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15個稅目、三種徵稅方式
知識點:稅目——15個稅目(經常出選擇題)
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塗料
最近幾年變化:
(1)取消酒精、汽車輪胎消費稅;
(2)將電池、塗料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
(3)將化妝品稅目更名為高檔化妝品,取消對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徵收消費稅。
(一)煙
1.包括捲煙、雪茄煙和煙絲三個子目
2.捲煙的分類
類別
標準
稅率
甲類捲煙
每標準條(200支)不含增值稅調撥價格≥70元
56%+0.003元/支
乙類捲煙
每標準條不含增值稅調撥價格<70元
36%+0.003元/支
提示:相當於0.6元/條;150元/箱。
3.捲煙批發環節加征複合稅——2015年5月10日
(1)稅率:11%+0.005元/支(相當於250元/箱);
(2)納稅人應將捲煙銷售額與其他商品銷售額分開核算,未分開核算的,一併徵收消費稅;
(3)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捲煙於銷售時納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捲煙不繳納消費稅;
(4)捲煙批發企業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5)批發企業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雙環節納稅的特點)。
(二)酒
1.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2.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費稅;
3.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徵收消費稅;果啤屬於啤酒,按啤酒徵收消費稅;
4.啤酒的分類
甲類啤酒稅額:250元/噸
每噸不含增值稅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3000元
乙類啤酒稅額:220元/噸
每噸不含增值稅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3000元
包裝物押金不包括重複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5.配製酒的稅務處理
(1)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國食健字或衛食健字文號並且酒精度≤38度的配製酒
按「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2)以發酵酒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製酒
(3)其他配製酒
按「白酒」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6.葡萄酒按「其他酒」征消費稅。
(三)高檔化妝品——2016年10月1日起
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生產(進口)環節不含增值稅銷售(完稅)價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
不包括:普通化妝品、舞台、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裝油、油彩。
(四)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出國人員免稅商店銷售的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7個子目。航空煤油暫緩徵收。
1.汽油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徵收消費稅;
2.橡膠填充油、溶劑油原料屬於溶劑油徵收範圍;
3.潤滑油包括礦物性潤滑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
4.潤滑脂應當徵收消費稅,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產品不徵收消費稅。
(七)小汽車
包括: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要求: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23座。
不包括:
(1)電動汽車;
(2)車身長度≥7米、並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車;
(3)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
每輛不含增值稅零售價格≥130萬元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在零售環節、進口自用環節加征10%的消費稅。
生產、委託加工、進口環節+零售環節、進口自用10%
(八)摩托車
包括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兩種。
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千米/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量不超過50毫升的三輪摩托車不徵收消費稅;
自2014年12月1日起,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不徵收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的摩托車徵收消費稅。
(九)高爾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杆及高爾夫球包(袋)等。高爾夫球杆的桿頭、桿身和握把屬於本稅目的徵收範圍。
(十)高檔手錶
每隻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10000元。
(十一)遊艇
8米≤長度≤90米
(十二)木製一次性筷子
含未經打磨、倒角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十三)實木地板:以木材為原料。
包括各類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複合地板及用於裝飾牆壁、天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板。未經塗飾的素板也屬於本稅目徵稅範圍。
(十四)電池
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徵收消費稅。
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徵消費稅;
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徵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徵收消費稅。
(十五)塗料
自2015年2月1日起對塗料徵收消費稅;
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C)含量低於420克/升(含)的塗料免徵消費稅。
【例題1·單選題】(2010年)下列各項中,屬於消費稅徵收範圍的是( )。
A.電動汽車 B.卡丁車
C.高爾夫車 D.小轎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電動汽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於消費稅的徵稅範圍。
【例題2·單選題】(2016年)企業生產銷售的下列產品中,屬於消費稅徵稅範圍的是( )。
A.電動汽車
B.體育用鞭炮藥引線
C.銷售價格為9000元的手錶
D.鉛蓄電池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電動汽車、體育用鞭炮藥引線和價格低於10000元的手錶不屬於消費稅徵稅範圍。
【例題3·多選題】下列各項中,應同時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是( )。
A.批發環節銷售的捲煙
B.零售環節銷售的金基合金首飾
C.生產環節銷售的普通化妝品
D.進口環節取得外國政府捐贈的小汽車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選項C徵收增值稅不徵收消費稅;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屬於增值稅免稅項目,因此選項D免徵增值稅。
知識點:稅率——兩種稅率形式,三種徵稅方式
消費品
形式
啤酒、黃酒、成品油
定額稅率
捲煙(包括批發環節)、白酒
複合徵稅
其他應稅消費品
比例稅率
1.煙
情形
稅率
甲類捲煙
生產環節(含進口)的稅率:56%+0.003元/支
乙類捲煙
生產環節(含進口)的稅率:36%+0.003元/支
捲煙批發環節
複合稅:11%+0.005元/支
備註:納稅人之間銷售的捲煙不繳納消費稅。批發企業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雪茄煙
生產環節(含進口)的稅率:36%
煙絲
30%
2.啤酒
類型
稅率
甲類啤酒、娛樂業和飲食業自製的
250元/噸
乙類啤酒
220元/噸 n
【例題·多選題】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消費稅的消費品有( )。
A.啤酒
B.黃酒
C.白酒
D.捲煙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捲煙和白酒實行複合計征消費稅。啤酒和黃酒實行定額稅率徵收消費稅。
推薦閱讀:
※婚前房子婚後加名要繳3%契稅 加名減名都按贈與徵稅
※澳門奶粉因內地遊客搶購緊缺 當地家長呼籲徵稅
※中美貿易戰,不可小覷的大豆和豬肉
※徇私舞弊不徵稅款案例
※A Fat Tax for America? 向胖人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