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兩次懷孕後均流產 被同居男友追討3萬彩禮
華商報訊(記者 王斌 通訊員 郭健)同居兩年期間,石泉一女子兩次懷孕後均小產,此事引起男友不滿並要求退回之前給的3萬元彩禮。但女子也覺得委屈,堅決不給一分錢,雙方為此相持不下。日前,石泉縣司法局成功調解該起婚約糾紛,女子返還1萬元彩禮錢後,雙方和平分手。
未領證就「結婚」
「妻子」接連小產兩次
今年2月,一名西安口音的男子和另外一個石泉女子走進縣調解中心,稱有糾紛需要調解。了解情況得知,石泉女孩李某與西安男子王某於2013年7月認識並相戀,很快就發展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2014年1月,李某帶著父母一塊到王某家裡,王某給了女方3萬元彩禮,之後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雙方在西安舉行婚禮,但是女方因年齡不到法定年齡所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婚後兩個人一起在外打工,日子過得還算可以,不久李某就懷孕了,全家都期待小生命的到來。2014年7月的一天李某突然肚子疼,生下來孩子還不到三斤,是個早產兒,養了不到兩天就夭折了,也許是因為孩子的事情,倆人感情有點淡了,矛盾也越來越多了,經常吵架,有時候還動手。
沒過多久李某再次懷孕,全家都希望這個孩子可以平安出生健康成長,但是事與願違,孩子依然小產。經歷了失去兩個孩子的打擊,雙方都變得暴躁,經常為一點小事情就爭吵甚至大打出手,感情越來越淡,到2015年4月就沒有在一起了。
調解中心出面
女方退回萬元後雙方分手
現在李某提出要分開,王某便要求李某退還彩禮款,李某不同意,覺得自己和他過了好幾年,還懷過兩次孕,沒有讓男方補償就不錯了,堅決不給一分錢,雙方都覺得委屈。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予以支持。考慮到雙方的心裡期望值和對方實際願意給的差別太大,工作人員經歷三個小時溝通,雙方初步達成一致意見,由李某給王某退還一萬九千元彩禮,李某表示第二天帶上錢來寫協議。
沒想到當天晚上李某就變卦了,稱自己沒錢也不願意再露面了。為了解決糾紛,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聯繫到李某父母進行溝通,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女方給付男方一萬元。但是李某在回去拿錢的過程中又變卦了,調解工作人員再次找到李某做思想工作,李某最終向王某返還了1萬元彩禮款,雙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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