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繼承法:遺囑可以不公證,但是公證後可以省去這些麻煩
根據我國繼承法,繼承遺產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遺囑繼承優先,只要滿足遺囑的法定格式即可。
涉及財產繼承,尤其是房產和大額存款時,繼承人之間會因為財產繼承發生爭議,影響家人的親情。
即使沒有繼承糾紛 ,在辦理房產繼承時,需要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過程十分複雜,可能僅因一個證明材料不齊,就影響房產繼承的辦理。
最好的辦法就是:被繼承人在過世前立遺囑並進行公證。
公證遺囑的好處
如果有公證遺囑,在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時,就可以按照遺囑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省去下面這些麻煩:
1、不用去調查被繼承人有多少個繼承人;
2、不再提供遺囑指定的繼承人以外的其他繼承人的情況;
3、不用再去尋找去世多年的上一輩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不用查閱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檔案資料;
5、不用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到公證處表示放棄;
6、繼承人之間也不用因為協商不成而訴諸法律了。
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公證處按照遺囑所書寫的財產分配方式辦理,立遺囑人指定由誰繼承,其他繼承人沒有繼承權(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不用再提交其他繼承人的資料。
我國《繼承法》16條規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繼承人。
這條規定的意思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遺囑人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理自己的財產;
2、遺囑人只可以處理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屬於其他人的,或者是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不能遺囑處理;
3、立遺囑時,可以制定遺產的具體分配份額和分配方法。
在遺囑中,應當列出自己需要處分的財產清單,說明各項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以及房屋的具體地址或其他財產的存放地點,如何取得等。
此外,可以附加繼承人的繼承條件,如必須對老人養老送終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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