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道防線管住地方立法權
來源: 光明日報 2015年3月10日
地方立法權放開後,如何防止濫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對稅收法定原則的最新表述,應該如何理解?起草法律過程中,怎樣避免夾帶私利?
9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就正在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地方立法遵循不抵觸原則
立法法本次修改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放開地方立法權,讓全國284個設區的市都能制定地方性法規。不過,地方性法規與上位法相衝突的現象時有發生,放開地方立法權一直存在爭議。
在獲得提問機會後,本報記者就此提問:「放開地方立法權,是不是下位法與上位法衝突的現象會更加嚴重呢?如何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權威?」
「你提的這個問題非常好,因為維護法制統一才能保證我們的法律能夠正確有效地實施。」鄭淑娜說,為了避免地方立法過多過濫甚至變為長官意志,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從事前、事中和事後建立了五道防線。
第一道防線是穩步推進,要求省一級人大常委會根據設區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綜合考慮確定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第二道防線,對地方立法許可權作了限制,限定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幾類事項。第三道防線是遵循不抵觸原則,即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不得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第四道防線是設區的市制定出的地方性法規要報省一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才能實行。
「最後一道防線,前面四道防線都沒有出現問題,還出現違反上位法的情況,還有一個備案審查制度。地方性法規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在審查時發現有違法情況的,要依法予以糾正。」鄭淑娜表示。
防範部門利益法律化
有媒體問,實踐中大量法律案都由政府部門牽頭起草,其中難免夾帶私利,讓立法變味甚至變質,此次修法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鄭淑娜坦承,這正是修改立法法著重要解決的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同時要求要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
鄭淑娜表示,落實四中全會要求,這次立法法修改作了幾項規定。第一,要注重發揮人大在立法當中的主導作用。從立法項目的立項、法律的起草、法律的審議以及更多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等等這些方面都作了一系列規定。第二,對完善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序也作了規定。第三,對部門規章的許可權進行了規範,制定部門規章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就是說不能「法外設權」。(光明日報北京3月9日電 光明日報記者 王逸吟 劉夢)
延伸閱讀
推薦閱讀:
※民事調解制度的立法構想
※四個關鍵詞幫你讀懂立法法修正案
※提升監察地位 完善監察立法
※林鄭:港有責向衝擊國家主權說不 致力為23條立法
※周偉:論我國地方立法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