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義考
07-08
《周易》古義考作者:劉大鈞摘要:《周易》「今義」凸顯的是一種德性優先的人文關懷,而「古義」突出的則是陰陽災變思想。《易》之「古義」由來已久,至漢武帝獨尊儒術後,由於「今義」被定為官學正統,「古義」便逐漸衰微,而鮮為世人所知。本文利用新的出土文獻,對《易》之「古義」的由來與演變進行了辨明和稽考。作者指出,西漢以孟、京為代表的「卦氣說」當屬《周易》古義。西漢「《易》十三家」中,起碼有八家尚傳古義。文章據《淮南子》中的有關資料,對帛書《易傳》中一直未有確解的「五官」、「六府」、「五正」諸說做出了詳細考辨,並得出《淮南子》保存有大量《周易》古義資料的結論。作者還依「卦氣說」對《淮南子》中先儒一直未明的「八主風,風主蟲」說做出了新的解讀。 關鍵詞:《周易》;古義;今義 漢初,易學的傳承已有了「今義」與「古義」之分。此所言「今」、「古」,不同於今、古文經學中的「今」與「古」,非謂田何所傳的今文易學與費直所傳的古文易學。《易》之「今義」凸顯的是一種德性優先的濃郁人文關懷,而《易》之「古義」,則更多地關涉明陰陽、和四時、順五行、辨災祥等卜筮之旨。田何的今文《易》中,既有傳世的「今義」,又有我們要考索的「古義」。而費直的古文《易》中,既有「長於卦筮」的「古義」,然而又「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言解說上下經。」[1]故古文《易》其文字雖古,但用這些古文字解釋的卻是《彖》、《象》、《繫辭》等孔子及孔門弟子撰述闡發的《易》之「今義」。「古義」與西漢孟、京《易》中用以占筮的象數內容雖密不可分,然而又與興盛於東漢的象數之學並不相同。東漢象數易學主要運用互體、連互、卦氣、爻辰等作為解釋《周易》經文與今本傳文的手段,為當時已佔主導地位的《易》之「今義」包上一層象數外衣,作一番象數的注釋,其與《易》之「古義」明陰陽之變,以辨災異的宗旨相去已遠。 《易》之「今義」確立於孔子而稱「今」,《易》之「古義」由來已久而稱「古」。當秦始皇焚書時,《周易》「古義」尚佔主導地位,並因被定位為「卜筮之書」而逃過了那場劫難。「古義」由丁寬傳授至高相,據《漢書·儒林傳》,「其學亦亡章句,專說陰陽災異,自言出於丁將軍」。而當時京房師從焦延壽,焦延壽又經常向孟喜問《易》,孟喜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亦應傳自其師祖丁寬,《漢書·儒林傳》雖依梁丘賀而稱其為「詐言」,但據本人考證,事情並非如此。高相與孟喜都得丁寬言「陰陽災變」之書,那麼,這「陰陽災變」書,顯然應屬《易》之「古義」。可見直到漢初,「古義」仍有傳承。至漢武帝獨尊儒術後,由於《易》之「今義」被定為官學正統,「古義」便逐漸衰微,而鮮為世人所知了。 近年來,由於帛書《易傳》等考古資料的出土,為我們重新審視和解讀古籍中的「古義」資料,並辨明「古義」與「今義」的由來與演變,提供了極好的機緣。本文不揣譾陋,專就《易》之「古義」問題作一番稽考。 一 漢代易學之傳,多由田何。《漢書·儒林傳》稱:「丁寬,字子襄……讀易精敏,材過項生,遂事何。學成,何謝寬,寬東歸,何謂門人曰:"易以東矣!』寬至雒陽,復從周王孫受古義,號《周氏傳》」。 當時丁寬與服生、周王孫等一起師從田何學《易》,且最得田何賞識,但學成之後,卻又至雒陽從周王孫「受古義」。可知當時田何傳《易》的內容,尚有傳於周王孫的「古義」,「號《周氏傳》」者。那麼,田何傳於其它弟子的,顯然就是「今義」了。田何為什麼要將《周易》分成「今義」與「古義」而分別傳授之?「古義」的內容又是什麼? 賴於帛書《易傳》的出土,使我們找到了初步的答案。案帛書《要》篇曰:「子贛曰:夫子亦信亓筮乎?子曰:吾百占而七十當,唯周梁山之占也,亦必從亓多者而已矣。子曰:易,我後亓祝卜矣!我觀亓德義耳也。幽贊而達乎數,明數而達乎德,又[仁]者而義行之耳。贊而不達於數,則亓為之巫,數而不達於德,則亓為之史,史巫之筮,鄉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後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亓德而已。吾與史巫同塗而殊歸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義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亓後乎?」 以上這段文字很清楚地表達了孔子的《易》學觀:他對史巫之筮,「鄉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孔子不迷信占筮,不以此求吉求福,而是主張「君子德行焉求福」,「仁義焉求吉」,故而他讀《易》在「求亓德而已」。與一般人的讀《易》研筮之路「同塗而殊歸」。當然孔子也不是全然否定《易》的占筮功能,孔子亦占,且「吾百占而七十當」。只是不贊成那種「贊而不達於數」「數而不達於德」的「史巫之筮」。故孔子讀《易》重在「觀亓德義」而「後亓祝卜矣」。體現的是一種真切濃郁的德性優先的人文關懷,開啟了一種將人文精神灌注於其中的正大人文《易》的路向。我們認為,孔子的這些讀《易》心得,直至今天都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他的如上《易》學研究方法論,深深影響了他的弟子及當時的一般學人,為《易》學研究送來新的思維陽氣。而孔門弟子及其再傳弟子,為了不使「後世之士疑丘」,故而對《易》學研究的內容、方法與視角,本著「君子德行焉求福」「仁義焉求吉」的精神,進行了一番「後其祝卜」的改造,形成了一套重在「求亓德而已」的研《易》「新義(今義)」。由帛書《易傳》的內容考之,這套「新義(今義)」在戰國時代就已經形成了,但因「不問於古法,不可順於辤令。」(帛書《要》篇語)。故漢初田何尚傳古義。由《漢書·藝文志》所載「《易》十三家」中,我們仍可略考當時的「古義」: 「《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 案《漢書·儒林傳》載,丁寬曾著「《易說》三萬言,訓詁舉大誼而已,今小章句是也」。 丁寬授田王孫,田王孫授施仇、孟喜、梁丘賀。「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學」,以此考之,《易經》十二篇之注當受「訓詁舉大誼」的影響,因而屬於今義。 「《易傳》周氏二篇。」顏師古註:「字王孫也」,此系周王孫之著,當然為古義。 「服氏二篇。」因資料缺,難以辨其古今之義。 「楊氏二篇。」據顏師古注,「楊氏」即楊何,據《漢書·儒林傳》載,王同、周王孫、丁寬、服生「皆著《易傳》數篇」,王同又「授於淄川楊何」。故楊何之《易》當有古義影響。 「蔡公二篇。」顏師古註:「衛人,事周王孫」。顯然屬古義。 「韓氏二篇。」已難考其古今之義。 「王氏二篇。」已難考其古今之義。 「丁氏八篇。」依顏師古注,丁氏即丁寬也,此處雲「丁氏」而未雲《易說》,可證非「訓詁舉大誼」的《易說》三萬言,此八篇當有古義。 「《古五子》十八篇。」顏師古註:「自甲子至壬子,說《易陰陽》」。案:此注非常重要,《漢書·魏相傳》載魏相上書言事,曾表采《易陰陽》,我們僅得其要,而「自甲子至壬子」,乃在於解說《易陰陽》。筆者在後文對此作了初步考證,茲不贅述,此書當然屬古義。 「《淮南道訓》兩篇。」顏師古註:「淮南王安聘明《易》者九人,號九師說。」據筆者考證,《淮南道訓》屬古義無疑,詳見後文。 「《古雜》八十篇、《雜災異》三十五篇、《神輸》五篇,圖一。」顏師古註:「劉向《別錄》雲"神輸者,王道失則災害生,得則四海輸之祥瑞』」。據此數語考之,《神輸》大旨與《易陰陽》及帛書《要》篇所云「五官」「六府」「五正」之旨同,故為古義無疑。 「《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五鹿充宗《略說》三篇,《京氏段嘉》十二篇。」顏師古註:「嘉即京房所從受《易》者也」。案孟、京之學,其主要內容確得古義之傳,此點下面有專文討論。 「《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此「章句」即《漢書·儒林傳》所云丁寬,「作《易說》三萬言,訓詁舉大誼」的「今小章句是也」,當屬今義之作。由以上所考看,西漢「凡《易》十三家」中,起碼有八家尚傳古義。 二 這種《周易》研究重在「觀亓德義」的新義(今義)之旨,雖然在戰國時代就已經形成,但由帛書《易傳》的內容看,它對古義的刪削與改造,還是不如今本《易傳》來的更加徹底。故而對比帛書《易傳》與今本《易傳》,我們還是可以尋到一些古義的內容與蹤影。由於西漢之後,《周易》古義亡佚甚重,故而帛書《易傳》留給我們的這些古義蹤跡,就彌足珍貴了!以下我們先專註於帛書《易傳》,看它究竟傳達給我們哪些古義之信息。 帛書《易傳》之《要》篇曰:「故明君不時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與凶,順於天地之也,此胃易道。故易又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柔剛;又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後盡稱也,故為之以上下;又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故易之為書也,一類不足以亟之,變以備亓請者也。故胃之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盡稱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說卦》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由於《要》篇的出土,我們方知,《說卦》所謂「順性命之理」即《要》篇所釋之「順於天地之也,此胃易道。」《說卦》僅以「陰與陽」說「天道」,而《要》則進一步解釋說「不可以日月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由此可知,先秦時人們已以日月星辰錶示陰陽之變矣!同樣,「立地之道曰柔與剛」,亦由於《要》的出土,我們方知此「柔剛」乃指「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柔剛。」因此,早在先秦時代,《易》中之「地道」已與五行相結合矣!由於今本《易傳》中已刪去五行之說,因此,過去人們總是不明白:《史記·太史公自序》為何說「《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如今,由於《要》篇重見天日,我們方知此說實本之於先秦帛《易》也。可證漢初楊何《易》中有帛書古義內容的傳授,同時,我們亦由此而知《京氏易傳》中以五星、五行等解《易》之內容,非孟、京自造也,實由古義得之。 重要的是,《要》篇接下來又說:「又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我們知道,孟、京「卦氣」說的核心即是以八卦示四時陰陽之變,故此語之出,可以作「卦氣」說早在先秦已有的又一條確證。 《要》篇緊接著說:「故胃之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盡稱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何謂「五官」?何謂「六府」?遍考先秦及漢魏時代諸典籍,雖然《管子·五行篇》早已說過「五官於六府也,五聲於六律也」,「然後作立五行以正天時,五官以正人位」,然而唯有《淮南子》一書對此作了最具有針對性的明確回答。 考《淮南子·天文訓》:「何謂五官?東方為田,南方為司馬,西方為理,北方為司空,中央為都。何謂六府?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是也。」《淮南子》一書對帛書《要》篇所云「五官」 、「六府」說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回答,可證《淮南子》確得先秦帛書古義之傳也。那麼,它所作上述回答,意究何指?我們且據相關資料作一番考索。 高誘注「五官」曰「田主農,司馬主兵,理主獄,司空主土,都為四方最也。」 案《春秋繁露·五行相生》:「天地之氣,合而為一,分為陰陽,判為四時,列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謂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間相勝也。」又說:「東方者木,農之本,司農尚仁,進經術之士,道之以帝王之路,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執規而生……耕種五穀,積蓄有餘,家給人足,倉庫充實,司馬食谷。司馬,本朝司馬尚進賢聖之士,上知天文,其形兆未見……執規而長。至忠仁厚,輔翼其君……官者司營,司營者,土也,故火生土。中央者,土,君官也,……執繩而制四方,……大理者,司徒也,司徒者金也,故曰土生金。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事不逾,執權而伐,兵不苟克……執法者司寇也,司寇者水也,故金生水。北方者水,執法司寇也……執衡而藏……司農者,田官也,田官者木,故曰水生木。」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又說:「木者春生之性,農之本也……火者夏成長木朝也……土者夏中,成熟百種,君之官……金者秋,殺氣之始也……水者冬,藏至陰也。」《春秋繁露·五行相勝》亦說:「木者,司農也……火者,司馬也……土者,君之官也,其相司營,……金者司徒也……水者,司寇也。」 由以上所引可證,所謂「五官」,實為古人以人文價值之視野,依據「五行」之生克機制,賦予五行的五種社會人文爵位名號。至於《淮南子·天文訓》對「六府」所作回答之「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淮南子集釋》云:「補曰:《時則訓》云:"孟春與孟秋為合,仲春與仲秋為合,季春與季秋為合,孟夏與孟冬為合,仲夏與仲冬為合,季夏與季冬為合。』」此即「六府」。 案《淮南子·時則訓》又云:「孟春始贏,孟秋始縮;仲春始擊,仲秋始內;季春大擊,季秋大內;孟夏始緩,孟冬始急;仲夏至修,仲冬至短;季夏德畢,季冬刑畢。故正月失政,七月涼風不至;二月失政,八月雷不藏;三月失政,九月不下霜;四月失政,十月不凍;五月失政,十一月蟄蟲冬出其鄉;六月失政,十二月草木不脫;七月失政,正月大寒不解;八月失政,二月雷不發;九月失政,三月春風不濟;十月失政,四月草木不實;十一月失政,五月下雹霜;十二月失政,六月五穀疾狂。」 案「涼風不至」「雷不藏」云云,皆發揮《禮記·月令》而來,與爾後孟喜「七十二候卦氣圖」之旨完全相合也。考《漢書·律曆志》:「律十有二,陽六為律,陰六為呂……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始於子,在十一月……位於丑,在十二月……位於寅,在正月……位於卯,在二月……位於辰,在三月……位於巳,在四月……位於午,在五月……位於未,在六月……位於申,在七月……位於酉,在八月……位於戌,在九月……位於亥,在十月。」可證所謂「子午」「丑未」等等,乃指一年十二月陰陽消長變化也。故《京氏易傳·卷下》云:「陰從午,陽從子,子午分行,子左行,午右行,左右凶吉,凶吉之道,子午分時。」又說:「吉凶之義,始於五行,終於八卦,從無入有,見災於星辰也,從有入無,見象於陰陽也,陰陽之義,歲月分也。歲月既分,吉凶定矣,故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其說亦合「六府」之旨。 筆者以為,「六府」之說,正與《京氏易傳》中「六衝」說相合,我們知道,依《京氏易傳》,乾卦自初九爻至上九爻依次納「子」「寅」「辰」「午」「申」「戌」,而坤卦自初六爻至上六爻依次納「未」「巳」「卯」「丑」「亥」「酉」,故「六府」之內容,正與乾、坤兩卦中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相衝之說符合。故有關「六府」說與《京氏易傳》的關係,我們還需作進一步考證。 帛書《要》篇於「五官」「六府」之後,又說「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而詩書禮樂不□百扁,難以致之,不問於古法,不可順以辤令,不可求以志善。」 何謂「五正之事」?案《白虎通義》中有「三正」之說,乃講周之「天正」,殷之「地正」及夏之「人正」。《春秋繁露·四時之副》中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今由帛書《要》篇之上下文意觀之,筆者以為,此「五正」即《鶡冠子》一書所云「五正」,即:神化、官治、教治、因治、事治。《鶡冠子·度萬》:「龐子曰:"敢問五正』。鶡冠子曰:"有神化,有官治,有教治,有因治,有事治』。龐子曰:"願聞其形』。鶡冠子曰:"神化者於未有,官治者道於本,教治者修諸己,因治者不變俗,事治者矯之於末』。龐子曰:"願聞其事』。鶡冠子曰:"神化者,定天地,豫四時,拔陰陽,移寒暑,正流並生萬物無害,萬類成全,各屍氣皇。官治者師陰陽,應將然。地寧天澄,眾美歸焉,各屍神明。教治者,置四時,事功順道,各屍賢聖。因治者,抬賢聖而道心術,敬事生和,各屍後王。事治者,抬仁聖而道知焉,苟精牧神,分官成章,教苦利遠……而各屍公伯』。」此「五正」說包含了天地、陰陽、四時、寒暑等內容,因而與「五官」「六府」說是相承的。 考《要》篇所云「五官」「六府」「五正」,及其以日、月、星、辰示天道陰陽,以水、火、木、金、土五行示地道柔剛,更有明確顯示「卦氣」說的內容:「又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故由如上文字考之,其說多與《京氏易傳》相合。可證孟、京之學確有所本。 另外,據《漢書·儒林傳》載,楊何曾師從王同學《易》,但當時周王孫的著作亦流傳於世,因此,楊何《易》中當有《周易》古義的內容。據《史記·司馬遷傳》介紹,太史公司馬談曾學《易》於楊何,因此,司馬談亦肯定得《周易》古義之旨。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有一段表達其《易》學觀的話:「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曰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紀綱,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此說無疑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帛書《易傳》所傳達的《周易》古義之旨,它之與孟、京之卦氣說、《漢書·藝文志》所載《神輸》說及《漢書·魏相傳》所載《易陰陽》說之相合,乃是顯然可見的。 三 在對帛書《易傳》所留給我們的古義蹤跡進行上述考索的過程中,《淮南子》的價值得以初步顯現。以下我們將以《淮南子》為主,進一步考稽《周易》古義之內容。 案《漢書·魏相傳》記載魏相上表言事中,表達了其《易》學觀:「又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由以上所引考之,魏相所引「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云云,當屬於《易陰陽》的內容。魏相所云東、南、西、北、中央五神各執「規」「衡」「矩」「權」「繩」而司春、夏、秋、冬,此說亦與《淮南子·天文訓》所載「五星」之說基本相同。 《淮南子·天文訓》說:「何謂五星?東方木也,其帝太皞,其佐句芒,執規而治春,其神為歲星,其獸蒼龍,其音角,其日甲乙;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執衡而治夏,其神為熒惑,其獸朱鳥,其音徵,其日丙丁;中央土也,其帝黃帝,其佐后土,執繩而治四方,其神為鎮星,其獸黃龍,其音宮,其日戊己;西方金也,其帝少昊,其佐蓐收,執矩而治秋,其神為太白,其獸白虎,其音商,其日庚辛;北方水也,其帝顓頊,其佐玄冥,執權而治冬,其神為辰星,其獸玄武,其音羽,其日壬癸。」與此相似的記載,亦見於《春秋繁露·五行相生》等。 只是魏相以八卦中震、離、兌、坎四卦司一年春、夏、秋、冬四季,此不見於《淮南子·天文訓》。據筆者考察,魏相歿於宣帝神爵三年,即公元前 59 年,他先後任郡卒史、茂陵令、河南太守,被霍光逮捕下獄後又復為太守,並逐步升至大司農,御史大夫。如以其壽為 60—65 歲計,則魏相約生於公元前 120—125 年左右,《漢志》既稱其「少學《易》」,則魏相學易當在公元前 105—110 年左右。而《淮南子》修成正當漢武帝「方好藝文」的「元光」「元朔」年間,約公元前 130 年左右,與之相距不過二十餘年的時間。魏相引《易陰陽》《明堂月令》言之,且其說「有師法」。故《淮南子》作者肯定亦會見到此書,但此處意在引「五星」而說天文,故而未提震、離、兌、坎諸卦。另外,我們知道,在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中,即有《五星占》一書,另外還有篆書及隸書的《陰陽五行》等數術類書。 考之《隋書·經籍志》其「天文類」中有《巫咸五星占》一卷《五星占》一卷,陳卓另撰有《京氏釋五星災異傳》一卷,故而以五星說災異當與《易》有關,特別是與《易》中的陰陽寒溫有關,故而京氏才特予釋之。《淮南子·天文訓》此處意在釋天文,故而略去八卦不談也。 《淮南子·時則訓》說:「春行夏令,泄;行秋令,水;行冬令,肅。夏行春令,風;行秋令,蕪;行冬令,格。秋行夏令,華;行春令,榮;行冬令,耗。冬行春令,泄;行夏令,旱;行秋令,霧。」 而魏相亦說:「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飢,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漢書·魏相傳》)所謂「春興兌治」即春興秋治;「秋興震治」即秋興春治;「冬興離治」即冬興夏治;「夏興坎治」即夏興冬治也。故《淮南子·時則訓》中如上之說與《易陰陽》說正合,亦證屬「古義」內容。 《淮南子·天文訓》未言震、離、兌、坎諸卦,不能說明當時尚無此說的另一條證據是,如前文所引,魏相還曾提到「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案《白虎通義·八風》釋「八風」曰:「風者何謂也?風之為言萌也。養物成功,所以象八卦,陽生於五,極於九……行獄川。」 《白虎通義》所釋「八風」內容與《淮南子·天文訓》之「八風」相同,重要的是《白虎通義》釋「八風」時特彆強調:「風之為言萌也。養物成功,所以象八卦」。其旨與《漢書·魏相傳》中魏相言「八風之序立」後,震司春、離司夏、兌司秋、坎司冬相同,亦與孟、京「卦氣」說相同,據筆者考察,施、孟、梁丘三家易的完成約在公元前 70 年左右,由魏相「少學《易》」「明《易經》,有師法」(《漢書·魏相傳》語)故魏相所學之《易》顯然早於孟喜,《漢書·魏相傳》又記載魏相奏請皇帝「選明經通知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臣愚以為陰陽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聖賢未有不繇者也。」由以上所考思之,漢人所存「古義」見於《古五子》《易陰陽》及《明堂月令》等書,《淮南子·天文訓》在言及「五星」「八風」時,因其在論天文,故未涉及「所以象八卦」的內容,故未明確點出震春離夏兌秋坎冬諸卦象,但由以上所考看,當時早已有此說是無疑的。 四 為了進一步證明上文我們所闡述的觀點,茲再看《淮南子》中的另一段文字。 案《淮南子·地形訓》曰:「凡人民禽獸萬物貞蟲,各有以生。或奇或偶,或飛或走,莫知其情,唯知通道者能原本之。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數十,日主人,人故十月而生。八九七十二,二主偶,偶以承奇,奇主辰,辰主月,月主馬,馬故十二月而生。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犬,犬故三月而生。六九五十四,四主時,時主彘,彘故四月而生。五九四十五,五主音,音主猿,猿故五月而生。四九三十六,六主律,律主麋鹿,麋鹿故六月而生。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虎故七月而生。二九十八,八主風,風主蟲,蟲故八月而化。鳥魚皆生於陰,陰屬於陽,故鳥魚皆卵生,魚游於水,鳥飛於雲,故立冬燕雀入海化為蛤。」此段文字亦見於《孔子家語》,可證《孔子家語》一書雖出自後儒所撰,但其多數內容實出自先儒之手,篇幅所限,茲不贅述。 重要的是,帛書《繆和》篇有這樣一段文字:「凡天之道,壹陰壹陽,壹短壹長,壹晦壹明,夫人道九之。」筆者以為,凡解帛本「人道九之」的資料,皆不如上引《淮南子·地形訓》中「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說的更為清楚明白。同時,如上引文中還有一段文字,透露出《淮南子》早已先於孟、京而以「卦氣」說《易》了: 「八主風,風主蟲,蟲故八月而化。」先儒在注《淮南子》與《孔子家語》時,因其不明「卦氣」之說,故注文多以改字讀經方式注之,如《淮南子集釋》引楊樹達雲「"月』字《集證》本作"日』,是也。《說文》十三篇下"風部』雲"風動蟲生,故蟲八日而化』。《論衡·商蟲篇》亦云"蟲八日而化』並其證。」《淮南子集釋》撰者何寧也認為「楊說是也。蓋涉上諸"月』字而誤。」 其實,楊樹達先生之說及何寧先生案語皆不確。所謂「八主風,風主蟲,蟲故八月而化」實指「卦氣」中秋分之「次候」「蟄蟲培戶」,因依「卦氣」說,巽為風,又為八月之卦。秋分在八月,其次候為「蟄蟲培戶」,故「八主風,風主蟲,蟲故八月而化」。此句是依「卦氣」而出,先儒未能明察於此而改字讀之,至憾! 重要的是,《淮南子》中還有《古五子》的內容。如前所引,《漢書·藝文志》載「《古五子》十八篇」,顏師古註:「自甲子至壬子,說《易陰陽》」。可知《古五子》是一本解說《易陰陽》的書,其主要內容是以「自甲子至壬子」解說《易陰陽》之要。 考《淮南子·天文訓》曰:「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煙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煙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煙黃。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煙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煙黑。七十二日而歲終。」可知所謂「自甲子至壬子」乃指甲子至丙子、戊子、庚子,以至壬子,由此五子示木火土金水,五行各領七十二日而終一歲也。 《淮南子集釋》釋此曰:「補曰:"置一歲日,以五氣分之,則七十二日為一節,而得其用事之日。』《藝文志》有《古五子》十八篇,師古雲"自甲子至壬子,說《易陰陽》。』始即《淮南子》所云也。《易稽覽圖》曰:"甲子「卦氣」起《中孚》,《復》生《坎》七日』是冬至常為甲子受制。」由此注可知,《古五子》在解說《易陰陽》時,貫穿了「卦氣」之說。《淮南子·天文訓》又說:「甲子受制則行柔惠,挺群禁開闔扇,通障塞毋伐木,丙子受制,則舉賢良、賞有功、立封侯、出貨財,戊子受制,則養老鰥寡、行粰鬻、施恩澤,戊子受制,則繕垟垣、修城郭、審群禁、飾兵甲、儆百官、誅不法,壬子受制,則閉門閭,大搜客。」其實,《古五子》的內容,早在《管子》一書中已有表述,案《管子·五行篇》:「日至睹甲子木行御,命左右工師內御……七十二日而畢。」劉績注曰:「自甲子起,周一甲子六十日,又零十二日得丙子,故曰"七十二日而畢』下皆仿此。」另外,《淮南子·時則訓》及《春秋繁露·治水五行》中皆有與此相似的內容,此不一一引之。 接下來又說:「丙子干甲子,蟄蟲早出,故雷早行。」云云,亦與《淮南子·時則訓》及《春秋繁露·治亂五行》之說相同。由此可知,《古五子》之大要與「五官」說基本相同,亦與《禮記·月令》及孟、京之說相合。這進一步證實了孟、京說與帛書《易傳》及《古五子》《易陰陽》的內容相通,因而確為《周易》古義也。 餘論 通過如上考察,我們發現《淮南子》一書保存了大量古義資料。書中除對帛書所講「五官」「六府」等古義內容作出具有針對性地回答外,同時亦有「五正」說的內容,並有《易陰陽》《明堂月令》中屬於「八風」「五星」內容的解釋。《淮南子·天文訓》及《漢書·魏相傳》所云東、西、南、北、中央五方各執「規」「衡」「矩」「權」「繩」司「春夏秋冬」說,在《淮南子》中亦有專門解釋。案《淮南子·時則訓》:「陰陽大制有六度:天為繩,地為準,春為規,夏為衡,秋為矩,冬為權。」由「陰陽大制有六度」,似可證明其說出自《易陰陽》也。而帛書《要》所云「五官」中亦有如上內容,這說明帛《易》與《易陰陽》的內容是互通的。同時,據上所考,《淮南子》一書用「卦氣」言事,可知已佚之《淮南道訓》中肯定已使用了「卦氣」說。 《淮南子》保存了有關《古五子》的內容,因而據此可考《易陰陽》之大要也。筆者以為,《淮南子》還記錄了一條以《易陰陽》解釋《周易》經文的重要資料,此即《淮南子·人間訓》之「"終日乾乾』,以陽動也,"夕惕若厲』,以陰息也,因日以動、因夜以息,唯有道者能行之。」這種和陰陽順天時而「動」「息」的思想,正合魏相所表采之《易陰陽》的主旨,顯然是一條純以古義釋經的資料。帛書《二三子》及《衷》篇釋《乾》卦九三爻時,其說與《淮南子》此說相同,此《淮南子》所講之《易》,實與帛本相承相通的又一證據。 由於漢初田何授《易》時,今古義並傳,由《漢書·藝文志》考之,古義當時在「凡《易》十三家」中尚佔據一定份量,且嚴格地講,今義與古義也很難劃分出一條明確的界限。今義的特點在「觀亓德義」,但「觀亓德義」需「明數而達乎德」。如研《易》不明數,則難「達乎德」,故今義亦須「明數」,只是較之於古義來說,「後亓祝卜」而已。其實,由《漢書·藝文志》看,當時位居「凡《易》十三家」之首的施、孟、梁丘之《易》,雖然公開傳授的是今義,但梁丘賀等人所以得天子之寵,還在於「筮有應」也。他們利用官學的地位,「博士」的身份,雖取得傳《易》的正統地位,但據《漢書·藝文志》載:「民間有費、高二家之說。」《漢書·儒林傳》並介紹:「高相,沛人也,治《易》與費公同時,其學亦亡章句,專說陰陽災異,自言出於丁將軍。」由前文所考看,「專說陰陽災異」即《周易》古義也,故由丁寬傳之。由「專說陰陽災異」,亦可知其學主旨與魏相所介紹的《易陰陽》主旨相同。由《莊子》稱:「《易》以道陰陽」及《晉書·束晳傳》:「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可知古有《易繇陰陽卦》之書,《易陰陽》之書或即由《易繇陰陽卦》而來。 為了不使「後世之士疑丘」,故《周易》今義以正統地位在孔門弟子及再傳弟子中傳授。古義由於周王孫與丁寬的傳授,漢初在民間仍有流傳,估計當淮南王劉安招引天下才俊時,這些人投向了劉安。於是,淮南王劉安「聘明《易》者九人」,撰成《淮南道訓》一書。《淮南子》一書的撰寫,肯定亦有此九人的參與或受此九人《易》學觀的影響。筆者以為:這,恐怕就是《淮南子》一書保存大量《周易》古義的根本原因。唯《周易》今義的誕生與傳承是值得大書特書的,《周易》古義的傳承與衍展也是值得研究開掘的,因為後者籠罩在本天道以立人道的高度哲學性的天人之學的氛圍下,同樣寄寓了先哲獨特的總體宇宙關懷和終極人文關懷。注: 本文所引帛書《易傳》資料,皆引自廖名春《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釋文》,載《易學集成》(第三卷),四川大學出版社,199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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