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複員軍人去世以後應該享受那些喪葬待遇?
07-08
案例:朝陽市建平縣電話諮詢,我父親是1951年參加志願軍的老戰士,今年春節前夕病故,我在殯儀館處理他後事的時候,殯儀館給另一位農村低保戶實行了殯儀減免政策,而我父親是為國家做出貢獻的卻得不到這項待遇,對此我十分不理解,想諮詢省民政廳,向我父親這種情況應該享受那些喪葬優待政策? 答覆如下:2009年遼寧省政府為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完善殯葬服務,著力減輕城鄉低保對象的殯葬消費壓力,切實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的殯葬權益,出台了免除城鄉低保對象的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 免除費用對象是具有遼寧省常住戶籍的城市、農村低保對象。免除費用項目包括:普通車輛遺體運送、3日內普通冷藏(凍)櫃遺體存放、普通火化設備遺體火化、一個普通衛生紙棺、一個普通骨灰盒。喪事承辦人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免除費用對象的原戶口簿、低保證原件,到免除費用對象的戶籍所在地依法註冊的殯儀館申請辦理免除相關殯葬服務項目費用事宜。經殯儀館和同級民政部門審查確認後,對符合條件的,在結算殯殮費用時由殯儀館直接免除相關費用。 當時出台這項政策時為什麼對農村重點優撫對象沒有沒有享受到殯葬費用的減免,主要考慮在鄉複員軍人去世以後,依據遼寧省民政廳、遼寧省財政廳2008年《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遼民發[2008]27號)「在鄉複員軍人去世後,對其遺屬增發6個月的定期定量補助,作為喪葬補助費」。用這筆費用可以處理你父親的喪事,喪葬費的金額大約在3600元左右,你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領取這個費用。也就是說你的家庭已經享受了這項待遇,在一個問題上不再重複享受這項待遇。如果你父親屬於低保戶,你可以按照低保戶的條件申請殯葬費用的減免;如果按照在鄉複員軍人是不能享受殯儀館的殯葬優惠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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