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丨吊裝作業安全培訓

起重機械起重機械是一種以間歇作業方式對物料進行起升、下降和水平移動的搬運機械。起重機械的作業通常帶有重複循環的性質,一個完整的作業循環一般包括取物、起升、平移、下降、卸載等環節。經常起動、制動、正反向運動是起重機械的基本特點。廣泛應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和農業等。

起重機械分類:根據起升機構的活動範圍不同,分:1、只有單動作起升機構的起重機械,只能在固定點起降物料或人員,如滑車、葫蘆、升降機和電梯等。2、帶有運行機構的電葫蘆,可以沿一定線路裝卸物料。3、起重機則可以在三個坐標的空間搬運物料,又分橋式類和迴轉類。

相關法規標準GB6067—85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720-86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5082-85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於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製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應使用正確設備。

起重機械主要危害類型1)翻倒:由於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範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2)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3)碰撞:與建築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相撞;4)基礎損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於牢固的地面;5)操作失誤:由於視界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6)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為了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應注意以下事項。1)識別與測試:所有起重機必須經過測試,而廠商需要給出對每一項測試結果的簽字證明。測試結果應與使用說明相符,其中必須清楚地註明安全工作載荷。起重機不允許在超過額定載荷的工況下工作。2)維護:起重機應該進行例行檢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復。檢查的記錄應予以保留。3)安全措施:為使起重機安全運行,需要考慮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①載荷顯示,有兩種類型:a.載荷—半徑顯示器;b.可提供聲音及視覺顯示警告的自動安全載荷顯示器。②控制:應是「傻瓜」類型的並有明顯標誌;③限位器:為了防止釣鉤、滑輪組超出行程範圍,應設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裝置;④出入:應該為操作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條件,這種出入條件在維護、測試及應急時也應具備;⑤操作位置:應該相對於吊鉤及載荷有良好的視線,而且便於控制操作;⑥乘員:在沒有批準時,不允許有外人進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⑦吊臂:吊環、吊索、纜線、螺栓及鉤鏈等都要經過檢測,必須是無損的而且安裝適當,有明顯的標誌和安全的工作負載,並且使用適當(不要在有尖、角處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4)操作區:鄰近作業區的危害,包括上方電纜及裸露的動力設施都應該進行識別,將其移開或者加以安全保護。起重機要有牢固的支撐,對於新安裝的起重機,其支撐所需要的尺度及強度都應該明確。要檢測是否有與其他起重機或建築物相撞的可能性。5)操作人員訓練: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及載入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健康的能適應工作強度要求的人員。作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廠內機動車輛應該製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過檢查的,因為作業區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不宜使用內燃發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剎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發生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並及時修復。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製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 (1)可能出現的問題1)翻倒: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剝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2)超載: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3)碰撞:與建築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4)樓板缺陷: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層除外)。5)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象。6)爆炸及燃燒: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7)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1. 起重作業十不弔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2)超負荷不弔;3)工件緊固不牢不弔;4)吊物上面有人不弔;5)安全裝置不靈不弔;6)工件埋在地下不弔;7)光線隱暗看不清不弔;8)斜拉工件不弔;9)稜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弔;10)鋼水包過滿不弔。

起重作業時的注意事項1)起重臂下嚴禁站人2)整機工作前要調平。3)風力大於6級應停止工作4)起重作業時,不要扳動支腿操縱閥手柄。如需要調整支腿,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吊臂位於下前方或下後方,再進行調整。5)重物作較大時間停止在空中時,駕駛員不許離開操縱室。6)操作應平衡、和緩、嚴禁猛拉、猛推、猛操作,嚴禁帶載伸縮。7)不要用起重機吊拔埋在地下或凍住的物件8)起升卷揚筒上的鋼絲繩圈數,在任何吊重情況下不得小於3圈。

起重作業基本安全規範1)對重大的起重、吊裝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交底後方准施工;2)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兩台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裝的大件,在複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起重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須辦理安全施工工作票;3)起重機械應備有滅火器材,操作室內應鋪設絕緣膠墊,嚴禁積存易燃物;4)塔吊等高架起重機,應有可靠的避雷裝置;5)起重機工作應有統一的指揮和信號,指揮應用旗和口哨進行,不宜單獨使用對講機指揮聯絡。指揮人員應由有經驗的起重工擔任;6)起重機在開動及起吊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發出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區。起吊重物時,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7)起重機嚴禁同時進行三個動作。當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每次只許進行一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8)起重機工作完畢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電,應先將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後切斷電源;9)遇有大雪、大霧或雷雨時,不得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場地照明不足時,應停止起重作業;10)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起重作業;11)起吊大件時,必須綁牢。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在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12)爆炸品、危險品(壓縮氣瓶、酸、鹼、可燃油類等)不得起吊。必須起吊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

使用鋼絲繩的安全規定1. 鋼絲繩在使用中不得超負荷,不應受衝擊,在被吊物件稜角處要加以包墊,捆綁時若多點或多圈受力,注意一定要使鋼絲繩受力均勻。2. 使用後的鋼絲繩應盤繞好,存放在乾燥的地方,並定期檢查、上油和保養。3. 鋼絲繩在機械運轉中不要與其它物件摩擦。4. 鋼絲繩禁止與帶電金屬(包括電纜、電焊機線)接觸,以免燒斷或受熱後降低其抗拉強度。如在有電焊線或帶電地區工作時,應採取絕緣措施,在接近高溫的物件上使用鋼絲繩時,應採取隔熱措施。5. 鋼絲繩的連接5.1用繩卡連接時,應滿足以下要求:φ7—16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3個φ19—27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4個φ28—37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5個φ38—45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6個同時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5.2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繩卡間距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6倍。6. 多繩股位置無變動,摩損輕微,且無繩股凸起現象的,合用程度為100%,可用於重要場合。7. 有下列現象時,合用程度為75%,可用於一般場合。(1)各股鋼絲繩已有變位、壓扁及突出之處,但尚未露出繩芯;(2)鋼絲繩個別部分有銹痕;(3)股與股之間沒有攪亂現象;(4)沒有繩股凸出、磨出鱗片及繩股輕微扭曲等現象;(5)繩表面上的個別鋼絲有尖刺(斷絲)時,每米長度內的尖刺數目不多於鋼絲總數的3%;8. 有下列現象時,合用程度為50%,可用於次要場合:9. 鋼絲繩表面的尖刺數目,每米長度內不超過鋼絲總數的10%;10. 個別部分有凸出、壓扁及繩股變位現象,但合長不超過總長的40%,且未露出繩心;11. 個別部分有顯著銹痕;12. 個別股與股絲與絲之間有攪亂現象;13. 繩股凸出不太顯著;14. 報廢的判斷15. 整根繩股斷裂。16. 繩的纖維芯破壞或裡面鋼絲斷裂而造成繩徑的顯著減小時。17. 外部及內部的磨損及腐蝕,經確認比較嚴重18. 繩股及鋼絲擠出、壓扁、扭結、繩徑局部增大或變小,繩芯外露、波浪形以及局部外層鋼絲伸長呈籠形等嚴重變形。19. 由受損或電弧作用而引起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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