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改的目的就是增加公民的選擇自由

變改的目的就是增加公民的選擇自由

──弗里德曼《自由選擇:個人聲明》讀後記

陳敏昭

(三門峽行政學院社會管理教研部 472000)

儘管我國三十多年的變革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但是,面對巨大的權力慣性和根深蒂固的集權文化傳統、思想觀念,我們仍然處在「一切依靠政府的計劃和權力指令向經濟人自主決策的市場經濟轉軌」的改革過程之中,這個過程正處在關鍵時期,猶如翻越山峰的翻越山脊階段,不能鬆懈,否則「為山九仞,功虧一簣」。國人也越來越看到,市場經濟的最大好處就是人們選擇的多樣化成為可能。因而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選擇了可以自由選擇的市場經濟制度,也就是選擇了自由,改革無疑就是增加和鞏固公民的選擇自由。

《自由選擇:個人聲明》(米爾頓·弗里德曼著,張琦翻譯,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2008年版;商務印書館曾經在1982年出版過由胡騎、席學媛、安強等翻譯、朱泱校對的版本,米爾頓·弗里德曼1976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以表揚他在消費分析、貨幣供應理論及歷史、和穩定政策複雜性等範疇的貢獻)最初是為一個電視片編寫的解說詞,後應讀者和編輯的要求擴充而成,並與妻子羅斯·弗里德曼同期在美國《新聞周刊》上發表的一系列專欄文章一起,作為貨幣主義學派代表人物弗里德曼父子向公眾宣傳自由主義經濟學主張的通俗讀本。按作者自己的說法,《自由選擇》的形成還有另外一個基礎,那就是他們在1962年出版的《資本主義與自由》(芝加哥大學出版社),那也是一部相對通俗的著作。正是這種通俗性使得自由主義貨幣理論走向美國民間,得以普及,從而直接推動了自七十年代中期始自由主義思潮在美國的復興。《自由選擇》共十三個部分:前言和導言;第一章市場的力量;第二章控制的專橫;第三章危機的剖析;第四章從搖籃到墳墓;第五章天生平等;第六章學校的問題在哪裡?第七章誰保護消費者?第八章誰保護工人?第九章通貨膨脹的醫治;第十章潮流在轉變;最後是兩個附錄:1928年的社會黨綱領和限制聯邦開支憲法修正案草案。

我最初看到這本書的中文版是在數年前在鄭州開會時,當時只是感覺有新意,有啟發,隨手買了一本,並沒有認真閱讀。今年年初,當新一屆中央政府再提大部制改革的時候,我想起了這本書,於是靜下心來認真閱讀。雖然距初版的英文版(1979年)已經過去了數十年,但是我們仍然能夠從中獲得教益,尤其是對處在變革的關鍵時期的中國,更有意義。

儘管書名及書的開頭所宣稱的「將平行地論述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很容易讓帶有「主義」眼光的人想到意識形態問題,但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此書的主題是探討自由市場與政府干預之間的關係,其最核心主題仍是新自由主義者所倡導的「有限政府論」。

關於政府,歷來有兩個神話:一個是人們相信政府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區別於經濟人是為私人利益服務,因此,政府官員應該有比常人更高的道德,用弗里德曼在書中的話說,這是對「好人政府」的迷信;另一個是人們認為自由市場具有與生具來的缺陷,即所謂「市場失靈」,而政府的功能正好可以彌補自由市場的缺陷,尤其在提供公共產品、解決外部性以及促進平等方面,用弗里德曼的話講,就是對「有效政府」的迷信。

對「好人政府」的迷信,認為政府官員是「好人」,實際是在經濟學上造就了「雙重標準」:一個標準對著經濟人,經濟學假設經濟人是自利的;一個標準對著政府官員,認為他們是「他利」的。雙重標準如果是放在中國傳統文化的背景下很好理解,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無非就「內聖外王」四個字。即一個人只有首先搞好了自身道德修養,然後才有資格作官,也就是孔子講的「修己以安人」,或者說先「修身齊家」,然後再談「治國平天下」,都在講當官者必須要有超過一般人的道德水平才行。但可鄙的是,在政治文化傳統迥異於中國的西方,「雙重標準」開始也存在。正如米爾頓·弗里德曼在另一篇名為《經濟學家與經濟政策》一文中回憶的,幾乎從斯密到布坎南以前的經濟學界「一直遵循著雙重標準」。向來就主張政府干預經濟的凱恩斯針對哈耶克等人對計劃經濟的責難,認為「問題並不在經濟計劃的改變,.....而甚至是計劃的擴大」,但「我們需要的是(計劃者也就是政府官員)正確的道德思想的恢復──回復到我們社會哲學的正統的道德價值觀」。就是反對政府干預的包括哈耶克在內的自由派經濟學家一開始也認為,「政府官員(無論是通過選舉的還是任命的)都無私地獻身於公共事業」,因而,經濟學家所要作的,只是告訴「那些無私地獻身於公共事業的政府官員如何去做才最佳」。

「雙重標準」在西方經濟學界的結束,是由詹姆斯·布坎南以及戈登·塔洛克兩人發展起來的公共選擇理論。因而《自由選擇》一書承認對此的分析是循著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二人的思路。公共選擇理論首次將政府官員也作為經濟人看待,他們也一樣在追求自己的私利,或者說是在「最大化他們的偏好」。儘管他們不參與市場交易,但他們與民眾之間實質上是交易關係:民眾以納稅的方式賦予他們尊嚴而體面的生活,他們則利用自身的資源為民眾公共利益服務,他們是民眾僱傭來為民眾服務的。這一理論被認為很好地解釋了政府運作方式及政府官員行為的選擇。在經濟學上,這種理論還終於將私人決策與公共決策兩個看似不同的決策過程統一起來了,如同物理學中統一場理論一樣。這一理論還有更重要的意義。米爾頓·弗里德曼深刻地指出:「在這個世界上,聖徒追求自己的私利並不亞於魔鬼。」由此,它宣告了「好人政府」神話的破產。

「好人政府」神話的破產帶來的效應卻是十分積極的。一方面,由於將政府官員看成是經濟人,政府則不過是由民眾花錢僱傭來為民眾提供服務的經濟人組成,所以,我們首先要擺正政府的位置:政府不是高明於民眾,官員不是才大於百姓。相反,政府工作人員是「公僕」:不是我們某些人天天掛在嘴邊的「形而上」的公僕,而是作為僱主的公眾花了錢僱傭過來的僕人,他們理應按市場運作的一般規律提供相應的服務。政府就是由這些人組成。因而,《自由選擇》一書中說,要「使政府成為我們的僕人而不讓它變成我們的主人」。另一方面,由於政府官員也不過是追求自利的經濟人,加之民眾又通過契約把一部分權利交給了政府,因而,始終存在著他們利用政府的名義亦即公共利益的名義來增進私人收益的可能,即權力尋租的可能性,也就是《自由選擇》書中所言,「在"全體福利』的幌子下,為其本階層謀利益」。正是基於此,書中提出,一方面要儘可能限制政府的權利過分膨脹,另一方面要通過權利的分設,以權利制約權利。兩方面加總,即限權與分權。現代國家吏治的理論根據就在於此。

今天,當新一屆中央政府經過所謂的「大部制」改革後開始履新的時候,我真的希望,即便是完全有「好人」組成的政府,也不要把權力看得過於神聖,不要濫權,不要主動行使權力,而是「保守地」執行權利委託人(人大?政協?人民?)的法令,留一片空間給社會和個人,讓他們自由地做選擇。從古到今,政府始終都是人們的一種被動的無奈的選擇,絕非萬能的,它必須是有嚴格限制的。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當人們的個人自治和社區自治還沒有達到相當的程度的時候,政府還是要行使有限的權力。

畢竟,言行自由和經濟自由是人類生存的基本基礎,我們偏離這個基礎已經很久很久了!而對自由的最大威脅來自於權力的高度集中,無論這個權力是集中在政府手裡還是在政黨手中,亦或在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手中,它都將損害公民的自由和利益。

2013年3月17日星期日初稿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修改

三門峽上陽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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