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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西藏主權的確立

在清朝統一蒙古以前,蒙古和西藏的關係已經相當密切了,這是由於從公元16世紀後期開始喇嘛教已流行於今青海地區,所以在蒙古的阿勒坦汗(公元1507—1582年)佔領青海以後,喇嘛教就傳到蒙古人中間。阿勒坦汗迎來宗喀巴的三傳弟子索南嘉措(鎖南堅錯),尊為達賴喇嘛(三世),又將他迎至歸化傳教。從此,喇嘛教格魯派(黃教)就在東西蒙古廣泛傳播。三世達賴死後,阿勒坦汗的曾孫被認定為轉世靈童,立為四世達賴。以後四世達賴派了一位大喇嘛去蒙古主持教務,成為蒙古活佛。1642年(明崇禎十五年,清崇德七年),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率軍進入西藏,配合五世達賴滅藏巴汗,驅逐了後藏的紅教。1645年(清順治二年),固始汗尊黃教領袖羅桑卻吉堅贊為四世班禪(前三世出於追認),駐後藏扎什倫布寺。至此,在宗教上,黃教統一了蒙古和西藏;在政治上,蒙古統一了青藏地區。  由於漠南蒙古早已歸屬清朝,西藏與清朝的聯繫也開始於清朝入關之前。固始汗入藏後,就與達賴、班禪共同遣使朝清。順治四年(公元1647年),清朝派官員到達西藏,冊封班禪為金剛上師。順治九年,達賴到北京朝見清世祖,次年受清朝冊封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清朝派侍郎赫壽入藏協助拉藏汗管理地方事務。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五世班禪被封為「班禪額爾德尼」。西藏政教合一的統治體製得到了清朝的正式承認,清朝在西藏的統治也得到確立。  噶爾丹死後,清朝讓策妄阿喇布坦領其餘眾,停止了軍事行動。策妄阿喇布坦乘機擴張,據有杜爾伯特、和碩特和輝特部等各部的統治權,自立為準噶爾汗。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準噶爾的策零敦多布率6000軍隊從伊犁經阿里偷襲拉薩,殺拉藏汗,囚禁了拉藏汗所立的達賴。康熙五十七年,清軍自青海入藏,但在那曲遭準噶爾軍圍攻,全軍覆沒。康熙五十九年,清軍從青海和四川分兩路入藏,原拉藏汗政權的官員也起兵響應,同年八月消滅了準噶爾軍,西藏平定。  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清朝在西藏設置了駐藏辦事大臣衙門,統率駐藏官兵,督導地方行政。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設立西藏地方政府——噶廈,規定凡重大行政事務及藏官的任免、藏軍的調動等均應由噶廈請示達賴和駐藏大臣辦理。在乾隆五十七年擊退入侵西藏的廓爾喀軍後,又在次年制定了《藏內善後章程》,確定了駐藏大臣的地位及其全面督導藏內事務和統一處理涉外事宜的職權,規定達賴、班禪及各地格魯派大活佛轉世時用金瓶掣籤(將最後的候選人名字放在一個金瓶中抽籤決定)的辦法,並必須受大臣監督,自噶倫(噶廈的最高長官)以下的僧俗官員必須由大臣任免。《藏內善後章程》對西藏的官制、軍制、司法、財政、邊防、差役及對外事宜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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