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隨筆】民國女子也彪悍
皇權退出政治舞台後,自由、民主、人權的觀念像風暴一樣刮過中華大地,一些接受過現代教育的女子不滿於女界幾千年的被壓制,開始發出男女平權的聲音。 1913年,富商之子關瑞麟結婚不到半年便到美國留學,認識了外國女子朵爾,並與之舉行了婚禮。之後他攜帶朵爾回國,強迫妻子陳絢雲離婚。因為陳絢雲是當時的女權團體——神州女界共和協濟會的會員,神州女社立即介入了此事。她們在神州女校集會,號召女界同人300多人參加,聲討「喪廉沒恥,違背人道」的關瑞麟。會長張昭漢首先發言,她說:「事關女權,凌及我二萬萬全體之女界。我女界若袖手不救,是亦我二萬萬女界之羞也。」會員湯國梨則以此案為例,提醒女性「慎重婚姻」,並以和平手段「珍守女權」。《神州女報》社長楊季威認為,「女子向以弱聞,故每為世人所欺,今我人於陳君之案,未始非我女界恢複名譽之機會;一夫多妻之制,不可行於文明人類,而糾察監察,我女界不可不負其責」。會議最後形成四條決議:「一,公訴法律,要求治關瑞麟以應得之罪;二,要求關氏以家產四分之一作為陳君絢雲贍養費;三,以關氏犯法情事,詳告洋婦朵爾,使之亦提起訴訟;四,該社同人集資為陳君延律師為之辯護,若不公平判斷,誓不中止。」
▲1911年12月的廣東女子北伐隊
因為背靠強大的「娘家」,陳絢雲毫不猶豫地將關瑞麟告上公堂要求離婚,並請求法庭判對方給予經濟補償。租界會審公廨審理後判決:准予陳女士離婚,並由其夫賠償白銀1500兩。依當時的購買力(四口之家一月生活費12圓左右),這無疑是一筆巨款,對關瑞麟算得上是個懲罰。 爭取日常生活中的男女平等,只是民國初期女權運動的第一步,其時的女性最看重的還是政治權利上的平等。她們知道,日常生活中的男女平等固然好,但如果沒有政治上的平等保駕護航,它難免有一天被人剝奪。實現了政治權利上的完全平等,女性的未來就會永遠春光明媚。還在同盟會發動反清革命的時候,秋瑾、唐群英等有眼光的女子就紛紛投入其中。秋瑾甚至為這場革命付出了珍貴的生命。 然而,那些有見識的女性們發現,辛亥革命勝利了,中華民國成立了,但這「勝利」、「成立」似乎跟女子們毫無關係,以前女子沒有參與政治的權利,現在照樣沒有。唐群英等人非常氣憤,她們組織女子參政同盟會,並派遣會長林宗素去南京面謁孫中山,當面表達了共同參與政治的願望。孫中山「面允將來必予女子以完全參政權,惟女子須急求法政學知識,了解自由平等之真理」。在同一時期回復神州女界共和協濟會的信中,孫中山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承認天賦人權和男女平等,也認為女性應該擁有參政權,但並非當下可行,而是寄望於未來。對孫中山先生的這個看法,神州女社比較贊成,女子參政同盟會、女子同盟會、男女平權維持會等組織則不認可,她們說:「或有疑女子程度不及。不能遽與參政權者,不知以女子與女子較,其程度固有不齊,以女子與男子較,男子之程度,亦不過較女子之優者為多,不得謂男子悉優,女子悉劣也。」女子參政同盟會等團體公推唐群英、張漢英、吳芝瑛、沈佩貞等人為代表,上書臨時政府參議院,要求將女子參政權明文載入《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然而,出人意料的是,1912年2月下旬,參議院開會討論《臨時約法》,對於女子參政權一事,參議院中「不贊成者居多數」。3月11日通過的文本只寫明「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並未出現「性別平等」字樣。3月18日、19日,參議院曾專門開會討論唐群英等人提出的女子參政權議案,理由還是「時候未到」。得知提案被否決,這些女子內心非常悲憤,唐群英、張漢英帶領婦女20多人,闖入參議院抗議,她們不在旁聽席就坐,而是「與眾議員雜坐」。討論女子參政權時「咆哮抗激,幾至不能開議」。經議員婉勸,才「各相率退出」。下午她們又試圖阻止議員出席會議,「竟堅執議員衣袂禁不聽前」,議長林森只好下令守衛干預,迫使女子們退入旁聽席。1912年8月,在同盟會等五政黨合併為國民黨的改組會上,唐群英、沈佩貞到場,質問為何不讓女會員參加,為何在黨綱中刪除「男女平權」條款。8月25日,國民黨在北京湖廣會館舉行成立大會,唐群英再次闖進會議抗議黨章沒有賦予女子參政權,情急之下,還打了主持會議的宋教仁一記耳光。 世界上沒有無因之果,民國女子如此強烈地要求男女平權,有許多深層次的原因。中國女子幾千年處於被奴役的地位,這種狀況即使到了民國初年並無多大改變,這使民國那些有見識的女子生出了深深的憂患之心。民國有個「周靜娟案」非常著名。這個案子說起來很簡單。周靜娟是一所新式學校的校長,未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與一個同事結了婚。身為江蘇省議員的父親周鉞覺得女兒丟了自己的臉,居然將其推入河中溺死。周鉞能做江蘇省議員,應該算是有點見識的人,這樣的人尚且如此,其他的人對女性正當權利是個什麼態度也就可想而知。女子們知道,女性的權利不是誰恩賜的,也不會一個早晨從天上掉下來,只能憑群體的力量去爭取。
▲1917—1919年,在教室上課的女學生
民國初的女子是在一個「混搭」的氣氛中成長起來。一方面,幾千年的男尊女卑傳統還有著巨大的市場,很少有人將女性視作與男子享有同等權利的生命體來對待;另一方面,西風東漸,古老的皇權文化也出現鬆動,女子上學成為有錢、有權階級的一種時尚,少數有見識、有擔當的女子甚至直接走進了革命者的行列,要這些新式女子再像傳統婦女一樣天天圍著灶台轉,只關心一家溫飽,完全屈從男性權威再無可能。女權運動其實也是中華文明發展到新階段的一種標誌。 女權運動還折射了當時政治的相對寬鬆。孫中山領導的最初的民國政府自然不是美玉無暇,但毫無疑問,它比幾千年的專制皇權更願意聽取民意,對某種女性的過激行為也持有更多的包容心。我們不難設想,如果是在明清的宮廷,唐群英等人這樣鬧會是什麼結局。正是因為有了政府的包容心民,民國的女權運動才會開展得那樣有聲有色。
▲唐群英
《花木蘭》里有句話「誰言女子不如男」,現在的人則喜歡說「婦女半邊天」,而讓整個社會認識到這一點,民初女權運動的先驅們無疑付出了極大的心血。
來源:《文史天地》雜誌總第2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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