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下一個「e租寶」的產生!(深度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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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第二十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在人民大學舉行,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研究員發表了演講,演講主要包括如何規範目前P2P和互聯網理財的亂象,如何促進諸如創新公募基金、股權眾籌等金融創新,如何完善金融監管等。圖為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國家外管局原局長吳曉靈
吳曉靈介紹:1947年1月生。研究生學歷。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畢業。 經濟學碩士學位,研究員。2008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1年12月12日,獲得第十二屆中國經濟年度人物。2012年3月,擔任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
吳曉靈認為,破除目前的互聯網金融亂象要從正確引導社會對金融產品屬性認識,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滿足不同層次投資者的的需求,最後我們要創新監管,解除壓抑,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等六方面入手。
以下是演講全文:
下面我講一下規範金融產品名稱,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互聯網企業頻繁介入金融服務行業,給社會大眾帶來了更好的體驗、更多的選擇,也促進了傳統金融機構的變革,增進了社會的整體福利。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亂象,讓一些人借用互聯網金融的名義,和金融創新的名義衝破監管紅線,擾亂了金融秩序,給投資人帶來了不應有的損失。
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
一是許多人沒有認識到互聯網技術運用於金融業並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對各類金融產品的本質屬性缺乏準確的了解,對金融的法律紅線缺乏敬畏之心。
二是現有的金融產品設計沒能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人的需求,因而出現了一些有市場但不合規的產品,運作不當給市場帶來風險。
三是金融監管跟不上市場發展,缺乏應有的引導和警示。因而,必須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適應社會需求,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人權益。
第一,要正確引導社會對金融產品屬性認識,遵守法律紅線,維護社會秩序
當前,互聯網金融中風險暴露最多的有兩個領域,一個是P2P,二是互聯網理財。這兩個領域由於社會對這些產品的法律性質認識不清,以致難以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一)規範P2P資金池、拆標、託管、發行債券、資金錯配等問題
P2P是點對點的直接融資,因而不能有「資金池」是監管紅線,「資金池」是變相吸收存款。P2P是直接借貸,直接借貸,借貸雙方必須直接簽合同,如果你這個標的分拆的話,分拆的標的最大分拆額30份,最多20萬元。如果你這個標的不分拆你多大都可以,你借一個1個億隻是要求雙方兩個人直接簽合同借1個億也是你的自主權。如果分拆的話最大金額就是20萬元,而且對拆借的分數做了限制,30份。
而且,在P2P裡頭,如果要是防止你建立資金池,最好的措施就是資金通過銀行直接從借貸雙方走帳。現在有的P2P平台就說,我現在是我的資金是委託在銀行,我是有保險的。但是,開的帳戶是誰的?如果是P2P平台本身的帳戶,把資金打到你的帳戶裡頭再出去,對不起就是資金池就是在吸收存款。
如果你要是P2P平台要想建立一個直接融資的銀行託管帳戶,實際上是P2P平台向銀行發出指令,把甲客戶出借的錢直接轉到乙客戶的帳上,不顧平台的帳戶。現在的監管當局要求P2P平台找銀行做託管帳戶,現在很多銀行沒有開發這樣的技術產品。因而是P2P平台在銀行資金託管當中很大的技術障礙。
份額化的P2P標的就是發行債券,必須遵守私募發行或公募發行的規則。如果你要是把這個份額化了,如果你要是在高法的解釋的範圍之內你是沒有事的,如果超出了這個範圍,你要再分解你就要遵守債券的規定了。如果私募發行少於200份,必須向合格投資人發起。但是如果你公募發行的話,就要實行核准或註冊制,現在所有的債券證券法推定的是核准制,基金髮行是註冊制。
當前,P2P的亂象,第一個是資產端沒有堅持小額融資,它的金額很大,正因為你金額大肯定就要分拆。第二個就是資產端的標的複雜,許多標的還等額分,實質就是證券。比如對小微企業的貸款、融資租賃的貸款,融資租賃有資產管理的產品等等,這是資產端,由於資產段的產品複雜、金額達,因而分拆標的是普遍的現象,他們違規也就是普遍的。
在資金端來說,它會產生資金的錯配和期限的錯配,因為資產端金額太大,資金端金額小的時候,就會分拆標的。還有就是資產端資金比較長的時候,借貸期限比較長的時候,那麼資金端不能夠提供長期資金,很多的參與P2P的這些投資人它都希望短期獲高利,因而產生了期限的錯配。這是關於P2P的亂象。
(二)規範互聯網理財
關於互聯網理財,現在大眾應該說都參與到了理財當中來,而這個理財,互聯網理財亂象是非常嚴重的。互聯網理財有三種形式,第一個是介紹各類金融產品分析比較推介不介入交易這是金融信息服務。第二類銷售金融機構的產品,這些需要該類金融產品的銷售許可,私募產品不可以公開銷售。第三個就是集合客戶資金幫助客戶投資,這個時候平台承擔了資產管理的責任,其實質在發行集合投資計劃。
理財、投資是一種行為,不是進產品,完成理財行為要藉助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屬性和法律關係必須明確。我現在非常反對說某一個東西它具體這個產品,它說是個理財產品,肯定會誤導公眾。理財是一種行為,可以出主意,可以向你銷售產品,而各種銷售的你的那些工具,那些產品它是有特定的屬性的,你必須把你銷售的理財產品的屬性說清楚。我們現在大量的理財產品其實就是集合投資計劃。
集合份額化的集合資金,並由第三方管理的投資產品都是集合投資計劃,其法律關係是信託,其金融產品屬性是投資集權,是證券。你如果是私募發行要小於200份,必須向合格投資人。咱們現在各個監管當局掌握的合格投資人起點100萬,金融資產的餘額是多少,要按照監管當局界定的合格投資人的範圍。如果是公募可以打於200份,但是集合投資計劃是基金,必須註冊發行。這是我講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要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滿足不同層次投資者的的需求
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已形成投資者風險自擔,我們應沿此路徑創新公募基金產品,發展股權眾籌,滿足不同投資人的需求。
(一)創新公募基金產品、滿足中間層次投資者需求
公募基金投資標的範圍過窄,私募基金投資門檻過高,是當前難以滿足中籤層次投資者的需求的主要矛盾。私募基金投資範圍合同約定,它的收益高,但是風險大。
私募基金從理論上來說是可以投資所有標的的,包括另類投資,古玩、字畫、紅酒都可以。它是由合同來約定的,它的收益高,但是它的風險也是很高的。
公募基金投資範圍,在我們監管當中屬於中偏窄,收益率偏低。法律規定的公募基金投資範圍一個是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第二個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我們應在公募基金投資範圍方面進行擴展,這樣才可以加到公募基金的收益。
創新公募基金品種,允許在一定比例內投資未上市的證券,同時提高投資人的門檻。比如說我們現在除了已經上市的股票和債券之外,還可以讓它投資一些股權,或者是私募債,甚至於可以包括一些其他的投資計劃,作為基金的基金,也都可以。但是,這個必須有一定的範圍,而一旦你擴大了這個範圍之後,投資人承擔風險的能力必須要加強,因而可以提高投資人的門檻。
比如說,你在一般的只投資於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的基金,你的投資門檻現在已經降到了1塊錢了,由於餘額寶的出現降到了1塊錢,你現在就可以把它提高到幾萬塊錢。銀行的理財產品起點是5萬和8萬。所以就是說,當資產端放開資產端比例的時候,同時提高客戶端的要求,簡化公募基金註冊程序,允許同一投資結構的基金一次註冊多次發行,實行數量儲架發行制。實際上當一個基金管理公司管的同一類型的基金,它的投資風格是一樣的,投資的結構大體一樣的話,我們應該允許做一次註冊多次發行。這是創新公募基金的品種,解決從1塊錢認購到100萬認購私募產品,這個中間的中間投資人的需求問題。
(二)發展股權眾籌,讓一般投資人參與企業創業
眾籌是互聯網時代大眾參與投資的好形式,眾籌的種類有很多。股權型眾籌是小微企業發起設立的重要創新形式,《公司法》允許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設立股份制公司。大家記住這點,你做股權融資的時候,200人以下沒有合格投資人的要求,如果是做債券私募發行,有合格投資人的要求,股權是根據《公司法》可以說隨便一個人都可以去發起設立股份公司,你只要你願意參與就行。
但是,如果是通過互聯網發起這個項目的時候,怎麼把好關,基本上就是股權眾籌平台項目篩選和投資人控制怎麼進行得。一個是平台盡職調查,客戶自主選擇,這個是現在大多數的互聯網股權眾籌平台正在做的。第二類在眾籌平台上有領投人。第三個是一些孵化器推薦,孵化器也有各種標準的。這是對於項目的選擇。
對於投資人來說,儘管從身份上來說所有的人都可以參加眾籌,但是為了保證參與眾籌人它的風險不至於承擔的過大,應該有一個最高投資金額設限,就是說讓你要投的少一點。你這一次每一個人最高只能夠投多少,還有就是說要對參加多少個項目也要有限制,這樣的目的最主要的是什麼呢?最主要的是想控制你,一旦這個項目失敗了,也至於影響你的生機和生活,投資端控制投資人的風險。
現在我們在網上比較合規的眾籌平台,它一般都自覺的把人數控制在200人以內,他們的風險起投額大體上很多人都是控制在50萬美元,沒有做到我剛才所說的讓所有的公司一般的人都能夠參加,也沒有說公眾公司。真正今後要搞的股權眾籌實際上要在股權眾籌平台上發起公募,公募發起公司,這才是股權眾籌的創新所在。
如果你不突破200份,不打破合格投資人的限制,還是私募,只有打開200份的限制,降低投資人的門檻,才是真正的股權眾籌。這樣的眾籌可以給小額投資人參與創業投資的機會,這就需要立法給予確認。由於現在法律沒有修改,所以突破這兩個限制的都是違法的。美國做的股權眾籌是有一個總額控制的,美國控制是100萬美元,我個人建議中國能夠發起設立的公司控制在300萬元,投資額度的限制,可支配資產的一定比例,或者是對絕對額和投資項目數目進行限制。
(三)開放大額存款市場,給投資人一個投資高息存款的合法途徑
保本保息是中國投資人的偏好,但債券不適合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中國有許多經營債券的機構,苦於資金來源受限。比如個人消費、融資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住房信貸等等。如果我們能夠開放大額存款市場,讓他們變成允許一些非銀行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成為有限牌照銀行,那麼這個對於提供更多的投資產品是有好處的。
第三,最後我們要創新監管,解除壓抑,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拓展證券定義、實行功能監管,證券定義:代表財產權益的可均分、可轉讓或可交易的憑證或投資活動。
第一克服監管當局的地盤意識,按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明確產品法律關係和功能屬性,實行功能監管。讓銀行理財產品歸位公募基金,用數量儲架方式進行發行。
第二完善中央地方雙層金融監管體制,吸收存款人、公開發行證券、辦理保險的金融機構和信託公司歸中央監管。不吸收公眾存款的一些金融服務機構可以歸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中央銀行負責對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指導。
第三點就是規範金融產品名稱,所有金融產品無論線上線下在銷售時都必須表明產品的金融屬性,存款、貸款、基金、債券、股票、集合投資計劃、資產產品計劃等等所有的產品必須明示你產品的名稱。
現在大家知道的各種寶寶們,在里上寶寶們對大家的法律關係有的時候其實是標註的不清。最早創立的餘額寶,它的本質是通過衣服報銷售天弘餘額寶貨幣市場基金,因而產品銷售全稱「天弘餘額寶貨幣市場基金」。它現在在網上銷售的時候產品的全稱是「天弘餘額寶貨幣市場基金」所有理財產品比較是標準的。
最近爆發風險的「e租寶」其本質是將融資租賃標的份額化出售,非法從事證券活動和非法吸收存款。沒有金融牌照的互聯網平台銷售金融產品,必須持有銷售許可證。
第四嚴格管理公司的名稱,凡含有金融、理財、投資、投資諮詢、財務、擔保、財富管理、資產管理、融資租賃等字樣的公司,要先到地方金融辦備案再到工商局註冊。我覺得國務院應該出台一個特殊的,國務院令,或者是人大出台一個決定,來把這件事情必須明確。因為這些名稱實在是誤導公眾太多了,這是我們當前金融混亂最重要的原因。
地方金融辦今後應成為金融監管局,對這些公司進行負面清單監管,即不得非法集資;不得非法公開發行證券;不得辦理超出200個合格投資人範圍的資產管理業務等等。這些都是屬於要有金融牌照的人才能幹的事情。
第五是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第六打破性兌付,樹立風險自擔的意識,以維護穩定,遷就投資人只能助長非法集資活動。
這是我今天講的。謝謝。
延伸閱讀:三點避開「e租寶」類投資雷區
e租寶事件爆發後,很多投資者擔心手裡的融資租賃類、供應鏈金融類理財產品也會出現違約風險。而也有大量此前發行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類理財產品的P2P機構開始轉型。作為投資者應如何辨別這類理財產品投資標的真偽、以及投資風險?有怎樣通過資產配置實現低風險高收益呢?
某平台CEO:三點辨別融資租賃類產品安全性首選e租寶表面上宣稱自己涉足互聯網+融資租賃業務,但事實上很多信息都顯示,這家機構發行的很多理財產品存在不少自融行為,甚至進行非法集資,嚴格意義而言,它並不是一家融資租賃類P2P機構。
至於如何辨別融資租賃類、供應鏈金融類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真偽與投資風險,有一個比較可取的辦法,就是從源頭——資產本身的安全性和項目結構來考量這類產品的風險。
概括而言,主要是三點:第一,融資租賃項目必須是多方參與的真實項目,包括融資租賃企業、承租企業、設備廠商和標的物,不能缺少任何一方。第二,其交易結構必須是嚴格規範,包括設備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第三,借款資金用途明確、租金回款納入監控,應收賬款必須在人民銀行下屬中登網質押。
還有一個很簡單的辦法,也能讓投資者可以快速辨別這類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真偽與投資風險,就是關注這類理財產品的收益率。
本質上,這類理財產品的主要收益源自貿易雙方企業各自融資成本之間的利差。
舉個例子,有家大企業要通過銀行貸款,向小企業購買一批貨物,作為買家的大企業在銀行融資的成本是5%,而作為賣方的小企業在銀行融資成本是10%,若他們將這筆貿易融資進行資產證券化設計成供應鏈金融產品,這款產品整體合理收益範圍一般在5%-10%。若這類產品收益率高於這個區間,投資者就要當心產品會不會存在高息吸存變相自融的隱患。
此外,多數貿易的付款賬期最長不會超過一年,對於投資周期超過這個期限的產品,投資者必須多留個心眼。
坦白說,這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答案。通常而言,每個投資者應當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力,以及投資回報預期,配置自己的投資組合,至於資產配置比例也很難一概而論。
但有一點投資者需要注意,無論是供應鏈金融、融資租賃類理財產品,還是房產抵押融資、汽車抵押融資產品,同屬短期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目前他們的收益水準主要受兩方面因素影響,一是央行持續降息壓低了這類產品的收益預期水平,二是近期股市大幅波動令不少資金湧向固定收益投資市場,導致一些優質資產可以以很低的融資成本就能籌集足夠多的資金。
所以,如果投資者屬於相對被動投資型,不妨投資相對長期的固定收益產品,反之那些喜歡經常調整投資組合,追求短期投資高回報機會的投資者,供應鏈金融類產品倒是一個既保持流動性又能獲得不錯回報的選擇。
21世紀經濟報道金融觀察員陳植:實地考察,眼見為實近期筆者也遇到不少e租寶投資者,他們一面擔心自己的投資資金何時能收回來,一面也在思考自己當初投資時是否漏掉了什麼。
其實要全面評估融資租賃類、供應鏈金融類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投資者還要關注很多產品要素。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曾告訴筆者,在一個結構完善合規操作的融資租賃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借款方,在將設備租賃給承租企業後,首先要約定承租方必須每月等額本息償還借款,其次是將租賃設備的物權抵押給互聯網金融機構,並在人民銀行下屬的中登網進行登記。且互聯網金融機構還會要求融資租賃企業必須對租賃設備進行投保,一旦設備丟失或損壞,也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同時,融資租賃公司還會與設備出售公司簽訂回購協議,以便快速處理設備。
另外,融資租賃公司對承租企業在租賃項目生效前,會預先向承租企業收取合同總金額的15%作為保證金以及第一期等額本息還款。因此即使承租企業違約,融資租賃公司也可以用保證金兌付融資租賃類理財產品本息。即便融資租賃公司產生逾期或壞賬,互聯網金融機構可以動用物權債權處置權,通過租賃物變現來彌補債權損失。
也許,這些產品要素恰恰是投資者對融資租賃類、供應鏈金融類理財產品做出風險評估時,所忽略的最關鍵信息。
每個投資者都希望通過資產配置實現風險最小化與投資最大化,但問題是市場的確沒有一個萬能公式,幫助投資者完成心愿。
但筆者想提醒的是,投資者不應過多關注產品收益預期高低,以及有沒有擔保公司擔保,作為衡量產品投資風險比的主要依據。因為不少產品所謂的超高收益預期,以及擔保機構保本承諾都被「虛構」的,尤其在e租寶事件爆發後,投資者必須對這類產品宣傳攻勢有所警惕。
所以,投資者在選擇不同類型理財產品時,不妨委託親朋好友實地考察理財產品所對應的融資項目是否在真實經營,是否產生現金流與利潤;畢竟,只有眼見為實,才能真正了解產品風險,若投資者無法實地了解這些融資項目的經營狀況,寧願不投,也不要去觸碰「地雷」。
此外,投資人可以通過網路對平台進行初步判別。有網友介紹通過網路五招簡單判定平台的方法。投資者可通過網路獲取平台的背景、高管、標的、數據等信息,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簡單判別。(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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