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百科】國歌悠揚,看世界各國如何禮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在我國,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擁有了一部專門的法律。這將有助於規範國歌的奏唱、使用等行為,進一步捍衛國歌的尊嚴,促使人們更加珍視對國歌的情感。
國歌反映了一個國家的形象和精神,維繫著民族情感,值得被尊敬和守護。那麼,世界上其他國家的人們如何禮敬本國國歌,是否有針對國歌的專門立法,對國歌的演奏和使用又有怎樣的規定?
一些國家為國歌立法
在俄羅斯,國歌法屬於俄羅斯憲法的一部分,並明文規定了對國歌的各項使用細則。《俄羅斯國歌法》正式頒佈於2000年12月25日,由俄羅斯總統普京親自簽署,並將國歌的具體細節以兩則附件的形式加入憲法。該法一共有11章,規定了表演者在演奏國歌時雖然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開口唱歌詞,但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官方詞曲進行演奏。此外,法律規定,在嚴肅或慶祝的場合可以演奏國歌,在俄羅斯總統的宣誓儀式、國家杜馬與聯邦議院的開會和休會,以及其他官方正式場合中必須演奏國歌。據有關人士介紹:「在電視台和廣播中,每天節目開始前與結束後都會播放國歌。如果節目是24小時一直播出,那麼國歌會在每天的24點和6點播放。俄羅斯在國內外的體育比賽上也可能播放國歌,但這取決於與比賽舉辦方的協議。」
在美國,唱國歌時手捂胸口是條法律。美國在國旗法的第301款對國歌做出具體規定:在演唱國歌時,如果有國旗展現(如升旗),穿制服的軍人應行軍禮,其他所有人應面向國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上。如果沒有國旗展現,所有的人應面向音樂方向,所要求做的跟有國旗展現時是一樣的。
加拿大設立了專門的國歌法,要求國民聽到國歌時應立正以示尊重。並規定,國歌響起時,男士應脫帽,女士和兒童則不需要。加拿大對演奏國歌的場合沒有特別規定,在儀式開始前還是開始後演奏國歌完全取決於組織者,且國歌歌詞和樂譜不受版許可權制。
在馬來西亞,不尊重國歌將面臨罰款甚至坐牢。馬來西亞於1968年頒布了國歌法,其中包含對歌詞和曲譜的規定,並嚴格規定了國歌播放的場合,如向馬來西亞最高元首或副元首敬禮、最高元首出席的任何場合以及官方儀式等。馬來西亞國歌法要求國民在聽到國歌時必須立正站好(廣播和新聞中除外),以示尊重。在公共場合對國歌表現出不尊重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100林吉特(約合人民幣159元)的罰款,或最長1個月的監禁。
不同場合都需嚴格禮敬
許多國家對在不同場合奏響國歌時的要求有諸多相似之處,體現了人們對國歌、對國家形象和榮譽共同的尊重。
印度最高法院於2016年11月規定,影院放映電影前需奏國歌,國歌播放期間銀幕上必須放映國旗畫面,觀眾必須起立。法院稱,該規定是為了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在2016年印度南部國際電影節期間,12名觀眾因奏國歌時未起立而受到指控。泰國也有類似規定。泰國電影院放映電影前必須在銀幕上打出國王肖像,並播放國歌,同時觀眾需起立。2008年,泰國曼谷一名婦女因在電影放映前播放國歌時沒有起立而被警察帶走。不過,在帶走她之前,警察允許她看完了電影。
2004年夏天,俄羅斯國家足球隊受到懲罰,原因是演奏國歌時的不雅行為。歐洲足球錦標賽開始之時,俄羅斯足球隊被拍攝到在演奏俄羅斯國歌時嚼口香糖。普京讓俄羅斯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列昂尼德-佳蓋喬夫代他傳話,要求隊員們演奏國歌時停止嚼口香糖。
在美國,日常的宣誓也不是表面功夫。2016年里約奧運會上,美國女子體操運動員布麗埃勒-道格拉斯因為在賽後頒獎環節演奏美國國歌時沒將手放在胸口,引發美國網友的一片討伐之聲。道格拉斯隨後也特意道歉,稱自己「沒有任何不尊重的意思」。
使用國歌要謹慎
除了設立專門的國歌法、體現在其他法律法規中,或通過社會公序良俗加以約束外,一些國家也對國歌的標準和使用做出了規定。
澳大利亞國歌經歷了數次變動才最終定下來。在上世紀70年代之前,作為英聯邦國家的一部分,澳大利亞一直使用英國國歌《天佑女王》作為自己的國歌,而另一首《前進!澳洲美之國》經常會作為澳大利亞的非正式象徵歌曲在活動中演奏。直到1984年,澳大利亞總督簽署告令,設定《前進!澳洲美之國》為國歌。
關於演唱國歌,澳大利亞並沒有強制性要求。但是當外國人申請入籍澳大利亞時,需要回答和國歌有關的知識,以判斷是否理解澳大利亞的價值觀,而在入籍儀式上也會有高唱國歌的環節。平時作為禮儀的要求,在公眾場合或重大活動中,聽到澳大利亞國歌時,根據官方規定,需要肅立,但不強制要求演唱。對於國歌的標準演唱或演奏方式,可以向澳大利亞各議員的選舉辦公室索取,對方會提供免費的DVD或者CD。這兩種格式的光碟中,目前都包含管弦樂、合唱、獨唱和輕樂隊4種演唱或演奏方式。在澳大利亞政府官網上,也能下載到標準的演唱錄音和文字。德國背負著二戰遺留下來的沉重歷史包袱,很多人對民族認同有著高度警惕,因此國歌的情況也比較特殊,很多德國人自己都不清楚國歌是什麼。音樂家海頓於1797年創作的《皇帝圓舞曲》,填上著名愛國詩人法勒斯雷本1841年創作的詩詞《德國之歌》,於1922年正式成為德國國歌,一直到二戰結束。本來這是一首號召民族團結、嚮往國家統一的詩歌,但由於第一段曾被納粹作為當時的國歌歌詞,加上二戰後,關於愛國的表述容易讓人與民族主義、擴張和侵略聯繫起來。為此,聯邦德國首任總理阿登納力排眾議,繼承了原來的國歌旋律,歌詞則採用《德意志之歌》的第三段,這一段的核心詞句是統一、公正和自由。兩德統一之後,它正式成為德國國歌。德國沒有關於國歌的立法,但對於侮辱國旗、國歌等國家象徵的行為,將依據德國刑法中的相關條款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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