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肌陣攣 這樣用藥就對了
肌陣攣是指一塊肌肉或多組肌肉的突發、短暫而又快速的、非同步的、不對稱的、無節律的不隨意性收縮。一般情況下僅在身體的局部出現,但有時分布彌散而廣泛。
臨床遇到肌陣攣的情況,如何治療?按照肌陣攣的發病部位不一,大致可分為:皮質、皮質-皮質下、皮質下、腦幹、脊髓。而不同解剖部位病變導致的肌陣攣病理生理和治療也不一樣。
肌陣攣分類1. 皮質
(1)皮質變性疾病:克雅氏病、路易體痴呆、皮質基底節變性、阿爾茨海默病、粒體腦肌病伴高乳酸血症和卒中樣發作;
(2)感染:亞急性硬化性全腦炎、單純皰疹病毒性腦炎、Whipple 病、感染後腦炎;
(3)癲癇綜合症:家族性皮質肌陣攣性震顫伴癲癇、持續性部分性癲癇;
(4)局灶性神經系統損害;
(5)卒中後、腫瘤、外傷後。
2. 皮質-皮質下
(1)基底節變性疾病;
(2)進行性核上性麻痹、帕金森病、亨庭頓病、腦鐵質沉著神經變性、皮質基底節變性、多系統萎縮、脊髓小腦性共濟失調(SCA)2、SCA14、SCA19、SCA24、威爾遜病、齒狀核紅核蒼白球丘腦下部核萎縮;
(3)癲癇綜合症;
(4)青少年肌陣攣性癲癇、兒童失神癲癇、進行性肌陣攣腦病、天使綜合症、伴破碎紅纖維的肌陣攣性癲癇;
(5)代謝性;
(6)Lance-Adams 綜合征(慢性缺氧後肌陣攣)、肝功能衰竭/腎功能衰竭、透析綜合症、低鈉血症、低糖血症、生物素缺乏症、celiac 病、橋本氏腦病。
3. 皮層下
(1)基底節疾病;
(2)肌陣攣、肌張力障礙綜合症;
(3)中毒:鉍、重金屬、溴甲烷、DDT;
(4)藥物相關;
(5)自身免疫性;
(6)眼陣攣-肌陣攣-共濟失調綜合征。
4. 腦幹
網狀反射性肌陣攣、Lance-Adams 綜合症、Fredreich 共濟失調、毛細血管擴張共濟失調。
5. 脊髓
(1)脊髓節段:外傷、炎症、感染、脫髓鞘、腫瘤、動靜脈畸形、缺血性脊髓病、脊髓型頸椎病、脊髓麻醉;
(2)脊髓固有束:外傷、腫瘤、功能性。
用藥推薦1. 皮層
一線用藥:左乙拉西坦、丙戊酸、氯硝西泮、吡拉西坦;
二線用藥:托吡酯、唑尼沙胺、羥丁酸鈉。
2. 皮層-皮層下
一線用藥:左乙拉西坦、丙戊酸、托吡酯、拉莫三嗪、吡拉西坦;
二線用藥:乙琥胺。
3. 皮層下
一線用藥:左乙拉西坦、丙戊酸、氯硝西泮、吡拉西坦;
二線用藥:羥丁酸鈉、L-5 羥色氨酸。
4. 腦幹
一線用藥:左乙拉西坦、氯硝西泮、丙戊酸、吡拉西坦;
二線用藥:L-5 羥色氨酸。
5. 脊髓
一線用藥:氯硝西泮、地西泮;
二線用藥:左乙拉西坦、肉毒素注射。
6. 幾乎無效
(1)撲癇酮、苯巴比妥對皮層肌陣攣無效;(2)丁苯那嗪、羥丁酸鈉對脊髓型肌陣攣幾乎無效。7. 反而會加重
(1)苯妥英、卡馬西平、拉莫三嗪會加重皮層肌陣攣;(2)卡馬西平、苯妥英會加重皮層-皮層下肌陣攣;(3)哌替啶、金剛烷胺會加重皮層下肌陣攣。相關藥物詳解1. 左乙拉西坦
(1)標準劑量:500~1000 mg bid(起始劑量),1000~2000 mg/天;
(2)禁忌證:需要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
(3)主要藥物的相互作用:經腎臟排泄,經肝臟代謝較小,不受影響 CYP450 藥物影響;
(4)主要副作用:中樞神經系統抑鬱、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 綜合症有報道,精神障礙(易怒、精神病、妄想和行為問題)可能較少發生;
(5)其他:易耐受,對卒中、神經變性疾病及癲癇源性皮層肌陣攣有效(Class III);對 Lance-Adams 綜合症、上肢動作性肌陣攣較下肢明顯效果好。
2. 丙戊酸
(1)標準劑量:250 mg bid(起始劑量),通常需要 750~1000 mg bid;
(2)禁忌證:肝病患者不應接受丙戊酸治療;神經代謝線粒體疾病應避免使用丙戊酸鈉,因為丙戊酸會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致畸風險明確(主要是脊柱裂),應避免孕齡女性口服;
(3)主要藥物的相互作用:經肝臟代謝;為酶抑製劑和誘導劑;應警惕藥物相互作用,尤其是抗癲癇藥物;
(4)主要副作用:雖然安全及很好耐受,丙戊酸相關副作用限制其使用。重症胰腺炎、肝功能衰竭、血小板減少、藥物疹伴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系統癥狀(DRESS);其它雄激素樣副作用:體重增加、多毛征、脫髮;約 50% 患者有震顫;
(5)其他:無關於左乙拉西坦和丙戊酸的對比研究。
3. 氯硝西泮
(1)標準劑量:0.5 mg tid(起始劑量),有效劑量高達 5 mg tid;
(2)禁忌證:如果使用其它鎮靜藥物,應逐漸增加藥物劑量;
(3)主要藥物的相互作用:無;
(4)主要副作用:鎮靜;
(5)其他:苯二氮卓類藥物限制其應用,因為為全面控制往往需要大劑量;氯硝西泮作為其它非鎮靜藥物(如左乙拉西坦或丙戊酸)輔助治療可能更有用;不僅用於皮層肌陣攣,皮層下肌陣攣和脊髓節段肌陣攣對此葯也有效果。
4. 托吡酯
(1)標準劑量:25 mg bid(起始劑量),75~100 mg bid(治療劑量);
(2)禁忌證:腎結石患者應慎用;
(3)主要藥物的相互作用:與經肝代謝藥物相互作用;
(4)主要副作用:鎮靜、可逆性認知障礙(精神運動遲緩、注意力缺陷)、腎結石、閉角型青光眼、體重下降;
(5)其他:托吡酯可作為進行性肌陣攣癲癇的添加藥物選擇;而作為單葯治療效果有限。
5. 唑尼沙胺
(1)標準劑量:100 mg qd(起始),200 mg qd(治療劑量);
(2)禁忌證:肝功能損害、腎功能衰竭、與磺胺類藥物交叉過敏;
(3)主要藥物的相互作用:主要經肝臟代謝(CYP3A4),應注意影響肝功能藥物;
(4)主要副作用:鎮靜、精神運動遲緩(大劑量)、代謝性酸中毒;
(5)其他:對於進行性肌陣攣癲癇(翁-隆氏病和 Lafora 病)作為輔助藥物治療有證據支持。
參考自:Levy, A, & Chen, R. Myoclonus: Pathophysiology and Treatment Options. Current Treatment Options in Neurology, 2016,18(5):21–17.遇到震顫性譫妄的患者,以下哪項處理不予推薦:A. 靜脈給予硫胺素;B. 給予複合維生素;C. 給予鎂劑。回復 671 可查看答案。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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