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人自會放棄一些不文明用語——訪鄭新蓉

文明的人自會放棄一些不文明用語2012年06月05日17:45  騰訊校園鄭新蓉,北京師範大學(微博)教育系副主任,教育學博士,副教授。1994年至1995年在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教育學院進修,其主要研究領域有:中國基礎教育及改革、教育法與教育政策、性別教育及青少年研究。最近,我們就「將"家長』的稱謂改為"父母』」這一話題採訪了鄭新蓉老師。「家長」就是「一家之長」的簡稱問:我們現在正在討論「將家長的稱謂改為父母」的話題,實質上是要改變家長制觀念。因為父母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常常會出現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大多和父母們的教育觀念有很大關係。您是教育學方面的專家,對家庭、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以及家長制的淵源、對當前社會的影響有一些了解,請您做一下這方面的分析。答:在英文里,家庭(family)最早的含義並不是現在我們所指的親屬或者是有人類共同祖先的群居的這麼一群人,而是指權利與財產的主奴關係。英文中還有兩個和家庭相關的詞,一個是famel,一個是familia,前一個詞的原意是「奴隸」,後一個詞的原意是「對人的所有權」,可見,在過去,家庭從一產生開始,它本身不是一個血緣關係,而是指對人的權利與財產的支配關係、控制關係。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而且,在英文中,「父親」(pater)一詞也具有這種含義,其原意是指統治者和主人的意思。問:那麼,在漢語里,家庭的原意是什麼呢?答:漢語中,「家」是指居室,如果分析「家」字的結構就知道,它是指以一群人為單位,建築一個屋子,在裡面養一些豬等家畜,從事農業生產和繁殖。可見,我們漢語中的「家」是起源於農業定居時期。在中文裡,「家」這個詞還看不出太大的控制和支配的含義,但在英文里卻是很明顯的。問:人類學現在是怎樣定義「家庭」這一概念的?答: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家庭是一種血緣關係,是指一個由親子所構成的生育社群,即基於血緣、婚姻以及收養關係等結成的分享共同利益的親屬群體。這說明家庭有兩個特徵,一個是血緣關係,一個是分享共同利益。這就是家庭的基本含義。問:那麼,家庭的功能是什麼呢?答:在這方面,社會學者們已經做了許多工作,他們給家庭總結出若干個功能。在這些功能中,有性愛功能、生育功能、撫養功能、經濟功能、娛樂功能、教育功能、宗教功能等等,但是,隨著歷史的演變,許多功能在家庭中已經不存在了。比如,娛樂功能、宗教功能等就不一定要在家庭里完成,而且在現代社會,沒有家庭,也同樣可以完成生育功能,像人工受精等。但我們所不能否認和忽視的是,家庭對於其成員的要求比任何團體都要迫切和重大,也就是說,家庭中相互的責任、使命、統治、期待對其成員影響更大。問:那麼我們一直在使用的「家長」一詞和過去的家長制是否有著很密切的聯繫?答:家長,原是指家庭中的領導成員,即親權的行使者,又被稱為「親權人」,通常是指家庭中的父母或長者。「家長」這個詞其實和家屬是相對應的,是「一家之長」的簡稱,是家長制家庭時代存在和沿襲下來的。在過去,「家長」可能還不指女性,而只指男性,或者指家庭中的尊者。另外,家長大多掌管著生殺大權,如果家庭中有人違背家規,他就有權把人石沉大海。在現在,「家長」這個詞已經發生了演變,大多指孩子的父母,而且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儘管我們今天還在使用「家長」這個詞,但已經和家長制時代的「家長」一詞有了很大區別。問:您所說的親權是指「家長」的權利嗎?答:是的,親權最初是一種自然權利,是基於家庭關係形成的家長的權利,或者說是監護人的權利,也就是法律所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方面的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親權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保護和教養。保護是指排除危害,即保護子女的身體安全和財產安全;教養是指促進子女的身心健全發展。在古代,親權主要是維護家長的權力,而在現代,親權則主要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人的權利和義務,而且權利和義務兩者是不可分的,父母對孩子的權利是教育和保護,而不再像過去那樣以支配和控制為主。問:那麼,親權是否只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人的權利和義務,對於成年人還有這種權利和義務嗎?答:對成年子女就不是這樣了。從今天來看,家長對子女行使的權利以及為什麼要行使這些權利的目的都在變化。我覺得這是我們今天討論用「家長」一詞還是用「父母」一詞的背景資料。重要的是親子關係的革命問:您給我們的解答,為我們所討論的話題提供了非常詳實的背景材料。使我們了解到原來「家長」一詞有這麼深厚的歷史背景。那麼,我們是否能夠用「父母」這個詞語代替「家長」呢?答:我認為在目前,還不是所有的「家長」一詞都能夠用「父母」一詞來代替。比如,我們常說,「家長有選擇教育的權利」,我覺得這裡可以用「父母」或者是「家庭」來替代。還有,比如「家長學校」可以改成「父母學校」。但如果把「家長會」改成「父母會」,我們的父母可能會覺得很彆扭,因為在中文中提到「父母」,大多是指父親和母親兩個人,而不是指父親或母親。大家會以為這是一個必須父母同時參加的會議。而在英文裡面,parent可以指父親(father),也可以指母親(mother),也可以指雙親(father and mother)。在漢語中還沒有發現一個這樣的詞語可以同時替代父親或母親。問:如果在父母兩個字之間加上一個「或」字怎麼樣?答:那樣使用起來會很不通俗。但是,有一點我還是很贊同的,我們儘可能的用「父母」的概念替代「家長」的概念,其背後主要是觀念的革命,尤其是親子關係的革命。其實,聯合國在制定「兒童權利公約」的時候,已經在這方面做了觀念上的革命。過去,我們總是把家庭看作是非常私人的領域,別人不得輕易介入。但在「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聯合國就開始重視兒童的權利,開始把兒童看作一個需要關注的弱勢群體。這裡其實也有一個親子關係的革命。也就是說,國家變成了一個「大父母」,過去他人不得介入別人的家庭事務,但現在國家要介入家庭事務了,國家才是兒童的最高監護人,兒童保護也是公領域的事情。這裡有一個假設,即家庭很有可能是虐待兒童的最隱蔽的角落,家長雖然是兒童的監護人,但也很有可能成為兒童權利的剝奪者。所以,這時國家、法律就要介入,就要給兒童的權利以最大的保護。這說明。過去家庭是非常具有支配功能的,對物的支配,對人的支配。最早的家庭是包含著對人的控制的,如對孩子、妻子、俘虜、奴隸的支配等。但在現在,家庭中已經開始浸入了一些公平、公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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