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錯不成「判決書」
07-08
http://www.dffy.com 2010-11-7 18:08:36 作者:王學堂 來源:東方法眼 2010年4月,張同冰因一起圖書署名權糾紛訴至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9月1日,他收到的民事判決書令其大跌眼鏡:「閱讀理解」被寫為「閱讀劣跡」,「北京仲裁委員會」成了「北京仲裁委託員會」,諸如這樣的文字差錯在這份7頁的判決上多達18次出現。 無獨有偶,也是在天津,一個海事案件的判決書先是遺漏了代理人,之後又出現了審判人員名字前後不一致的嚴重錯誤。 另據新快報報道,天津某法院的判決書將「人工流產」誤寫成了「工人流產」。 2003年《昆明日報》曾報道,雲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竟然遺漏了對當事人上訴權利的文字表述。(2010年11月4日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的報道再次將法院的低級錯誤呈現在讀者面前。 這種事似乎至今已覺不新鮮,每隔幾年就來一次。 原告唐紅平擔任東莞市大朗寶麗針織制衣廠人事助理。去年十月,大朗寶麗針織制衣廠以裁員為由解除了與唐的勞動關係。由此唐將該制衣廠告上法庭。判決書錯將「原告」和「被告」顛倒,出現被告「工廠」給原告「員工」打工,甚至原告支付被告補償金等啼笑皆非的判決錯誤。因判決書上出現多處錯漏的問題,主審法官近日已被東莞市人民法院調離審判單位。(中新社2008年4月29日) 其實,所有這些低級錯誤尚沒有打破2005年的一份錯誤紀錄。 一份出自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經過仔細梳理,各種錯誤竟高達66處。《民主與法制》2005年第23期刊載壓卷文章《一份判決書66個錯》,前加編者按,後有編後語,還在封面印上紅筆改錯的判決書段落,文章題頭印了這份判決書首部。 司法實踐中判決書有錯誤在所難免,為此訴訟法上也特別規定了補正程序以便糾錯。但一份判決書到底允許有多少錯誤,現實生活中的判決書最多可能有多少錯誤,因為一方面人民法院每年要做出六百多萬份裁判文書另一方面也沒有人專門統計,於是這成了一個難以讓人回答的問題。 但目前我們知道這個數字是66,這個數字或許可能創造基尼斯世界紀錄了。 一份判決書 「六十六個錯」的責任在誰? 大多數文章文章認為審判人員責任心不強並由此引出更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法官的素質問題」。我一定程度上完全同意。但我更想說的是不完全是上述原因導致裁判文書出現了這樣多的錯誤。 第一個問題:是不是當前法官的素質真的低?對此,沒有權威部門的結論。但當前,甚至前推十年沒有大學文憑想進縣級法院可能門也沒有,一些基層法院也開始進入碩士還有些博士,而進入中級法院一般也是只有戴過研究生帽者才可以考慮的事,另外通過多年的在職培訓和教育,法院法官的學歷普遍提高應是不爭之事實。有人也可能認為學歷並不代表水平,但對比十年前法官的素質,只要是明眼人就應該承認法官素質提高這一事實。因此單純認為法官素質低不是理由。 我認為,案多人少、法官壓力大、法官職業尊榮感差才是根本原因。 當前,我國案多人少是不爭之事實,從人民法院報上刊登的優秀法官事迹看一年能審幾百起案件的不在少數。可以推算在有效工作時間內一般一天要審結1.5起,這麼大的工作量有可能對裁判文書仔細推敲嗎?甚至於現在強調簡易程序的適用,一個刑事案件十幾分鐘就審完了,須知這可能關係到一個公民的十幾年甚至二十年的囹圄生活。現在還有進一步簡化的可能,其利弊雖然值得人探討,但不這樣行嗎?一個法院一年四五千起刑案,一個法官三四百起,法官成了辦案機器,「吞進的是法律和案件事實,吐出的是判決」。這樣的法官還有時間思考嗎?能寫出「閃爍著法律光輝」的裁判文書嗎? 當然現在有了電腦的輔助,寫裁判文書確實方便了不少,減少了不少工作量。對某些基本相同的事實,可以「粘貼」和「替換」一下、然後「另存為」,但一不小心,不是日期就是名字多少都易出問題。打字,用拼音容易出同音字;用五筆,容易出現代替字,如「依法」和「貪污」就排在一起,但意義差別卻是天壤。可見電腦雖然幫助了法官,有時候它也害了我們的法官,我不知道這「66」個錯誤中有多少屬於這一類,就目前我所見,應不為不數。這是讓我們的法官為機器受過。 相信干過法院的人都有這種體會。諸如當年沸沸揚揚的「人民幣法院」一樣,不過是電腦打字的聯想功能所致,實在與「人民法院朝錢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無任何聯繫。 像東莞那個,正如報道中東莞市人民法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所稱,該院法官的工作壓力很大。2008年一季度受理的案件數已經超過2萬,可能是法官忙中出錯,未及時發現所致。東莞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陳葵接受電話採訪時也表示,法官任務重是一方面原因,「判決書寫作中經常使用『替換』等操作,有時候會有一些失誤」。 當前我國法律的「立改廢」漸入佳境,這自然是由於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進步,是一件大好事。但對於法官來說到底是好還是不好真不容易回答。因為法官的唯一上司是法律,每一部法規的出台都要求法官必須掌握其內容。單純讀法條肯定不行,你看不出立法的深層次背景,而任何一本法律釋義都得50塊人民幣左右,這相當於大多數基層法官月薪的二十分之一,如果一個月買幾本這樣的書,法官一家人不喝西北風也得銀根緊縮,處處拮据。 法官這個職業要求知識淵博,除了古典文學和其他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知識,現代社會您不懂網路不行,不懂數碼也不行,不懂駕駛技術不行,因為這些知識在審判中都可能涉及到。但這些知識的學習除了需要財力物力還需要精力支撐,我們的法官有這樣的精力嗎?年青法官要輔導孩子,年老法官要鍛煉身體還要考慮「上事父母下蓄妻子」,除了感到精力交瘁還是疲憊,相信大多數法官都有這樣的體會。還有套用各種行政制度而來的錯案追究,成了戴在法官頭上的「緊箍咒」,法官動輒得咎,使許多法官心生退義,等待退休成了許多法官的心態,更為可怕的是有這種心態的法官這絕對不是少數。湖南省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竟要求年齡在45歲以下的法官每人均一次性背誦300條法律條文,所背法律條文關鍵字錯誤或者其他字錯背3字以上者不計算條數,逾期未達到要求者扣發法官崗位津貼直至達到要求。這不是糟蹋自己的法官嗎? 許多人為此提出了法官職業化的建議,對此我完全支持。我也主張法官不能搞大眾化而走精英化道路。司法精英是具有較強的公民意識和正義感,受過專門的法律訓練並具有深厚的法庭經驗、經過精挑選心的少數出類拔萃的人(樊崇義主編:《訴訟原理》第489頁,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現實能夠實現這一點嗎?我不持樂觀態度。現在對法官不信任是主流,媒體也以揭露法官、法院的醜事為樂,以吸引公眾眼球,換取經濟效益。而無論是主流社會還是民眾都充滿對法官的不信任,這不但於事無補更讓法官沒有尊嚴感。 法官還擔負著繁重的政治任務,如湊數式的開會、打掃衛生、義務獻血和每年的植樹,這些任務來得比較急要求也較高,有時甚至於要求法官不開庭先去干這事,這也牽扯了法官大量的精力,但你有什麼辦法?有些就是法院的院長也沒辦法,有些會他也不想去開,行嗎? 另外,我們當前的法學教育也要或多或少為判決書低級錯誤負責,因為在大多數法學院並不重視法律文書寫作,有些只作為選修課,這些能與古代的刑名師爺或者刀筆吏相比嗎? 還有出於廉政目的而進行地頻繁輪崗,出於學者型法官培養、法院建設目的而強行要求法官每年必須有調研成果,還有便於管理而設立的各種類似於行政機關的審批、管理制度,還有還有,在這些情形的大量存在的現實下,裁判文書沒有錯誤倒是讓人生奇了。 當然,即使允許有錯也不應是66個,因為它超出了社會公眾的容忍限度。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無罪判決的法條引用【反對解釋,周延】
※龔道敬、豐凱、王一龍、柏忠祥、趙科翔、田明、王凱、陳叢、孫迷、譚琢珂、朱正發、劉俊、何輝、吳昀席、鍾騰飛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妨害公務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區別
※吳繼祥、朱麗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