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嚴控「影子銀行」業務 年內萬億銀信回表

銀監會嚴控「影子銀行」業務 年內萬億銀信回表2011-01-21 00:26:29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廣州) 跟貼 16 條 手機看股票

2009年以來屢禁不止的圍繞貸款規模,違規銀信合作、信貸資產轉讓等「影子銀行」業務將成銀監會2011年的監管重點。

1月20日,針對2010年一度高達2.08萬億的銀信合作規模,銀監會再祭重拳,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設置銀信合作產品表外轉表內進程表。要求商業銀行將目前仍剩餘的1.66萬億銀信合作業務規模,在2011年按照每季度不低於25%的降幅制定具體轉表計劃,並嚴格執行。

《通知》主要條款僅三條,但內容更直接,對銀信合作業務的影響力度更大,是對去年8月發布的「72號文」的細化。

一位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坦言,《通知》核心要求,便是敦促銀行和信託公司加快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的速度,「增量幾乎是不可能了,對於存量部分,現在主導思想就是加快速度。」

於商業銀行而言,此舉意味著2009年以來大規模上演的表外信貸現象壽終正寢。隨著轉表進程加快,在信貸規模本已不夠的背景下,銀信合作資產將進一步擠占銀行資本,進而影響今年信貸投放。

於信託公司而言,《通知》規定,對於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託貸款,信託公司應按10.5%的比例計算風險資本,並按銀信合作不良貸款餘額150%和銀信合作信託貸款餘額的2.5%(孰高為準)計提信託賠償準備金。如果信託賠償準備金無法滿足上述要求,2010年度不得分紅。

一位信託公司高管坦言,信託公司的準備金一般沒有這麼高,「股東分紅壓力很大」。

以銀信合作規模較大的中融信託為例,截至2010年4月30日,該公司銀信合作規模為1640億,若按準備金不得低於信託貸款餘額2.5%計算,光信託賠償準備金就有41億元。

回表規模季均2675億

「各行要確保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全部轉入表內,同時在計算槓桿率、流動性和資本充足率以及撥備比率時充分反映。」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

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銀信合作業務自2009年以來快速增長的態勢得到有效控制,年末規模約為1.66萬億元,較7月份下降4200億元,其中部分表外資產已轉為表內信貸。

這1.66萬億中,融資類業務1.07萬億,佔比達66.52%,《通知》主要影響的就是這部分。

若以監管層最關注的1.07萬億計,按每季不得少於25%的比例予以壓縮,相當於每季需挪入表內銀信規模達2675億元。

根據「72號文」核心精神,銀行應嚴格按照要求將表外資產在2010-2011兩年轉入表內,並按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同時大型銀行應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

每季度移入表內的2675億銀信合作,將對銀行資本和撥備帶來不小壓力。

國信證券最新調研報告認為,2010年6-7月份銀監會下發暫停銀信合作通知時,信託貸款理財產品存量已很大,當時,工、建、中三家國有大行表外信貸規模約有3000億、4000億和3000億,根據信託業協會年數據,其中30%是「72號文」針對的融資類信託。

「短時間內不可能完全退出。」國信證券認為,缺少了表外信貸這個渠道,2011 年的貸款調控力度將比2010年大得多。

在2011年信貸調控趨緊以及央行差別準備金率工具出爐背景下,商業銀行資本和流動性壓力非常大。

不過,也有分析師表示樂觀。某券商分析師估計,最終需回表的銀信合作信託貸款規模約3000億-5000億,而其是否會最終佔用信貸額度尚未明確。

根據各上市銀行2010年中報披露的數據,2010-2011年需要回表的銀信合作信託貸款規模並不大,如工行約為800億元、建行600億元、中行140億、招行不足100億、民生55億(40億於2010年回表,15億於2011年回表)等。

信託雙重承壓

與商業銀行相比,信託公司承受的壓力反而更大。

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副主任閔路浩稱,對於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託貸款,要求信託公司按照10.5%的比例計算風險資本及「72號文」中提出的150%的撥備計提要求,通過具體比例的約束,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託公司存在的監管套利問題。

10.5%的風險計提資本規定,部分程度上解決了目前《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不足,目前,該辦法尚未就風險資本和凈資本的風險係數作出明確規定。

對於信託公司來說,10.5%意味著什麼?

截至2010年4月30,銀信合作規模最大的5家信託公司為中融信託、中信信託、中海信託、平安信託、中誠信託,規模分別為1640億元、1490億元、1450億元、910億元、900億元。假設全部未轉入表內,按10.5%的比例需計提的風險資本分別為172億元、156億元、152億元、96億元、95億元。

對於資本金本來就不充分的信託公司而言,這無疑是一大噩耗。實際上,即便是信託業業內龍頭老大中信信託凈資本亦才24.8億,而此前剛剛完成增資擴股的中融信託,其註冊資本亦僅為14億。

而對股東分紅的限制,更意味著信託公司今後需儘快處理掉銀信合作這個燙手芋頭。

一位中誠信託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銀信合作規模衝到700億-800億元的信託公司有好幾家,按照2.5%的準備金計提,這些信託公司準備金至少需17.5到20億元之間,平常信託公司的準備金一般沒有這麼高,「分紅壓力很大」。

更讓信託公司糾結的是,伴隨著銀信合作規模的萎縮,信託業平均利潤影響明顯,2007年以來好光景難以為繼。2010年,信託公司利潤增長約為20%,而2009年信託行業平均利潤較2008年增長99.64%。

截至2010年末,信託資產總額3.04萬億,同比增幅48.29%。其中,融資類業務1.79萬億,佔比59.01%;投資類0.73萬億,佔比23.87%;實物管理類0.52萬億,佔比17.11%。

監管層此番目的在於明確銀信合作業務風險歸屬,引導銀信合作業務去信貸化、擯棄准銀行業務,促使信託公司轉向以投資為主的資產管理之路。

不過現實或許更加殘酷。上述中誠信託人士坦言,目前,信託公司談不上轉型,其主要的營收仍然來自房地產信託,房地產調控步步加碼,房地產信託發行利率一直高於13%-15%的水平,甚至一度衝到20%。

「從長遠來看,信託公司的盈利模式仍然不是足夠確定的。」上述人士分析。

附:銀監會通知全文:

近日,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1〕7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和信託公司理財合作業務(以下簡稱銀信合作業務)做出進一步規範。

銀信合作業務具有促進銀行和信託公司優勢互補、豐富我國理財市場產品種類的功能。銀監會一直鼓勵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加強合作,科學發展銀信合作業務,滿足客戶資產配置多元化需求。與此同時,針對銀信合作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風險隱患,銀監會本著審慎監管原則,先後下發《銀行和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多項監管規定,及時予以指導和規範。特別是《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10〕72號)發布以來,銀信合作業務發展節奏得以有效控制,銀信合作規模從2010年7月2.08萬億元下降到年末1.66萬億元,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推動落實72號文件要求,促進銀信合作業務科學發展,銀監會發布了《通知》。

《通知》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細化72號文件對商業銀行銀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的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在2011年按照每季度不低於25%的降幅制定具體轉表計劃,並嚴格執行;二是要求信託公司對銀信合作信託貸款按照10.5%的比例計算風險資本;三是對信託公司2010年度分紅做了限制性規定,即如果信託賠償準備金低於銀信合作不良信託貸款餘額的150%或者低於銀信合作信託貸款餘額的2.5%,2010年度不得分紅。

《通知》是在72號文件執行成效的基礎上、審慎評估銀信合作業務風險後做出的新規定,釐清了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的各自責任。《通知》進一步提高了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監管要求,對銀信合作業務明確風險歸屬,引導銀信合作業務去信貸化、擯棄准銀行業務,轉向以投資為主的資產管理之路,藉此鼓勵信託公司轉變經營方式,加強自主管理。

《通知》的發布對於促進銀信合作業務規範發展、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有著積極的意義,並將進一步引導信託公司發揮自身制度優勢創新理財產品,推動信託行業健康發展。各有關銀行和信託公司應以大局為重,認真思考,切實轉變銀信合作方式。商業銀行可藉助信託公司全功能、全領域的優勢,滿足理財資金多元化投資運作的需要,並通過持續推出穩定收益理財產品,滿足銀行維持自身客戶群的需要。對信託公司而言,在「十二五」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大背景下,向自主設計、自主管理方向轉型勢在必行。信託公司應著眼行業長遠發展,大力開拓自主管理類業務,提供差異化、特色化服務,探索和完善信託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努力實現內涵式增長。

(本文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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