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的創造力

幼兒的創造力

(一)創造力概述

1.什麼是創造力

目前,心理學界關於創造力較為一致的定義是,根據一定目的和任務,運用一切已知信息,開展能動思維活動,產生出某種新穎、獨特、有社會或個人價值的產品的智力品質。這裡的產品指以某種形式存在的思維成果,它既可以是一種新概念、新設想、新理論,也可以是一項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穎主要指的是不墨守成規、破舊布新、前所未有,是一種縱向比較;獨特主要指不同凡俗、別出心裁,是一種橫向比較。如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米開朗基羅的雕像《大衛》、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曹雪芹的《紅樓夢》……都是創造力的表現形式和產品。

兒童的思路極其廣闊,想像和思維相當活躍,心理學家梅斯基(Meysky)和紐曼(Newman)還專門對兒童的創造力下了定義:創造力是一種能力,它能使一個人以一種讓別人聽取和欣賞他們的講話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創造力是一種素質,它能使人類發現自然的定義──別人以前未能理解的定義。當幼兒能創造出一種表達自己思維的方式和能發現新問題時,就說明幼兒有創造力,如3歲的南南在畫高興的樹時,雖然不會畫樹,但他會用不同形狀、不同顏色的線條來表示樹榦、樹葉、花等,還用語言補充說:「當樹坐上火箭,就很高興了。」

經科學家研究證實,創造力是有層次的。根據創造力本身從萌發到形成的動態過程,可以將創造力劃分為類創造、潛創造、真創造三種層次。類創造是創造力的雛形,不能產生創造性結果,如兒童的幻想、青年的憧憬等,這些都是創造力的準備層次。潛創造產生一種對本人來說是新穎、獨特的,但已為人類發現或發明過的成果,這是一種廣義上的創造力。真創造指狹義的創造力,它提供的是具有新穎性、獨特性和社會價值的創造成果,科學家、發明家、藝術家等的創造更多屬於這一類,如牛頓發現地球的引力、愛迪生髮明電燈、萊特兄弟發明飛機等,就是一種真創造。

2.創造力與智力的關係

創造力與智力的關係如何?兒童的智力與創造力發展之間有何關聯?這不僅是學者們共同關心的一個理論問題,而且也是在培養兒童的創造力與智力時,首先要探索的一個實際問題。

創造力與智力的關係是十分複雜的,綜觀前人的研究,大致可歸納為三種主要論點:一是認為創造力與智力沒有相關或相關很低;二是認為創造力與智力高度相關,高創造力者智力必高,高智力者創造力必高,低智力者創造力必低;三是認為二者關係不能確定,創造力高者智力未必高,智力高者創造力未必高,抑或是認為創造力與智力的相關高低因測驗的性質而變化。在創造力與智力的關係問題上,我國心理學家朱智賢認為,智力是人的一種偏於認知方面的心理特性或個性特點,而創造力是智力的高級表現。這裡面包含兩層意思:其一,肯定了創造力是一種高度發展的智力,而不是本質上與智力不同的東西;其二,指明了創造性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個人智力發達與否的根本標準。

目前較為一致的看法是:高創造力者必有中上的智力,但高智力卻不能保證就有高創造力,低智力者創造力必低。可見,智力是創造力必要的而非充分的條件。二者是辯證統一的,在一定意義上,兒童創造力水平的高低可以作為檢驗兒童智力開發程度的基本標準。

(二)幼兒創造力的發展

幼兒期是兒童創造力的萌芽時期。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許多研究者對幼兒的繪畫、音樂、講故事、手工以及發散思維等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隨著幼兒年齡的增長,其幻想中創造想像的成分隨之增多,精細性也不斷提高。幼兒創造力的發展表現在其動作、言語、感知覺、想像、思維及個性特徵等各方面的發展中。我們常常會看見這樣的例子:有的兒童扮演醫生拿小棍給洋娃娃打針,將一塊看起來很簡單的木塊當成小車拉,叫外婆為「媽媽的媽媽」,用積木搭建各式各樣的房子,可以將「O」想像為蘋果、人臉、氣球、太陽、碗等等,這些都是幼兒創造力的表現,是真正創造力的雛形。但必須看到的是,幼兒創造力與成人創造力在質、量、目的性、價值等方面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幼兒創造力主要表現出以下特點:(1)是不斷發展變化的;(2)是比較簡單和初級的;(3)自發性強,表現相當廣泛;(4)主要表現為創造想像。

在幼兒創造力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好奇心和創造想像的發展是兩個最重要的表現。幼兒的創造行為和活動主要來自他們的好奇心,可以說好奇心是幼兒創造力發展的起點。這種好奇心在幼兒很早的時候就已經出現,最早如新生兒的探究反射可視為好奇心的最初表現。到幼兒期,好奇心便表現在幼兒的各種行為和語言的發展中。在語言發展上,這時候非常喜歡提問題,只要他們不懂的、感興趣的,他們就會不停地問「為什麼」,提出的問題稀奇古怪、各種各樣,如為什麼汽車的尾巴會吐氣,為什麼蝸牛背上有殼等等,並且常常打破沙鍋問到底,試圖弄個水落石出,在這一時期讓父母最困惑、最苦惱的就是回答孩子的問題。在行為上,幼兒經常表現出一種破壞行為,如為了弄清楚鐘錶為什麼要發出嗒嗒的聲音,指針是怎樣走動的而將家裡的鬧鐘拆得七零八碎,為了了解電視機里是怎樣裝下那麼多人、房子、車而興奮地去探究。正是由於好奇心的驅使,才使得幼兒開始了漫長的創造之路。

創造想像是幼兒創造力發展的最主要成分。幼兒創造想像的發展,同其他心理領域的發展一樣,也是隨著能力的增長而逐漸發展。

(三)創造型兒童的人格特徵

創造力是兒童能力的最高表現,而能力作為人格結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總是和人格的其他部分處於複雜的聯繫之中,這些人格因素是促進兒童創造力發展的特殊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條件。追蹤研究天才兒童數十年的美國心理學家推孟(L.M.Terman)發現,在他研究的天才兒童中,有一部分成年後成就很大,有的則成就一般,經過分析發現,前者具有四種共同的人格特徵:完成任務的堅毅精神、自信而有進取心、謹慎、好奇心強。

綜合國內外迄今為止的大量研究和論述,創造型兒童的一般人格特徵可以概括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具有濃厚的認知興趣。旺盛的求知慾屬創造型兒童的典型人格特徵。第二,情感豐富、富有幽默感。第三,勇敢、甘願冒險。創造型兒童甘願標新立異,逾越常規,不把自己束縛在一個狹小的框框內。第四,堅持不懈、百折不撓。這種人格特徵使創造型兒童能夠持之以恆地去探索、思考。第五,獨立性強。第六,自信、勤奮、進取心強。第七,自我意識發展迅速。一般能夠正確認識自己,在自我評價方面往往出現偏高的想像,在智力活動方面有較強的自控能力。第八,一絲不苟。喜歡刨根問底,不把問題搞個水落石出不罷休。

除此以外,不同創造類型的兒童不但具有創造型兒童共同的人格特徵,還表現出一些獨特的人格特徵。如藝術類創造型兒童還具有超俗的思想,非常靈敏等;自然科學類創造型兒童具有高度的自我控制能力,較少從眾,喜歡作抽象思考等特徵。三、幼兒藝術能力的發展

(一)繪畫

繪畫是一種表現及創作的活動,繪畫對幼兒的感知能力、記憶能力、想像能力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自20世紀初葉以來,世界各國的心理學家和兒童美術教育家就對兒童的繪畫等作了許多的調查研究,且更多的是將繪畫能力歸屬於空間智力的範疇,幼兒的創造性常常可以通過繪畫表現出來,幼兒繪畫也由此成為衡量幼兒創造力水平的外部指標之一。

1.幼兒繪畫能力的發展

儘管對兒童畫的含義的意見還不一致,然而,對兒童畫的發展階段及其特點的看法卻是相當一致的。大體上說,幼兒的繪畫經歷了三個階段。

(1)塗鴉階段(1.5~2歲)。這個階段的兒童開始在紙上亂畫,這些最初畫下的東西純屬塗鴉。處於塗鴉階段的兒童在亂塗亂畫時極為專心,並經常迅速地畫了一張又一張。其特點是不注意顏色,僅使用一枝筆,沒有想到要利用身邊其他的筆。兒童的塗鴉是不教自會的,其塗鴉之作可以詳細區分為20類,如點、垂線、橫線、曲線、鋸齒線等等,或者僅僅簡單地分為兩類:一類是螺旋形、環形和圓圈;另一類是一道道密密麻麻畫在一起的平行線(如圖6-3)。兒童最初的塗鴉顯然不是在進行藝術創作,而是對線條、空間和色彩的視覺探索,但對於他們的心理發展卻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兒童後來的許多繪畫都是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圖6-3塗鴉作品實例

(2)表現階段前的圖案階段(2~3歲)。這個階段的兒童常在畫紙的中央,對塗抹作仔細的安排,以便畫一個基本的幾何圖形,比如三角形或矩形。其特徵是將整個幾何圖形用亂塗的方式塗得滿滿的(如圖6-4)。到3歲時,兒童開始用單一的輪廓線來畫幾何圖形,而不是將圖形的里里外外塗得滿滿的。這時的圖形通常有五種:圓形和橢圓形、正方形和矩形、三角形、十字形和X形。由於兒童所畫的並非都是規則的圖形,所以,還有一個特別的分類,叫「奇形怪狀」。這個階段末期的兒童還開始將兩個單一的幾何圖形畫在一起,產生一個新的「組合體」,例如將一個圓形、三角形或正方形相連,從而構成兒童繪畫中常見的「曼荼羅」(如圖6-5,曼荼羅是佛教中菩薩的畫像及供奉菩薩像的清靜之地)。這時的繪畫仍然是非再現性的,但這卻是通往再現性繪畫的必經之路。

圖6-53歲孩子畫的曼荼羅

(3)再現內容的出現階段(4~6歲)。這時的繪畫在形狀方面是不真實的,顏色的使用也是不真實的。兒童不注意所畫之物的顏色與實際顏色的關係,例如將太陽畫成綠色,人畫成紫色,而草地畫成紅色。對物體在畫中的空間關係也不按照它們在現實中的實際關係,而是將物體浮在整個畫紙上。所以,他們所畫物體可能看上去缺乏邏輯聯繫。但從視覺效果上看,他們所畫物體又常常具有聯繫,他們能夠將畫紙安排得井井有條,呈現出和諧協調的平面構圖。這時的繪畫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兒童雖然發現了用圖畫來再現事物的可能性,但他們往往還會畫一些塗鴉般的抽象畫(如圖6-6)。

圖6-6蝌蚪式、摺疊式和X光式的兒童畫

2.兒童繪畫認知的發展研究

關於兒童繪畫的研究發現,幼兒通過繪畫表現遮擋模型有著其特有的認知發展軌跡,其中最為奇特的現象即是爭議最大的「知」、「見」矛盾現象。所謂「知」即是指幼兒畫出的是反映他們對客觀物體結構構成認識的圖畫;所謂「見」即是指兒童畫出的是視覺真實性的圖畫,這種畫不是反映他們內隱的結構知識,而是反映他們眼睛所看到的世界。兒童繪畫知、見的發展雖然爭論很大,但目前我國的研究者亦得出了一些有意義的結論,並發現視覺寫實的能力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大大提前。

(1)表徵策略。兒童遮擋繪畫的表徵策略主要有六種:水平分離式、垂直分離式、水平相切式、垂直相切式、透明式和視覺寫實式。垂直式和透明式是理智寫實性繪畫到視覺寫實性繪畫之間的過渡形式。兒童遮擋繪畫表徵的發展不是以「全」或「無」的方式進行的,而是多種策略並存,並且在某一年齡段有優勢表徵策略,甚至是4、5歲的幼兒也可能畫出視覺寫實性繪畫,性別差異不顯著。

(2)認知方式與表徵水平。兒童遮擋繪畫表徵水平的發展存在個別差異,場獨立的兒童比場依存的兒童更易擺脫情景的誤導,按照模型呈現的視覺形象進行表徵。而場依存的兒童則傾向於畫出完整的物體特徵以反映物體在其頭腦中形成的概念。

(3)觀察角度與深度繪畫。通過變化觀察角度來考察兒童視覺寫實性繪畫的發展,發現年齡是影響兒童繪畫簡單深度關係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因素。4~7歲兒童的視覺寫實能力逐步發展。

(4)遮擋圖式格式塔漸成論。遮擋圖式格式塔漸成論是新的闡釋幼兒遮擋繪畫中認知發展的理論。所謂遮擋圖式格式塔,其內部包括了兩個方面的漸成:「要素漸成」和「關係漸成」。遮擋繪畫中的要素表現為獨立物體本身,關係表現為要素與要素間存在的相互作用,如並列、垂直、透明、遮擋等。兒童繪畫認知的發展是一個從低到高逐漸形成的過程。其漸成過程表現為從初級水平的單純要素漸成,到較高一級水平的要素漸成,再到要素與關係的交互作用的發展。

3.繪畫與創造性

皮亞傑認為繪畫是信號性功能的一種形式,是象徵性遊戲和心理表象之間的中介。繪畫認知發展的研究發現,兒童繪畫有著獨特的特點,通過繪畫,兒童把自己腦海中的意象、心緒和對周圍環境的認識表達出來,創造出一個完全屬於他們自己的世界。除了這些表面所能表達的意思以外,還有許多深層的東西,它們是兒童技能和認知發展的基本顯示,所以透過繪畫我們可以測查到兒童早期智力發展的軌跡。

幼兒的思維以形象思維為主,而繪畫的根本優勢在於發展形象思維。所以,幼兒繪畫是訓練右腦功能及創造性思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由於幼兒的語言比較貧乏,他們更喜歡用繪畫來表達思維。繪畫能夠更自由、更直接地表達出他們用語言不能表達的、對外部世界的感受和自己內心的感情。幼兒在繪畫過程中,用自己的思維方式重新組織、加工、重建生活中所見的形象,異想天開,變化無窮。一方面可以發展幼兒的觀察力、感受力、認知能力,另一方面還能培養其創造性思維。因此,繪畫是教育者啟迪幼兒心智、培養幼兒創造性思維品質的最佳手段之一。

(二)音樂

音樂是幼兒藝術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不僅可以培養幼兒的審美感,而且還有助於幼兒創造力的開發和培養。幼兒音樂能力的發展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歌唱能力的發展。幼兒歌唱能力的發展可以從四個主要方面表現出來。第一,歌詞。未滿3歲的幼兒已能部分地吟唱一些簡短的歌詞,但對詞義的了解十分有限,發音錯誤也非常普遍;3歲幼兒已經能夠較完整地反覆唱片段,對詞義有了初步的理解;4~6歲的幼兒能夠較完整地復唱一首歌的歌詞,發音錯誤的現象大為減少。第二,音域。音域指的是從最低音到最高音的範圍。一般而言,2歲以後,幼兒可以唱出3~4個音域大約在c1~g1範圍內的音;3~4歲可以唱出5~6個音,聽起來最舒服的聲音是d1~g1之間;4~6歲幼兒一般能夠唱到c2,但有較大的個體差異。第三,節奏。幼兒在3歲前已經初步顯示出節奏的意識,3歲後,能比較好地掌握與心跳、呼吸、脈搏等相適應的節奏,所以容易掌握二分音符、四分音符等所構成的歌曲。第四,音準。音準是幼兒在歌唱活動中最難掌握的技能。3歲前幼兒的歌唱音準很差,所唱出的旋律只是大致接近原曲調的旋律;4~6歲幼兒音較准,如果再加上歌曲簡單好唱,有琴聲伴奏,一般能基本唱准。

(2)音樂欣賞能力的發展。音樂欣賞能力是指對音樂有欣賞的興趣和願望,並能從對音樂的感知中獲得積極的情感體驗的能力。嬰兒一生下來就具有某些基本的音樂感知能力,但與5~8歲的兒童相比,卻又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將嬰兒與5~8歲兒童的音樂能力區分開來的最大差異,是對音樂的不同程度的抽象能力。傾聽是一種有意識地聽的活動過程,2歲嬰兒已表現出對音樂的傾聽能力;3歲的幼兒已經能夠分辨和描述自然環境中的聲音與音響;4~6歲幼兒在傾聽的主動性和聽辨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發展,比較能區分節奏、速度的變化,且能聽出樂段的重複、變化,理解音樂的風格差異和表現性。音樂的理解能力,主要表現在對音樂所引起的情感、想像、聯想以及音樂所表達的思想和內容的理解。2歲前的嬰兒對音樂的理解能力就已經開始萌芽;3歲左右能初步理解音樂表達情緒,產生初步的想像和聯想;4~6歲的幼兒對歌詞、曲調意義的理解都有明顯的提高,對音樂情感的理解和體驗也更加細膩。

(3)音樂認知能力的發展。本伯格(Benberg)按照皮亞傑的認知理論,對幼兒的音樂認知能力的發展進行了研究。在研究中發現,在音樂領域內,同樣存在著幼兒對守恆認知的不足。比如,一個幼兒可能會把某個特定的鈴鐺相混淆,他不知道許多鈴鐺會發出相同的音,或不知道鈴鐺挪動位置後,也仍能產生一樣的音。本伯格在研究中還發現,幼兒對音樂的認知,主要是從旋律片段的總體特徵和樂曲組合中的感覺特徵出發的。

所謂音樂守恆能力,是當音樂的其他方面發生變化而旋律並未改變的情況下,仍然聽出是原有音樂的能力。例如,將《鈴兒響叮噹》的節奏或演奏樂器改動以後,兒童仍然能識別出《鈴兒響叮噹》的主旋律。音樂守恆的能力實際上考察了音樂旋律的保持能力。事實上,不管音樂的表面如何變形,去認識一個潛在的結構,這種能力就是所謂音樂守恆能力,而這種能力在音樂能力中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很多音樂都表現出主旋律在不同的調子中不斷重複,或通過不同的樂器不斷重複的現象,兒童如果不能識別這種情況,那麼他們就將不能很好地欣賞音樂。還有研究表明,儘管保持旋律、識別旋律的能力可以在無教育的條件下出現,但正規的教育在旋律識別能力的提高中仍然具有很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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