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救援隊長性侵姐妹花改判死緩 法制日報吁法官說法

聶李強案庭審現場。

原標題:陝西救援支隊隊長性侵姐妹花二審改死緩|公正與否,法官我想聽你說

2016年1月,陝西原救援支隊隊長聶李強在一小區門外等人時,遇到兩名14歲和16歲的女孩回家,遂起性侵的歹念,並用榔頭猛擊兩女孩頭部,且對一名還在掙扎的女孩實施猥褻後逃離現場。事後,姐姐經搶救無效死亡,妹妹經鑒定屬重傷。

這是一個在當年引起強烈反響的惡性大案,兩年了,人們一直在等著司法的公正,好在終於等到了這一天。2016年12月5日,西安中院對聶李強案公開審判,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聶李強死刑。這樣的判決符合人們的心理預期。可是令人沒想到的是,聶李強提起了上訴。2018年1月20日,陝西省高院做出了終審判決,撤銷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聶李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由於聶李強屬於累犯,對其限制減刑。

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死緩,這樣的判決有點出乎意料。沒錯,改判是二審法院的權力,而且在司法判例中,這種情況也很多,但是對這個案子我們只想知道為什麼?

聶李強性侵兩名未成年少女行為十分惡劣,後果也很嚴重,導致一死一殘,而且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犯案了,他屬於累犯,在一系列從重情節下,改判聶李強死緩我們只想知道理由是什麼?事實上,這個案子已經成了一個輿情事件,很多人都不能理解改判的原因,甚至懷疑背後有「司法腐敗」,為此,法官理應站出來說明理由。

有律師說,陝西省高院對該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了「背對背」調解,最終聶李強家屬答應賠償受害者家屬90萬元,並且已將賠償款上交到了法院。所以,刑事賠償是減刑的理由。可是,從法律規定來看,刑事賠償,甚至是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都不是減刑的正當理由。

關於刑事賠償,坊間一直有不同的看,很多人堅持認為刑事賠償是「花錢買刑」,所以法律對刑事賠償做了嚴格的規定,特別將賠償與減刑區分開來。可是在這個案子中這兩者卻很不正常地聯繫起來了,這不能不讓人加重對「花錢買刑」的疑慮。

當然這一切還都只是外人在說,我們還是想聽一下二審法院的法官怎麼說。近年來,隨著輿論對司法案件的關注度不斷提升,由司法案件引發輿情不斷增多,重大敏感案件法官釋法開始制度化、常態化,法官釋法有助於達成司法與輿論的共識,化解輿情危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在很多輿論關注的司法案件中,法官釋法都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引導作用。2017年中辦國辦下發了誰執法誰普法的通知,法官以案釋法,通過案件實現普法的效果變成了法官的責任和義務。

聶李強性侵兩名少女,造成嚴重後果一事本身就是輿論關注的熱點,如今因為二審改判再次引發強烈的輿情反彈,那麼在這種情況,法官完全有責任站出來釋法,解開民眾對案件的疑慮和猜疑,這不僅是為了解平息輿論,而且還可以乘機給民眾上一堂法治大課,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識,增強民眾的法治觀念和法治精神,壞事會由此會變成好事。

此案現在眾說紛紜,可這些說法都不足以服眾,只有法官的說法才最權威,所以,期待法官能講上這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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