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

布施  梵語da^na,巴利語同。音譯為檀那、柁那、檀。又稱施。或為梵語daks!in!a^ 之譯,音譯為達嚫(嚫又作嚫)、大嚫、嚫,意譯為財施、施頌、嚫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之義。蓋布施原為佛陀勸導優婆塞等之行法,其本義乃以衣、食等物施與大德及貧窮者;至大乘時代,則為六波羅蜜之一,再加上法施、無畏施二者,擴大布施之意義。亦即指施與他人以財物、體力、智慧等,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積功德,以致解脫之一種修行方法。大乘義章卷十二解釋布施之義:以己財事分散與他,稱為布;惙己惠人,稱為施。小乘布施之目的,在破除個人吝嗇與貪心,以免除未來世之貧困,大乘則與大慈大悲之教義聯結,用於超度眾生。  施財之人,稱為檀越(梵da^napati ,布施主之意,意譯為施主、檀那主,簡稱為檀那);而所施之財物,稱為嚫資、嚫財、嚫金、嚫錢、堂嚫(對僧堂之僧施物之意)、表嚫(分與施物之意)、信施(信徒施物之意)。此外,獻上錢財,稱為上嚫;施物供於佛前,稱為下嚫。於日本,信者所屬之寺院,稱為檀那寺;而道場所屬之信者,稱為檀家、檀中、檀徒、檀方。  布施乃六念之一(念施),四攝法之一(布施攝),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一(布施波羅蜜、檀波羅蜜)。布施能使人遠離貪心,如對佛、僧、貧窮人布施衣、食等物資,必能招感幸福之果報。又向人宣說正法,令得功德利益,稱為法施。使人離開種種恐怖,稱為無畏施。財施與法施稱為二種施;若加無畏施,則稱三種施。以上三施系菩薩所必行者。其中法施之功德較財施為大。布施若以遠離貪心與期開悟為目的,則稱為清凈施;反之則稱不清凈施。至於法施,勸人生於人天之說教,稱為世間法施;而勸人成佛之教法(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脫門),稱為出世法施。此外,關於施、施波羅蜜之區別,據優婆塞戒經卷二載,聲聞、緣覺、凡夫、外道之施,及菩薩在初二阿僧只劫所行之施,稱為施;而菩薩於第三阿僧只劫所行之施,則稱為施波羅蜜。  據菩薩善戒經卷一序品載,在家菩薩行財施與法施;出家菩薩行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等四施;而得無生忍之菩薩則具足施、大施、無上施等三施。俱舍論卷十八舉出八種布施,即:隨至施、怖畏施、報恩施、求報施、習先施、希天施、要名施、為莊嚴心等施。同書卷十八亦舉出施客人、施行人、施病人、施侍病者、施園林、施常食、隨時施等七種布施。舊譯華嚴經卷十二『十無盡藏品』則有修習施、最後難施、內施、外施、內外施、一切施、過去施、未來施、現在施、究竟施等十施。上述乃就布施行為之內容、態度、目的等之不同,而有種種分類方式。又施者、受者、施物三者本質為空,不存任何執著,稱為三輪體空、三輪清凈。〔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增一阿含經卷四、卷九、卷二十、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薩地持經卷四、布施卷、大智度論卷十四、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參閱『達嚫』5677)  《月燈三昧經》雲布施十種利益:布施乃破慳貪之前陣,入道之初門。菩薩行能此者,則獲十種利益也:  一、降伏慳吝 謂修菩薩行者,若能布施,則慳鄙吝惜之心,自然降伏,不復萌動矣。  二、舍心相續 謂修菩薩行者,行於布施,財雖匱乏,而喜舍之心,無有間斷也。  三、同其資產 謂修菩薩行者,施心無量,觀諸眾生,與己無異,所有財產,平等受用,無有彼此也。  四、生豪富家 謂修菩薩行者,於一切財物,常行惠施,心無吝惜,則當來果報,必生豪富之家,財寶具足,受用無窮矣。  五、生處施心現前 謂修菩薩行者,此生既能行於布施,則感後世隨其所生之處,而他人施與之者,皆無慳吝之心矣。  六、四眾愛樂 謂修菩薩行者,既能常懷惠施,無所慳嫉,則四眾之心,常生愛樂,而無嫌恨也。  七、入眾不怯 謂修菩薩行者,既能布施,而為四眾之所愛樂,故入大眾之中,自無畏怯之心也。  八、勝名流布 謂修菩薩行者,能無所求而行布施,則人多稱讚,勝妙名聞,流布遐邇也。  九、手足柔軟 謂修菩薩行者,好行布施,濟人缺乏,能感手足柔軟,相好圓滿之報也。  十、不離知識 謂修菩薩行者,自初發心行施以來,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善知識等,獲聞法要,未嘗遠離也。持戒  △ 戒亦稱為解脫,如好好持戒亦能解脫。入菩薩道,三無漏學為根本。學佛千萬不要被虛妄的名聞利養迷著。佛法亦有法運,雖衰不會滅亡,因末法有一萬年之法運,現在只過去了十分之一。修菩薩道一定要由三無漏學開始,持戒是手段,慧是目的,定是樞紐。  △ 戒律在三藏中占很重要的地位,佛的生活記錄就是戒律。在行為上以戒律為標準,在思想上以經論為標準。戒律的基本精神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 受戒容易,守戒難。持戒必須有智慧,如無智慧無法持戒,亦守不住;又戒生定、定生慧,相資相成。內有煩惱,外有誘惑,降伏煩惱需要智慧,俗語說:沒有理智,控制不了感情。戒有二種,一為止持,一為作持。如五戒之規定均為不應作,為止持,屬自利;作持是必須要作,屬利他。例如,受菩薩戒之後,路遇病人必須為其安置照顧,不管即犯戒,謂之作持。  △ 學佛人應常作如此想:佛制定的戒律是為我一個人制定的,不是拿它量旁人。信心清凈就是華嚴經的一真法界,此即禪宗的明心見性,故大乘學人的下手處即是破四相。學佛就要學吃虧,學上當,此種大利益不是一般人能想像得到的,如對初學佛的人講這種話,一定把他講跑了,但是對老修行應說真實話。  △ 由初學佛到等覺菩薩都要守戒,等成佛之後就不要持戒了,因為佛的行為就是戒律。  △ 正助雙修,正修是定,助修是六度,正修不著有,助修不著空。無論修那一法門,戒律是共同科目,戒律幫助成就。八萬四千法門均修定,凈土得一心不亂,是念佛三昧,離開戒不成,戒幫助得定。止持是斷絕作惡的增上緣,作持是歷事練心。佛對於眾生了解得太深刻,教導我們的修身方法也太善巧,心常在定中保持清凈心,失去清凈心所修的均為痴福。除非為了度眾生,否則以不接觸繁華世界為上策。  △ 學佛之後看到某人能說不能行,就要批評他而造口業,是三途之因。有人受了戒之後,天天看人家的行為是否如法;如看到旁人犯戒就失卻恭敬心,反而更增加自己造業的機會,還不如不受戒。須知戒律是律自己的,管自己不要管旁人。佛規定在家人不準看出家人的戒律,其原因在此。  △ 毀謗出家人罪很重。出家人不管其持戒或破戒,只要對他恭敬,就如同恭敬三世諸佛,若毀謗他則罪孽深重。至於破戒僧,因行為不檢而招致眾生毀謗三寶之因緣,他自己將來作墮落之因,是他自己的事,與眾生不發生關係。故古詩有云:  其人戒定雖羸弱,善能說法度眾生;  若能供養此人者,勝於供養十方佛。  △ 勸人學佛則可,勸人受戒則不可,要由其自己發心受戒才有效,否則礙於情面,勉強受戒,受而不能持,反而害他。同一理由,有人不能吃素,亦不要勸其吃素,否則因怕吃素而佛也不學了;可先勸其不殺生而吃三凈肉。對於已經受戒之人,可以勸其戒持清凈。  △ 學佛是自己學佛,不必看人家學佛的精進程度如何,人家學與不學與自己毫不相干。以修十善言,天天根據經典批評人家,只有自己造口業,對於自己毫無好處。如果機緣成熟,一說即能改過遷善,不妨倒予以規勸,否則還是不要管人家的閑事比較好。忍辱  △ 清凈心是由戒定中來的,故修定必先修忍,六度中忍辱列為第三,忍是出離苦海的最妙法門。  △ 修忍辱時不要著忍辱的法相,以為我是能忍,以及有我所忍受的程度,有能有所即離不開四相。聞贊則喜,聞謗則怒,心中即起波浪,離四相談何容易!應先漸修,後可頓超。修行一事沒有天生的,縱有頓根的人,亦是過去世修來的。欲求大徹大悟,須以佛法慢慢熏習,每天需要念經,單單念而不解其義,收效甚微,對於經義要圓解、要深解,日常生活當中,遇到什麼境界都能運用上去,舉心動念均是修行,功夫用得上,日久必有成就。人我執不易斷,凡事看淡一點,即算有進步,愈淡薄愈自在,就是漸漸的放下。四相空了,說一個忍辱也是多餘的。  △ 一切冤家對頭不可恨他,他是來成就我們忍辱度的。對於天然災害要忍受,對於自己的清苦生活要忍耐,切不可怨天尤人,要知萬法皆空,對事理因果都能了解,謂之無生法忍。  △ 清凈心中一絲毫不能沾染,親愛之人要放下,冤家對頭也要放下。度一切眾生,冤家對頭也在內;菩薩沒有一個冤家,冤親平等是大無畏精神。  △ 嗔恨為修行人之大忌,無論在何時、遇何境、修何法,皆斷斷不可生嗔。忍辱極易生嗔,嗔心一生,忍辱的修行即被破壞。例如有人罵我,我忍耐住一時不還嘴,但心中氣得不得了,這種強壓制的辦法並不是忍辱的真實義。佛在金剛經中所說,被歌利王割截身體一段經文時,有「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嗔恨正與菩提相反。菩提,覺也、平等也、慈悲也。而嗔恨之生,由於事之不如己意,便有我相,尚何平等之有?世事莫非夢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認真!違反慈悲,更不待言。  △ 忍辱是定的前方便,「能忍最勝寂滅法」,忍清凈寂滅,把心安住在清凈寂滅就成功了。學佛要受得了寂寞,心忍得下來是初步功夫。修定下手之處即是忍,忍之相是平等。成佛的道路魔多,魔現前不能說好與不好,如被魔降伏即當失敗,如能降魔即是好境界。遭魔是必然現象,功夫愈高,魔王的力量愈大;《楞嚴經》五十一種陰魔,唯一的克伏辦法就是平等心,保持自己的清凈心。  △ 嗔是一切逆境上發生的憎恚心,為惡業的根本,也是一切惡行所由生。嗔是障定的,定好不容易修成,嗔心一起,一切都完了。忍耐是對治嗔恚的,什麼境界現前均不能起嗔恚心。  △ 一切境界均繫心識變現出來的,只要離開分別執著就會得到清涼自在,自在就成為分證佛。對無緣無故來侮辱我們的人,絕不可存報復之心,應存報恩之想;聽到毀謗諷刺,惡言相向,這都是來成就我們的大菩薩。金剛經說一切法行成於忍,無忍辱則布施持戒均不能成就。想作什麼事而遭受人家的破壞,他是來消我們業障的,應如飲甘露;業障消除之後,到了晚年可以有順利的處境。如今既然明白這種道理,即應掬誠接受。上等智別真妄,中等智明是非,下等智知利害,現在連知利害的人都沒有。等到自己真正清涼自在,諸佛菩薩自然加被。觀行固然重要,而觀更重要。行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無觀慧,其它都是盲修瞎練,人天福報。十法界依正莊嚴均是自己心想所生,若使離心,則無一法一相而能自見有所差別。他人如對我有分別,沒有影響,但是你如果覺得他對你還有分別,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同他差不了多少;外界對於你起分別是消你的業障。菩薩是在境界上學,而不是在經本上學。  △ 冤家惡人加害於我,不能起怨恨之心。我現在學菩薩,還能有報復心嗎?  △ 忍辱的功德與不忍的害處,凡是學佛的人多多少少都知道;而境界現前,自己作不了主,就把他忘記了,仍舊是肝火上升,一點不讓人,這實在是對於忍辱的真實利益還未參透。要知道,辛辛苦苦好不容易修持所集的功德,一把火把它燒光,豈不太可惜了嗎?一個人受污辱最易生嗔恨心,辱都能忍,還有什麼不能忍?嗔恨是修行人的大忌諱,有了它這一生就不能成就,因為嗔恨心與菩提心不相應。菩提含有覺、平等、慈悲義。嗔恨之生,由於事之不由己意,便是著我相,尚何平等之有?世事莫非夢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認真;此而不知,尚何覺悟之有?其違反慈悲,更不待言。普賢菩薩說:菩薩過失莫甚於嗔心,以前所積功德雖多如森林,嗔火若生,一齊燒盡。我們平日積功累德,好不容易,稍遇不順心的事,一發脾氣,把以前的功德統統燒盡,然後再從頭來,豈不可惜!豈不可怕!  △ 障礙大慈悲心的是嗔恚,持大慈悲戒即可破除嗔恚障,縱然有人無緣無故地來侮辱我,亦應以慈悲心修大慈悲戒,作起來很難,但不是作不到;遇到逆緣應立即覺悟,不覺悟,慈悲心永遠發不起來。常常覺悟,悲心即增長,嗔恚心即漸漸消除。精進  △ 不放逸:精進同三善根合起來即是不放逸(放是放蕩,逸是縱逸),就是過著有規律的生活。人若放逸就是對於貪嗔痴三毒不加節制,任性所為,肆無忌憚。不放逸剛好與之相反,是以三善根及精進為體,有防惡修善的功能。對一切善法肯認真負責,精誠集中,故名不放逸。  △ 甲胄表示精進之義,學佛的甲胄即是精進。如能忍,一切事均可成就。金剛經云:「一切法得成於忍。」人與人相處,人與環境相處,必須忍耐,唯一目標:若能使道業上有所成就,則任何環境都要忍耐。  △ 我們每天至少有十一、二小時都在動腦筋,貪著世事,這就是業。過去生生世世都在造業;要勤勞不息地進修,不取不著,即可遠離多生多劫的業障。  △ 純而不雜謂之精。精進是沒有條件的,有條件即不能與本性相應,有條件容易退轉。例如學佛為求財富、求平安、求兒女上進,希望達不到就要退心了。必須發菩提心,發菩薩願,沒有任何要求及附帶條件,只是為了饒益眾生,為了度眾生,求諸功德法。  △ 佛法是一條生疏的路子,豈能淺嘗而止,必須要熏習再熏習,重複再重複,方能見功效。所以多聽經多看經是有必要的,不補佛法熏習即補煩惱熏習。禪定[(清愚)](清愚)  基本含義「禪」是外不著相(不執著一切境界相是禪);「定」是內不動心。  禪,Buddha"s Mind "禪" 者 "佛之心". 當下這念心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對外境不起攀緣染著,自內照而不昏沉無記是也。  禪定,又名「三昧」,所謂「念佛三昧,三昧之王。」「禪」「定」亦即「止」「觀」,止是放下,觀是看破。禪定是指「心一境性」,讓混亂的思緒平靜下來,外禪內定,專註一境。禪定必須先由「入靜」開始,而到「至靜」,才能達到「寂靜」,此時已經是忘我的境界,從「身空」、「心空」而進入到虛空法界。然而坐禪要進入禪定的境界,也必須要具備「超越的精神」,才能突破一切生理、心理及淺意識的障礙。  禪的意義就是在定中產生無上的智慧,以無上的智慧來印證,證明一切事物的真如實相的智慧,這叫作禪。  《六祖壇經講話·坐禪品》:「禪定者,外在無住無染的活用是禪,心內清楚明了的安住是定,所謂外禪內定,就是禪定一如。對外,面對五欲六塵、世間生死諸相能不動心,就是禪;對內,心裏面了無貪愛染著,就是定。參究禪定,那就如暗室放光了!」  《心經》:「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所謂「行深」,就是禪定、深定。觀自在菩薩在禪定中發現,當五蘊皆空-也就是「無我」的時候,一切的煩惱與痛苦就解脫了,觀自在菩薩就是在定中得到這個清凈的大智慧而證得大自在成就。  一般來說,禪定不一定能悟道解脫,但要悟道解脫卻離不開禪定。  但是對上根利智者而言,禪定並無一定之形式。所謂:「行亦禪,坐亦禪,語默動靜體安然。」「十字街頭好參禪。」「如來於二六時中常起觀照。」只要念念覺照,當下「一念清凈一念佛,念念清凈念念佛。」,「不怕念起只怕覺遲」,時時刻刻保任,修無修修,行無行行,修一切善而不執著所修之善,斷一切惡且故不為一切惡所縛,當下這念心便是歸於中道。  禪定六法  靜:緩和身心,消除緊張。  定:專註不移,一心一意。  止:擺脫雜念,頭腦休息。  觀:一心觀想,堅強意志。  覺:感覺敏銳,思緒空明。  同:無限可能,創意無限。  禪定的種類  禪定的種類很多,《瑜伽》卷十一《三摩多地》中歸納為四類,即靜慮、解脫、等持、等至。  一、靜慮 (禪那)  靜慮,為梵語「禪那」之漢譯,即於一所緣境繫念寂靜、正審思慮之意。靜慮有四種,就是通常所說的四禪。  (一)初禪,離生喜樂。即離欲界諸惡不善法(身惡、語惡),有尋有伺,於尋伺未見過患,及有對治欲界諸惡之善尋伺。喜樂者,已獲得所希求之色界初禪定境,內心喜悅,於喜樂未見過失,一切粗重(指身心不自在性)皆得遠離,得廣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性。  此初禪具足五支:尋、伺(為取所緣)、喜(為受境界)、樂(為除粗重)、定(心一境性,為禪所依)。《瑜伽》卷十一中說,由斷除五法、修滿五法而證此定。  所斷五法者:(1)欲所引喜,於妙五欲,或見或聞,或曾領受,憶念歡喜。(2)欲所引憂,即於妙五欲若求不遂,或得已便失,多生憂惱。(3)  不善所引憂,即由憂苦的心情而行殺業,乃至起邪見。(4)不善所引喜,即由喜樂的心情而行殺業,或生邪見等。(5)不善所引舍,如任由部屬造殺業等,或放任自己,思惟作惡方便,或於諸惡放任不斷;又不善現前,隨順而行。  所修五法者

1)歡,因清凈持戒,生起無悔,心意適悅。(2)喜,由正修方便,心生欣悅。(3)安,謂離粗重,身心調適。(4)樂,由離身心粗重故,於諸(欲界)煩惱而得解脫。(5)定,即於所緣,審正觀察,心專一境。  (二)二禪,定生喜樂。有四支:內等凈(為取所緣)、喜、樂、定。即於初禪有尋有伺三摩地相心能棄捨,於無尋無伺三摩地相繫念安住;對快速變化的所緣境界能正遠離,於較為穩定的境界中安住其心,內心一味寂靜,乃至極寂靜。這種舍念正知,離尋伺亂,就是內等凈。定者,超過初禪尋伺有間缺位,能正獲得無間缺位。喜樂者,由超越尋伺,離初禪地諸煩惱品所有粗重,有廣大輕安,身心調柔,有堪能樂,於彼喜相未見過患。  (三)三禪,離喜妙樂。有五支:舍、正知、念(三者均為取所緣)、樂、定。舍者,於前喜相深見過患,於喜離欲,由離尋、伺、喜故,名之為舍。由有舍故,安住所有正念。正知者,若由失念,或有前喜俱行想及作意現行,立即以慧覺知,方便棄捨。樂者,由離令心踴躍之喜,內心寂靜,便唯有樂受及輕安樂。  (四)四禪,舍念清凈。有四支:舍清凈、念清凈(二者為取所緣)、舍受、定。入此第四禪者,進一步舍斷第三禪中之樂。至此,一切尋、伺、喜、樂、入息、出息都斷盡無餘;心住無動,一切動亂皆悉遠離,故說舍念清凈。二、解脫 (觀想)  「解脫」類定,包括了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三種,略說如次:  (一)八解脫:(1)有色觀諸色解脫——已離欲界得色界定者,為於欲界色(如死屍等相)得觀想自在,而於欲界諸色以光明相專註思惟,而成就觀想。(2)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維彼想光明相(屬於色界),但於外色(屬欲界)而作觀想。(3)凈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於第四靜慮解脫諸障,令得根本圓滿。凈,即第四禪中離諸障而舍念圓滿清凈;解脫者,能解脫凈不凈變化生起煩惱障;身即意身(體);作證,由於智斷而證;具足住,第四靜慮根本圓滿,為聖所住。(4)空無邊處解脫——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維觀  想。(空無邊處定者,即心除遣諸色、想之後,起無邊虛空觀想而安住之)(5)識無邊處解脫—— 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此識思維觀想。(識無邊處定,是先舍前虛空無邊處想,即於能觀之識起無邊行相)⑥無所有處解脫——於無所有處已得離欲,而於識無邊思維觀想。(無所有處定者,從識無邊處求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余境,都無所得,由此令心安住)⑦非想非非想處解脫——於非想非非想處已得離欲,即遍於想可生處,應作觀想。(非想非非想處定,是從無所有處求上進時,超過無所有處之想,及識處以下有所有想,名非有想;非無想者,謂非如無想及滅  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得自在故。⑧想受滅(即滅盡定)解脫——修習暫背棄受想,令離定障。(後更詳解)  (二)八勝處:(1)內有色相觀外色少——以色界定觀於欲界有情諸不凈相,及少分資具之好、惡、勝、劣,於彼諸相能隨意隱蔽、自在迴轉(改變),得如實相。(2)內有色相觀外色多——以色界定觀欲界廣大之外色(如宮殿、房舍等),令得清凈。(3)內無色相觀外色多——無色相,即離色界欲,得無色界定。(4)內無色相觀外色少。(5)(6)(7)(8)內無色相觀外色青、黃、赤、白。  此八勝處,體即是前三解脫。初二勝處,由初解脫出;次二勝處,由第二解脫所出;後四勝處,由第三解脫所出。由三解脫故,得勝定自在。此以解脫為因,勝處為果。又此八勝處與修三種緣色解脫作所依止,此即以勝處為因,解脫為果。要之,前解脫中得觀想自在,今於勝處得制伏自在。  (三)十遍處:即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無邊、識無邊十種遍處。於所觀想之事,能成就普遍廣大之境,故名遍處。  初八遍處,唯從第三解脫流出,後二遍處,即是空無邊、識無邊二種解脫。對前八色遍處修習純熟,能引賢聖觀想神通,乃於諸事轉變神通,其所變事,堪有所用。由識遍處修習純熟,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由空遍處修習熟練,於一切物隨其所欲,皆能轉空。  修觀行者,由解脫—→勝處—→遍處,次第而進。因先於所緣得思維觀想自在,次能制伏,後即於此遍一切處,則能如其所欲而作觀想。遍處、勝處是諸解脫能清凈道,是故此三,如是次第。  三、等持  梵語三摩地,漢譯等持,平等持心之意。此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亦通散位定,如欲界定。有關三摩地(等持),《瑜伽》卷十二中說有十種,略解如下:  (一)三三摩地:即空、無相、無願三種等持。解有二種:  1.行境別相。空三摩地——於遠離有情、命者及養育者、數取趣等,即空離蘊「我」,而心住一緣。空性略有四種:一觀察空,謂觀察諸法空、無常、無我、無我所;二彼果空,謂不動心解脫,空無貪等一切煩惱;三內空,謂於自身空,無計我我所及我慢等一切僻執;四外空,謂於五欲空無欲愛。初觀察空是有學聖者所修,後三空是無學聖人所行。無願三摩地——於五取蘊思維無常、苦,無所願欲,心住一緣。無相三摩地——於五蘊滅思維寂靜,心住一緣。  2.行別境同相,即依一真如觀,而具三義:空性三摩地——即於此處無有彼物,由此道理,觀之為空。無願三摩地——即所觀空,無所希願。無相三摩地——觀此遠離一切行相。  (二)有尋有伺等三摩地:1.有尋有伺三摩地,即三摩地尋伺相應者,如初禪。2.無尋唯伺三摩地,即三摩地唯伺相應者,如中間禪(初禪以上,二禪之近分定)。3.無尋無伺三摩地,即三摩地尋伺二種俱不相應,於尋伺心生棄捨,唯由一味於內所緣而作觀想,又唯一味平等顯現。此如二禪至有頂(非想非非想處定),唯除無漏諸三摩地。  (三)大、小、無量三摩地:小三摩地者,或由觀少色故小,或由思維的範圍狹小,如小信、小欲、觀想的區域狹小,此屬於欲界定。大三摩地者,由觀多色名大,但所觀色又非無邊無際;或由上信、上欲及想諸天光明而令顯現等,此屬色界定。無量三摩地者,由於無量無邊無際觀諸色等而名無量定;或由無量無邊信、欲等名無量定,如四無量心。  (四)四無量三摩地:即以慈、悲、喜、舍四無量心為所緣之定。四無量心,解釋分二:  1.建立所依及行相:有情有三種,即不苦不樂者、有苦者、有樂者。於不苦不樂者思維與樂—— 慈,於有苦者思維拔苦——悲,於有樂者思維其樂不相離而生隨喜——喜,又即於前三欲與樂等,思維令不堅執、不染污(離貪或嗔)——舍。又於一切眾生無怨 (離惡念頭)即慈,無敵(離現乖爭)即悲,無惱即喜,不害(離不饒益)即舍。  2.無量之義:指慈相應等心,即欲利益、安樂之饒益相,一切無量之所顯示:所緣廣大,利益安樂思維最殊勝,極為純熟,且能得無量果。要之,以強盛之心力,於所觀慈等相令圓滿、普遍、清白,而且專註,即四無量心。又聖者修四無量心達至極境相應之定:修慈者,極於遍凈(第三禪);憶念空無邊處,修習悲心最為第一;修喜定者,以識無邊處為最勝;修舍定者,以無所有處為最勝(因無所有處是無漏心地最為後邊故)。  (五)喜、樂、舍俱三摩地:喜俱者,是初、二禪;樂俱者,是第三禪;舍俱者,是第四禪以上諸定。  (六)四種修定:(1)為得四現法樂住(即四根本禪)修定。即為得四根本定故,修近分定(近於根本定之定),或為令根本定清凈圓滿之所修習。(2)為得智見(天眼)修定。以四根本定修天眼,所以修四根本定及前加行、無間道(即將證根本定之無間斷惑之道)所有修定皆屬之。修者應先於光明相殷勤懇切審諦而取。修成後於諸色境能照能觀,即見;能知天等諸趣名字、種類等,名智。(3)生分別慧修定。見道前諸心或四無礙解(於法、義、辭、樂說四種無礙智),名分別慧。即為得見道修諸加行道或為得無礙解修四禪,皆屬於此。(4)為盡諸漏修定,即是為證阿羅漢所修金剛喻定及加行道。  (七)五聖智三摩地  1.自體智:即法智,在見道前斷除煩惱,令定清凈,是聖(善、無漏)、無染、無執。  2.補特伽羅智:即類智,是見道入無相位所得聖定。  3.清凈智:即盡智,是一來、不還聖者所得之定,能損減貪等煩惱,斷盡欲界諸惑。此非世間道(欣上厭下)、寂靜(煩惱寂靜)、微妙(於自地煩惱不生愛味)。  4.果智:是無生智,通不還及阿羅漢所得之定。此得安隱道(所得之道無退轉),證心一趣(已得無尋無伺地),現在安樂(能得現法樂住),後樂異熟(能引無餘涅盤)。  5.入出定相智:即道智,唯在無學位,常處無相心。是正念而入(善取能入定相無忘失),正念而出(善取能出定相無忘失)。  此五種定,其體是一,而行相分五,故說五行相智。又唯善、無漏,名五聖智。  (八)聖五支三摩地:即四根本禪中所有聖賢心一境性及安立審諦觀察,名聖三摩地。四根本定立為四支,依審諦觀察法並為斷除余結縛,立第五支。  鳩摩羅什譯《成實論》中所立聖五支三摩地又與上不同:初、二禪之喜樂合為一,第三禪離喜之樂別為一,第四禪中清凈心為第三,依前三支能生明相、觀相為二。後觀相、明相為因能壞裂五陰。觀五陰空,名為觀相。能證涅盤,說名為聖。  (九)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指八正道中,前七道支能與聖正三摩地為因、為具。  定因者,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與正三摩地為前導次第。次第義者,是說先了知世間實有阿羅漢聖者,便於出離深生希求,獲得正見;次當思維如何出離居家迫迮等;從出家後,受學屍羅(正語、正業),修治凈命(正命)。  定具者,正見、正精進、正念能為正三摩地作資具。依正見等五,配合聞、思、修,如實了知正見、邪見,乃至正命、邪命。為欲斷除邪見等,及為圓滿正見等,發勤精進。若由精進,能斷所治,集能治法(正見等)令其圓滿,即是正念。此正念也即是正三摩地部分。  此三摩地因為是善、是無漏,所以名聖。舍邪見等令得不生,修正見等令得圓滿,因此名正。  (十)金剛喻定:斷除有頂(非想非非想處)惑,最後加行道生,最細惑之觀行、種子已滅。最後無間道生,最細隨眠(煩惱種子)已滅,總此二名金剛喻定。此定是定中之尊,因為能斷惑集善,成辦無學之果,於有學聖者之修道行中是最尊最勝;又極堅牢,上無煩惱能摧伏之,而能摧伏一切煩惱,猶如金剛,能摧壞一切,而不為其所摧壞,由此得金剛之名。  四、等至  梵語三摩缽底,譯為等至,是等引(指勝定地,離昏沉、掉舉等,平等能引諸功德)之果,故名等至。此通指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包括了五現見等至、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定(此三已如前說)、二無心定(無想定和滅盡定)等。這裡側重說明五現見等至和二無心定。  (一)五現見等至:是見道以上的聖者修習五種觀行,能親所見、明了見,故名現見等至。聖者於修道所斷煩惱,制伏對治有二:初不凈觀,為令貪慾不生現行,以四念住(身、受、心、法四種念住)為依止,觀察內身種種不凈,即內身中毛、發、爪、齒,乃至淚、汗、屎、尿等,屬內身污穢不凈,此即是初現見等至。第二不凈觀,也以四念住為依止,觀察外身(即死後)青瘀、膿爛等,是外身污穢不凈。或觀彩畫、木、石、泥等所作骨鎖(骨人之相),令諸貪慾不起現行,這便是第二現見等至。  聖者又於煩惱修斷滅對治,也分二:或觀生身展轉相續,謂粗觀察行緣識等(即十二緣起),這是第三現見等至。或觀剎那心識生滅不斷、展轉相續,謂細觀察有貪心、離貪心等種種心識異生、異滅,迅速流變。即是第四現見等至。  若觀察聖者由斷煩惱之深淺所得住於世間的情況,即是第五現見等至。觀察初二果人,兼住此世、他世(欲界人、天);不還果人,唯住他世(上界色、無色處);阿羅漢都無所住。  (二)無想等至:即無想定,指已離遍凈(第三禪)欲,未離上欲(第四禪),永出離想思惟為先,諸心心法滅。修者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入第四靜慮,修背想思維,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漸離諸所緣,心便寂滅。於此生中,可入可出;若生無想天者,唯入不出,「想」若生起,即從無想天中死沒。  (三)滅盡等至:即滅盡定,謂離無所有處欲,暫安住想思維為先,諸心心法滅。  若諸聖者,已離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於定:先於下地粗想及與無想深生厭舍,爾時唯微細想緣,無相境轉,依於彼處思維為先,心求上進,求上所緣,竟無所得;因無所得,滅而不轉,心便寂滅。或依滅盡相而入於定:即依無相定(於一切相不作思維),依此為依進趣所緣,因皆滅盡,心便寂滅。  入滅定時,次第滅三種行:即身行(出入息)、語行(尋、伺)、意行(受、想)。於初禪時,有尋有伺,至第二禪,無尋伺,名滅語行;第四禪無出入息,名滅身行;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心求上進,竟無所得,因無受想,名滅意行。  出滅定時,觸三種觸。觸為受因,出滅定時,受想當生,故說觸三種觸。此三種觸,由三境生:由有所緣以為境界,名由有境;於此境中無有我慢擾動其心,故說觸不動觸。由唯有事以為所緣,名由境境;於此境中無貪所有、無嗔所有、無痴所有,因此說為觸無所有觸。由無相界以為所緣,名由滅境;於此境中不思惟一切相,故說觸無相觸。  以上四大類型的禪定,其中四靜慮是最基本的,它遍通於有漏無漏、大乘小乘,又是其它三類禪定的基礎,其它禪定有些是建立在它的基礎之上(如八解脫等),或依於它則容易成功(如三三摩地、四無量三摩地等),所以習禪者應先以四禪為初課而次第修習之。般若  1  般若(拼音:bō rě),佛教詞語,亦作「波若」、「缽羅若」等,全稱「般若波羅蜜多」(梵文:Praj?āpāramitā)或「般若波羅蜜」。為巴利文 Pa??ā 的音譯,梵文是Praj?ā,意為『智慧』。不是我們日常所說的「聰明智慧」,而是指洞視徹聽、一切明了的無上智慧。為了跟普通的智慧相區別,所以用音譯而不用意譯。「般若」的古音現代人很少知道,但念成「巴尼亞」,將「尼亞」縮合成一個音節,是比較準確的。  一般法會中大多念「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為何「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不加上「摩訶」兩個字?因為摩訶般若是全稱,只用般若是簡稱,只要提到般若,就一定是摩訶般若。摩訶般若即是大智慧,大到什麼程度?它是一切世間智慧的本源和實性。世間的智慧,是否離開了般若呢?它雖然已經不是般若的原態,但卻也離不開般若,因為「煩惱即菩提」,當我們感受到煩惱的時候,就證明我們有生命、有覺性(菩提)。如果是沒有知覺的植物人,還會有煩惱嗎?  般若妙用,只是在一切,著不得一點,一著就落住了。《金剛經》上講:「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細細研究,說「離一切相即佛」,有六個字,就夠了,但何以上句要加個諸字呢?是言連離的相也要離去,不許著一點。諸字,連離相也包括在內。下一句又加上「名諸」兩個字,恐人又執取了佛,又受了佛縛,要使你知道佛亦性空,不過是個假名,沒有實體,切莫上當,自生法相,全經中往往有三句,如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佛說,是不得已而說,不是佛執有;即非,是言本來性空,不是要你取著;是名,是因為不可斷,滅了去,一切原不過是個名而已。你想世界上一切一切,哪一處哪一點,能離了名字?總是個名在那裡撥弄,世上千千萬萬的我見、我執,人事紛紜,都是自己上了「名」的當。明明說是名,明明虛幻不實,但愚人總跳不出這圈子去,因此苦無盡期。佛要我們深悟般若無住的妙用,把所有一切一切,如世間法出世法,輕輕用是名兩個字,一刀斬卻,直截痛快,一了百了,前不落空,中不落有,後不斷滅,如鳥飛空中,雖有來去諸相,卻無跡可覓。這是金剛般若經的妙用,世人能用在人事上,就無一事不圓滿了。  講到般若,是說心的靈用,絕無定法,不可測知。你用意識去分別它,就不見了。正如龍戲大海,翻騰飛舞,沒有你捉摸處。所以解釋經文,也無定法,要忽前忽後,忽有忽空,使對方心先放大了,如東方虛空,可思量否?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否?心同十方虛空的廣大無著,才可以入無住的意境。次將此心打殺了,無我無人,連最大的功德心也沒有,如度盡無量無邊眾生,都入了無餘涅盤 ---- 就是成了佛,我心中若無其事,因我與眾生,無不性空。再次,明白我心、眾生心,根本是不可得,處處空靈,般若的機用始開,開了靈機,那實相自然而見。所以讀般若經,不同餘書,切不可咬文嚼字,在字音上、字句多少上和四句偈上打算,反使靈機窒礙了。四句偈,是說一行,梵文無行,總成四句,就說有一行也夠了,只要你通達其義,能夠活用活參,隨時隨句,可以玩味,得其神妙。經要多讀,文句熟了,熟了之後,不拘何句,觸機即發,聽講經時,點到哪一句,忽然明悟,這才是真受用。倘不解義理,如同嚼蠟,一無滋味,又有何用?所以一面讀,一面要明解經中義趣,那就近了。近是近於世用了。每日試驗,用在人事上,久久不覺同化,妙用自然而啟。般若妙機,以前世種植善根,今生自會啟發,心無所執,心自靈活,不同凡見,自然入聖。這全是般若的功行,切不可看輕了他。  凡未曾深達實相的人,也往往好談般若。因為功夫不深,不覺流入於妄談般若的病。譬如初學醫的人,粗知藥性,亂開醫方,不覺誤了人命,此切切不可。但考其原因,也由於夙世有過一點根器來,否則也談不出。加以自己無明我見,夾雜在內,自誤誤人,添諸罪業,此不可不防。所以般若劍,弄得不好,傷了自己,殺了人,還不自知。若要辨別這個毛病,須看出言吐語,是不是有我見在內,是不是有名心、法執在內,是不是適合對方的機而說。如其人不可談而與之談,是妄。可與談而不與之談,也是妄。自己不可與人談而談,是妄。自己可以與人談而吝法勿談,也是妄。自己未明其義,見人談般若無從測知而亦妄加批評,都是妄。至於般若,是圓融無礙,不得著一點心,何況有驕慢心、名心、勝負心夾雜在內,只看他多所諍論,好世智強辯,即是妄作。所以要謙虛,不可自大。佛對須菩提說,你成了四果,所修由須陀洹至阿羅漢,自己以為有果可得,有道可成否?倘著此念,便落四相,中間菩薩不必說,連我佛自己,夙世在燃燈佛所,於法也無所得,豈可自以為勝而驕於人呢?  佛教用以指如實理解一切事物的智慧,為表示有別於一般所指的智慧,故用音譯。大乘佛教稱之為「諸佛之母」。 南朝·宋 劉義慶《世說新語·文學》:「 殷中軍被廢東陽 ,始看佛經,初視《維摩詰》,疑般若波羅密太多,後見《小品》,恨此語少。」 劉孝標註:「波羅密,此言到彼岸也。經雲到者有六焉……六曰般若,般若者,智慧也。」 唐·王勃《益州德陽縣善寂寺碑》:「涅盤甘露,承眷而宵流;般若靈音,雜祥以晝引。」 宋·蘇軾《小篆<般若心經>贊》:「稽首《般若多心經》,請觀何處非般若。」 清·龔自珍《發大心文》:「欲修禪那,發心為先;欲修般若,發心為先。」一本作「 智慧 」。  中國人對「般若」的理解,以僧肇大師為翹楚,其《般若無知論》可謂登峰造極,深得鳩摩羅什大師的稱讚,凈土宗初祖慧遠亦評論說:如此精闢的文章「從未有過」(未嘗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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