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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士澍說金石學

總序中國是世界文明古國之一,古代世界曾經輝煌燦爛的文明國家,多數沒有維持下來,唯有中國這個國家從原始社會到形成國家,有文字可考的歷史有五千年以上。我國的文化文明史從未中斷,一脈相承,屹立於世界之林,歷久而彌新。我國文化起源於上古,大致在黃河、長江及其周圍地域形成,是延續至今的中華民族共同文化,同時又是在連綿幾千年中,以華夏民族為主體的各地域文化和各民族文化長期不斷交流滲透和大融合的結晶。今天,我國正處在飛速發展的新時期,了解過去的優秀文化,正是為了創造未來的新文化,這對於提高民族自尊心、增強民族凝聚力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對他們進行傳統文化教育,是百年大計、千秋功業,因此可謂當務之急。進行傳統文化教育要有長遠的目標,要讓中小學生和擁有中等文化程度的讀者掌握和了解我國文化傳統史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識,提高國民的文化素質和修養,以更好地繼承發揚優秀文化傳統。這是一項宏偉的事業,應引起更多的關注和重視。我在大學教了大半輩子的書,我以為現在大學生的文化素養正在慢慢下降,原因可能不在大學,而在中學,中學底子如果沒打好,到大學再改造就困難一些。書是文化的結晶,是時代的精神產物。我們講綜合國力,書籍也要體現綜合效益。大專家寫小文章是件好事,一本書幾萬字,看起來舉重若輕,但背後有很多學問的支持,像演話劇,前台搭的東西並不多,其實後台有好多支持前台演出的東西。該叢書對於成年人也不失為一部高品位的、可信賴的文化知識讀物,要走進全國大大小小的圖書館,更要走進千家萬戶,讓更多的讀者了解我們偉大祖國悠久的傳統文化。任繼愈2008年10月14前言金石學是以中國夏、商、周以來的所有古器物作為研究對象,對歷代金石的名義、形式、制度、沿革以及該器物上所刻文字、圖像的體例、作風等進行研究的一門學問。朱建新(劍心)先生在其所著錄的《金石學》一書中明確指出:「案金石之學,實為研究中國三代以下古器物文字之學(見《重版序》),"金石學"者何?研究中國歷代金石之名義、形式、制度、沿革,及其所刻文字圖像之體例、作風;上自經史考訂、文章義例,下至藝術鑒賞之學也。(見《通論》)」可見,金石學是一門博大的學問,其涉及範圍極為廣泛,實際上包括了古器物的絕大部分。《金石萃編》的作者王昶在其書的序中說:「為金石之學者,非獨字畫之工,使人臨摹把玩而不厭也。跡其囊括包舉,靡所不備,凡經史小學暨于山經地誌、叢書別集,皆當參稽薈萃,核其異同而采其詳略,是非輇才末學能與於此。」王昶的話是很有道理的。自古至今,器物的創製何止千萬,僅僅流傳至今的器物便難以計數,更不用說那些遭遇兵燹、水旱等災害以及因自然風雨剝蝕而消亡了的。感謝以宋代劉原父、歐陽修為首的諸位學者,對金石進行搜集考證,著錄為專書,使金石學以獨立的面貌出現於世人面前。此後,呂大臨、王黼、薛尚功、趙明誠、洪适、王象之等諸多學者接踵而起,在宋代出現了金石著錄的極盛時期。金石學的著錄與考訂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古代器物為後人認識。雖然元朝與明朝兩個時代的學者對金石學的研究並不特別熱衷,但到了清代,隨著器物發現的豐富程度以及樸學的深刻影響,金石學成為一門顯學。隨著搜集、整理並研究金石的學者越來越多,以金石名家的學者也日漸增多,到近代已達數千人之多,研究金石的著作也已遠遠超過二千種。這如此眾多的金石學著作,根據其特點,又可以劃分為下述若干種類型:第一種,存目類。這一類以宋代歐陽修的《集古錄》為代表。歐陽修曾「集古碑千卷,每卷碑在前,跋在後,銜幅用公(歐陽修)名印。其外褾以緗紙,束以縹帶,題其簽曰:"每碑卷第幾"。(見《集古錄》跋)」歐陽修親自完成這些工作。但是,這一工作部頭太大,因此,歐陽修將其中有跋尾的四百餘篇抄錄成書,題名《集古錄跋尾》。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見的《集古錄》。第二種,錄文類。這一類以宋代洪适的《隸釋》為代表。洪适( 「適」音「擴」 ),字景伯,官至翰林。選簽樞參政,拜右僕射,號盤洲,謚文惠。其兄弟洪邁、洪遵均有名於當時及後世。《隸釋》分十卷,所載多唐人碑(見《隸釋》跋),也有一些東漢和魏晉時期的碑文。第三種,圖像類。這一類以宋代呂大臨的《考古圖》為代表。呂大臨,字與叔,登進士第。曾擔任太學博士、秘書省正字。通六經,對《禮記》有深入研究。《考古圖》「裒諸家所藏三代秦漢尊、彝、鼎、敦之屬,繪之於幅而辨、論形制、文字(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為後人認識古物留下了直觀的圖像。第四種,摹字類。這一類以宋代薛尚功的《鐘鼎款識》為代表。薛尚功,字用敏,錢塘人。他熟悉古篆,特別喜歡鐘鼎上的文字。晁公武《郡齋讀書志》稱《鐘鼎款識》一書「考古、博古之類,尤為詳備」。第五種,纂字類。這一類以宋代劉球的《隸韻》為代表。劉球的生平不詳。《隸韻》,又名《碑本隸韻》,「集石刻隸字為之纂注(見《玉海》卷四十五)」。第六種,音釋類。這一類以元代吾丘衍《周秦刻石釋音》為代表。吾丘衍,字子行,太末人。嗜好古學,通經史百家,工於纂籀。性格豪爽,不拘小節,不受世俗的約束,自號貞白處士。宋人在摩錄金文之時,都會附加釋文,但沒有出現專門釋音、釋義的書。吾丘衍《周秦刻石釋音》一書補此之缺,故而《佩文齋書畫譜》評價道:「纂籀之學至宋季,其敝極矣。子行始倡其說以復於古,而吳興趙文敏公實和之,其學乃大明。」第七種,義例類。這一類始創於元代潘昂霄的《金石例》。潘昂霄,濟南人,號蒼崖。博學雄文,為當時人推崇。官至翰林侍讀學士。《金石例》一書於經史子集諸文獻中爬梳剔抉,舉以原文,說明碑碣之始及碑碣制度、金石文之始、碑碣式、銘文之始、韓愈銘志例、說死及葬之例並論作文法度等等問題。故而明代何喬新《椒丘文集》贊道:「其援據博,其去取精,修辭者得之,真猶法家之有斷例也。」至於著述的範圍,每個人根據自己的術業專攻或者典藏特點而有所不同。有的以地區作為著述分類的標準,如《吳郡金石志》、《山左金石志》之類;有的以收藏者本人所搜集的金石為準,如《西清古鑒》之類;有的以斷代著錄,如《兩漢金石記》;有的以細類著錄,如《古泉匯》專門記載錢幣、《集古官印考》專門搜羅璽印中的官印等等……搜集、研究的切入角度,不一而足。金石學的體例雖然各不一樣,搜集、研究的精博程度也各有不同,誠如王昶先生所言「囊括包舉,靡所不備」。到了近代,以王國維、羅振玉、郭沫若、董作賓等人為首,充分發揮前代學者之長,並吸收借鑒西方研究方法,在其所著書中對古代器物進行了一番辨訂名物、補正經史、考證世謚、訓釋文字的工作。金石學因為他們的努力,又向前邁進了一步。隨著這些先生的努力,以朱建新(劍心)、馬衡、陸和九等先生為首的一批學者,量幾十年研究的功力,對過去數千年間的金石器物以及名家著述進行了一番總結,《金石學》、《中國金石學概要》、《中國金石學》等文獻得以出版。士澍幼承庭訓,浸潤六藝,師從劉博琴先生習書法篆刻。求教吳玉如先生、李卿雲先生、徐北汀先生授知小學與書畫。及長,追隨啟功先生二十多年,問學考證、義理詞章,兼習古籍版本、書畫鑒賞、金石碑帖。供職文物出版社近三十年來,編輯古今翰墨、整理文化瑰寶,遍覽中華博物之間,與歷代名家神交,見識漸長、眼界漸豐。竊不自揆,將金石器物淺見略述於下。士澍學識尚淺,收穫尚微,誠不免掛一漏萬,渴盼諸位時賢方家多多指正,特致衷心感謝吉金概覽(上)中國何時進入文明?一些先秦史專家和考古學家認為,青銅器的使用是其重要標誌。人類的進化,經過考古判斷,始由石器時代進入青銅器時代,然後進入鐵器時代。中國的商周時期,青銅器製作技術已經比較成熟。《史記·封禪書》記載:「黃帝作寶鼎三,象天、地、人。」「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象九州。」這是吉金創製的最早記載。黃帝作寶鼎的傳說,現在沒有找到任何考古發現作為補充,孤證難立。但大禹鑄九鼎,屢次被發現在經傳文獻中有記載。《左傳》記載:「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墨子》也說:「昔者夏後開使蜚廉採金于山川,而陶鑄之於昆吾……九鼎既成,遷於三國;夏後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而且,從目前商文化遺址的發掘情況來看,早商時期青銅器的鑄造技術已經出現,鑄鼎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大約公元前16世紀至公元前11世紀,商王武丁的兒子為了祭祀母親,鑄造了一個大鼎,這就是司母戊鼎。該鼎於1939年3月19日在河南省安陽市武官村的農地中出土,因其腹部著有「司母戊」三字而得名,是商朝青銅器的代表作,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司母戊鼎器型高大厚重,形制雄偉,氣勢宏大,紋飾華麗,工藝高超,又稱司母戊大方鼎,高133厘米、口長110厘米、口寬78厘米、重832.84公斤,鼎腹長方形,上豎兩隻直耳(發現時僅剩一耳,另一耳是後來據其一耳複製補上的),下有四根圓柱形鼎足,是目前世界上發現的最大的青銅器。這件中國商代後期王室祭祀用的青銅方鼎的發現,充分說明青銅器的鑄造技術在當時已經成熟。青銅技術的進步不可能一蹴而就,應當是逐漸發展而成的。由此可知,至遲在夏商之際,青銅技術已經開始有所發展。周代彝器銘文,多稱「吉金」。如邾公華鍾記載:「擇厥吉金。」王孫遺者鍾記載:「擇其吉金。」仆兒編鐘記載:「得吉金鎛鋁。」這樣的記載很多。吉者,堅實、結實。吉,實際上就是指金屬的質地純美。本章以「吉金」概之,實際上包括以鐘鼎彝器為大宗、旁及兵器和度量衡、兵符璽印、錢幣、銅鏡等金屬器物。又出於分類敘述的方便,在重點介紹金屬器物時,偶爾也會將以木、骨、牙等製成的器皿放在一起加以討論。第一節 古代禮樂器中國是禮儀之邦,自古便重視禮樂。流傳至今的古代器物中,禮樂器的數目非常多。禮器,古人總概其名曰「尊彝」,甚至單用「尊」或「彝」來概括。根據用途的不同,又有不同的稱呼。如烹煮類的禮器有鼎、鬲、甗等;存放穀物的禮器有敦、簠、簋等;盛酒的禮器有尊、罍、壺等;盛肉的禮器有豆,盥洗的有盤,盛冰的有鑒等。禮器很多,與其相配的樂器也不少,如鼓、鐸、塤、磬等。現簡要介紹於下。1.鼎(dǐng)鼎本來是古代烹飪用的器具,相當於現在所用的鍋,用來燉煮和盛放魚肉。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解釋道:「鼎,三足兩耳,和五味之寶器也。」在中國,鼎一直是最常見,也是最神秘的禮器。鼎的神秘是與大禹息息相關的。傳說大禹曾收九牧之金,鑄九鼎於荊山之下,以象徵九州。在鼎上,鐫刻有魑魅魍魎的圖形。自從有了禹鑄九鼎的傳說,鼎就從一般的炊器發展成為傳國重器。國滅鼎遷:夏朝滅,商朝興,九鼎遷於商都亳京;商朝滅,周朝興,九鼎又遷於周都鎬京;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還出現了「問鼎中原」的故事。此後,封建王朝往往把建立王朝或者定都稱為「定鼎」。最早的鼎是用黏土燒制的陶鼎,後來又有了用青銅鑄造的銅鼎。一般來說,鼎有三足的圓鼎和四足的方鼎兩類,這兩類又可分為有蓋的和無蓋的兩種。還有一種成組的鼎,形制由大到小,形成一列,稱為「列鼎」。列鼎的數目在周朝時代表著不同的身份等級。列鼎通常是單數。據文獻及考古發現,在周朝時,九鼎應為諸侯之制,七鼎和五鼎為卿大夫之制,三鼎和一鼎則屬於士一級的器物。天子之製為十二鼎,是唯一的雙數。但是,至今尚未見周天子之陵墓,因此,這個記載還有待證實。中國歷史博物館收藏的司母戊大方鼎就是商代晚期的青銅鼎,長方形、四足,高133厘米,重832.84公斤,是現存最大的商代青銅器。鼎腹內有「司母戊」三字,是商王為祭祀他的母親戊而鑄造的。清代出土的大盂鼎、大克鼎、毛公鼎和頌鼎等都是西周時期的著名青銅器。現代漢字中的「鼎」字雖然經過了甲骨文、金文、小篆、隸書、楷書等多次變化,但仍然保留著「鼎」的風範和形體特徵,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2.鬲(lì)鬲是古代的一種炊器,是用於燒煮或烹炒的鍋,實際上是鼎的一種。沈括在《夢溪筆談》中認為:「古鼎中有三足皆空,中可容物者,所謂鬲也。」這種說法可以說是一語中的。黃現璠在《我國民族歷史沒有奴隸社會之探討》一文中認為,鐘鼎文中有「臣十家鬲百人」,從這句話來分析,「鬲」的意思與「庶」一樣,是家中燒鍋煮飯的奴僕。新石器時期,已經有陶鬲。這些陶鬲一般口沿外傾,有三個中空的足,便於炊煮時加熱。銅鬲流行於商代至春秋時期,最初是依照陶鬲製成的。商代前期的鬲多無耳,到了商代後期,鬲的口沿上一般有兩個直耳。西周前期,鬲多為高領、短足,並常附有耳。西周后期到春秋時期,大多數的鬲折沿、折足、弧襠、無耳,有的在腹部還有觚作為裝飾。除了圓形的鬲之外,到了西周時期,還有一種體為長方形的方鬲。這種鬲的下部有門,可以開合,由門內放入木炭進行加熱。3.甗(yǎn)甗是蒸食器,流行於商至漢代。該器造型分上下兩部分:甑和鬲。上部用以盛放食物,稱為甑;下部用以煮水,稱為鬲。鬲的高足間可燒火加熱。在甑的底部有一個穿孔的箅,便於蒸汽通過。在甗中,甑與鬲有的連體,有的則是分開的。商代的甗多為圓形、直耳、侈口(口沿向外傾)、束腰。其腹袋狀,腹下設有錐形或者柱形足,器體相對厚重。早期花紋簡單,晚期多用獸面紋裝飾。到了西周,除沿襲商代的形式外,還出現了附耳。上下部可以分開的甗,在下半部(鬲)上也加有附耳。與此同時,還出現了長方形的甗。春秋戰國時,甗的器身變得相對較薄,許多器物不再用花紋裝飾。西周末春秋初,這種實用性很強的甗往往作為禮器,與鼎、簋、豆、壺、盤等組成成套的隨葬品,置於墓中。現在考古發現的甗多為聯體鑄造,間或有分體鑄造的形式。最獨特的,當屬1976年河南安陽婦好墓出土的三聯甗,通高35.5厘米,不僅甑、鬲分體,而且鬲為長方形,六隻方足,腹底平而中空,可以盛水,其下可以焚火。案面上,有三個灶孔,分置三甑,可以同時炊煮三種食物。4.簋(guǐ)簋是商周時重要的禮器,用於放置熟食。《說文解字》中記載:「簋,黍稷方器也。」圓口,《周禮·舍人》注釋上說「皆雲圓曰簋,謂內圓也」,說的便是簋的圓口。在宴席和祭祀時,簋往往以偶數與列鼎配合使用。《周易》記載:「二簋可用享。」史書記載,天子用九鼎八簋,諸侯用七鼎六簋,卿大夫用五鼎四簋,士用三鼎二簋。簋一般兩耳或四耳,流行於商至春秋戰國時期。簋的形制很多,變化也較大。在商代,簋的器身多飾獸面紋,有的器耳做成獸面狀。其形體厚重,多為圓形、侈口、深腹、圈足、兩耳,也有一些無耳。西周時,出現了四耳簋、四足簋、圓身方座簋、三足簋等各種形式,部分簋上加蓋。此時的簋形體依舊厚重,以雲雷、乳釘等為紋飾,也有少數簋僅飾一兩道弦紋,甚至完全沒有紋飾。春秋時期,簋的銅胎變薄,花紋細碎,有的簋蓋鑄成蓮瓣形。戰國以後,極少見到簋。5.敦(duì)敦是古代用來盛放黍、稷、粱、稻等飯食的一種青銅器皿,由鼎和簋的形制結合發展而成。與鼎、簋一樣,敦很早便從盛儲器轉變成為禮器。《周禮》上曾記載:「有虞氏之兩敦。」便是敦作為禮器的較好證明。敦的形狀有點像盂,有的斂口(口沿向內),有的侈口。有蓋,稱為「會」。在其下,有圈底,或者連著方形座,或者用三足支撐。往往也有兩大耳,有的耳下垂,形如珥。在蓋上有圈,取下放置時,蓋上之圈可以當足。值得注意的是,圖錄學家稱為「彝」的器物,從其形制來看,應該是敦。關於這一點,王國維在《古禮器略說》中有所敘述。春秋是敦發展的關鍵時期。敦於春秋中期產生,盛行於春秋晚期到戰國晚期,秦代以後逐漸消失。在祭祀禮儀上,敦逐漸取代簋,與鼎配套使用。戰國之後,敦又被後起之秀——盒取代。6.盒(hé)盒,或者稱為盒子,是自戰國之後盛行於世的一種盛器。該盛器由底蓋相合而成,也有呈抽屜式的。在祭祀等禮儀上,盒子逐漸取代敦和簋,成為常用器皿。至於盒子的材質,也各有不同。有的盒子甚至使用純金打造,如宋徽宗《宮詞》中就有「小金盒子黃金帖」這樣的話語。而比較普遍的,是使用竹、木等製成的盒子。有的盒子外塗有漆,稱為「漆盒」。盒子的使用範圍極其廣泛,食品、飾物等等,都用它來盛裝。白居易在《長恨歌》中寫道:「唯將舊物表深情,鈿盒金釵寄將去。」說的是用它來裝飾品。而《紅樓夢》中也記載:「明日就揀我們愛吃的東西做了,按著人數,再裝了盒子來。」這說的是用它來裝食物。到後來,人們往往用盒子裝禮品送人,以至盒子成了「禮品」的代名詞。《儒林外史》中記載:「這就是周先生看見我這一集上只有荀家有幾個錢,捏造出這話來奉承他。圖他個逢時遇節,他家多送兩個盒子。」7.尊(zūn)尊是大中型盛酒器和禮器。流行於商周時期。尊的基本造型是侈口、長頸、圓腹或方腹、高圈足。商代時,該器物已經出現,如原始青瓷尊。春秋後期,以青銅製成的尊仍偶有所見。北朝時,出現了青釉仰覆蓮花尊。這種尊的形體高大,繪製精美,顯得富貴華麗。宋代開始,瓷器製成的尊開始盛行,主要用於盛酒或作為宮廷陳設,如汝窯三足尊。清代景德鎮所產的尊式樣豐富,有觀音尊、太白尊、牛頭尊、蘿蔔尊、蘋果尊、石榴尊、魚簍尊、馬蹄尊、絡子尊等。在所有的尊中,犧尊是比較特別的一類尊。這些尊主要出現在商周至戰國期間。由於這些尊往往鑄成牛、羊、虎、象、豕、馬、鳥、雁、鳳等動物形象,故而統稱為「犧尊」。犧尊上裝飾有各種華麗的紋飾,尊蓋做成獸背或獸頭狀。這些犧尊不僅實用,而且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湖南寧鄉出土的一尊四羊尊,方形、大侈口、長頸、鼓腹、高圈足;在腹部四角上,都鑄有一隻大卷角羊,羊胸與尊腹合為一體;羊足鑄在圈足上,而羊首、羊角則凸出器表;尊的四個肩部,浮雕出四條極為生動的龍;羊的頸部還飾有蕉葉紋。該尊造型雄奇、設計精巧、技藝複雜,屬於商周古銅器中的奇珍,其風格特點也在同類器物中獨樹一幟。8.罍(léi)罍是酒樽的一種,也可以用來盛水。《周禮》介紹司尊彝時說「皆有罍」,可見,罍一開始可能是酒樽上的一種裝飾物。故而《禮記》中說:「山罍,夏後氏之尊也。」而《疏》中說:「罍,猶雲雷也,畫有山雲之形也。」作為一種大型的盛酒器和禮器,罍流行於殷商晚期至春秋中期。造型有圓形和方形兩種,方形罍出現於商代晚期,而圓形罍在商代和周代初期都有。小口、廣肩、深腹、圈足、有蓋,多用青銅或陶製成。商代後期至西周前期,罍的肩部有雙鼻,到西周后期多無鼻。器身一般布滿花紋,常見紋飾有饕餮紋、龍紋與蕉葉紋等。留存至今的罍中,以戰國獸耳罍最有名。該器屬戰國時期楚國的青銅酒器,於1933年出土於安徽省壽縣楚王墓中,現藏於安徽省博物館。該器為圓口、直頸、廣肩、鼓腹、圈足,高30厘米,重9.6公斤,兩側有對稱的獸耳銜環,腹部飾有雲紋。罍體較矮胖,花紋裝飾簡潔端莊。整個罍完好無損,是一件戰國時期少見的青銅藝術品。9.卣(yǒu)卣是古代常用的盛酒的容器,主要盛行於商代和西周。《尚書》上載「以秬鬯二卣」、「用齎爾秬鬯一卣」等語,因此,有學者認為,卣是專門用來盛放祭祀時用的一種香酒的器皿。在考古發掘中,卣的數量頗多。基本形製為扁圓、短頸、鼓腹、圈足、帶蓋,往往有提梁。還有少數其他形狀的,如直筒形、方形、圓形、鳥獸形等。筒形卣主要出現在晚商和西周早期,方卣、動物形卣在晚商也已出現,其中,方卣之端莊渾厚更盛於其他形狀的卣,在商代器皿中堪稱精品。在留存至今的古卣中,以1990年河南安陽出土的鳳鳥紋提梁卣和2006年出土於陝西的聯珠紋提梁卣比較具有代表性。鳳鳥紋提梁卣出土於安陽郭家莊第160號商代墓中。器體平面呈橢圓形,直口、束頸、鼓腹、圓底、高圈足、有蓋。蓋、腹部和圈足上都鑄有四條扉棱。除了紋飾外,該器蓋內和腹底都鑄有相同的銘文,通過辨認,當為「亞址」二字。西周聯珠紋提梁卣外形呈扁圓形、腹扁圓外鼓、圈足外撇、弧蓋,肩上有兩個半圓形的鈕環與綯索狀、曲形的提梁相連,提梁的底環有銷,用以固定提梁。在器物上,有銘文,其文如下:「乍(作)大(太)子丁尊彝」。該器出土於西周文化的發祥地,保存完整,造型精美,為研究商末周初的歷史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10.觥(gōng)在古代,宴飲盡興時,往往使用「觥籌交錯」加以形容。可見,觥是古代常用的一種酒器。作為一種盛酒器,該器皿流行於商晚期至西周早期。從現在流傳和出土的文物來看,觥的形制不一,其基本式樣有:角形圈足式、橢圓體龍首蓋圈足式、虎鳧合體式、長方體垂角獸頭蓋圈足式等。從式樣上來分析,觥具有以下基本特徵:器身為橢圓形或方形,圈足或三足、四足不定,帶蓋,蓋常常做成有角的獸頭或者長鼻上卷的象頭。與犧尊不同的是,該器的蓋往往做成獸首連接獸背脊的形狀。1959年,山西石樓花庄出土了一尊龍紋觥。此觥整器呈牛角狀,首部作龍頭狀,上有雙角;龍口有齒,其間隙用以注酒;龍背作蓋,上有鈕狀捉手;器身下有方形圈足。這是現存著名的商代青銅器之一。另外一件可作為青銅器斷代的標準器的,是1976年出土於陝西扶風的折觥。該觥上刻有銘文,記載了周王賞賜給折土地、奴隸、青銅器皿等事件。該器腹部呈長方形,有蓋,蓋的前端為獸頭形,造型穩重,裝飾富麗。在禮器中,用以蒸煮食物及盛納飯食、酒等的器皿很多,除了上述10種之外,尚有觚、方、彝、瓿、盉、簠、爵、俎、枓、斝、籩、勺等,不勝枚舉。制禮作樂,除了這些盛設禮物的器皿之外,樂器在各種禮儀活動中也不可或缺,以下略述一二。1.鍾(zhōng)作為樂器名稱的鐘是古代一種著名的打擊樂器,《左傳》中記載:「鍾,音之器也。」《廣雅·釋器》中載:「鍾,鈴也。」該器盛行於青銅時代,是象徵地位和權力的樂器。《禮記》上說:「垂之和鍾。」先秦時,王公貴族在朝聘、祭祀等各種儀典、宴席乃至日常燕樂中,鍾樂得以廣泛使用,「鐘鳴鼎食」之稱可見其盛。鐘的歷史久遠,考古學家在河南陝縣廟底溝仰韶文化遺址中,曾發現由細泥紅陶製成的陶鍾。該器物高約9厘米,長約5厘米,有柄,光滑無飾物,其肩部兩旁各有小孔與內腔相通。由於該器物的腔體橫截面並非正圓形,具備了後世銅製鐘的某些特點,有學者認為,這很可能是原始形態的鐘。迄今為止,先秦編鐘的發現數量相當可觀,據不完全統計,共有900餘件近200組之多。在這些鍾中,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編鐘最有名。該編鐘共64件,分三層懸掛在曲尺形鍾架上。上層懸掛了三組鈕鍾,共19件;中、下兩層各懸掛了三組甬鍾,共45件。這些鐘的總重量估計已經超過了2500公斤,是迄今為止發現的最龐大的編鐘。2.鼓(gǔ)鼓是我國傳統的打擊樂器。這種樂器具有良好的共鳴作用,聲音激越、雄壯,很早便用於行軍打仗中助威。傳說黃帝征服蚩尤時,「殺夔,以其皮為鼓,聲聞五百」(語見《太平御覽》引《帝王世紀》)。鼓的歷史更為遙遠,根據《禮記》的記載,遠古的伊耆氏時期便已經存在「士鼓」,這種鼓應該是由陶器製成的。周代時,已經有專門的人員負責管理鼓,稱為「鼓人」(見《周禮·地官司徒》)。鼓人所管理的鼓有各種各樣的用途,根據用途的不同,又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如雷鼓、晉鼓、靈鼓等等。專門用於戰爭的鼓被稱為「汾鼓」,這種鼓一般長八尺,鼓面便有四尺,兩面蒙革。後來,晉鼓、路鼓等也逐漸被運用于軍旅。現在所能見到的古代鼓,多是漢以後製作完成的。因為鼓多是用革製成的,難以保存下來。留存至今的鼓,多是用銅製成的。這些銅鼓上一般不會刻文字,因此很難判斷年份。虞喜撰寫《志林》時,曾經說過:「建武二十四年,南郡男子獻銅鼓,有銘。」這是最早有記載的、有文字刻畫的銅鼓。3.磬(qìng)磬是中國古代一種石制的打擊樂器。這種樂器應該是起源於某種片狀石制的勞動工具,其形狀在後來發生過多種變化,質地也從原始的石制進一步發展為玉制和銅製。在甲古文中,「磬」字的左邊像一塊懸著的石頭,右邊像用手拿著槌敲擊。磬作為一種打擊樂器,最早的時候應該是運用於先民的娛樂中,到後來逐漸進入廟堂,用於歷代帝王、上層統治者的殿堂宴席、宗宙祭祀、朝聘禮儀活動中。到最後,磬成為象徵身份地位的禮器,特別是唐宋以來,新樂興起之後,磬便僅僅用於祭祀儀式,被稱為雅樂了。磬的歷史悠久,至少在新石器晚期,磬已經在使用。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曾出土了一件大石磬,擊打時聲音悅耳。在其上部,有一個孔。根據專家鑒定,這個磬距今約4000年歷史,屬於夏代的遺存,是迄今為止所發現的最早的磬的實物。這磬有可能就是特磬,用來在皇帝祭祀天地和祖先時演奏。1978年,考古學家在湖北隨縣發掘曾侯乙墓時,發現裡面有32枚磬,編成一組,分上下兩層依次懸掛在青銅磬架上。專家推論,這就是中國的編磬,主要用於宮廷樂舞。鍾、鼓、磬是我們常見的禮樂器。除此之外,還有不少樂器,有的普遍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有的則逐漸淡出了我們的視野,如築、鑼、缶、箏、瑟、箜篌、笙、雲鑼、簫、塤、竽、柷、鈸、鐸、鐃、鈴、鍾簧、排簫、鉦、篪等。限於篇幅,不再贅述。第二節 度量衡器物中國度量衡的發展,大約始於父系氏族社會末期。傳說中,黃帝曾「設五量」,「少昊同度量,調律呂」。這些度量衡單位最初都與人體相關:「布手知尺,布指知寸」、「一手之盛謂之掬,兩手謂之溢」。這時規定的單位,因人而異,具有很大的弊端。《史記·夏本紀》中記載禹「身為度,稱以出」,說明當時已經意識到人的差異性,開始確定用一個人的身材標準作為統一的標準了。這可能是最早的法定單位——禹的身材。《尚書》中有「同律度量衡」的說法,《禮記》中有「正權概角斗甬」的說法,這些說明,三代時期,已經對度量衡的統一標準有更高的要求了。春秋戰國時期,群雄並立,各國度量衡的大小不統一。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推行「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頒發統一度量衡的詔書,制定了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至於度量衡的規定,馬衡先生認為:「古之度量衡出於律。據《漢書·律曆志》,律之本為黃鐘之宮。以秬黍之廣為分,九十分為黃鐘之律。千二百黍實其龠,重二十銖。故度本起於黃鐘之長,量本起於黃鐘之龠,衡權本起於黃鐘之重。(見《凡將齋金石叢稿》)」這是很有道理的,但歷代度量衡的標準不同,即使在同一時代的度量衡,因為時地的差異,也會有所不同。流傳至今的事物中,秦權、漢尺、莽量是較為古老的度量衡器物。而新近商代遺址出土的骨尺、牙尺,更拉長了中國度的歷史。這些古器物的發現和流傳,為我們了解古代器物提供了實物。依據這些古器物,一些學者對歷代度量衡的變化進行了一些研究和闡釋。清代學者錢塘利用數學專長,著《律呂古誼》一書,以所得玉律琯和古圭璧相比較,認為黃鐘的度應該是十二寸,而劉歆所說「黃鐘九寸」(見《漢書》)應該是王莽時期的規定。此後,吳大澂著《權衡度量實驗考》,雖然只完成了權與度兩考,但仍給我們帶來了不少研究上的幫助。到現代,羅哲文先生等編寫《中國古代建築》時,已經成功地完成了歷代尺度摺合公制(米)的一個換算表,附錄於書末(見《中國古代建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通過這個換算表,我們可以知道,商朝時期的一尺相當於0.169米,戰國時期的一尺相當於0.227—0.231米,西漢時期的一尺相當於0.23—0.234米,新莽時期的一尺相當於0.231米……如果這些數據正確,則錢塘《律呂古誼》中的質疑便存在一定的問題了。而且,同在《律呂古誼》中,錢塘又肯定了劉歆「龠實千二百黍」(見《漢書》)的說法,也稍有是此非彼之嫌。由此可見,即使有實物,如果實物不豐,也難以考察出確切的答案來。這些工作,還是交由有條件結合多種同時代古代器物進行比較分析的同志進行深入研究。本書於此,只簡要介紹一些常用的古代度量衡器物及對古代度量衡器物的一些記載。第一類,度。度是計量長短的標準。中國很早就以長度作為衡量物體的基本量,並由它來推導容量和重量。因此,如何確定一個恆定不變的長度單位,成為歷代探討和爭論的重要課題。在現代,我們常用的有米、分米、厘米、毫米等;而在古代,往往使用丈、尺、寸、分、厘等單位。《孟子》上說:「度,然後知長短。」說的正是百姓對度的應用。對於長短的計量,漢代便曾有規定:以引、丈、尺、寸、分為單位,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自古留存至今的度中,尺是比較常見的丈量工具。王國維在《王復齋鐘鼎款識中晉前尺跋》一文中寫道:「古尺存於今者,唯曲阜孔氏之後漢建初尺、濰坊某氏之新莽始建國銅尺耳。上虞羅氏藏古銅尺一,牙尺一,並與建初尺長短略等,然無銘識。以制度觀之,實漢物也。又有元延銅尺,不知藏誰氏,較建初尺弱二分許,其銘識乃仿元延為之,蓋非真物……」東漢建初尺是東漢章帝建初六年(公元81年)所造的銅尺,藏於曲阜孔氏,北京大學的研究所內有仿製品。該尺銘文為:「慮俿銅尺,建初六年八月十五日造」。因其銘文,建初尺又稱「慮俿尺」。該尺長約23.58厘米,是自清代以來所有研究古代尺度者的標準器。如王國維在考證《熹平石經》時,便曾通過測量發現,該石經每10字約合建初尺一尺許。新莽始建國銅尺藏於濰坊某氏家中,羅振玉的《集古遺文》對此進行了記載。該尺可以伸縮,舒展開時為一尺,收縮起來時只有六寸。該尺上刻有銘文:「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在其一端有環,可以繫繩,便於攜帶。兩旁刻有魚形圖案。吳大澂的《權衡度量實驗考》中有該尺的摹本。除建初尺和始建國尺外,還有一些藏於博物館或私家,甚至因為某些原因流傳至國外的古尺,略述如下:新近商代遺址出土的骨尺、牙尺,其長度均約16厘米,相當於一個中等身材的人大拇指與食指伸開時指端的距離。這兩柄尺上的分寸刻度採用的是十進位,它和青銅器一樣,反映了當時的生產技術水平。三國蜀章武弩機,上虞羅氏振玉舊藏,其望山上有金錯小尺。該弩機被端方索去,並摹於《陶齋吉金錄》中。可惜的是,在摹的過程中,尺寸未摹準確。據王國維介紹,其尺寸「與建初尺略同」(見《王復齋鐘鼎款識中晉前尺跋》)。三國魏正始弩機,比建初尺稍長,王國維認為該尺「殆即《隋書·律曆志》所論杜夔尺」(見《王復齋鐘鼎款識中晉前尺跋》)。晉前尺的拓本見於《鐘鼎款識》一書,包括沈彤、阮元、程瑤田在內的一大批金石學家對此記載深信不疑。但是,王國維通過拓本上的銘文與《隋書·律曆志》上的銘文的比較,推翻了這一說法。正倉院唐尺,藏於日本奈良。據《東瀛珠光》記載,正倉院共藏六種尺,分為四種尺寸,是唐肅宗至德二載(公元757年)時,日本孝謙天皇的母親送給東大寺的。六尺共分紅、綠、白三色,均為牙尺。其中,兩白尺及紅牙撥鏤尺甲長為現在所用營造尺的九寸三分;紅牙撥鏤尺乙長為九寸四分八厘;綠牙撥鏤尺甲為九寸二分六厘;綠牙撥鏤尺乙長為九寸五分五厘。在中國,尚未發現有銘文記載的唐尺。但是,烏程蔣氏藏有鏤牙尺一柄,其刻鏤工藝堪與正倉院唐尺媲美。從長度上來看,該尺約為現在所用營造尺的九寸四分,很有可能是唐尺。曲阜孔氏藏有三司布帛尺一柄,該尺記錄於阮元的《山左金石志》中,王國維曾對此進行考證。根據其特點分析,應當是宋尺。巨鹿古城出土的三柄木尺,其中兩柄的長度為現在所用營造尺的一尺二分半,另外一柄的長度約為九寸六分。較長的兩柄中,有一柄為木工所用的曲尺。王國維對此亦有考證。明尺,嘉靖牙尺與現在所用的營造尺長度差不多。其側面有銘文:「大明嘉靖年制」,由此可知其製造的年份。浙江嘉興瞿氏收藏了萬曆年間的一柄官尺,與明洪武八年(1375年)發行的「大明通行寶鈔」紙幣寬度相同。明洪武鈔是為了解決建國初期銅源緊缺、無法滿足制錢的需要這一困難而製作的。印製時便曾規定,其寬度為一尺。古代留存下來的尺,給我們了解歷代尺度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此外,一些古代的錢幣,正如「大明通行寶鈔」一樣,在其製作之前,便在度上有所規定。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錢幣也可以協助我們完成歷代尺度摺合公制的換算。第二類,量。量是確定、計測東西的多少、長短、高低、深淺、遠近等的器具。《周禮》載:「嘉量既成,以觀四國」,因此,量往往被稱為「嘉量」。傳世的量,以秦橢量和秦方量最有名。秦量,以清代金石學家陳介祺和端方兩人收藏最多。其形狀或長方或橢圓,一端有銎,可以加木柄,方便使用。現存秦量上,往往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的詔書,有的還刻有秦二世元年的詔書。傳世的一個長方形的量上,在其底部刻有秦始皇的詔書,在其旁則刻有「十八年,齊率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五分尊壹為升」諸字。這些字介紹了商鞅平斗桶權衡丈尺的事情,秦始皇十八年為公元前229年,這也說明秦在統一六國之前,統一度量衡的工作便已逐步開展起來。秦統一全國之後,繼續商鞅的政策,使全國統一度量衡的工作得以繼續。除了秦量之外,還有一些量的器物,略述如下:新量,又稱「嘉量」,是新莽時期的器物。《西清古鑒》對此記載最為詳備。該器比較特別,上為斛,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五量備於一器,與《漢書·律曆志》的敘述正好符合。更為重要的是,這五量都有題字,各自記載了這五量的尺寸和容積。此外,還有銘辭二十行,共八十一個字。該器現藏於故宮博物院中。此外,端方也收藏了一尊殘器,出土於河南省孟津縣,同樣有八十一字的銘辭。馬衡先生曾見一個玉版和一個方量拓本,玉版兩面刻有銘辭,可能是「班行天下以為永式者」,而方量拓本上有兩行字,一行記載「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另一行記載「律量斗,方六寸,深四寸五分,積百六十二寸,容十升」。此外,拓本上還有「嘉禾」、「嘉麻」、「嘉豆」、「嘉麥」、「嘉黍」等字。由於未曾見到此拓器物著錄於書,因此,馬衡先生懷疑這可能是新出土的器物(見《凡將齋金石叢稿》)。陽安銅斛是目前所見唯一的漢代量器,上面刻有戊寅詔書。漢代以後,量流傳下來的比較少。大約從東漢時期或者更晚的三國時期開始,斗量更多地使用木頭製作。朱建新(劍心)先生說:「量,斗斛也。(見《金石學》)」可見,在量器中,以斗與斛最為普遍。斗(dǒu)一般是用木板製成的方形物,口略大、底略小,有柄。斛(hú)是多用於糧食的一種量器。十斗為一斛。此外,還有甬、鍾、鈁等多種器物,也屬於量器。甬(yǒng),通「桶」,古斗斛一類量器。歐陽修的《集古錄》中載:「谷口銅甬,容十斗,重四十斤。」鍾(zhōng),一種圓形的銅壺。春秋時,齊國以十釜為「鍾」。而《小爾雅》上則認為:「缶二謂之鐘。」其注釋認為「八斛為鍾」。李賢注《後漢書》時,又以「四釜為鍾」。可見,以多少為一鍾,難以確定。鈁(fāng)是古代青銅製的一種方口大腹的容器,主要用以盛酒或糧食。武安侯鈁的銘文說:「容一石二斗」,而《陶齋吉金錄》上錄有七尊鈁,每尊的銘文均不同,有的容四斗,有的容六斗。由此可見,鈁的大小並不一定。濰坊陳氏所藏的左關釜兩尊也應當是量器之屬。釜(fǔ),作為一種量器,春秋戰國時期流行於齊國,壇形,小口大腹,有兩耳。現存實物還有戰國的禾子釜和陳純釜。當然,在筆者看來,諸如鍾、釜、鈁之類的量器,更多的是古代盛酒、盛谷等的器具,這些器具因為有一定的規制而使其具備了量的功能。以容器作為計量工具,便不用費事地一斗一斗稱量,大大方便了人們的日常使用。第三類,權衡。權,也就是秤砣、秤錘。《漢書·律曆志》說:「五權之制,圍而環之。」孟康注認為,古代的權,形狀像環。但是,在流傳的古舊器物中,權與現在所說的錘形狀相似。形狀的不同,恐怕都是為了各自的需要、各自的方便。馬衡先生認為:「權衡之初制,必如今之天平。施紐于衡中,使兩端皆平,一端懸權,一端稱物。其後漸趨簡易,移其紐於一端,而刻斤兩之數于衡上,即今之所謂稱也」(見《凡將齋金石叢稿》)。其推理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在古代流傳至今的器物中,最有名的是秦權。宋·呂大臨的《考古圖》中曾錄秦權一個,銘文達到一百字,其中有「平陽斤」三個字。到清代,《陶齋吉金錄》和《秦金石刻辭》二書,載錄秦權比較詳備,兩家記錄的秦權共約30種。這些權,有的圓形,如倒扣著的缽盂,有的周圍有棱。所有的權上面都有紐。至於上面所刻的文字,多刻上了秦始皇二十六年的詔書,也有一些還刻有秦二世元年的詔書,除此之外,往往還刻有地名、重量(如八斤、十六斤)等等。偶有以石頭製成的,但這樣的權相對較少。新莽時期的權,除了倒扣如缽盂形狀的之外,還有環形的、瓜棱形的。《漢書·律曆志》記載:「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無端,終而復始,無窮已也。」所謂「肉」,指的是邊緣部分;所謂「好」,指的是中間的那個孔。《漢書·律曆志》上記載的,正是新莽時期權的一種形制——環形。環形的權上多刻有「律石」或者「律一斤十二兩」之類的文字。至於瓜棱形的權,其底部刻有「大泉五十錢」、「官累重斤二兩」等。以衡計數,至少在三國時期已經完全成熟。自從刻衡計數,文字也多刻在衡上。因此,漢代以後的權,多不見留存。而衡以木頭製成,難以長久流傳。流傳下來的權,又因為沒有文字說明,不好確定年代。因此,從漢之後,流傳下來的權衡,只有元、明、清三代的可以依據文字加以判斷。百姓日常生產、生活出現富餘之後,剩餘產品出現了分配和交換,度量衡也應運而生。對古代度量衡的考證,有助於我們更直觀、更感性地了解古代社會。但是,由於實物的稀少乃至缺乏,現在對古代度量衡的考證仍存在諸多困難。三者之中,又以對權衡的考證最難。究其原因,一是因為留存至今有明確記載的權衡太少,二則由於金的殘蝕、石的殘泐,使得古物的實際重量很難明確。當然,得益於這些器物的留存,我們還是能了解其大略,而不至於困惑於古文的記載中。第三節 古錢幣自從生產有了剩餘,便出現了交換。以物易物的麻煩使人們為交換增加了中間物,這個中間物逐漸從牛羊等物品轉而更加確定化,錢幣由此產生。錢幣一開始只是作為交換的一種輔佐物,因此,在其出現之初,並沒有確切的名稱。有的稱貝,有的稱布,有的稱幣,有的稱刀,有的稱錢,有的稱金,有的稱泉……這些名稱或者來自交易時替代物品的名稱,或者源自替代物品的性質,或者源自替代物品的形狀,甚至有些來自同音通假。宋代以來,對錢幣的著錄增多,譜錄家多沿襲了王莽新朝的稱呼,將刀形的錢幣稱為「刀」,將圓形的錢幣稱為「泉」,將有首、肩、足的錢幣稱為「布」。到清朝,馬昂將世上通稱為「蟻鼻錢」的錢幣稱為「貝」,自此,錢幣的名稱基本定型為五類:布、刀、貝、錢(泉)和銀錠(鈔板)。現分述於下。第一類,布。布,又稱刀布。春秋戰國時期,刀布的稱呼已經比較普遍地存在於經典著作中。《管子·國蓄》中載:「先王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托用於其重: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荀子·榮辱》中有:「又蓄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余刀布,有囷窌,然而衣不敢有絲帛。」《史記·平準書》中有:「農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龜貝、金錢、刀布之幣興焉。」司馬貞作《史記索隱》,認為:「布者,言貨流布,故《周禮》有二夫之布。」《史記·食貨志》,認為:「貨布首長八分,足支八分。」布上的文字頗為詭異,即使到現代,仍有不少文字難以釋讀。即使得以釋讀的文字,也有不少並不符合中國漢字六書的基本規範。如果這些布上的字不是俗體字,對漢字進行了隨意的省減,便只能說明這些字都是在秦始皇統一全國的過程中逐漸消亡的其餘六國的文字。《貨幣文字考》一書將這些布認定為春秋戰國時期的物品,是很有道理的。布的使用,應該早自西周時便已存在,只不過開始使用貨幣之時,這些貨幣僅僅作為貿易的補充,只有極少數地方使用,並不普遍。官府製造貨幣,在當時可能已經逐漸開始了。因為官府作為行政機構,需要百姓的物資補給,又沒有物品與百姓交換,便需要製造一些物品的替代物。第二類,刀。刀,作為一種貨幣,因其形狀如刀,故稱之。刀作為貨幣,最早見於《管子》,常與布連用。與我們常用的各種刀一樣,這種貨幣呈刀形,上有刃,下有柄,在柄的末梢有環。一般來說,整把刀為偃月形或磬折形。刀作為一種貨幣,在考古發掘中發現了不少。從考古發掘來看,這些器物多用於春秋戰國時期的齊國及燕國、趙國等地。從流傳下來的刀上的文字來看,上面記載的地名也多屬這些地域,更證實了刀的使用範圍。從流傳至今或考古新發現的刀幣來看,齊、燕、趙三國的刀幣中,以齊國的為最大。齊國的刀幣上刻字的數量也有所不同,有三字的、四字的和六字的。齊國的刀有兩個共同特點:第一,所有的刀上都有一個「貨」字;第二,基本上所有的刀刀背上都有三畫文。比較有名的齊國刀幣有即墨刀、安陽刀等。燕、趙兩國的刀幣比齊國的要小,文字也比較簡略,一般只記地名而沒有「貨」字。比較有名的燕趙刀幣有明刀、邯鄲刀、柏人刀等。自秦統一之後,刀幣便很少使用。但是,在王莽新朝建立之後,曾經有錯刀、契刀的出現。這些刀的出現,與王莽的托古改制有很大的關係。但是,從其形制來看,與上述齊刀和燕趙刀均有很大不同。一些學者根據形制的比較認為,王莽製作刀幣的時候,並沒有見到真正的泉刀,只是根據古文的記載,按照當時的刀和匕首的模樣製作了這些刀幣。這種說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第三類,貝。許慎在《說文解字》記載:「古者貨貝而寶龜,周而有泉,至秦廢貝行錢。」馬衡先生的《凡將齋金石叢稿》認為:「古代文化興於西北,距海甚遠,貝不易得,故在貿易時代,即以為貨物之輔助品。」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其實,海貝作為錢幣,與其特點也是分不開的。因為以實物充當貨幣,牛、羊、豬等牲畜不能分割,五穀很快會腐爛,珠玉等寶物又太少,刀鏟太笨重不便攜帶……一切的一切都說明,充當實物貨幣的物品應該具有一定數量,其本身要具有一定的價值並且較少因變質而失去其價值,還要便於攜帶。這些特點使人們將實物貨幣最後確定為海貝。海貝可作頸飾,有使用價值,又便於攜帶與計數,因此在長期的商品交換中被選為主要貨幣。在考古發掘中,夏代、商代遺址出土過大量的天然貝。貝作為實物貨幣,一直沿用到春秋時期。從現在所見的古代真貝情況來看,這些貝的背都經過了一定程度的打磨,腹部下側有鑿孔的痕迹,也有一些在背上鑿孔。在《詩經·小雅·菁菁者莪》中,可以看到「菁菁者莪,在彼中陵。既見君子,錫我百朋」的句子;在青銅器銘文中,常常可以見到「貝五朋」類的文句;在彝器銘文上,也出現了「錫貝若干朋」的說法。朋,在這裡是作為量詞存在的。由於貝經過打磨、鑿孔,可以貫串起來,把多個貝系在一起,因此,一些學者認為,朋與後來用於錢的計量單位「貫」意思是相通的。崔憬在《易·損》中註:「雙貝為朋」,鄭玄箋注《詩經》,認為「五貝為朋」,這些都說明,朋是用來計量貝的數量的單位。但是,到底多少貝為一朋,眾說紛紜。到近代,王國維通過多種文獻記載的分析,在《說珏朋》中提出了一個為現在的學者多信服的觀點:「古制,貝、玉皆五枚為一系,合二係為一珏,若一朋。」流傳至今的銅錢中,有一種為「蟻鼻錢」。這種錢幣上狹窄,下寬大,背部平整,面部微凸,上面有孔,錢幣上的文字往往比較難以辨識。宋朝時期,因為這種貨幣像人在做鬼臉,因此也稱「鬼臉錢」。清人馬昂認為,這種錢應該就是古代所說的「貝」,這種說法是很有道理的。雖然一開始貨幣使用的是真正的貝殼,但貝殼難以長久保存,而且其品種較多,品質難以辨別,所以,在其使用了一段時間之後,被用青銅鑄成的貝替代是很正常的。只是,從使用真正的貝殼作為錢幣到使用青銅鑄成的、帶文字的貝,其間的演變時間應當不短。第四類,錢(泉)。錢作為一種等價交換物,是秦以來古中國最常用的一類貨幣。《國語·周語》載:「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錢。」段玉裁在注《說文解字》時,因此認為:「《周禮》、《國語》已有錢字,是其來已久。」所謂《周禮》中的「錢」字,當來自《周禮》的注釋:「鄭司農云:"故書泉或作錢。』」其實,《國語·周語》中的「錢」,很有可能說的不是貨幣,而是一種臿屬,似今天所用的鐵鏟一類的農具。《詩經·周頌·臣工》中有「庤乃錢鎛」。鎛,念「bó」,是古代除草的一種短柄鋤,也有人說是闊口鋤。《釋名》載:「耨似鋤,傴薅木也。鎛亦鋤田器也。鎛,迫也,迫地去草也。」這些說明,錢一開始應該是一種農具。清代研究錢幣的學者多認為,傳世的空首布實際上是仿照以前的鋤田器鑄造的,這種說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空首布是一種長方形的錢幣,其首有方形的銎,可以安木柄。銎的一面有孔,可以用木釘、竹釘乃至金屬所製成的釘子等將木柄牢牢地固定在銎上。但是,用於貨幣的「錢」,很快便被固定地用於稱呼圓錢。圓錢最初是環狀的,內外均是圓。《爾雅·釋器》上說:「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璧、瑗、環三者,實際上是同樣的製作方法,只是根據其好(中間的那個孔)與肉(邊緣部分)的比例而有所差別。這種製作方法很普遍,因此,在製作錢的初期,應當也是使用這種方法。現在所能見到的環形錢,有垣字錢,有長垣一錢,有共字錢,有濟陰錢,有半圓錢,等等。還有一些環形錢,以重量來區分,如重一兩十二銖錢、重一兩十四銖錢等等。這些錢都是圓孔錢,內外都沒有郭。據《漢書·食貨志》記載:「(周景王)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從這一點上來看,上述沒有郭的圓孔錢,估計都是西周初年的制錢。至於內外有郭的圓孔錢,上面或者刻有「西周」字樣,或者刻有「東周」字樣,均出土於現在的河南省。泉,即泉幣。《周禮·外府》註上說:「貨泉徑一寸,重五銖,右文曰貨,左文曰泉,直一也。」從這條注可以看出,泉實際上就是漢代錢的形制,外圓內方,應當屬於錢的別名。後來我們所見的錢,都是外圓內方的製作形式,實際上是秉承了「天圓地方」的理念,將其應用於錢的製作。秦朝時開始使用半兩錢,沿用到漢朝;漢朝改用五銖錢,沿用到隋朝;隋朝之後,又有所改變。唐武德四年,廢除五銖錢,施行開元通寶錢。從此之後,錢的製作相對統一,再沒有太大的變化。第五類,銀錠(鈔板)。唐、宋兩朝,我國古代社會經濟的發展達到高峰。在這兩個時期,隨著通行貨幣——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弊端,統治者對錢幣的使用進行了新的改革,楮幣和銀貨由此逐漸興起。楮幣指的是宋、金、元時發行的「會子」、「寶券」等紙幣。因此類紙幣多用楮皮紙製成,因此稱為「楮幣」,後來也泛指一般的紙幣。宋人周必大在《二老堂雜誌·辨楮幣二字》中介紹道:「古有三幣,珠玉為上,金次之,錢為下。自秦、漢專以錢為幣。近歲用會子,蓋四川交子法,特官券耳,不知何人目為楮幣。」其實,在唐朝後期便已經出現飛錢。飛錢是始於唐憲宗時期的一種匯兌方式。《新唐書·食貨志》記載:「憲宗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飛錢的使用方式,與現在的異地存、取款相似。到了宋代,有了交子、會子、川引、湖會、關子等多種稱呼。交子、會子等均為紙幣,容易朽爛,流傳至今者很少,其板式(鈔板)流傳至今的也很少。傳世有一枚「一貫背合同」的銅印,王國維經考訂,認為是南宋時期會子的背印。另外有一枚鈔板,上面分兩列畫有十枚錢,五正五反。在錢的左右兩邊各有分隔用的圖案。下面有七行文字,記載了下述內容:「除四川外,許於諸路州縣公私從便主管,並同見錢七百七十,陌流傳行使。」在其下方,還有背米入倉的圖案,並有「千斯倉」三個字。宋代的行省陌制度,以770文為一貫。這一枚未見時間的鈔板,與金、元、明、清諸朝所見的鈔式都不相同,很可能是宋代的鈔板。與宋朝相比,金朝的鈔板流傳至今的相對比較多,有三合同十貫大鈔、山東東路十貫大鈔、貞祐五貫寶券、興定寶泉二貫等等。《四朝鈔幣圖錄》摹印了金、元、明、清四朝的楮幣銅板共計17種,傳世的鈔幣略備。與楮幣幾乎同時流行於流通渠道的,還有刻有文字的銀錠等物。從傳世的銀錠來看,多屬於宋元及其以後的物品。宋朝和金朝往往稱為「銀定」,而元朝和明朝則往往稱為「元寶」。這些銀錠,往往重50兩。現存於世的宋代「銀定」,有達州大禮銀、潭州大禮銀等。莫友芝在其文集中記載了達州大禮銀,可惜沒有拓本流傳;而潭州大禮銀則因刻有年號而受到世人的關注。除了銀錠之外,以黃金鑄造,並刻有文字的,在安徽省壽縣曾經出土。但這種「金元寶」是東周末年的物品,其是否曾用於貨幣,難以確知。中國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貨幣的國家之一,已知使用貨幣的歷史便長達五千年。在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古代貨幣先後經歷了六次重大演變。略述如下:第一次演變:從自然貨幣向人工貨幣演變。這一次的演變,與「貝」有關。貝可以說是我國最早的貨幣,也是我國最常用的自然貨幣。因為貝的關係,在中國的漢字中,與價值有關的字,多以「貝」為偏旁。隨著商品交換的迅速發展,貨幣需求量越來越大,海貝已無法滿足人們的需求,人們開始用青銅仿製海貝。銅貝的出現,是我國古代貨幣史上由自然貨幣向人工貨幣的一次重大演變。隨著人工鑄幣的大量使用,海貝這種自然貨幣便慢慢退出了中國的貨幣舞台。第二次演變:由形狀雜亂向形狀規範演變。大約從商朝開始,銅貝出現。此後直到戰國,我國的貨幣因諸侯稱雄割據,各行其是,形成了各種不同形狀的錢幣,其中,以鏟幣、刀幣、環錢和爰金最有名。秦統一中國的過程中,開始對度量衡和錢幣進行統一。統一中國之後,立即於公元前210年頒布了「以秦幣同天下之幣」的詔令,在全國範圍內通行秦國圓形方孔的半兩錢。圓形方孔的秦半兩錢在全國的通行,是我國古代貨幣史上由雜亂形狀向規範形狀的一次重大演變。從此,中國結束了古代貨幣形狀各異、重量懸殊的雜亂狀態。秦代確定下來的圓形方孔錢,一直延續使用到民國初年。第三次演變:由地方鑄幣向中央鑄幣演變。漢朝建立之初,民間仍舊是允許私自鑄造錢幣的。漢文帝時,鄧通僅僅是一個普通的大夫,卻「以鑄錢,財過王者」。漢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之後,漢武帝收回了郡國的鑄幣權,開始由中央統一發行五銖錢。這一制度,正式確定了中央政府對錢幣鑄造、發行的統一管理。此後,歷代鑄幣皆由中央直接經管。第四次演變:由文書幣值向通寶、元寶演變。戰國、秦漢時期的錢幣,往往在錢上明確用文字說明錢的重量,如「半兩」、「五銖」、「四銖」等等。這種形態一直延續到唐朝。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唐高祖李淵決心改革幣制,廢除輕重不一的歷代古錢,取「開闢新紀元」之意,統一鑄造「開元通寶」。開元通寶上不註明錢的重量,這是我國銅錢不再文書幣值(重量)的開始。開元通寶因此成為我國最早的通寶錢。此後,我國銅錢都以通寶、元寶相稱。第五次演變:由金屬貨幣向紙幣演變。北宋時,由於鑄錢的銅料緊缺,政府在一些地區鑄造了大量的鐵錢。這些鐵錢非常笨重,不便使用。交子便在四川等鐵錢盛行的地方應運而生。交子的出現,是我國古代貨幣史上由金屬貨幣向紙幣的一次重要演變。此前唐朝末年使用的「飛錢」,雖然是比交子更早的兌匯方式,但從其材質看,尚不屬紙幣範疇。從目前世界的考古發現來看,交子不但是我國最早的紙幣,還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第六次演變:由手工制幣向機器制幣演變。清朝末期,隨著外國先進技術的不斷傳入,外國先進的制幣技術也隨之引入,用於製造銀元、銅元。清末機制貨幣的出現,是我國古代貨幣史上由手工鑄幣向機制貨幣的重大演變。此後,貨幣的鑄造工藝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機器制幣的廣泛使用,在中國使用了兩千餘年的圓形方孔錢也逐漸退出了流通領域,進入受收藏家歡迎的古玩、古器物新舞台吉金概覽(下)第四節 古代服御在古代吉金器皿中,服御器佔一大宗。它範圍至廣、品類繁雜,一些器物已經難以確定名稱,甚至其功用都需要加以推測。在本文中,筆者僅就比較常見的器物進行一些簡要介紹。第一類,鏡。古代用銅做鏡子由來已久,確切始於何時,已經難以考證。鑄造鏡子的銅,與製造一般器物的銅是不同的。一般來說,銅鏡質地比較脆,容易碎裂。在其碎裂之處,往往呈現如銀子一樣的白色。《周禮·考工記》記載:「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銅鏡碎裂處呈現白色,恐怕與含錫量較大有很大的關係。留存至今的銅鏡中,最早的來自漢代,而且,至今還沒有見到刻有西漢年號的銅鏡。在漢代的銅鏡上,往往寫著鑄造的日期,而這日期,往往是「五月丙午」。大家知道,根據干支紀日,差不多兩個月輪一次干支,因此,並不是每個年份的五月都能有「丙午」這一天。從現存器物來看,確實存在有些年份五月並沒有「丙午」這一天而記載「五月丙午」的,還存在年號改變而繼續沿襲前一年號的。而且,《論衡》上說:「陽遂取火於天,五月丙午日中之時,消煉五石,鑄以為器。」漢代人一般相信讖緯,五德終始觀念深入人心。用干支紀月時,每月的地支是不變的。正月的地支一直是寅,以此類推,五月的地支是午。天干中,丙為太陽之火;地支中,午(馬)屬陽火,因此,五月丙午是三陽火會聚的日子,屬於一年中火德最盛的時候。取火德最盛的那一天作為鏡子等器物鍛造成功的日期,顯得更為吉利。從這些來看,「五月丙午」恐怕不能作為銅器的真實鑄造日期來看待。古代的銅鏡一般分鏡面和鏡背。鏡面光潔透亮,《淮南子》上記載:「明鏡之始下型,朦然未見形容,及其粉以玄錫,摩以白旃,則鬢眉微毛可得而察。」在出土的古代銅鏡中,便存在光潔完好的銅鏡。金屬器物往往用久了之後便會黯淡無光,必須經過打磨才能再次使用,一種新興的行業應運而生,這就是現在已經失傳的磨鏡業。鏡背上,往往刻有韻文,或者四言,或者七言,內容多是古代的吉祥語或者箴銘文。在這些文辭的前半部分,往往記載有鏡子製作的年月和製作者、使用者的名字等內容。漢代的銅鏡一般是圓形的,到了唐代以後,出現菱花形狀的鏡子,大的有一尺長,小的才兩三寸長。一般來說,大的鏡子水平面居多,而小的鏡子卻出現了微微凸起的現象。沈括的《夢溪筆談》對此解釋說:「鑒大則平,鑒小則凸。……量鑒大小,增損高下,常令人面與鑒大小相若。」這充分說明,唐宋時期的制鏡工藝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鏡背的製作上,也出現了更為精細的工藝。背部鏤刻花紋,中間設一紐者居多。花紋分為內外層,繁雜的多達六七層之多,普通的也有兩三層。銘辭環列,也有在周圍鏤刻方框,在方框中刻寫銘辭的做法。一般來說,每個方框中刻寫的銘辭在一個到四個之間。除了凹凸技術和鏤刻工藝之外,鏡子本身的技術還有不少值得稱道之處。如《博古圖》曾介紹水浮鏡,這種鏡子具有輕、清的特點,猶如蠶蛻。又如夾鏡,鏡身中空,彈指有聲。又如透光鏡,在太陽底下看,鏡背上的花紋圖案的影像能清晰地出現在鏡面上。這些鏡子的製作工藝精巧,不少技術已經失傳,實在可惜。第二類,燈。燈的出現,逐漸改變了人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狀態,使人們生活得更有質量。在古代,燈的名稱很多,如燈、錠、釘、燭定、燭豆、燭盤等等。其中,燈和錠是其常用的名稱。在《說文解字》一書中,燈和錠兩字互相為訓。《一切經音義》則指出:「有足為錠,無足為燈。」《廣韻》也認為:「豆有足為錠,無足為燈。」不論燈和錠的稱呼是否有嚴格的區分,這些名稱都是指的古代照明器物。燈、錠的製作,一般上有盤、中有柱、下有底。也有將柱子放在盤上,下面用三足鼎立支撐盤的。其中,盤是用來盛膏油的。如果盤中有錐,就是用來承載膏燭的。流傳至今的燈,多是歷朝宮室尚方製造的。尚方是古代制辦和掌管宮廷飲食器物的宮署,秦朝時設置,從屬於少府;漢朝末年分為中、左、右三尚方。秦、漢時期的尚方,負責製造供御刀、劍等珍貴器物。魏、晉沿置,但東晉僅置一尚方。南朝宋、齊有左、右尚方。梁朝分左、中、右三尚方署。北朝魏孝文帝時,改少府為太府。隋煬帝分設太府寺與少府監,三尚方署屬少府。唐沿置,稱為「尚署」。唐以後,金少府監亦有尚方署,到了元朝便只設置中尚監,明朝時廢置。尚方所造的燈,往往記載製作者的姓名和製作的年月,甚至記載有重量、尺度、容積等信息。這些燈如果頒賜給臣下,甚至會刻上頒賜的年月及受賜人的姓名。第三類,鉤。在春秋爭霸中,有一個著名的故事,來自齊桓公時期。在公子糾與公子小白的繼位爭奪戰中,管仲為了公子糾,射了公子小白一箭,正中公子小白的帶鉤。公子小白藉此裝死,騙過管仲,奪得公位。所謂「帶鉤」,就是古代常用的革帶上的飾品。《太平御覽》記載:「鉤絡者,鞍飾革帶也,世名為鉤絡帶。」可見,鉤不僅用於衣物的裝飾,也可以用在鞍馬上。流傳至今的鉤,多是秦漢以後的物品。其尺寸各不相同,長的達到一尺三四寸,短的只有一寸左右。鉤往往一端曲首,背有圓柱。其刻辭多稱「口容珠,手抱魚」(見《陶齋吉金錄》),其中,「口容珠」應當是形容鉤的形狀,「手抱魚」似乎是說明其使用的方式。除了裝飾功能之外,服飾上所用的鉤往往還有附加的功能——印章功能。一些帶鉤在其面上、背上或者柱底刻有文字。其中,柱底往往是反文,或者陰文,或者陽文,甚至有從中間分開,在里側刻字的。眾所周知,印章的刻寫都是反文正印,因此,這些刻寫的反文很可能是印章。而且,《積古齋中鼎彝器款識》中還記載了一款丙午鉤,上面刻有反文「張師信印」四個字。這四個字中,清楚地加了「印」字,說明它確實屬於印章,更說明鉤上所刻反文很可能就是附帶的印章。第四類,熨斗。熨斗是古代人用來熨燙衣物的一種器物。該器物將熱炭置於斗中,利用熱炭散發出來的熱量,使衣物得以平整如新。在熨斗中,明確寫了名稱的,有魏太和熨斗,記載有製作的年月和重量等信息。太和熨斗有蓋有架。一般我們稱這個架為「熨(尉)人」。「熨(尉)人」的稱呼,《東宮舊事》曾有記載。尋常熨斗,一般在其腹內多鑄有錢紋或者魚形。第五類,熏爐。熏爐是用來熏香的器物。除了熏爐之外,還有一種叫做「熏籠」的竹製器物。從器物的使用上來看,很可能是將燃著的香放在其爐肚中,上面蓋上籠子之類的東西,然後將衣服放在籠子上,用來熏衣服和被子等物,使香附著其上。熏爐一般是金屬製品,《說文解字》上記載:「爐,方爐。」「鏇,圓爐。」從這來看,至少在漢代以前,爐是特指方形的器物。但從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器物來看,載名「熏爐」的器物多是圓形的,上有蓋,下有盤。從熏爐的外形來看,多雕鏤有山巒和草木的形狀,其間有孔,可以出煙。根據這些外形特徵,熏爐又往往被稱為「博山爐」。第六類,渾天儀。渾天儀是測量天體運行的器物。《尚書》中曾經記載:「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馬融認為,這裡所說的「璣」就是渾天儀。所以,《尚書》中還記載:「唐堯即位,羲和立渾儀。」其製作方法和形狀,在《天文儀器志略》中有詳細的介紹。現在所能見到的渾天儀,一般都是宋元以來所製造的。在此之前的器物,現在沒有能見到的。光緒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八國聯軍侵犯京師,法國和德國的侵略者將我國欽天監的天文儀器瓜分一空。一戰結束後,根據《凡爾賽和約》的規定,兩國陸續將這些儀器歸還了中國。歸還的儀器共有簡儀、赤道經緯儀、黃道經緯儀、象限儀、地平經緯儀、渾儀、天體儀、地平經儀、紀限儀、璣衡撫辰儀等共十種器物。其中,渾儀為明正統年間仿照宋朝皇祐年間的渾儀製作而成,簡儀為元朝郭守敬所造。簡儀實際上是合地平經緯儀、赤道經緯儀和日晷三種器物於一體的一種儀器。可惜的是,清康熙年間,郭守敬所制的器物被當做廢銅處理,現存器物為明正統年間的仿造品。除了法、德兩國歸還的渾天儀器之外,在中國尚留存有圭表、日晷等物。圭表為測日景的器物,明正統年間製造,清乾隆年間重修。漢代日晷是玉質的方盤,其面作平圓,中間有圓孔,周圍畫有界線,在每條線上刻有纂書。該器被收錄於《陶齋藏石記》中。明朝崇禎年間,湯若望也曾製作一大一小兩個日晷。第六類,刻漏。刻漏是計量時間的工具。一般來說,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下漏數刻,以記錄晝夜昏明之數。從秦漢以來,歷代都有刻漏的製作。在光緒年間的八國侵華戰爭中,漏壺散失得非常嚴重。現存的漏壺中有一大一小兩個,大的是明代器物,小的是宋代器物。宋代的漏壺,應該是元代齊正樓的舊物。此外,現存於廣東的漏壺,為元朝延祐年間宣慰司陳用和所造。該漏壺共四個壺,第一個壺高六尺多,其餘每個壺依次遞減一尺。故宮博物院的交泰殿里存有一個漏壺,屬於清乾隆年間的製品。浙江原存有三個器物,但如今早已毀壞,只在《兩浙佚金佚石集存》中存有器物的拓片。服御器是古代遺存的大宗,除了上述六種之外,還有帳鉤、車馬飾品等器物,這些器物的形狀各異,功用也難以盡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悉心搜羅,定能有不少新的發現。第五節 古代兵器古代兵器的製作,隨著時代的變遷發生著從質到形的變化。早在石器時代,為了對抗異族和捕獵,人們就用石器製造了一些兵器。青銅器時代,便開始用青銅製作兵器。漢代以後,又開始有以鐵製作的兵器出現。留存至今的兵器,以青銅器為多。這些青銅器多是先秦和漢代初期的器物。後代使用的鐵器,雖然鋒利,但容易腐蝕朽爛,不易流傳後世。古代出土的兵器,根據其使用特點,可以分為刀、劍、矛、匕首、斧、戈、戟、弩機等等,略述於下。第一種,刀。古代的刀都有環,環的上面是柄,柄的上面是刃,刃都向內而開。古代的刀幣即是模仿這種形狀而制。曹植的《寶刀賦》中有「規員景以定環」,到唐代仍常用「刀環」的稱呼,可見,至少在唐代之前,刀都是有環的。在《金泥石屑》一書中,記載有一柄出土於洞庭湖中的古刀,並描摹了該刀的拓本。這把古刀上鐫刻有「己」字,柄上有螭紋,環是方形的,很可能是商代或者周代初期的物品。《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中記載了一柄刀,是南朝元嘉年間的兵器,宋代有人拓了刀柄上的銘文,上面記載「長四尺二寸」,如果按照現在的尺寸來算,應該有三尺長。從長度上看,這把刀是《金泥石屑》上記載的「己字刀」的兩倍。此外,孝棠山石刻畫像中所畫的那些用以宰殺牲口、處置犯人的刀,形狀與己字刀相同,只不過有大小的差別。在所有的畫中,刀的環上往往畫有下垂的物體,這說明,在古代,刀的環是用來系布帛等飾品的。第二種,劍。刀和劍是常出現在古代小說中的器物。劉昭說:「自天子至於庶人,咸皆帶劍。……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帶劍。諸侯三十而冠,帶劍。大夫四十而冠,帶劍。隸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則帶劍,無事不得帶劍。」《說文解字》上解釋「劍」說:「人所帶兵也。」趙宧光認為:「古人無所不佩,兵則劍也,故曰所帶兵。」可見,劍是人們常用的一種兵器,往往被當成佩飾攜帶於身。劍的製作比較複雜。《考工記》記載:「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中有莖,設其後,三分其臘廣,去一以為首,廣而為之。」至於劍的尺寸,則又分為上制、中制和下制,分別由上士、中士和下士佩戴。程瑤田著《桃氏為劍考》,對《考工記》的記載進行了深入剖析。但是,這些分析受到了馬衡先生的質疑。在馬衡先生看來,古代的劍,除了劍身稱為「莊子鋒、鍔、脊」外,沒有其他的稱呼,尚未出現混亂。至於劍的其他部分,稱呼往往混亂,因此出現了程瑤田所批評的「對末言之曰首」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出現,與古代少有對劍的介紹很有關係。程瑤田與馬衡先生共同完成了對劍的辨識工作。現在所見的古代銅劍,只有一尺左右長,沒有電視上所見的那種大劍。但是,在流傳的鐵劍中,不乏長、大之作。如,有一柄漢魏以後製成的鐵劍,鐵已經鏽蝕,所配的玉彘也已經破裂,其長度便達到了三尺。第三種,矛。矛,《說文解字》上說:「酋矛也,建於兵車,長二丈,象形。」可見,矛是用來直刺的一種兵器。矛刃的脊往往隆起,脊兩旁微微陷下去。這樣的設計可以通空氣,使刀刃刺中物體之後,容易拔出來繼續利用。骹(qiāo)是用來裝矛柄的部分。矛體分身、骹二部,開口處較粗,下漸細,呈直筒狀的部分稱骹。《方言》稱:「骹謂之銎。」郭璞解釋道:「即矛刃下口。」骹上有孔,可以加釘,固定下方的木棍等。現在所見到的矛,形制大小不一,大的長七八寸,小的長四寸左右。第四種,戈、戟。戈是古代的主要兵器,一般用青銅器製作。又有石戈、玉戈,多為禮儀用具或明器。戈盛行於商至戰國時期,秦以後逐漸消失。其突出部分名援,援上下都有刃,用以橫擊和鉤殺。《尚書·牧誓》上說:「稱爾戈。」《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上也記載:「姜與子犯謀,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戟(jǐ),是合戈、矛於一體的一種古代器物,略似戈,兼有戈之橫擊、矛之直刺兩種作用,殺傷力比戈、矛都要強。《詩經·秦風·無衣》有言:「王於興師,修我矛戟。」《三國志·魏志》載:「帳下壯士有典君,提一雙戟八十斤。」戈與戟在製作上稍有差別,故而《說文解字》說:「戈,平頭戟也。」又說:「戟,有枝兵也。」實際上,戈與戟的差別不大,內末無刃的稱為戈,有刃的稱為戟。《管子》上曾說:「黃帝問於伯高,伯高曰:雍狐之山,發水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為雍狐之戟。」這應該是戟的始創。流傳至今的古代兵器中,戈與戟最多。這些戈與戟的尺寸,與《考工記》上記載的「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倨句外博。重三鋝。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刺,中三鋝」完全符合。第五種,匕首。匕首是短劍的一種,利於近身搏擊。《戰國策·燕策》中記載了荊軻刺秦王的故事:「發圖,圖窮而匕首見。」《史記·刺客列傳》也記載了曹沫的故事:「桓公與庄公既盟於壇上,曹沫執匕首劫齊桓公。」一般人將匕首視為短劍,但《鹽鐵論》中卻將匕首與劍嚴格區分開來,認為匕首之所以稱為匕首,是因為「其頭類匕」。《鹽鐵論》所說的匕,應該指的是箭頭。《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記載:「齊子淵捷從泄聲子,射之,中楯瓦,繇朐汏輈,匕入者三寸。」這裡的匕,指的就是箭頭。現在傳世的短小兵器中,以劍居多,匕首較少。《考工記》記載桃氏的注文認為:「下制長二尺,重二斤一兩三分兩之一。」曹丕所作的《典論》,述及匕首,有的長二尺三寸,有的長二尺一寸,由此推論,匕首的長短並無嚴格規定。阮元作《匕圖考》,畫了一把匕首,其身似劍,但比劍短,柄上有旁枝。這旁枝,很有可能就是劍鐔。第六種,斧。斧頭類的兵器,在古代的名稱很多。《說文解字》上列舉了不少,如「斤,斫木斧也。」「斧,斫也。」「斨,方銎斧也。」「戉,大斧也。」「戚,戉也。」……從現在流傳的器物來看,斧主要有三種形狀。其一,鋒刃兩面漸厚以至於首,頂上有方銎,身長而刃比較寬大。呂大叔斧是其代表物。這種器物不是以柯橫貫,而是在頂上用銎固定柄,方便平鑿。從其功能來看,與一般用於縱鑿的斧不同。但是,呂大叔斧上直接寫有銘文:「二車之斧。」而且,這種兵器在斧類器物中,傳世最多。其二,有內如句兵,刀刃比較寬大。幼衣斧是其中的代表。這一類斧應該是戚、戉之類稱為「大斧」的斧頭。從這類斧頭的形狀來看,古代的戚和戉兩字的造字應當屬於象形字,而不是許慎認為的形聲字。其三,形狀與幼衣斧相似,沒有內,而具有銎。銎一般為橢圓形,上下相穿,柯可以橫貫其中。《考工記》記載的斧子圖樣就是這種。這種斧子現在不常見。斧子開始的時候並不是作為兵器存在的。《古今注》上說:「三代通用之以斷斬。」可見,這類器物的最初用途應該是用於生活。但是,其鋒利程度適合用作兵器,後來便有人將其當做兵器加以利用,從而逐漸成為兵器中的一大類了。第七種,矢。矢,通俗地說,就是箭。一般以木或竹製成。《周易·繫辭》記載:「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也說:「魯連乃為書,約之矢,以射城中,遺燕將。」雖然多用竹和木製成,但其箭頭部分,即古代常說的「鏃」和「鋌」,多以金屬製成,這兩種東西,現在仍有流傳。鏃一般長一寸二分左右,也有長達兩寸的。其形制不一,有兩刃如矛的,有三棱的。在箭的製作上,往往以鏃冒鋌,以鋌入槁。因此,在現在出土的箭類器物中,仍可以看到有的鋌附著於鏃。在這些鏃或者鋌上,偶爾也會鑄有文字,從其文字來看,一般是周代到戰國時期的物品。在殷商考古發掘中,曾經見到以骨頭製成的鏃,學者一般認為,這種鏃應該是古人練習射擊時所用,甚至有可能僅僅用於禮節儀式。與矢、箭配套的,還有弩機和箙。弩機仿照人的手臂製成,用來發射人力難以發出的重箭。而箙則是裝矢和箭的盛器。除了上述七種主要的兵器外,還有不少器物也是用於戰爭的。如距末、瞿、戣、槍、削等等,這些器物從形制上來看,與上文提及的七種器物大同小異,甚至名異實同,不再贅述。現在我們所見的傳世古器物的名稱,基本上是由宋代金石學家確定下來的。一些古器物上原本便有名字,如鍾、鼎、敦、簋等等,宋代金石學家便以這些名字定名;有的古器物上沒有名字,宋代學者便根據該器物的大小和用途對該器物進行定名。對這些器物定名的工作,以呂大臨、黃伯思貢獻最大。他們搜羅古器、探索源流、審釋文字、考訂形制,不僅使不少不知名的古器物得以定名,甚至讓漢代以來被學者錯誤辨識的器皿也得以糾正其名稱。清代以後,學者更加精進,對各器物的用途探賾索隱,進一步加以發現和發明,為我們現在辨識古器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石刻概覽先秦時期,人們特別重視器物的代表意義,將器物與社稷、家族的存亡等同起來。因此,孔子曾經明確指出:「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在這些器物上,往往刻有各種銘文,或者宣揚祖先的美德,或者記述前輩的榮耀,並要求後世子孫「永葆用」(此語常見於鐘鼎器皿上)。東周時期,王室衰微,諸侯強大,名器制度逐漸被人忽略、輕視。與之相應的,一群軍功地主、豪強順應時代,崛起於畎畝之中。這些軍功地主誇耀自己所取得的成功,往往選擇將其事迹刻於石頭之上。自此,石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字載體,越來越多地被人們利用起來。到現在,不論是名山大川還是名不見經傳的小丘、小河,只要有人跡出沒的地方,便不難見到石刻的影子。有學者曾經提出,如果將石刻材料聚集在一起,其數量堪與紙質文獻相媲美。這話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在現代,很多人常常將刻石與刻碑當成一個概念,認為刻石就是刻碑,這是一種不太準確的認識。其實,刻石與刻碑是有所不同的。從時間上來看,刻碑的興起,應該是在東漢末年,而刻石則起源很早。《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了秦始皇東巡的故事,上面記載,秦始皇共在鄒嶧、泰山、琅玡、之罘、碣石、會稽等地「刻石」或「刻所立石」。在秦代,皇帝前往各地,所刻的內容,都稱為「刻石」,從來沒有稱為「碑」的。其實,「碑」的名稱早在周代便已經出現。那為什麼刻石沒有被稱為「碑」呢?原因很簡單,因為碑最開始並不是用來刻辭的,而是用來拴牲口、測日影的。可能有人會問,在秦代之前,不是也有夏代的《岣嶁碑》傳世?其實,學者已經對此進行辨析。所謂夏代的《岣嶁碑》,雖然唐代和宋代都有記載,但這些記載的作者都沒有見到過原碑,只不過是傳聞而已。現在所見到的,實際上是明代人模刻的作品,當時便有郭昌宗明確指出,這純屬附會。我們不懷疑,在秦代以前便存在刻在石頭上的字,但是,將這些刻在石頭上的字稱為「碑」,卻是在漢代之後的事。在此之前稱為「碑」的,應當審慎加以辨識。《史記》上除了記載秦始皇刻石外,還記載了秦二世東行郡縣,盡刻秦始皇所立的刻石,以及李斯等人上書,懇請將詔書刻石等內容。正如秦始皇在東行之前群臣建議的那樣:「古之帝者,地不過千里……猶刻金石,以自為紀……今皇帝並一海內,以為郡縣,天下和平……群臣相與誦皇帝功德,刻於金石,以為表經。(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從這來看,在秦代,刻石的作用是記述功德、敘述事迹,以便昭示將來。這一作用與三代時期勒於鼎、銘於彝的作用是完全相同的。隨著石刻文獻的增多,石刻文獻的作用也逐漸有所不同。清代龔自珍在《說刻石》一文中,對刻石的功用進行了概括總結:「古者刻石之事有九:帝王有巡狩則紀,因頌功德,一也。有畋獵游幸則紀,因頌功德,二也。有大討伐則紀,主於言勞,三也。有大憲令則紀,主於言禁,四也。有大約劑、大詛則紀,主於言信,五也。所戰、所守、所輸糧、所瞭敵則紀,主於言要害,六也。決大川、浚大澤、築大防則紀,主於形方,七也。大治城郭、宮室則紀,主於考工,八也。遭經籍潰喪、學術岐出則刻石,主於考文,九也。九者,國之大政也,史之大支也。或紀於金,或紀於石。石在天地之間,壽非金匹也。其材巨形豐,其徙也難,則壽侔於金者有之,古人所以舍金而刻石也。與若夫文臣學士書體之美,魏晉以後始以為名矣,唐以後始以為學矣,南唐北宋始刻於石,以為天子右。又儒生好古,頗在於是矣。名為帖,治帖有專門,其事則非刻石倫也。祠墓之碑,一家之事,又非刻石倫也。此二者宜更端以言者也。」龔自珍的言論,對古代刻石的作用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概述。但他將後代置於祠堂和墳墓中的碑石和後代為了傳播著名書法家的筆跡所進行的模刻等內容放置在石刻的範疇之外,認為它們並不屬於這一範疇,這種說法值得我們深思。石刻從形式到內容都呈現出豐富多彩的特點。筆者於此,從不同側面各選擇一二,分述於下。第一節 主要石刻石刻,根據載體的不同和功用的不同,也存在各種不同的名稱。一般說來,刻後置於地上的多稱為碑碣,置於地下的多稱為墓誌,就石鐫刻於崖壁的,稱為摩崖。現分述如下。1.碑碣碑刻統稱為「碑碣」,其實,碑和碣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先說碑,《說文解字》上說:「碑,豎石也。」這種碑有的置於墓道前,用於將棺柩下葬;有的置於門前,用於拴牛、馬;有的置於宮門前,用於測日影、記時辰。到了後來,碑上開始刻寫文字,記錄功德或者刻寫文告,作為紀念物或標記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碣,也是刻石的一種形式,《說文解字》上說:「碣,特立之石也。東海有碣石山。」馬衡先生據此認為:「刻石之特立者謂之碣。(見《中國金石學概要》)」並以碣與摩崖並說,認為碣屬人工之石,而摩崖則屬天然之石。姑且不論碣與摩崖的區別,僅就碑和碣兩者,古代學者便開始努力分辨兩者的異同。《後漢書·竇憲傳》有「封禪丘兮建隆碣」之句,其注釋上說:「方者謂之碑,圓者謂之碣。」可見,碑碣的區分,主要在於形狀的方、圓。《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述有關刻石頌德的內容共有七處,無論是「立石」、「刻石」,還是「刻所立石」,都代表著一定的含義。其中,所謂的「立石」應當就是《說文解字》中所說的「碣(特立之石)」。碣在歷代文獻中記載頗多,如宋代學者在《雲麓漫鈔》中曾經說道:「土人目曰囤碑,以石圓八出如米廩雲。」這介紹的是天璽元年國山的刻石。阮元在《山左金石志》曾經記載了琅玡台的刻石尺寸:「石高工部營造尺丈五尺,下寬六尺,中寬五尺,上半寬三尺,頂寬二尺三寸,南北厚二尺五寸。」同一本書中,還記載了泰山頂上的那塊無字石:「碑之高廣厚一如琅玡台,所差不過分寸。」這一記載說明,這塊石頭應該也是當時所立的石頭,只是沒有刻字而已。從這些石頭的形狀來看,一般都在方圓之間,上端稍小,下端稍大,應該就是古代常說的碣。除了這些碣外,世人熟知的石鼓,其實也應該就是碣。石鼓與上述的幾塊石頭唯一的差別就在於,石鼓較小,而上述石頭均較大。石鼓被發現的時候,因為其形狀與鼓相似,因此被稱為「石鼓」。實際上,就連國山刻石,也有專家認為其形狀與鼓相似。這一點更確定了石鼓與碣的密切關係。碑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失去了原來拴牛馬、當日晷等功能,轉而成為文字記述的載體。其形制的變化是最明顯的例子。漢代的碑,其首多有穿,穿的外面往往有暈。這時候的碑額往往在穿的上方、暈的中間,因暈的特點而偏左或者偏右。碑文往往刻於額下,不佔全碑,左側往往留白。到了魏晉之後,穿和暈逐漸在碑上消失,而且,碑額必定在上方的正中位置,文字也均衡地分布在碑額之下,布滿整塊碑。這些是碑的功用發生轉變的最好證明。葉昌熾在《語石》中提到:「凡刻石之文皆謂之碑,當自漢以後始。」歐陽修《集古錄》跋云:「至後漢以後,始有碑文。欲求前漢時碑碣,卒不可得。是則冢墓碑,自漢以來始有也。」東漢以後,碑的大小有了很大的變化,碑的形狀也有了很大的區別,《語石》中用「立碑總例」,將敘述功德(述德)、記載功績(銘功)、記錄事件(記事)和纂述官方文書及古今名言警句(纂言)的四類石刻文獻稱為碑,其餘的石刻則分別稱其為碣、表、志、石闕、浮圖、經幢、柱、造像、井欄、摩崖等等。這種分類方法雖然不甚確切,卻也說明了碑所記載的主要內容,可以作為區分其與其他石刻材料的一種標準。儘管碑和碣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正如《說文解字》所說:「碑,豎石也。」「碣,特立之石也。」兩者實際上是沒有那麼大的差別的。因此,古代學者在論述中,往往碑碣並稱。到後來,人們在立石時,碑碣的區別越來越不明晰,有將碑稱為碣的,也有稱碣為碑的。嚴格說起來,這種混為一談的做法還是不可取的。2.墓誌墓誌是漢魏以來我國喪葬習俗的獨特產物,在石刻文獻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關於它的起源,趙超在《墓誌溯源》一文中,對前代學者的觀點進行了一番梳理,總結了幾種代表性的觀點,如以葉昌熾為代表的始於西漢說、以羅振玉為代表的始於東漢說、以日本學者日比野丈夫為代表的始於魏晉說、以顧炎武為代表的始於南朝說等等。隨著考古工作的廣泛開展,全國範圍內新出土的墓誌數以千計,讓我們對這種特殊的石刻文獻有了更可靠的認識基礎。趙超先生根據這些新出土的文獻材料,認為墓誌在其形成過程中,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具體說來,秦漢時期屬於墓誌的濫觴期,這一時期沒有墓誌出現,但是已經存在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墓誌習俗。魏晉時期,墓誌開始定型,可以視為墓誌的轉化期。從「劉懷民墓誌」開始,墓誌的名稱正式出現,墓誌轉入定型期。趙超先生的觀點頗為嚴謹,較為合理,本書從之。墓誌是放在墓穴之中的,其高不過兩三尺,長、寬也有很大的限制,因此,其銘文往往只簡略記載卒者生平梗概。這些記載的作用無非是便於後來發現此墓誌的人了解墓主人的生平。即使到後來陵谷變遷,後人也能從其記載了解其所葬之處。至於其簡短的文辭中包含的內容,元代學者潘昂霄的《金石例》和明代學者王行的《墓銘舉例》中進行了較為詳盡的概述。龔自珍在《說碑》中說:「仁人孝子,於幽宮則刻石而埋之,是又碑之別也。」因其為碑之別,其名稱也往往有所不同。除了「墓誌」這種稱呼外,唐代時,往往將墓誌稱為「墓碣」或者「墓記」。到了宋代和元代時期,一般稱為「埋銘」或者「壙志」。除了這幾種比較常見的稱呼外,還有稱為「壙刻」、「墓版文」、「靈舍銘」、「陰堂文」、「元堂志」等等。不論如何稱呼,循名責實,指的都是墓誌。而其中如「靈舍銘」、「陰堂文」、「元堂志」之類的稱呼,所見不多,且多為好事之人的獵奇、逐趣心理所致,不值得學習和推崇。3.摩崖摩崖,簡單地說就是刻於崖壁之上,因此稱為「天然之石」。這也就是馬衡先生將其與碑碣並言的原因。《金石索》記載:「就其山而鑿之曰摩崖。」可見,摩崖與碑石的差別主要在於:碑石是以石就人,而摩崖是以人就石。從時間上來看,摩崖的存在,應當比碑刻要早。現在留存的最早的摩崖刻石,應該是周代的「吉日癸巳」四個字。錦山和紅崖上也存在一些古代留存的字,這些字尚未得到確切的辨識。估計不比周代的刻字晚。摩崖到處都有,可以說,只要有山有石的地方,就有可能存在摩崖。我們現在所能見到的摩崖中,最受後人關注的,主要有漢永平六年的《鄐君開褒斜道記》、漢建初六年的《昆弟六人造冢地記》、建寧四年的李翕《西狹頌》、熹平二年的《楊淮表記》等等。與其他的石刻相比,摩崖減省了平整、打磨石質材料的過程,鐫刻相對容易。因此,在摩崖出現以後的幾千年間,刻經、造像、詩文、題名甚至德政和神道碑的內容,都直接刻入崖壁之中,為中國的名山大川、名勝古迹增添了不少人文氣息。當然,所有內容均入崖壁,也為後來學者界定和研究摩崖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朱建新先生在《金石學》一書中便明確指出:「唐宋平蠻諸碑、韓雲卿舜廟碑、經略趙郎中德政碑、曾三聘神道碑,巋然巨制,實皆碑也。晉豫齊魯間,佛經造像,亦往往刻於崖壁。張子韶書《論語問政章》、司馬溫公書《家人卦》,吾儒亦援其例。」根據這些特徵,朱建新先生甚至認為「摩崖猶碑也,為通稱,為虛位,亦為刻石之綱,其文字則條目也。」朱建新先生認為摩崖和碑一樣,是石刻的一大類別,在其基礎上,可以根據內容列條目,而不應該僅僅用「摩崖」來概括其內容。這一觀點充分說明,摩崖不僅遍及五湖四海,而且其內容也涵蓋廣泛,是石刻文獻中的一大宗,需要學者深入分析與研究。碑碣、墓誌、摩崖,這些都是將石刻按照其特點、從名稱上來進行分類的幾大宗。除了上述三種之外,還有石闕、造像、塔銘、經幢、浮圖等等。第二節 附屬石刻除了上述專門為刻寫某些內容而有所選擇的石刻之外,在我們的生活中,還經常能見到附屬於其他石質器物上的刻寫文字和符號。這些器物的主要功用依舊存在,附刻的這些內容,或者介紹這些器物的名稱、或者敘述這些器物的功用,簡述其歷史,甚至也將詩詞歌賦等與器物毫無關係的內容銘刻於上。以前學者將這些石刻列為「雜類」,筆者認為難以確切說明其特點,不若稱為「附屬石刻」來得恰當。附屬石刻的種類繁多,只要是石質的物品,都可能成為這類文字的載體。現簡要介紹幾種於下。1.橋欄、橋柱、橋身橋是架在水道上或者空中,方便人們通行的一種建築物,其材質多種多樣,最常見的有木頭、鋼鐵、石頭、水泥等等。在這些橋上,往往都刻有文字。一般來說,橋名以大字橫列。稍文雅的,會在橋名的兩側鐫刻楹聯及建造日期、建造者等信息。再高雅一點的,會在橋柱、橋身上鐫刻石獅子、詩詞文賦等內容。這些內容很少有人捶拓,也很少有人著錄。2.神位中國古代有祭祀祖先的習俗,往往在家中亦設置空間擺設祖先的神位。這些神位牌的材質,往往以木和石為主。或者在木頭上書寫,或者在石頭上刻寫。在山東濟寧,有一塊神位石,上面刻有「朱君長」三個字。從其名字來看,這很可能是古代淳樸的老百姓用來紀念曾經在這裡當過官的某位尊長所立的神位。3.石獅子在古代,官衙和富貴人家的門口、橋墩上以及一些墳墓前,往往列有石獅子。這些石獅子的雕刻往往精美,在其上,也常常鐫刻有文字。如河南南陽宗資墓前的石獅子,在其前肢上,左邊刻有「天祿」二字,右邊刻有「辟邪」二字。這對石獅子相傳是漢代的作品。4.石盆石盆是古代用來盛水、盛物的。華山上的玉女洗頭盆便是比較有名的石盆。可惜,這個石盆上並未鐫刻文字。比較有名的、鐫刻有文字的石盆,是定州學舍蘇軾撰文的雪浪盆。這個盆上共鐫刻了56個字,周長達兩丈多,成為人們所津津樂道的一大石盆。以蘇軾的名望之重,特鐫刻銘文於下:「畫水之變蜀兩孫,其不傳者歸九原。異哉駁石雪浪翻,石中乃有此理存。玉井芙蓉丈八盆,伏流飛空漱其根。東坡作銘豈多言,四月辛酉紹聖元。」5.墓門中國人重視喪葬習俗,其禮儀也相當完備。一些喜歡厚葬的人,更是竭盡所能地將這些已經完備的禮儀變得更為繁瑣。我們難以去肯定這些繁瑣的禮儀,但是,在我們探求金石時,往往得力於這些繁瑣禮儀的存在。墓門的刻字就是其中之一。從現在的發現來看,在墓門上刻字者比較少而畫像者比較多。傳世的一塊墓門石頭上,中間刻有一頭鹿,左邊題寫了三行文字,上面寫著「漢廿八將佐命功苗東藩琴亭國李夫人靈第之門」,共20個字。近代以來,山東和河南省出土的墓門比較多,畫像的工拙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別,在中間多有獸首銜環的形狀。從性質上來分析,它們都屬於墓門。6.黃腸黃腸題湊是中國古代上等貴族方能享用的一種厚葬禮俗。所謂「黃腸」,就是將柏木的黃心壘在棺材外面;所謂「題湊」,就是讓這些木頭均向內放置。《漢書·霍光傳》上記載,霍光死後,皇帝賜給霍光「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現在去北京大葆台漢墓參觀,便能親眼目睹「黃腸題湊」。不過,黃腸題湊耗費的木頭多,製作起來往往經費高昂。因此,在東漢以後,不少黃腸已經採用石頭來代替。熹平元年的一塊石頭上,直接寫著「更黃腸掾王條主」等字。這塊石頭的尺寸與另外一些記錄有尺寸和序號的石頭一樣。酈道元的《水經注》中曾記載浚儀渠的石門之銘,上面有「建寧四年十一月黃腸石」等字,並說「酈氏所見石門,實後世發漢建寧舊墓為之」。從這兩條材料來看,漢建寧舊墓的黃腸,就是用石頭製成的。而其後說「主吏姓名磨滅不可復識」,說明當時黃腸上也刻有文字。7.闕(què)闕是中國古代建築中的一種特殊類型,又稱為「兩觀」、「象魏」,實際上就是外大門的一種形式,一般有台基、闕身、屋頂三部分。它與牌樓牌坊的起源可能有相同之處,但在後來的發展中各盡其能。按闕所在的位置,其種類可分為:宮闕、壇廟闕、祠墓闕、城闕、國門闕等等。其中,壇廟闕和祠墓闕是更加值得我們關注的兩種。現在可見的壇廟闕,基本上都是漢代所刻。如嵩山泰室闕為元初五年所刻、開母廟闕為延光二年所刻,華岳廟闕為永和元年所刻等等。祠墓闕也以漢代所刻為多,但是到南北朝之後,便難以見到了。民國以來出土的漢代墓闕中,山東和四川兩省佔了其中的一大部分。從這一情況來看,使用墓闕很可能是一種時尚,那陣風過了,這種習俗也就不再存在了。在壇廟闕和祠墓闕上,都刻有文字和圖畫。這些文字和圖畫中,有的文字比較有特色,如梁朝時候的闕,西闕的字往往左行或者反書。8.浮圖浮圖,說得直白點,就是塔。塔是佛教的重要建築之一。在塔里,有專門為紀念造塔一事所刻的碑,也有附刻在塔身上的文字。如登封會善寺的石蓋上,有魏神龜三年所刻的文字;吳縣治平寺的塔盤上,有隋大業七年所刻的文字等等。現在所見到的塔身附刻,基本上都刻在塔盤和盛舍利子的石函蓋上。限於篇幅,本文難以贅述所有的發現。如果大家有意識地去注意,會發現,不少房屋的奠基石便存在於房屋的建造中;不少房屋的牆壁上有一塊記載該房屋建造歷史、建造緣由的石頭;隨處可見的各種雕塑下方的奠基石上,也往往存在對該雕塑的說明材料……基本上來說,只要有人跡、有石頭的地方,都有可能發現鐫刻的文字和圖案。第三節 石刻內容在石頭上鐫刻的文字和圖案,其內容也豐富多彩。儒、釋、道三家的經典文獻,詩詞歌賦,記文雜著等等,只要是在紙質文獻上見得到的種類,基本上在石刻文獻中也能找到。朱建新先生將其總結為二十六類:「曰六經、曰佛經、曰道經,曰封禪,曰詛盟,曰詔敕,曰符牒,曰投龍,曰典章,曰譜系,曰界至,曰醫方,曰書目,曰題名,曰詩文,曰書札,曰字書,曰格言,曰吉語,曰題榜,曰楹聯,曰符籙,曰璽押。圖像則有畫像,有地圖,有禮圖。」現就其中略取幾類,做簡要介紹。1.諸家經典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中國歷代君王儘管間或援引道家思想、佛教思想以及其他思想流派的思想進行統治,但其主流統治思想仍舊是儒家思想。特別是唐宋之後,科舉制度逐步完善。科舉是士子進入仕途的重要途徑,而儒家經典又是科舉的重要科目,因此,儒家經典受重視的程度越來越高。早在漢代,鑒於經典在流傳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異同之處,在蔡邕的主持下,將經典刻在石板上,作為範本,這就是著名的「熹平石經」的由來。此後,魏正始年間、唐開成年間、南宋高宗時期等等,均刻有石經。這些石經中絕大多數已經殘損,甚至僅存少數殘拓孤本。不少學者對這些儒家石經加以考證,留下了不少文章和著述。除了這些由政府出資組織的大型鐫刻外,也有不少地方或由官府、或由私人出資,鐫刻了一些經典著作。如唐玄宗和宋高宗時,刻有御書《孝經》。在現在四川大足,仍存有《孝經》遺迹。另外,將經典中的部分語句和篇章刻於石頭者,更是隨處可見。儒家經典之外,道家和佛教人士及其信徒,出於傳教或者祈福等不同的原因,鐫刻的經典文獻也很多。北京房山雲居寺的石刻經典,堪稱石頭上的《大藏經》。2.規約典章規約典章在古代是比較嚴肅的事情。為了讓這些規定得以讓所有人看到,往往會將其張榜公示。若希望張榜公示的內容得到長期保存,則往往鐫刻在石頭等能保存久遠的材質上。正如《詩經》上說的:「不愆不忘,率由舊章。」規約刻於石頭的目的,也就是讓所有應該遵守這一約定的人不忘記、不耽誤。在這些刻寫規約典章的石刻中,比較早的有唐代的濟瀆廟《雜物銘》,宋代桐柏淮源廟《規約》。宋淳熙年間邑令王某所刻的《儀制令》,金大安三年的《禁約碑》是較早出現的將告示勒石的例子。3.詩詞歌賦詩詞歌賦是中國老百姓喜聞樂見的一種文章體裁。這些文獻有平有仄,兼帶韻腳,讀起來朗朗上口。早在北魏時期,鄭道昭在雲峰刻石時,便將《雲峰山詩》刻于山上。到唐宋時期,詩詞歌賦到處可見。在這些詩作中,登高、記游的詩作出現在摩崖和石碑的陰側者比較多;警世、言情的詩則往往作為一些器物的附屬品,刻於這些器物上。碑帖盛行之後,一些好事的書畫家,也會將一些精美的書畫作品模刻上石,其中有一些即是詩詞歌賦,如蘇軾所書、歐陽修所撰的《醉翁亭記》便是其中之一。4.醫書藥方將醫書上的部分內容、特別是將部分藥方刻石公示於眾,在中國歷史上雖然所見不多,但都別具特色。在龍門有師道興造像藥方,為齊武平六年刻石,在列龕的周圍,刻得滿滿的都是藥方。宣和四年,晉江呂謂所刻的《養氣方》是現在所能見到的藥方中比較有名的一方。此外,見於石刻的藥方,往往出現在他人的著錄之中。如宋代陳堯叟在廣西擔任轉運使的時候,曾經將驗方鐫刻在桂州驛舍,李元綱在《厚德錄》中具載此事。5.禮圖畫像所謂禮圖,就是將禮儀形式、器物繪製成圖。將禮圖上石,在所有的石刻中屬於少數。范氏天一閣中存有一張拓片《投壺圖》,是現在所見的比較有名的禮圖石刻拓片。此外,桂林的府學中還有《釋奠位序儀式圖》、《牲幣器服圖》等。現在所知道的禮圖畫像很多,如北京的雍和宮、山東曲阜的孔廟等地,都有禮圖繪製上壁。但是,將禮圖上石的,所見很少,屈指可數。所謂畫像,即畫古代聖賢之像。西漢時期,已經出現將畫像入石的現象。流傳至今的畫像石刻,以孝堂山武梁祠的最為古老。孝堂山的石室畫像共有十塊,有永建四年、永康元年的題字。在畫像上,繪有人物、禽鳥、樓閣、車馬等內容。此外,聖賢畫像中,孔子和老子的畫像也得到流傳,現在所見《孔子見老子》的畫像石已經多達十餘塊。唐代以後,人物、山水、花草、樹木、飛禽、走獸、日月、星辰都成為了人們石刻的內容。6.地理圖文在所有的石刻中,地理圖文是最具實用價值的石刻之一。在古代,圖經是人們所重視的內容。唐代學者李吉甫留存至今的著作《元和郡縣誌》,實際上在以前是《元和郡縣圖志》,是附有地圖的。可惜,在流傳的過程中,這些地圖因為抄錄和刊刻困難,被抄錄和刻寫者擯棄,殊為可惜。宋代學者王象之在《輿地紀勝》中說,每一州的碑目之後,必附以圖經若干卷。由此可見,在唐宋時期,圖經是比較盛行的,刻於石頭上的可能性也很大,但現在已經很難見到了。現在所見到的最古老的地圖,來自劉豫所建偽齊政權下屬阜昌的《禹跡圖》、《華夷圖》。除了這些之外,宋人呂大防的《長安志圖》殘石出土,說明當時長安曾刻石繪圖。此外,吳郡府學中,在一塊石頭上刻有《平江圖》、《地理圖》、《天文圖》、《帝王紹運圖》等,很有特色。鐫刻的內容往往是根據鐫刻者的需要決定的,雖然人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多種多樣,但在總體上來說,上述六種是石刻內容中的大宗。第四節 古代璽印在中國,璽印無處不在,根據其質地、功用、形態、時代等要素,有多種不同的分類方法。從質地上來看,璽印包括銅印、金印、銀印、鎏金印、鉛印、鐵印、石印、玉印、瑪瑙印、水晶印、琉璃印、陶印、瓷印、木印、骨角牙印等等。在如此眾多的質地中,從總量來說,以石印居多。因此在論及石刻時,璽印是其不可忽略的大宗。璽印的名稱很多,按照其本身所刻的銘文專稱來看,便分為璽、印、印章、圖書、朱記、寶、謚寶、關防、合同等。當然,還有一些印章上並沒有這樣的專稱。根據用字的不同,璽印又可以分為商周文字印、東周文字印、秦摹印篆印、繆篆印、鳥蟲書印、隸書印、楷書印、行草書印、宋字印、民族文字印和畫印等。根據璽印的面形分析,又有方形印、圓形印、條形印、塊形印、橫長方形印、異形印等。當然,最常用的兩種分類方法,一種是根據朝代來劃分(如殷商璽印、東周璽印、秦印、西漢印、新莽印、東漢印、魏晉印、南北朝印等),一種是根據用途來區分(公印和私印)。這裡主要從公印和私印兩種類型,分別對古代璽印進行簡要介紹。1.公印公印又稱為「公用印」。目前,不少印學論著將公印稱為「官印」,其實,在公印中有相當數量的沒有反映官署或官職的內容,職官印只是公印中的一個重要種類,用其代指全部公印並不太合適。職官印是公印中非常重要的一類。職官印的內容,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國職官制度史、政治史的重要問題,其價值可以和翔實的歷史文獻相媲美,歷來受到研究者的高度重視。根據其特點,職官印還可以進行更為細緻的分類。其中有一類印章,印面上鐫刻的內容為官署或機構的名稱,或者某地名加某官署、機關名,這種印章稱為「官署印」。官署印出土和留存下來的都比較多,如戰國時期的「南門之璽」、「司馬之璽」、「專室之璽」、「大府璽」,漢時的「長沙頃廟」、「楚邸」、「上沅漁監」,隋時的「右武衛右十八車騎印」,元時的「常樂蘸(站)印」等。社會組織印是指一些社會組織所使用的印章。這些社會組織不屬於官僚機構中的一部分,是處於職官署府之外的某些專門組織。這些組織的印章在一定範圍內具有共同認可的效用,其性質屬於公用印。各式各樣的社會組織印的使用,差不多貫穿了整個中國古代社會的各個領域,例如商貿金融、鄉黨、會館、集社、團體、武裝、幫會、地區某種活動用印章等等。從戰國開始,這種社會組織印的存在相當普遍,如戰國「左私田」璽,反映的便是當時的一種土地制度。宗教印中有公用印與私印的區別。其公用印在一定的群眾範圍內使用,常由某個宗教組織(如寺廟、道觀等)執掌。宗教的公用印涉及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所有曾經在中國境內流行的宗教,是宗教史研究的重要實物資料。東漢時,在社會上流行一些以「天帝殺鬼」、「黃神越章」等為內容的印章,如「天帝使者、郭北十亭天嚴殺鬼章」等,可能就是宗教公用印。2.私印私印又稱「私用印」,上面記錄了私人的姓、氏、名、字、號等信息,它或者反映用印人的身份,或者表達印章的某種私人用途,或者表現用印人的某種思想感情,或者純粹供用印人遊戲、賞玩。在留存至今的私印中,實用印章不少,也有不少用於隨葬的印章。從數量上來看,私印應比公印要多。私印最基本的一種形式是姓氏名字印。從東周開始,這種類型的私印便大量存在,並一直應用至今。這種類型的印章在私印中相當普遍,根據其內容的不同,又可以再細分為姓氏印、名印、姓名印、表字印等。其中,姓氏印或者只鐫刻用印者的姓,如西漢時期的「賈」印;也有在用印者的姓後加「氏」字的,如陝西出土的西漢「樊氏」印。姓名印起源於戰國時期,歷代沿用,其印面內容為用印者的姓和名,如陝西出土的秦朝「彭祖」印。一些姓名印還會加上璽印的專稱,諸如「某某印」、「某某私印」、「某某之印」等等。北京出土的漢代「尹遂昌印」、陝西出土的新莽時期「王忠之印」便屬於這一類。鐫刻用印人之字的印章,通常稱為「表字印」。由於古代人的字往往由名孳生,衍為美稱,所以表字印又稱為「表德印」。書簡印是專門用於封印文件信函的印章,其中有一部分屬於公用印,但大部分是私印。這種印章在戰國時期已經出現,以後歷代沿用。這種印往往是一個字,如「信」、「印」、「密」、「令」等等,有時也用兩個字,如「信印」、「印完」、「封完」等等,到東漢,還出現了四個字的書簡印,上面刻有「封完請發」。新莽時期「封信願君自發」印是最獨特的,在今江蘇出土。詞句印又稱為「閑文印」、「成語印」、「祝詞印」、「吉語印」等。其中,單純的詞句印不加畫印、姓名印等內容,只以詞句刻印。這種印在戰國時便已出現,比較有名的有戰國時期的「千秋萬世昌」組印、東漢的「綏統承祖子孫慈仁永保二親福祿未央萬歲無疆」印。詞句畫印是在印面上有詞句與畫印的內容相配合而成的印章。這種印章在戰國晚期到秦漢魏晉時期相當流行。印章的內容不多,詞句一般不長,如漢代的「大年」、「壽樂」、「宜子孫」、「日利千萬」等等。隨著時代的推移,古代的詞句印章逐漸發展為近現代印章中常見的閑文印、格言印、詩文印等。這些印章或者摘錄名言,或者使用錦句,或者刊刻佳作,或者表達制印者或執印者的志向意趣,或者透露制印者或執印者的性情、愛好,成為流派印章藝術中特色突出、韻味高妙的一支。押字印又稱為「署押印」、「花押印」、「押花」、「押記」、「戳記」、「押」等等。這種印上的文字兼行草、隸、楷,畫像圖案的形狀也變幻莫測,以杜奸、防偽、取信為目的,因此,印章的確切意義只有使用者清楚。宋人周密在《癸辛雜識》一書中說:「古人押字,謂之花押印,是用名字稍花之,如韋陟五朵雲是也。」五代以後,宋、遼、西夏、金、元、明等朝代都曾經使用過押字印。明清時期,這種印章的使用明顯減少。考藏印包括收藏印、校訂印、鑒賞印等等,是表明執印人與所考藏的對象之間的關係的一種印章。從古至今,總有不少考藏印的執印者本人就是某類器物的收藏家或鑒定家。戰國、秦漢時期的印章中,有一些印章可能已經具有考藏印的性質。但是,這種印章在宋代以後比較豐富,而且逐漸納入了流派藝術印章系統。不論是碑碣、摩崖、墓誌還是各類璽印,抑或是附著於其他石材上的文字和圖畫,在其流傳發展過程中,總會有不同的際遇。流傳到今天的石刻文獻,往往都是躲過了重重劫難或者經受住了重重考驗的。崩溺、遷徙、妄刻、拓損、鏟毀、腐蝕等災難,一次又一次地降臨在石刻文獻的身上。正如歐陽修在《唐徐浩玄隱塔銘》中所提及的那樣:「物有幸不幸者,視其所託與所遭如何耳。」生活在今天的我們很有幸,還能見到不少存世的古代真跡。我們更應該盡自己的一份力量,儘可能地延長這些古代真跡遺存的壽命金石學史金石文字是中國古代文獻中的重要一支,在現代考古學興起之前,對這些文字的分析和研究,成為我們了解古代歷史和文化的重要手段之一。隨著金石典藏、出土、流傳的增多,對金石的著錄也逐漸興起,金石學也逐漸成為一門顯學。從對金石的初步研究,到著錄金石,再到探討金石著錄及研究,金石學在逐漸發展中,形成了一條明晰的歷史脈絡。第一節 先秦——金石學的胚孕期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全國,設立郡縣,實現了中央集權的統治。這一事件在中國政治史上是一件大事。在中國文化史上,也相應地出現了一系列重要事件,如書同文、車同軌的確定,度量衡的統一等等。其實,在金石器物上,也隨著大一統王朝的建立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姑且不論此後的發展歷程,從此前的狀況來看,金石的鑄造和使用,也在年代的推進中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兵器和農具,從材質上來看,以前的石質工具和木質工具逐漸被青銅器和鐵器取代;從用途上來看,從原來簡單的擊打器(石球)和切割器(石刀)等,發展出了矛、戟、刀、劍、箭等器物,盾牌這類防身器物也已經出現。盛物的器具,其材質也逐漸從原來利用大自然的「生產」——瓜果外殼、竹木等,發展為泥器、陶器,再後來便鑄造出精美的青銅器皿和石器。在這些盛物器具發展的同時,火的發現讓人們改變了茹毛飲血的生活,也讓人們逐漸開發出了一系列可以用來燜煮食物的器具,如鼎、鬲等。又因為火的存在,其光改變了人們夜伏晝出的生活習慣,燈具由此進入了人們的生活。就在人們揣摩如何使生活變得更為舒適、使工作效率更高、使藝術享受更強的過程中,一些器物逐漸被另外一些功能更強的器物取代;一些原來並不存在的器物,應人們的需要逐漸產生;一些已經不再被人們需要的器物,或者逐漸被人們遺忘,或者逐漸被人們提高地位——供了起來。就在金石器皿向前發展的過程中,人們對前代器皿的琢磨也逐漸發生,金石學這門學問也在模糊間萌動。第二節 秦漢——金石學的萌生期秦始皇統一中國,期待萬世一統,自稱「始皇帝」。但是,他的美夢很快破滅,秦僅歷兩朝,便被農民起義的狂瀾吞沒。劉邦起於畎畝,建立漢朝,與民休息,開啟了兩漢的繁盛局面。就在這一時期,金石的製作和文字鐫刻,也呈現了一個更為繁榮的景象。第一次大型的經典文獻上石便在這期間成為現實。從現在出土的文物來看,漢代的磅礴氣象,往往於碑石、金石器皿間散逸而出,讓人遐想當年盛況。對金石的研究,也在這時候起步。首先,秦漢時期已經開始對古代遺存上的文字進行考釋。《漢書·郊祀志》記載了漢宣帝所得的一尊鼎,鼎上刻有文字。於是,漢宣帝讓下屬對其進行研究,發表自己的看法。當時,許多官員提出要將這尊鼎供奉在宗廟之中。而著名學者張敞通過對鼎上銘文的釋讀,認為該鼎屬於周代一位大臣的子孫記述周王褒揚之事,不應該供奉在宗廟。張敞說:「臣愚不足以跡古文,竊以傳記言之,此鼎殆周之所以褒揚大臣,大臣子孫刻銘其先功,藏之於宮廟也。鼎小有款識,不宜薦於宗廟。」這一故事說明,在秦漢時期,已經有人對發現的古代遺存進行文字方面的研究了。其次,秦漢時期已經開始對古代遺存的時代進行鑒定。《史記·封禪書》中,曾經記載了一則故事,說的是漢武帝擁有一尊古銅器,讓李少君鑒定年代。李少君說:「此器齊桓公十年陳於柏寢。」漢武帝查看該器上所刻的文字,果然如此。這件事情在《史記》中出現了兩次,還有一次是在漢武帝的本傳中。兩件事情的記述說明,李少君在古銅器的鑒定上具有相當高的造詣。再次,這一時期已經開始有意識、無意識地抄錄和著錄所見到的古代遺存和當代重要的金石文字遺存。在《史記》和《漢書》中,有對秦始皇封禪泰山立石刻石事件的詳細敘述。《國語》中,引用了商代衰亡時期的銘文,《周禮》中,引用了量器上的銘文,《禮記》中,應用了孔悝的鼎銘。這些銘文和鼎銘的存在,說明當時的人已經對這些文字有所關注。在這些金石器皿的鑒定以及文字的考證、辨識和著錄過程中,金石學悄悄地邁開了它前進的腳步。第三節 魏晉至隋唐——金石學的蓬勃期秦漢之後,金石學逐漸發展,對金石進行研究的各個方向均已出現。隨著時間的流逝,金石研究的這種發展也明顯起來。首先,在撰述上,更為自覺地引用金石文獻材料。酈道元為《水經》作注時,主動地徵引各地的碑刻文獻,據統計,在他的《水經注》中,共援引了漢碑近百種,魏碑約二十種。《洛陽伽藍記》的作者楊衒之在五卷書中,也徵引了寺廟之中的所有碑石。魏收撰《魏書》,在《地形志》中,也大量引用了漢魏以來的諸多石刻。這些金石文獻材料的運用,已經帶有明確的目的性,不再像秦漢時期那樣難以判斷其是否為有意識的著錄。其次,開始有金石和碑文方面著錄的專集出現。在《金樓子》中,梁元帝提及自己曾經收集並著錄碑文,題其名為《碑英》。從其記述,我們可以看出,這很可能是碑文著錄方面的第一本專集。可惜,此作現在已經無法見到,難以判定其真偽。關於梁元帝著錄碑石的記載頗多,如《隋書·經籍志》記載,梁元帝著有《雜碑》二十二卷,《碑文》十五卷。鮑廷博在刊刻《金樓子》時,曾指出《金樓子》中所提《碑英》一百二十卷,可能在隋朝時已經遺失大部分。可見,鮑廷博認為,《雜碑》和《碑文》應該是《碑英》中的一部分。除了對碑石著錄的書籍外,《隋書·經籍志》中還有顧烜撰著《錢譜》的記載。雖然兩書都未能流傳下來,但關於這兩本書的記載說明,在這一時期已經出現了著錄金石碑帖的專集。再次,考證文字的工作和以石訂史的工作也豐富了起來。從現在的文獻材料來看,這方面的記載頗多。如《漢書·律曆志》記載了管的製作材料為竹,而魏人孟康根據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所得白玉琯,認為古代的管也有玉器製成的,訂補了《漢書·律曆志》的不足。梁人劉杳與沈約兩人曾坐談宗廟的犧尊,沈約言及鄭玄的描述,但因未見古器,計劃改變此器的製作方法,但是劉杳指出晉永嘉年間在齊景公墓中的發現,說明了犧尊的製作方法。此事在《南史》中有詳細的記載。又如北齊顏之推的《顏氏家訓》中,曾經提及秦代的鐵秤權旁有銅,銅上有銘文:「詔丞相狀、綰」,由此證明,秦代丞相「隗林」應該是「隗狀」。第四,在石經的刊刻和著錄上,也綻放異彩。首先,東漢後期,蔡邕主持石經刊刻,在魏晉至隋唐的各位專家學者中,引起了不小的爭議。學者根據自己親眼所見或者親耳所聞,各自記錄了石經的內容,《後漢書》中部分卷次認為刊刻了五經,另外一些卷次則認為刊刻了六經,而《隋書·經籍志》則認為總共刊刻了七經。其次,魏正始年間,採用三種字體上碑,刊刻了風格獨特的石經。這些石經的著錄中也出現了不同的說法。這些說法相互之間存有異同,而現在已經無法親眼目睹熹平、正始兩石經的全貌,對這些異同也難以明確其對錯。但這些著述的出現,讓我們對這些石經有了更多的認識,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誤聽誤信的發生。再次,石鼓文在這一段時間被發現於陳倉,引起了當時學者的高度關注,論及者頗多。當然,這時候的金石考證剛剛起步,對石鼓的考證臆斷多而考證少,對其判斷也不太準確。同時,有不少名流並未專註於考證,而僅僅將其視為談資。不論如何,石鼓的發現,都是金石學史上的一件大事。此後,歷代學者一直對此有所關注。魏晉至隋唐,在自覺地利用金石考證史實、有意識地將金石文獻進行歸類整理的過程中,金石學逐步成形。這一學問經過數千年的醞釀、上千年的蹣跚,終於在宋代走向一個輝煌的階段。第四節 兩宋——金石學的開拓期兩宋在中國文化史上佔據著相當重要的地位。這一時期,各種不同的學術不約而同地走上了一個承上啟下的階段。在這個階段,得力於一些學者的研究,前代學者的研究成果得到了繼承和總結,後代學者的研究又得以在此基礎上發展。在金石學領域,這一點也表現得相當明顯。孫星衍在《寰宇訪碑錄》的序言中說道:「金石之學,始自《漢·藝文志》,《春秋》家奏事二十篇載秦刻石名山文,其後謝庄、梁元帝俱撰碑文,見於《隋·經籍志》;酈道元注《水經》,魏收作《地形志》,附列諸碑以征古迹;而專書則創自宋歐陽修、趙明誠、王象之諸人。」這一段話明確指出,關於金石的著述,應該從宋代歐、趙諸人算起。與以前見一碑則說一碑、見一器則考一器相比,這時候的金石著錄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出現了對著錄、考訂的各種規定,用術語來說,體例已經開始確立。在吉金的著錄上,呂大臨著《考古圖》,從四十多位收藏家處搜集,並著錄於書;此後又作《續考古圖》,再次搜集。翟耆年撰《籀史》,也從三十多位收藏家處全力搜羅。王黼著《宣和博古圖》三十卷,對宣和殿所藏的八百多件古代器物一一繪製,分類並加以介紹。薛尚功在此後,撰成《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二十卷、王厚之撰成《鐘鼎款識》一卷、王俅撰著《嘯堂集古錄》兩卷、黃伯思完成《法帖刊誤》兩卷及《古器說》四百二十六篇,對所見進行詳審詳辨。在石刻的著錄上,歐陽修最早完成《集古錄》,曾鞏和趙明誠則各自完成《金石錄》。此後,洪适的《隸釋》、《隸續》相繼抄錄碑文,論證精博。此外,王象之的《輿地碑目》、陳思的《寶刻叢編》、田概的《京兆金石》、婁機的《漢隸字源》等書籍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世人面前。在這些吉金和石刻的著錄中,我們發現,宋人的金石著錄已經涵蓋了金石著錄的所有器物,並且已經開始從多個角度切入對金石的著錄和研究。這些著錄和研究,為後代學者的研究樹立了一個標準,自此,金石學的研究蓬勃發展起來。第五節 元明——金石學的滯緩期兩宋三百餘年,經過學者對金石的畢力搜羅和著錄,金石學達到了一個嶄新的高度。但是,到了元明時期,金石的新發現較少、以前的發現幾乎被宋代學者搜集殆盡,因此,這一時期金石學的學者在繼續前人的工作上出現了一定的難度,開闢新的空間又需要才學兼具之士篳路藍縷。因此,這一時期的金石學家,值得關注的很少。在元朝,可供大家關注的金石學者,只有四位:吾邱衍撰述有《學古編》、《周秦刻石釋音》兩書,延續了宋代學者的工作;潘迪著《石鼓文音訓》,也取宋代薛尚功、王厚之等人的研究成果加以考訂,形成撰述;楊銁著《增廣鐘鼎篆韻》,也是繼續完成王楚、薛尚功等人的研究;只有潘昂霄,稍稍打破宋代學者研究的框架,著述《金石例》,對金石從義例的角度進行了新的探索。明朝時,金石學方面的著述與元朝相比,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趙崡的《石墨鐫華》,著錄碑目二百五十三種,其跋文詳細地分析了各碑的筆法,在書法研究上很有成就。郭宗昌的《金石史》對約五十種碑銘進行了詳細的考究,很有可取之處。都穆的《金韮琳琅》,不僅著錄周秦以來的刻石全文,而且有考證,功力頗深。此外,都穆還撰集了《吳下冢墓遺文》三十四篇,多散見於其他文獻。這一時期,專門著錄明代人石刻材料的文獻已經出現,如陳專門就明代初期的碑文進行著錄,撰寫了《吳中金石新編》八卷,這一做法是很有前瞻性的。此外,最值得關注的,就是王行的《墓銘舉例》,這一著作在潘昂霄《金石例》的啟發下,僅取其中一部分進行深入挖掘,撰述四卷。綜觀元明兩朝,在金石學的研究上,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滯緩現象。第六節 清朝——金石學的變更期清代滿人從明末農民政權手中奪過九鼎,入主中原,經過前幾位君主的勵精圖治,逐漸實現了海內太平。在文化界,學者受文字獄的影響,學術風氣轉型,樸學大盛。在這個背景下,金石學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清代學者不僅對宋代各位學者的研究成果繼續進行了深入的考證和總結,而且還悄悄地嘗試著進行嶄新領域的開闢。這個時期屬於金石學的變更期。在清代前期,由於吉金髮現得很少,因此,學者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石刻文獻的著錄和研究上。錢大昕的《潛研堂金石文字目錄》、吳式芬的《捃古錄》、繆荃孫的《藝風堂金石文字目》、孫星衍和邢澍之的《寰宇訪碑錄》等一大批著作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在對金石的搜集上,他們已經逐漸具有了集大成的實力。如吳氏的作品,收集的金石目錄有18,000多種,這在金石著錄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當然,這些著錄的重複很多,題名的方式也多有不同,再加上很多金石已經難以見到真跡,因此,這些著述中存在問題在所難免,要重新對其進行整理,也存在很大的困難。較之這些目錄,清人的跋尾,從其撰寫人數、考證的數量和質量上,都在前人的基礎上有了一個明顯的飛躍。清代初期,顧炎武撰成《金石文字記》六卷,「抉剔史傳,發揮經典,頗歐、趙二錄所未具者。」顧炎武的自序中的這段話絕對不是自詡,而是對自己的學術研究的一種很切合實際的肯定。朱彝尊在《曝書亭金石文字跋尾》六卷中,博考諸書,精核文獻,也很有特色。顧炎武和朱彝尊兩人在清代金石學的研究上,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領路人作用,他們注重以金石來考證經史,後代學者多承繼。在金石學的研究上,清代學者多以考證為能事。相繼而起的學者中,錢大昕的《潛研堂金石文跋尾》、方若的《校碑隨筆》等,撰寫跋尾的書籍不勝枚舉,對各種金石文獻的深入研究逐漸展開。摘錄原文、摹繪圖畫、編纂字典的工作,在清代越來越深入。與此同時,對金石文獻分地域、分時代、分收藏者的編纂模式也逐漸形成了一定氣候。對義例的研究,黃宗羲撰寫《金石要例》一卷,比元代潘昂霄的著述更為精準,去掉了不少錯誤。此後,嚴長明、梁玉繩、李富孫等相繼而起,對金石例進行了深入分析和補充。在前人的基礎上,一些學者開始嘗試著將這些金石文獻及對金石文獻的研究逐漸形成金石學的概述或者歷史。葉昌熾首開其風,利用其幾十年所積累的八千多通金石文獻,加以整理和歸納,撰《語石》十卷,成為最先的概論著作。清代中期開始,吉金的發現日益增多,學者在研究石刻文獻的同時,也將注意力集中到了新出土的眾多古器物上。阮元的《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是這一時期比較早的代表作。端方的《陶齋吉金錄》則是比較著名的專門記述自己一家所藏器物的作品。王國維時,由於這些方面的著作比較多,於是畢力搜集,為本朝所撰的金石方面的文獻做了一番梳理,撰成《國朝金文著錄表》六卷,清代的金文研究之繁盛,在王國維這裡做了一個簡單的總結。除了對石刻和吉金進行專門研究外,這一時期的著作中,越來越多地出現了對金石器皿中的某一類文獻進行深入研究的著作,如對璽印、兵符、玉器、瓦當、鏡子等的研究。這些研究比前期的研究更加專精。清代的研究,總體上來說,在量上達到了一個空前的高度。量變到了一定的時候,必定帶來質的飛躍。正是在這些量的積累過程中,金石學自身也悄悄地發生著一次大的變更。第七節 近現代——金石學的規範期金石的著錄、研究歷經先秦、秦漢、隋唐、兩宋、元明和清代的遞變,到了清代晚期,不僅堪稱其盛,而且堪稱其精。金石學的變更也悄然跟進。進入近代,金石學在一片魚目混珠的狀態中逐漸開始有了自己的著錄、研究規範,逐漸進入了該學術的規範期。金石學的規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指導金石學研究的專著開始出現,本文經常提及的朱建新先生的《金石學》和馬衡先生的《凡將齋金石叢稿》是這一方面比較早的專著。這些專著的出現,使人們逐漸脫離了原來的獨力研究和小集團研究的弊端,開始了更為廣泛的交流和研究。其次,發揮集體力量對過去的研究成果進行重新歸納、整理和研究的文獻增多。如在石刻文獻方面,國家圖書館善本金石組共同完成的《石刻文獻全編》,按照時代對石刻文獻進行了一番梳理,功勞甚偉。周曉陸先生近期即將由中華書局出版的《20世紀出土璽印全編》對20世紀的出土璽印進行了全面搜集、整理和重新考訂,成為我們了解中國出土璽印的重要文獻。這樣的文獻整理工作還有很多,屈指難以盡數。再次,多地區、多方向合作,共同制定凡例進行的研究也逐漸增多。筆者聽聞北京大學與香港、台灣等地的學者正在密切磋商,擬整理出墓志銘方面的一本較為嚴謹的典籍。這是一個大項目,如果申請成功,將有助於我們對墓志銘文獻進行更為系統、深入的研究。第四,在研究上,在各種不同的領域、各個不同的問題上,都已經出現了縱深的研究。僅僅就石經而言,自從顧炎武撰寫《石經考》之後,馬無咎的《漢石經集存》、呂振端的《漢石經公羊傳殘字集證》、賈貴榮的《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趙立偉的《魏三體石經古文輯證》等研究成果相繼出現,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研究體系。這些研究和資料的搜集,將便於這一方向的研究繼續深入。新中國建立之後,中國的學術界雖然曾經走了一點點彎路,但是,學者都在有意識地將學術變得更為規範化。中國的學術逐漸進入了規範期。在整個大環境的影響下,中國的金石學研究也逐漸走出了各自為政的局面,發表的研究成果也越來越規範跋語——金石研究的價值在中國古代歷史上,自從金石文獻進入人們的視野,便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些學者重視金石,並對其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另外一些學者則對研究金石的學者嗤之以鼻,認為他們玩物喪志。在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的影響下,一批學者放棄了對金石的愛好,轉攻經典著作;另外一批學者,則在治經史之餘,兼及金石;還有一些學者,乾脆沉湎在金石的研究之中,不再對其他文獻過分關注。過分貶低金石研究的人,顯然在觀點上有所偏頗;而沉湎其中的學者,則又需分別來對待:若斤斤計較小處的不同,則確實有「玩物喪志」之嫌,但若能對其中某一些門類的脈絡、對某一段歷史時期的金石爛熟於胸,並將這些知識及時地傳播給其他學者,使其研究的價值彰顯,則又值得尊敬了。金石學既然能成為一門學問,自然有其價值。具體說來,金石學至少在三個方面的價值是有目共睹的。首先,金石學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姑且不說那些畫像石和吉金所展現出來的藝術美感,僅僅從書法上來看,留存和出土的這些金石器物堪稱人類書法藝術的寶庫。在留存的器物中,有不少原是屬於社會上層人物的。在這些器物上,書法的字體之美、變化之多,可以構建起一部書法流變史。除了這些之外,也有相當比例的書法遺存來自民間。民間器物上的書法作品,在當時算不上上乘之作,甚至不入流,即便在現在看來,仍舊屬於下乘之作。但是,這些作品帶著當時的時代氣息,能給現代書法藝術的創作者帶來不少視覺上的衝擊,甚至能提供不少信息,使日臻完美的作品更增質樸或者稚嫩的書趣。漢代以後,人們對書法的重視程度日益加重,特別是在隋唐科舉取士之後,好的書法往往成為科舉中選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文人學士紛紛摹拓前人名作,研習揣摩,使書法早早地成為了一門專門的學問。一開始,眾人均重視對真跡的臨摹,到後來,學者往往為了追求更為高妙的境界,上溯晉、唐,直至秦漢,甚至追尋到先秦。時代越往前,紙質和絹質文獻留存越少,於是,書法愛好者們開始關注金石,捶拓、臨摹,透過刀鋒看筆鋒,甚至刻意追求那種金石氣,整個社會的書法也逐漸形成了新的審美感受。以上僅僅從書法藝術的角度來審視,其實,圖繪、雕刻、璽印、封泥無一不是如此。其次,金石文獻能給人帶來文學上的審美享受。金石文獻的文辭之美,一開始並未受到人們的關注。因為歷代流傳下來的各類文獻很多,金石學者一開始對金石文獻的文學價值並不太重視。但是,這一現象逐漸得到了改變。比如,龔自珍在給《商周彝器文錄》作序時認為,夏商周時期是不存在專門的文學名家的,所有的文字記述都托於史官,史官所寫的那些祭祀天地、鬼神等的文辭,實際上就是文章的源起,這些史官也就是後代文章家的祖先。因此,商周以來的金石文獻的文學審美,值得關注。黃公渚則認為,金石方面的文字都有一定的寫作規範和法度,而且這些文章多出於太史的手下,值得重視。「讀金石文字者,不啻為太史氏親炙弟子,不猶愈於讀《史》、《漢》乎?(見《周秦金石文選緒言》)」這類論述很多,無不說明學者逐漸認識到了金石文獻的文學價值。當然,文章不僅需要考論其體制,還要分析其工拙。在金石文獻中,瑰瑋的篇章不少,而拙劣的文句也能見到。面對這種情況,比較明智的做法是,對那些珠璣之作,多研習其文采,並考校其他方面的功用;而對那些文辭欠佳的作品,則將其其他方面的作用充分加以發揮。金石文獻最重要的功用,自然是考訂經史。從已知的文獻來看,自漢代開始,人們便已經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利用金石文獻來考證經書和史書。王昶說過,金石學是一門很難的學問,因為「凡經、史、小學,暨于山經、地誌、叢書、別集,皆當參稽薈萃,核其異同,而采其詳略」,因此他認為,不是才學出眾的人士,是難以研究金石學的。反過來說,研究金石學的人,往往能將金石文獻與傳世的所有紙質文獻進行比較、分析,並做出比較準確的判斷。用金石文獻來校訂經史,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首先,利用金石文獻上的題額,往往能考證歷史人物的官爵。這類文獻較多的時候,還能利用這些文獻來校正古代的職官制度。其次,利用金石文獻上的俸祿記載,可以補充一般史書難以詳記的地方各類官員的俸祿。再次,通過金石文獻上對人物九族的記述,可以補充這些人物的社會關係脈絡。根據碑刻文獻,還可以對古代山陵峽谷的變遷、社會郡縣的分並等有更清楚的了解。利用金石文獻,甚至能補充史書言之不詳之處,甚至解開歷史謎團。一般的金石文獻,其價值已經不少。如果金石文獻本身還有其他的特點,如屬於邊關交涉的文獻、屬於外國學者在中國留下的文獻、屬於少數民族的文獻等,無疑具有更高的學術價值。可以肯定地說,金石文獻所具有的價值,絕不僅僅局限於上面所提及的三個方面。我們沒有必要去懷疑金石文獻的價值,而應該思考如何讓金石文獻的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這是一個接力遊戲,接力棒已經從前一代傳到了我們這一代,還將傳給我們的下一代、下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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