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旅遊提醒:外出旅行應慎重選擇,當心餡餅變陷阱!
隨著中國人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旅遊已經從以前的奢侈消費行為變成了人們的日常生活需求,近幾年中國旅遊行業的發展更是屢創新高,成為國內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但是因為旅遊行業的整體還處在一個參差不齊的較低發展水平,旅遊業也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
捆綁消費、住宿條件縮水、參觀景點額外收取費用、地接強制帶遊客購物,導遊辱罵遊客等消費陷阱讓人苦不堪言,有一些甚至對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致力於打造中國高品質旅遊生活服務商的盈科旅遊在這裡提醒廣大遊客,外出旅行時一定要擦亮雙眼、仔細甄別、慎重選擇,小心「餡餅」變「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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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旅遊市場魚目混雜,沒有一個統一的服務標準。很多低品質跟團游產品、零負團費、購物團充斥其中,消費者常常遭遇因不成團而單方面取消、商品描述不清暗藏隱性消費和灰色空間,而且很多售後無保障,存在安全隱患,交易及服務糾紛的投訴維權困難等諸多頑疾,導致跟團游的品質與信譽度在消費者心中日漸下降,形成惡性循環,被旅遊消費者所詬病。
一、「低價團」陷阱。目前旅遊市場競爭激烈,不少旅行社在其常規游或自助游中都推出「超低價」游線來搶市場,事實上其中蘊藏了無數的「障眼法」,在旅遊途中,會利用各種購物,自費的項目強制遊客消費以賺取利潤,遊客拒絕會出現導遊辱罵遊客,不讓住酒店等。全國各地接連出現參加不合理低價游中導遊辱罵遊客、強迫購物消費事件,如張家界導遊楊某欣因持刀威脅遊客購物,「麗江女遊客被毆打毀容」的惡性事件以及多家知名企業被國家旅遊局通報下架不合理低價團等通告。
二、「強制消費」陷阱。遊客應該警惕旅遊過程中消費陷阱,例如曾經轟動全國的「青島天價蝦」事件、「遊客東戴河坐遊艇被強制消費挨打」事件、「巴黎」酒店不是巴黎的酒店事件,這些「黑心」商家為了利潤,想盡辦法鑽法律的空子,「天價消費」瞄準的目標人群往往都是外地遊客,就是看準外地遊客初來乍到,人生地不熟,又受行程安排的限制,沒有過多的時間與商家理論。
三、「遊客安全」陷阱。遊客出遊前,請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現場報名時要查驗旅行社營業執照、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通過網路等方式報名時要盡量通過經認證過的旅行社官網參團,絕不參加非旅行社組織的行程,在遊覽過程中也要注意觀察大巴車、遊船、遊樂設施的安全情況,避免出現類似雞年新春,接待28名中國遊客的馬來西亞某旅行社並無經營資質,違規操作,最終造成3人罹難,6人失蹤的旅遊慘案。
四,「李鬼合同」陷阱。參團外出旅遊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合同前應仔細閱讀合同上的條款、審查合同內容。看行程時要做到心中有數,對合同中的景點、時間安排,食宿與乘坐的交通工具標準檔次、購物次數、自費項目、是否拼團轉團等事項的約定一定要具體明確。法院曾審理一起赴泰國普吉旅遊引發的糾紛。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時對服務標準約定不清,對「四星級酒店」標準的含義理解不一致,出現糾紛鬧上法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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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旅遊以身作則,積極響應國家旅遊局抵制「不合理低價」游政策,把用戶體驗和服務意識擺在第一位,不斷提升消費者消費過程中的服務質量。對入駐平台的產品有一系列非常嚴格的遴選標準,要求平台供應商上線的產品必須百分百透明,不存在任何隱性消費和貓膩,團期必須有保障,旅遊線路中的所有產品必須明確不能模糊表述等。若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交易糾紛,盈科旅遊實行先行賠付政策。
盈科旅遊的消費者凡是在旅途中遭遇「黑心」景區、商家的消費陷阱以及被威脅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團隊將全力為盈科旅遊用戶在發生此類糾紛時提供最全面、最專業的法律服務,最大程度的使盈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盈科旅遊為所有加盟盈科的分公司、營業部辦理旅行社免費辦理出入境資質,保證每一位購買盈科旅遊產品的客戶都能享受到合法資質旅行社所提供的安全,可靠的旅遊產品服務。同時對帶團的司機、導遊也有硬性要求,一定是工作期滿3年、無投訴的正規司機、導遊,司機在3年內無重大安全事故等等。
盈科旅遊在合同中明確行程安排、交通、食宿安排及標準、遊覽娛樂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旅遊費用、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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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旅遊針對市場頑疾和消費者的痛點,整合各類資源,根據旅遊市場特性,以消費者的視角出發,提出的「品質旅遊」服務理念,提供法律幫助,嚴格甄選信譽較高的旅行社、能提供優質服務的商家加入盈科旅遊平台,提供安心出行有保障、玩法豐富有內涵、簡單直觀易選擇的優質跟團游路線產品,簽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標準合同。最終通過合作與融合發展,打造跟團游品質新標準,讓消費者能有更多的放心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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