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王書金與聶樹斌案的十大疑問

2013-06-30 10:55:23歸檔在我的博文|瀏覽 420 次|評論 1 條

聶母哭倒在兒子墳前2013年6月25日,在等待6年之後,王書金強姦殺人案再度開庭。筆者沒有親臨庭審現場,僅從官方權威媒體對本案的報道中找出王書金案的十大疑問,現公佈於眾,供社會各界參考:疑問之一:如果說聶案中的死者康某不是王書金殺害,那麼王書金為何要加重自己的罪行,主張康某是自己所殺?對此,有人說王書金是為了立功,爭取從輕處罰。筆者的疑問是:王書金當初交待此罪行時會有如此高的智商?當他已交待姦殺三人之後,為了立動又交待了第四個?並且正是這第四個康某並非他所殺,由此引發了八年爭議,讓他在人間又苟活了八年?請問,世界上有這樣「立功」的嗎?事實上,依照法律規定,他姦殺一人就可以判處死刑了,他已交待了三個,還要把康某被姦殺的責任往自己頭上攬,他不是立功,他是求死,他想死得安心一些,他不想讓別人(聶樹斌)為他「背黑鍋」,才是真的。疑問之二:為了證明康某非王書金所殺,公訴方列出四條理由,其一:王書金關於被害人屍體特徵的供述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王書金供述其強姦被害人後,被害人全身赤裸,沒有穿衣服,並沒供述被害人頸部纏繞花襯衣。而被玉米秸蓋著,纏繞在被害人頸部的花襯衣,是該案關鍵的隱蔽性細節,只有真兇才能供述出來。筆者的疑問是:受害人全身赤裸與勁部纏繞花襯衣並不矛盾。如果受害人除了頸部纏繞花襯衣之外,其他部位並沒有穿衣物,王書金交待受害人全身赤裸並無不當。如果說能不能供述受害人屍體被玉米秸蓋著,就可以判斷王書金是否真兇,那麼王書金獨立供述出現場遺留的一串鑰匙(此與現場勘驗高度吻合)豈不是鐵的證據?公訴方為何對此情節隻字不提?疑問之三:公訴方認為王書金關於殺人手段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的實際情況不符,王書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的脖子,後跺胸致被害人當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的,屍體不可能沒有骨折。筆者的疑問是:根據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級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王書金曾在1994年11月21日、1995年農曆7月下旬、1995年農曆8月初,同樣在石家莊西郊,將杜村婦女劉某掐昏後強姦,後朝劉胸腹部猛跺數腳殺害;將泊頭村婦女賈某強姦後掐死未果;將泊頭村婦女張某強姦後猛掐張的頸部,用腳猛跺張的胸腹部,將張某殺害。那麼請問:對受害人劉某與張某有沒有屍檢報告?屍體有無骨折?而王書金對賈某隻有掐昏,並無用腳跺其胸腹部的情節。畢竟從作案到被捕長達10年之久,王書金對自己作案殺人的情節會不會記混?另外,從作案時間、手段和地點上看,康某被姦殺情節也與王書金對其他三名婦女作案的時間、手段和地點等情節大致相同,這一切均表明康某應是王書金所害。疑問之四:公訴方認為,王書金關於作案具體時間的供述與康某被姦殺的時間不符,康某是1994年8月5日17日以後,下班洗澡騎車回家的路上被害的,而王書金卻交待他作案時間是14日左右。筆者的疑問是:邯鄲中院的一審判決對王書金姦殺劉某的具體時間並沒作認定,僅稱是1994年11月21日,而對姦殺張某的時間僅認定為1995年農曆8月初一天的傍晚,對姦殺賈某的時間認定為1995年農曆7月下旬的一天中午。這足以說明王書金對多次強姦殺人的時間在記憶上已十分模糊,公訴方非要王書金對更早姦殺康某的時間說得與康某死亡時間十分吻合,實在是強人所難。疑問之五:公訴方認為王書金關於被害人身高的供述與被害人實際身高不符,康某屍長1.52米,王書金供述,被害人比他稍低,身高和他差不多。王書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筆者以為公訴方的這個理由太牽強了。從作案的時間順序上考量,如果康某是王書金姦殺,那麼,康某就是其姦殺的第一個人,王書金心理素質再好,也不可能在強姦殺人的現場那麼沉著老道地去測量或與受害人比較身高長短,怎麼以王書金供述「被害人比他稍低,身高和他差不多」,就得出受害人非王書金所姦殺的結論?疑問之六:在此次庭審前,傳得沸沸揚揚的王書金翻供是怎麼回事?是否王書金被迫翻供後,消息傳出,有關方面覺得讓王書金翻供效果會更糟,才又讓王書金回歸原來的供述?而王書金的辯護人是否是配合有關部門「友情出演的「特技」演員?疑問之七:公訴方在庭審時為何不出示證據原件?既然想澄清真相,為何公訴方當庭出示的勘驗筆錄、屍檢報告等均是複印件?出庭的公訴人表示:這是從省聯合調查組獲取的材料。這聯合調查組是個什麼機構?他們是捂蓋子還是揭蓋子的?為何不讓公訴人在開庭時出示原件?王書金的辯護人朱愛民律師在看了原件之後若發現有疑,敢不敢冒死向公眾說出真相?疑問之八:控辯雙方的乾坤大移挪意味著什麼?本案今日之庭審可能是中國刑事審判史上最不可理喻的一次庭審,辯方和被告竭力求證受害人是被告所殺,而公訴人則強詞奪理,百般否認受害人為被告所殺。這樣的情形,恐怕古今中外都難遇到。有網友認為:河北的公訴人之所以這麼干,就是為了防止聶樹斌案的翻案,他們不能為了一個死去的草民,讓當年公、檢、法多部門中承辦聶案的那麼多人受到牽連。不然,一個如此簡單的案子為何一拖就是八年?從今天公訴人開庭出示的證據材料上看,一個月都用不完的工作,他們卻幹了八年。如果不是為了捂蓋子,掩蓋真相,他們有必要這樣幹嗎?筆者以為然。疑問之九:據1994年10月26日的《石家莊日報》報道:起初聶樹斌只承認調戲過婦女,拒不交待其他問題,幹警們巧妙地運用攻心戰術和證據經過一個星期的突審,這個兇殘的犯罪分子,終於在9月29號供述了攔路強姦殺人的罪行。那麼,請問警方這一個星期是如何突審的?警方的證據是什麼?曾對聶案作過研究的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院研究人員毛立新說:「縱觀目前披露的全案證據沒手印、沒腳印、沒精斑,也沒有做DNA鑒定,連康某系被誰姦殺的都不知道。」包括央視、《新京報》等多家媒體報道時都說聶母曾告媒體:其兒子曾托律師帶出話來說認罪「都是打的」。而2013年6月26日的《法制日報》卻援引2005年3月24日《南方周末》報道稱「聶樹斌的辯護律師張景和對記者說,他總共見了聶樹斌三次,沒有一次聶樹斌說冤。」在這個問題上,誰在撒謊?疑問之十:對於聶案,為何除了公訴人外,各方都認為是冤案?在2013年6月25庭審中,當公訴方舉出被認定勒死康某的物證時,坐在第八排的聶母張煥枝不由地喊出來「這不是同一件衣服,證據有假。」聶母事後向《南方周末》記者比劃著說:「當年拿來的是件長袖,與今天這件的袖子長短不同,花色也有明顯差異。」請問公訴人,能否把康某的屍檢照片原件公開,看看勒在康某頸部的花襯衫與今天庭審中出示的物證花色是否相同?千萬別說當時的物證丟失了,為了彌補這一缺陷,聯合調查組又弄了一件替代品。在本案中,不僅被告人王書金承認殺了康某,辯護人認為被告殺了康某,就連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也不相信是聶樹斌殺了康某。據央視主持人白岩松在《新聞1+1》節目中說:「其實還有一個細節必須說,1995年把聶樹斌判了,然後斃了之後,被害人一家也一直在申訴,而且首先申訴的是他們,他們認為自己的女兒練過防身術,而聶樹斌體格很小,根本不可能對自己的女兒施以這樣的暴力,應該還女兒一個清白,到底是誰幹的應該去抓誰。」更令人感動的是,當年承辦王書金案的民警鄭成月曾兩次帶著王書金到康某被害處「指認現場」,他知道「上邊對此案與聶樹斌案都十分重視」,鄭成月要求對王書金的現場指認細節全程錄像。」「他(王書金)說的好多作案細節都在錄像里,並且還有關鍵性物證,這些東西,我離職前都作了封存,我相信,真的永遠假不了,總會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其實,就以上這些疑問和證據而言,聶案在老百姓心中早已真相大白。

有網友戲稱:中國的司法公正只有靠王書金這等殺人狂魔來匡扶了參閱文獻:1、《檢察員出示四組證據證明非王書金所為》,載2013年6月26日《法制日報》。2、《看得見的兩小時,看不見的八年》,載2013年6月27日《南方周末》。3、《白岩松談聶樹斌案,必須回到法律本身,有四種可能》,見央視《新聞1+1》。4、《辯護律師:王書金供述姦殺案時,不知有聶樹斌案》,載2013年6月27日《新京報》。我的更多文章:辯護律師:王書金供述姦殺案時不知有聶樹斌案

(2013-06-29 17:34:19)王書金案開庭:不存在替誰扛 自己做事自己當

(2013-06-29 16:10:05)白岩松談聶樹斌案:必須回到法律本身 有四種可能(2013-06-29 15:59:47)聶樹斌案將成為壓塌中國司法公信力的最後一根稻草?(2013-05-06 11:21:28)人民日報:聶樹斌案等焦點案件造成了很大影響(2013-03-05 16:21:23)中國人,你缺啥?

(2013-02-25 15:13:35)宣傳神馬主義的人其實早就對神馬主義沒有了信念(2013-01-25 09:21:59)B面雷鋒

(2012-11-25 19:21:15)明白了,聶樹斌案平反要用三百九十九年(2012-11-14 17:42:19)不能讓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隨風飄來(2012-10-14 1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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