在的。順治時的董鄂妃人們以前一直認為是董小宛,其實她的閨名為烏雲珠,父親是滿人,母親是漢人,後來封為賢皇貴妃,身份也已經很尊貴了。董鄂妃詳細的介紹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少年天子》,就是董鄂妃和順治的故事,比較接近史實,寫的不錯的。官員的等級分公、侯、伯、子、男五級,每級分三等,漢人除非軍功,很難得到伯爵以上爵位。康熙朝時的周培公和施琅,一個平定三藩,一個收復台灣,最多也只封到侯爵。只有雍正朝時的年羹堯平定西北,才被封為一等公,但是當時朝廷內憂外患,他的爵位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就不多說了。清朝的封賞以軍功最厚,尚且如此,漢人文官更是很難有出頭之人。清朝的皇族爵位大家比較熟知的有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這些一般是近支皇族的頭銜,比較遠的皇族或者母親地位比較低下的皇族還有其它封號,比方說鎮國將軍,柱國將軍等,統稱為「八分輔國公」。很少有非皇族封王,我記憶里只有福康安因為眾所周知的緣故封為貝勒,死後追封郡王,他的兒子世襲貝勒,但後來嘉慶上台後隨便安了個罪名剝奪了他的封號。最後提一句,清朝的貴族娶妻(福晉)或納比較有地位的妾(側福晉),都會由宗人府審核並登記造冊,發給玉碟,身份比較低的女子很難有這種機會,所以我不太喜歡清朝北京的小說,雖然知道是小說的杜撰,但看到寫的太離譜的小說還是會不舒服。像以前看《梅花烙》,一個歌伎地位那麼低下,根本不可能成為側福晉,更不要說取側福晉而代之了,那樣也就不會有後續的故事了。不錯,而且皇帝的后妃嬪的人數也有規定,皇后一名,皇貴妃兩名,其餘記不清了。而且她們日常所用的金銀器皿的數量也是有限制,甚至死後的墳地亦的規定,皇貴妃以下,便不可以有獨立的陵墓了,一般都是開劈一片地方群葬。冬天用的炭也是有規定的,皇太后的定額最多,好象是500斤吧,以下依次遞減。每位后妃都有規定的月例銀子,有些失寵的、品級比較低的后妃的月例用完了,就只好做針線活送出宮去變賣換錢,日子過的很慘的。中國古代的等級制度真是非常的嚴格。在後宮裡除了皇帝外皇太后的待遇是最高的,畢竟她是皇帝的媽。然後就是皇后了。清代地位高的嬪妃是有數量限制的,一般是皇后一位,皇貴妃一位,貴妃兩位,妃四位,嬪六位。貴人、答應、常在地位不高就沒有數量限制,不過到了清朝後期,對數量的掌握就不是那麼嚴格了,乾隆好像擁有妃、嬪封號的嬪妃就有幾十位。各級所享有的待遇也不一樣,細到每級日常用品的質地和數量都有不相同。十三王爺允祥直到清朝滅亡前還沒有絕嗣,有記載的最後一任有記載的最後一任怡親王好象叫端華。怡王端華為同治朝的輔政八大臣之首,在恭王和慈禧聯合發動的政變後被勒令自盡於宗人府。但怡親王這個爵位是世襲罔替的鐵帽子王,所以仍舊由他的兒子承襲。清代在崇德皇帝(皇太極)以前,統稱皇上的女兒為「格格」,後來確定:中宮出生的女兒封為「固倫公主」,在爵別上相當於親王;偏妃出生的女兒封為「和碩公主」,相當於郡王。到這個時候,皇上的女兒就不再叫「格格」而稱為「公主」,「格格」就成了親王以下所生女兒的尊稱了。因為宗室男兒還分和碩親王、多羅親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思鎮國公、奉思輔國公、入八分鎮國公、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司將軍等12個等級。為了顯示爵別尊卑不同,對他們的女兒也有不同的叫法: 親王 的女兒 叫郡主 郡王 的女兒 叫縣主 貝勒 的女兒 叫郡君 貝子的女兒 叫縣君 入八分鎮國公 輔國公的女兒叫鄉君為了叫起來方便順口,在平常里不管是什麼「主」什麼「君」統稱「格格」。在大雅場合就又有了尊卑的區別:郡主---和碩格格 縣主,郡君---多羅格格 縣君---固山格格清代封爵很嚴。第一;清代皇子不封王爵者大有人在,而且越是早期,低爵皇子越多。天命朝,努爾哈赤之子有阿拜等六人都未封爵,直至皇太極稱帝後,有的已經五十多歲了,才得了個第七等的鎮國將軍。皇太極的八個成年皇子,一個繼帝位,三個封王,四個封五、六等的公爵,這四個人中又有三個開始只封鎮國將軍,公爵是後來才晉陞的。而且低爵者能否晉陞,還要憑皇帝的恩賞。乾隆對皇子遲遲不予封,有幾個皇子死在他之前,一生未得爵,彌留之際或死後才予追封為王或貝勒。所以,《清史稿》評論清代的皇子分封是「揆諸前 ,至謹極嚴」。其次,清代皇子即使受恩封為王,他的後裔除非奉特旨,也要世降一等,而且二世以後即退出王爵階層,再降為貝勒、貝子,直至公爵,所以清朝並沒有所謂的「王世子」。通計有清一代,封、襲王爵以及晉為王爵者才182人,與明相比,清代高爵階層不濫這一特點是非常明顯的。也正是由於清代皇子封王世降,自乾隆三十九年制定此制,到乾隆四十三年為多爾袞昭雪復爵,只有清初所封之禮親王、睿親王、鄭親王、豫親王、肅親王、庄親王(由承澤親王改)、克勤郡王、順承郡王八家保持世襲罔替,宗王中才有了本來不特殊的特殊稱號——「鐵帽子王」。值得一提的是,清宗室封爵制中還有一項特殊內容——考封,即襲封或受封者需要先經過馬射、步射、清語三項考試。三項全優者,方能襲、受應得之爵,否則,根據優劣降封一至三等,最劣者不封。此制從康熙二十七年開始實行,直到清末。乾隆中期以前執行較嚴格,對控制封爵人數確實起到了一定作用。第三,清代封爵較嚴的另一表現是,嚴格控制王公嫡長以外諸子封爵的等級和人數。清初,曾規定親、郡王嫡長子以外的嫡子分別封以郡王、貝勒,即降一等授封,這是仿照明制的封授原則。但康熙二十三年、雍正八年,兩次對具有這種身份的宗室之封爵降等,分別壓至不入八分公、一等鎮國將軍,按當時的爵等,已分別下降五級。貝勒以下爵等嫡子的封授,也按這一降等辦法遞降。乾隆初年,又進行了一次旨在縮小封爵範圍、減少封爵人數的改革。主要措施是,針對王公的妻妾成群生子眾多,而限定王公所封側福晉、側室、「別室所居妻媵」的人數,以減少這部分人所生之子的封爵數量,其他不在封,不在數的妾,稱為妾婢,無論其夫爵位多高,所生之子也不封爵,作為閑散宗室。後來又規定八分公的別室所居妻媵之子、不入八分公以下至奉恩將軍嫡室以外之子,皆不授封,為閑散宗室。清朝的等級制度非常森嚴,皇帝或親王貴族娶妻都是先看地位是否相配,像是側室的子女地位都第了一個檔次,不能與正室的子女婚配,否則就是越級,皇帝挑選妃子尤其如此,美貌反而是次要的。清代皇帝選妃,都來自三年一次的選秀儀式,從13到16歲的滿族、蒙古和漢軍八旗的女子都要參加,否則便不能嫁人。選出的秀女則是為了給皇帝選妃和給皇親國戚拴婚。至於皇妃的選擇,皇妃的父親必須是四品官以上,皇后的父親則身分更為高貴。其實選秀很多時候都是和政治相關的。為了給康熙皇帝選後,當時有正黃旗的赫舍里氏和鑲黃旗的紐古祿氏,孝庄皇后為了保持輔政大臣和八旗之間的平衡,選擇了赫舍里氏為皇后。(其祖父為索尼,叔父為索額圖。)一般秀女入宮後,品級都在貴人以上。慈禧太后入宮時封號便是「蘭貴人」。除了以上說的是清朝的貴族,別忘了還有八旗也是,他們可是滿清不容忽視的一部分,再說那些什麼宮中的女子可都是從他們族裡選中來的。——————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制度,由太祖努爾哈赤在女真人牛彔制基礎上建立的。明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始建四旗,正黃旗、正藍旗、正白旗和正紅旗。明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增設四旗,稱鑲黃旗、鑲藍旗、鑲紅旗和鑲白旗。定三百人為一牛彔,五牛彔為一甲喇,五甲喇為一固山(固山即旗)。滿族人按八旗制分隸各旗,平時生產,戰時從征。初建時,不但在軍事上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產職能。清朝統一,太宗皇太極為加強對旗人的束縛,增強了八旗制的軍事職能,並為擴大軍事實力和籠絡人心,又建立了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軍營、前鋒營、驍騎營、健銳營和步軍營等常規伍,司禁衛,雲梯和布陣等職。另外,設立了相禮營、虎槍營、火器營和神機營等特殊營伍,演習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練檢槍等。由於清初諸帝很重視槍炮武功等實戰本領,八旗軍在平定三藩,收台灣各抵禦沙俄侵略等戰斗中都取得了輝煌戰績。八旗兵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類。京營是守衛京師的八旗軍的總稱,由朗衛和兵衛組成。侍衛皇室的人。稱朗衛,且必須是出身鑲黃、正黃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內午門、東西華門、神武門等由上三旗守衛。駐防是指駐防全國各要地的八旗。京營總兵約十萬,駐防兵人類也在10萬左右。根據清朝定製:"太宗以下支派稱宗室,用黃帶;其疏者,稱覺羅,用紅帶。"凡皇帝所生子均稱為皇子,待賜名後才開始按位次稱皇長子,皇次子,皇三子等。皇子長至十五歲就由宗人府題請封爵,所封爵高低由皇帝欽定。 清宗室爵位,崇德元年定為九等,順治六年定為十二等級,據《大清會典》記載,最高一級稱和碩親王,以下為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多羅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其中鎮國將軍至奉國將軍又各分為三等。再往下,則為閑散宗室,用四品頂戴。 典章規定,一般爵位均為降級世襲。而在乾隆四十三年,高宗為了褒揚八家入關有功的王爵,恢復禮 、肅、鄭、睿、豫、承澤六親王,克勤、順承兩郡王的原封號,並決定其子孫可以"世襲罔替",俗稱"八大鐵帽子王"。 清代分封爵位方式有:一功封,宗室中因勛勞顯著而受封,如太祖、太宗諸子中大部分人。二恩封,宗室近支或皇子成年,即皇帝兄弟子侄。三襲封,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病故或因罪革爵,由宗人府從其子嗣中,選拔一人承襲。四考封,親王以下,至輔國將軍中,除有一子襲爵外,其餘諸子年及二十歲經期考後,亦可減等授爵。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滿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獵為業﹐每年到采捕季節﹐以氏族或村寨為單位﹐由有名望的人當首領﹐十人或三十餘人不等結伴入山﹐這種以血緣和地緣為單位進行集體狩獵的組織形式﹐稱為牛錄製。其制規定:「凡遇行師出獵﹐不論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滿洲人出獵開圍之際﹐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總領﹐屬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許錯亂﹐此總領呼為牛錄額真(牛錄意為大箭﹔額真﹐亦稱厄真﹐意為主)。」八旗的建立 清太祖努爾哈赤曾經在明萬曆十一年(1583)以祖﹑父「遺甲十三副」﹐起兵攻打尼堪外蘭﹐開始統一女真各部的事業。鄰近滿洲的各部皆稱王爭長﹐互相戰殺﹐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萬曆二十九年﹐努爾哈赤將招來的人口編入自己的隊伍﹐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鑲﹐俗寫亦作「廂」)。旗幟除四正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其制規定﹕每三百人為一牛錄﹐設牛錄額真一人﹐五牛錄為一甲喇﹐設甲喇額真一人﹐五甲喇為一固山﹐設固山額真一人﹐固山額真左右置副職稱梅勒額真(美凌額真)。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三百零八個﹐蒙古牛錄七十六個﹐漢軍牛錄十六個﹐共四百個(一說二百三十一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後來的滿洲八旗。八旗制度建立後﹐每旗所轄的牛錄數和牛錄下的丁數時有變化﹐但旗制終清未改。八旗組織中蒙古旗與漢軍旗的建立比滿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極天聰三年(1629)時﹐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為左右二營。八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後金在征服察哈爾蒙古後﹐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編審﹐正式編為蒙古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漢軍單獨編為一旗﹐據考證是在天聰五年正月(一說天聰七年)。皇太極崇德二年(1637)分漢軍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為四旗﹐七年正式編為漢軍八旗﹐旗色與滿洲八旗同。從明萬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組織三個部分二十四旗的組織建設﹐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滿洲﹑蒙古﹑漢軍三個部分。上三旗與下五旗 八旗又有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區別。順治七年(1650)底多爾袞死後﹐清世祖福臨為了加強對八旗的控制﹐對八旗的順序進行了調整。由皇帝控制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稱為上三旗﹔由諸王﹑貝勒統轄的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五旗﹐稱為下五旗﹐此後終清未改。上三旗較下五旗為崇﹐是皇帝的親兵﹐擔任禁衛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清世宗胤禛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諸王﹑貝勒對各旗的控制﹐嚴格區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領(俗稱外佐領)和府屬佐領(俗稱內佐領)的隸屬關係。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領﹐實際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諸王及貝勒僅能控制其府屬佐領。又以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居左﹐稱為左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居右﹐稱為右翼。八旗制度的特點 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於八旗者皆可以為兵。實際上﹐清代兵有常數﹐餉有定額﹐隨著滿族人口的不斷增加﹐並非所有滿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後來披甲的人數佔滿族人口的比例愈來愈小。清太祖﹑太宗時期﹐八旗組織有較快的發展。入關前滿洲八旗共三百零九個佐領﹐又半分佐領十八個﹔蒙古佐領一百一十七個﹐又半分佐領五個﹔漢軍佐領一百五十七個﹐又半分佐領五個。八旗滿﹑蒙﹑漢佐領共五百八十三個﹐又半分佐領二十八個。清統治全國之初﹐由於統一全國的戰爭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鬥爭﹐滿洲八旗發展迅速。康熙時滿洲佐領達到六百六十九個﹐嘉慶時增加到六百八十一個。此後維持在這一水平上。蒙古佐領順治時增加十一個﹐康熙時又增加七十六個﹐雍正二年(1724)定製為二百零四個。八旗制度建立時有蒙古人編在滿洲八旗內﹐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領三十五個﹐又半分佐領兩個﹐編在滿洲八旗下。順治十五年有漢軍佐領二百零六個﹐又半分佐領三個。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二百五十八個﹐又半分佐領一個。雍正十二年定製為二百七十個。此後﹐因八旗生計愈來愈困難﹐一部分漢軍出旗為民。乾隆五十五年(1790)漢軍佐領減少到二百六十六個。此後終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額數﹐清末光緒﹑宣統時﹐實存職官約六千六百八十人﹐兵丁十二萬人。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征﹐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後﹐為了鞏固滿族貴族的統治﹐加強對全國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時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後顧之懮﹐更好地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與綠營共同構成清朝統治全國的強有力的軍事工具﹐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八旗兵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以營為單位﹐由都統及副都統率領﹐稱作驍騎營﹐用於駐防或征戰。並有炮營﹑槍營﹑護炮藤牌營﹐附屬於漢軍驍騎營。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聰時期定王公爵止於貝勒﹐崇德元年始定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九等。順治十年(1653)增奉恩將軍為十等。亦有異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漢人甚少。清代世職﹐太宗時與官名本多相同﹐順治四年成為榮譽稱號。乾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為男爵﹐阿達哈哈番為輕車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為騎都尉﹐拖沙喇哈番為雲騎尉。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壯丁原則上三年編審一次﹐分正戶﹑另戶﹑另記檔案及旗下家人等。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喪等均有規定。清初定滿漢不通婚﹐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實際上民間早已通婚。禁衛軍制 清朝定都北京以後﹐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駐京八旗負責皇宮和京師的安全﹐實即禁軍。清禁衛軍制大類有二﹐即郎衛和兵衛。郎衛即指御前近衛﹐專門負責皇帝及后妃等的警衛與服務﹐其內部又根據具體任務的不同﹐設置侍衛處﹑鑾儀衛﹑善撲營等不同的機構。侍衛處初選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眾者分班入值﹐掌上三旗侍衛親軍之政令﹐供宿衛扈從之需。鑾儀衛亦系侍從武職﹐掌管帝﹑後車駕儀仗等機構。宣統元年(1909)避溥儀名諱﹐改為鑾輿衛。善撲營﹐順治初年曾設善射鵠﹑善強弓﹑善撲等侍衛﹐各有專管﹐統在三旗額內。康熙八年為懲治鰲拜專橫亂政﹐選侍衛中一部分年少有力者練習撲擊之戲﹐鰲拜入見時﹐即令侍衛等掊而縶之﹐於是有善撲營之設。該營專習摜交﹑射箭﹑馬等技藝﹐供皇帝遊玩宴樂時表演。兵衛即指京師及宮禁的警衛﹐也根據不同的任務及防衛的需要﹐分設前鋒﹑護軍﹑步兵等不同的營制。八旗的駐防 入關以前﹐已有八旗駐防之設。清統治全國以後﹐分為畿輔駐防﹑東三省駐防和各直省駐防。畿輔駐防為守衛京師附近地區﹐包括保定﹑張家口﹑熱河﹑察哈爾及木蘭圍場等地。各省駐防多為省會或重鎮。八旗駐地及兵額﹐視各代而有增損﹑裁併﹐但變化不是太大。清末全國駐防共有八百一十七個佐領。八旗在全國各地駐防﹐一般不設都統。在重要地區如盛京﹑吉林﹑黑龍江﹑江寧﹑杭州﹑福州﹑廣州﹑荊州﹑西安﹑成都﹑綏遠等處設將軍。凡設將軍處下設副都統。將軍為該地區的最高軍事長官﹐但不理民政。後熱河﹑察哈爾由副都統升為都統後﹐即為該地區長官。八旗的旗務管理 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由固山額真管理。順治十七年﹐固山額真一律改稱都統。各旗均設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雍正元年﹐設八旗都統衙門﹐由上述各旗都統二十四人及副都統四十八人組成﹐掌滿洲﹑蒙古﹑漢軍八旗之政令﹐稽其戶口﹐經其教養﹐序其官爵﹐簡其軍賦。凡八旗之方位﹐京師及各地之駐防﹐陵寢守衛﹐壯丁編審﹐選子弟充執事﹐選送秀女﹐以授地方法定八旗世業﹐奴僕管理﹐田租定額﹐房產購置﹐紅白賞恤﹐選送俊秀入官學出具考試名冊﹐會選旗營官員﹐功過勸懲﹐世職襲廢﹐稽戶丁﹐定兵額﹐選馬甲等等﹐無不統一管理。八旗的興衰 八旗制度建立在「兵民合一」的基礎上﹐入關前沒有兵餉規定。天聰四年皇太極說:「我國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事﹐未嘗偏廢。」當時﹐興京(今遼寧新賓)內城居宗室勛戚﹐外城居宿衛親兵萬餘。此外遠近十餘萬戶﹐散處遼河東西﹐無事耕獵﹐有事徵調﹐徵調時所發行糧也很有限。清統治全國以後﹐八旗兵餉的主要形式是坐糧﹐包括錢﹑糧兩部分﹐從征時發給部分行糧。八旗兵丁按其兵種可分為親軍﹑前鋒﹑護軍﹑領催﹑馬甲﹑步兵﹑炮甲﹑養育兵﹑匠役等﹐其兵餉的數量亦有所差別﹐且時有增損。清軍入關﹐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區﹐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閑散人口的生活﹐從順治元年底至康熙四年清政(蟹)府共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圈地運動(見圈地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官兵三次共分得旗地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畝。八旗兵丁的分地為五晌(一晌約六畝)﹐終清沒有大的變化。兵丁分地大多數靠本人帶同家屬從事耕種﹐後迫於生計被典押出去。清初規定旗民不交產﹐幾經反覆﹐直到光緒三十一年才最後取消禁令。清統治全國以後﹐由於八旗制度的嚴重束縛﹐八旗兵丁生計日漸拮据。八旗生計問題主要是北京正身旗人的生活問題。康熙﹑雍正時業已出現﹐乾隆初更趨嚴重﹐從而引起清統治集團的嚴重關注。康熙﹑雍正時曾先後賞賜銀兩數次﹐但不久即罄盡無餘﹐於是增加兵額﹐擴大食餉面。雍正二年始設教養兵﹐後改稱養育兵﹐給予錢米。光緒時養育兵共計兩萬七千四百零八人﹐清末達到兩萬九千二百零七人。乾隆時曾准許京城和各省駐防漢軍八旗出旗為民﹐令其各得生計。但直至清末﹐八旗生計問題非但沒有解決﹐而且陷於貧困的境地。八旗制度從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蟹)命後清朝覆滅﹐共存在二百九十六年。它是清王朝統治全國的重要軍事支柱﹐曾在中國歷史上起過積極和進步的作用﹐為發展和鞏固多民族統一的國家﹑為保衛邊疆防止外來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滿族社會的發展﹐更起到不可磨滅的作用。隨著歷史的嬗變﹐八旗制度中落後的一面也日益明顯﹐嚴重地束縛了滿族人民的發展﹐在征戰中的作用也愈來愈小。八旗制度與清王朝的命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經過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個歷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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