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償命申請書》看人性
07-08
昨天,休庭9年後的趙志紅案再次開庭審理。趙志紅是一個「殺人惡魔」,背負十幾條人命。但他又是平反呼格吉勒圖案的關鍵人物,他的出現,他的落網,他的交代,他的認罪,他的良心發現,對呼格案有著無法切割的聯繫,甚至對中國司法制度進步和重新認識人性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後,他交代的第一起罪行就是1996年「4·9」女屍案。而9年前,呼格吉勒圖已被當作真兇槍決。冤案的參與者、製造者都已陞官晉爵,當然在一審趙志紅案時不提及「4·9」女屍案。趙志紅當場指出:「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廁所女屍案,檢察院怎麼不公訴,審理中為何也沒有人提呢?」審判長阻止他繼續講下去,併當庭宣判他死刑,等待自治區高院二審。趙志紅被押回看守所後,在一張厚厚的衛生紙上寫了一份特殊的申請書——《償命申請書》。全文如下: 尊敬的高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您們好: 我是「2·25」系列殺人案罪犯趙志紅,我於2006年11月28日已開庭審理完畢。其中有1996年4月發生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隻字未提!因此案確實是我所為,且被害人確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後,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復甦了人性!本著「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態度!積極配合政府徹查自己的罪行!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還法律以公正!還世人以明白!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綜上所訴,希望此事能得到貴院領導的關注,並給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請謝謝!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隊十四號罪犯趙志紅 2006年12月5日 犯罪嫌疑人主動交代,國家公訴機關檢察院卻有意迴避,類似事情不止一樁。趙志紅案的特殊性是他本人寫下書面《償命申請書》,使我們有了一個分析文本。 署名前自稱「罪犯」,這是因為他自知罪行,但似乎也是普遍現象。許多人一踏進看守所,就被當作罪犯,也自認罪犯,很少有人懂得在法院審判結果之前,他只是「犯罪嫌疑人」。另一件事情,就是關進去的人,張口閉口都是「政府」,比如趙志紅寫道,「經政府教育」云云,幾乎沒有人說是「受黨的教育」,黨政分得十分清晰。這是一個很耐人尋味的語言轉換,與看守所、監獄外邊的人是完全不同的語言。 與趙志紅案昨日開庭同時發生的一件事情,是昨天下午在山西討薪非正常死亡的河南農婦周秀雲進行法醫屍檢。周秀雲案與呼格案的區別在於,一個是討薪死在警察腳下(她丈夫斷了6根肋骨),一個是見義勇為向警察報告案件反被冤殺,同樣都是冤死,前者連個弄虛作假的法律程序都沒走完。太原警方暴力執法過程中,把圍觀群眾的手機非法沒收了。白岩松昨天在央視節目中談到這個問題。比一比趙志紅的《償命申請書》,某些警員應當好好接受「政府教育」去「復甦人性」了,不能總是干喪失人性的事給政府抹黑。 蘇文洋J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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