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號令開評標內容沒掌握 N項關鍵點來幫你!(下)
「政府採購項目中,錄音錄像應該全程進行嗎?開標活動的主持者是誰呢?重新評審的情形有哪些呢……」近日,在全省代理機構的培訓中,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副調研員李恆鵬對開評標內容進行了講解,關鍵點有哪些呢?
十三是明確了投標文件需要澄清等情況。87號令第五十一條與74號令第十六條、磋商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類似,賦予了投標人自我糾錯的機會,以保障投標人合法利益,提高招標投標活動的成功率。針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允許投標人在評審期間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要求以書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但其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十四是調整了最低價的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重新界定了最低評標價法的定義、適用範圍,取消了18號令中「依據統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的規定。第三款為新增內容,明確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除了算術修正和落實政府採購政策需進行的價格扣除外,不能對投標人的投標價格進行任何調整。因此,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合格供應商進行採購政策功能的價格扣除,包括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促進節能環保等,在價格扣除後進行排序。
十五是調整了評審因素等內容。87號令第五十五條調整了18號令第五十二條的內容。第二款將具體評審因素從18號令中的「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修改為「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後服務等」,規定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
為限制評標委員會的自由裁量權,增強評標活動的可操作性,本條第三款增設了細化量化評審因素的規定,要求其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採購需求對應。商務條件和採購需求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量化到相應區間,並設置各區間對應的不同分值。
本條第五款調整了貨物、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佔比,明確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佔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於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佔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於10%。同時規定,執行國家統一定價標準和採用固定價格採購的服務項目(18號令為「執行統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審因素。
本條第六款明確價格分的計算方法為低價優先法。本條第七款為新增內容,要求評標時不得去掉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本條第八款為新增內容,補充明確因落實政府採購政策進行價格調整的,以調整後的價格計算評標基準價和投標報價。
十六是調整了最低價評標法。87號令第五十六條調整了18號令第五十四條「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名單」中「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的評標結果排序規則,廢除了按技術指標優劣排名的規定。87號令第五十七條將18號令中「採用綜合評分法且得分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修改為「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並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
十七是調整了編寫評標報告的相關規定。87號令第五十八條調整了18號令第五十四條「編寫評標報告」的內容。將18號令評標報告中的「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修改為「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將「評標結果和中標候選供應商排序表」修改為「評標結果,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或者經採購人委託直接確定的中標人」;刪除了「評標委員會的授標建議」;新增「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包括評標過程中投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要求進行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更換等」。
十八是調整了投標文件的報價內容。87號令第五十九條調整了18號令第四十一條的內容。本條第二款補充規定,投標文件報價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且經投標人確認後產生約束力。投標人不確認的,其投標無效。
十九是新增無效投標的情形。87號令第六十條規定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作無效投標處理。本條明確,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二十是新增評標委員會的禁止性行為。87號令第六十二條進一步規定了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參與政府採購項目評審時七項禁止性行為,如存在其中第一至五項行為之一的,其評審意見無效,且不得獲取評審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可以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重新評審。
二十一是調整了投標人投標無效的六種情形。87號令第六十三條調整了18號令第五十六條的內容,界定了投標人投標無效的六種情形。本條將18號令中「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情形,修改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刪除了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密封投標文件的情形;新增「報價超過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以及「投標文件含有採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兩種情形;將「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情形修改為「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二十二是新增了重新評審的情形。87號令第六十四條規定了重新評審的情形,包括:(一)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的;(二)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範圍的;(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四)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此外,87號令還進一步明確了複核和重新評審的程序性要求,評標報告簽署前,經複核發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噹噹場修改評標結果,並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評標報告簽署後,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發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改變評標結果的,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重新評審是基於對評審錯誤的糾正,故應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以糾正錯誤,不能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資格審查錯誤不再屬於可重新評審的範圍。
二十三是新增評標委員會對特殊情況的處理措施。87號令第六十五條明確了評標委員會發現招標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標工作無法進行等特殊情況的處理措施。
二十四是調整了評標過程的保密要求。87號令第六十六條明確了評標過程中的保密要求,且規定更為詳細。除採購人代表、評標現場組織人員外,禁止採購人的其他工作人員以及與評標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評標現場。
二十五是新增了組建新評標委員會重新評審制度的四種情形。87號令第六十七條確立了重新評標制度,明確四種情形下可以組建新的評標委員會重新評標,但採購合同已經履行的除外。
本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或者其成員存在特定情形導致評標結果無效的,允許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並將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原評標委員會成員排除在外,進一步完善了招標採購程序,降低了投標人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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