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游泰國自稱拒自費項目遭導遊掌摑(圖)

劉小姐稱在此處被掌摑,上方有監控攝像頭。受訪人供圖

  深圳晚報記者 周松 實習生 楊慧茹

  本月初,深圳的劉小姐報團參加泰國旅遊,卻在泰國遭到當地導遊的掌摑與數次死亡恐嚇。劉小姐認為是因為自己沒有參加自費項目觀看人妖表演,引起導遊不滿。對此,組團社中國國旅深圳明星營業部表示,正在對事件進行調查。

  遊客投訴,拒絕自費項目遭導遊當眾恐嚇

  今年1月底,劉小姐在中國國旅深圳明星營業部報名參加泰國游6天團並簽訂了合同,花費1580元。3月1日,這個20人的旅行團到達泰國,當地旅行社的地陪泰國人葉輝和他的助手作為導遊,中國國旅深圳明星營業部的陳小姐作為領隊。

  劉小姐告訴記者,最初兩天一行人玩得還算愉快,也沒有自費項目。但3月3日到芭堤雅時,導遊帶大家去看人妖表演,自費套餐價格在1100元到1600元不等。「自費項目中有一些是色情表演,我一個女孩子,還沒結婚,不想看就沒參加。」劉小姐稱,或許是這次拒絕引起了葉輝的不滿,他當時譏諷劉小姐說,不看人妖表演來什麼泰國?

  3月4日,劉小姐報名參加金沙島的水上項目,4次找導遊報名,但導遊不理她。劉小姐告訴記者,當有好心的團友幫她報名時,導遊卻當眾說:「你愛報不報,你一分錢也別花,帶多少錢來就帶多少錢回你國家,這裡不歡迎你」。當劉小姐與導遊理論時,導遊更是出言不遜:「你是不是想死在泰國?我能讓你死在泰國!」劉小姐被嚇哭了,沒敢再理論,領隊出面勸他們以和為貴。團友鄧小姐向記者證實,確有此事發生。當天,劉小姐打電話到中國國旅深圳明星營業部投訴,對接的業務員說會跟當地旅行社聯繫,要求換個導遊。但之後導遊一直沒有更換。

  客人要求退導遊費,又遭掌摑

  旅行的不愉快還沒有結束。劉小姐說,3月5日領隊和導遊拿出一份道歉信讓她簽字,記者看到道歉信上寫著:「本人導遊葉輝在行程中和客人發生了誤會和爭吵,本人脾氣有點急如果得罪之處萬望見諒」。劉小姐當時表示,因後期導遊並沒有提供最基本的服務,希望退還250元導遊費。「這個要求激怒了導遊,他當即恐嚇我說,『我今晚就讓你死在泰國』!」

  據劉小姐敘述,當天下午,葉輝的助手把劉小姐拉到大堂一邊,先是打了她一巴掌,又威脅說:「這裡是泰國不是中國,這是我的地盤,我會讓你死在這裡。」劉小姐說:「當他進一步把我逼到牆角時,大導遊(葉輝)過來說,你現在別打她,等晚上再收拾她,讓她死在這裡。」

  情緒幾近崩潰的劉小姐躲進了洗手間,哭著打電話給中國國旅深圳明星營業部的對接業務員,表示要去中國大使館求助。業務員勸她留在團里,並讓領隊來安慰劉小姐。當天晚上,領隊和葉輝及其助手找到劉小姐,再次讓她在道歉信上簽字。這份列印的道歉信上,致歉的對象是「各位尊敬的貴賓」,沒有提具體事件也沒提劉小姐,署名「葉輝」也是列印的。劉小姐怕不簽字會引來傷害,便簽了字,並在葉輝的要求下寫下「接受道歉,回國不投訴」。

  旅行社回應:泰國導遊否認打人

  昨天,記者跟劉小姐來到中國國旅深圳明星營業部。負責與劉小姐對接的業務員張小姐解釋說,接到投訴後他們已經與導遊葉輝核實,但葉輝對其助手打人的事予以否認,同團的幾個客人也稱沒有留意到此事。

  隨後張小姐找來了負責人肖先生。他們表示,合作的泰國當地旅行社和葉輝都有相應資質,葉輝的助手則沒有。他們正在聯繫當地旅行社核實此事,並索要3月5日下午事發地的監控視頻,當地旅行社稱要下周一才能拿到。「如果確有其事,我們會嚴肅處理,要求當地旅行社對導遊進行處罰。」肖先生讓劉小姐寫下她的訴求,表示會在下周給出答覆。記者詢問此前是否接到過類似的投訴,肖先生表示沒有,但當後來劉小姐抱怨泰國導遊的素質低時,肖先生又說「我們也經常接到投訴」。

  劉小姐表示,同團的鄧小姐看到了她被掌摑的情形,並給記者看了她與鄧小姐的微信聊天記錄,記錄中鄧小姐寫著「剛開始拍臉的確有看到」。不過當記者電話聯繫到鄧小姐,她則表示沒有看到經過,只在此前聽到劉小姐被導遊恐嚇。

  律師說法

  

  遊客可要求組團社承擔責任記者諮詢了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潘翔。潘翔表示,我國新《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行社亦不得安排旅遊者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故遊客完全有權利拒絕泰國地接社安排的另行付費的旅遊活動和色情表演活動。

  潘翔律師說,根據《旅遊法》的規定,由於地接社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追償。由於地接社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遊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故遊客對於受到的損害,可以直接要求深圳的組團社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記者在網上搜索國內遊客在泰國遇到恐嚇與強制消費的內容,找到不少公開的報道,如2012年的報道《消費者出遊泰國遭導遊恐嚇 被迫買千元劣質旅遊套餐》,2011年報道《遊客遭泰國導遊語言恐嚇兼強制消費8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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