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娘 家 ———第三隻眼睛看柳林(轉載)
小 蘭
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後,很少回老家。最近,八十多歲的老母不慎摔跤骨折,為了彌補多年來對母親孝敬不夠的缺憾,我回柳林住了二十多天,適值柳林發生了一系列大事,我也藉機看了一番熱鬧。作為一個柳林人,自然關心家鄉;作為一個媒體人,職業的使命感驅使我關注社 會熱點問題。
5月15日,柳林街上出現了一支游 行隊伍,穿白戴孝,拉著橫 幅,吸引了不少路人圍觀。經了解得知,一個叫「景繼科」的工 人在凌志大井溝洗煤廠上班時失蹤,屍體在江蘇沛縣被發現,死者家屬認為景繼科死得離奇,遂採用游 行方式逼使有關部門及時查明死因。當天下午,微信朋友圈傳出凌志大井溝洗煤廠保安打人的視 頻,激起了人們的公 憤。次日,微信朋友圈又傳出一個老頭毆 打凌志大井溝洗煤廠保安的視 頻,逆轉了人們的認知。第三天,凌志公 司發布聲明,對死亡事 件作了簡要說明。一人說話常有理,二人說話見高低。至此,人們對景繼科死亡一事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據一位在柳林政 法系統工作的同學講,此事柳林縣公 安局已偵 查終結,作出結論,並告知了死者家屬。
5月29日,柳林吧吧主宋雲掌控的微信公 眾號「焦點人生品評」爆料了「呂梁陳鴻志涉黑團 伙41條犯罪線索」,再次將凌志公 司推向了輿 論的風口浪尖。乍一看,的確觸目驚心,稍加思考,我不禁產生疑問:陳某傷害了那麼多人,這麼多受 害 人這麼多年一直忍氣吞聲,特別是強奪煤礦的受 害 者,人家也是老闆,也有一定的實力與背景,這些人形成合力也搬不倒陳,這恐怕經不住推敲,令人難以信服。鄧小 平說過,用歷 史的眼光看待一切問題,看待歷 史問題尤其要用歷 史眼光。離開事情發生的歷 史背景評判是非,很容易失之偏頗。網傳文章所述的事情,絕大部分發生在20О8年 前,當時,正值煤炭業黃金十年,各種利益矛盾凸顯交織,利益紛爭此起彼伏,這至少是山西的共性問題,其他煤炭企業也曾發生過類似的事 件,當年臨縣白家峁煤礦的流 血事 件最具代 表性。改 革開放初期,不允許私人辦礦,私人投資者投資辦礦必須打集體的旗號,這為日後發生煤礦產權糾紛埋下了種子。上世紀90年代,煤炭市場疲 軟,煤礦與村 民相安無事,度過了一段寧靜的歲月。2000年以後,中 國宏觀經濟迎來景氣周期,煤價一路飆升,煤炭行業進入暴利時代;另一方面,<<村 民委 員會組 織法>>賦予村 民不少權 利,村 民 權 利意識覺 醒,於是村 民通 過圍堵煤礦、上 訪告 狀等手段,謀求從煤炭企業分一杯羹。這就是村礦矛盾、村礦糾紛產生的深層次原因。
我同學告訴我,網傳文章所述的事情,一部分確有其事,但都經政 法機 關處理過,受 害 人都獲得高額賠償,並不是網上所說的至今沒有處理。現在翻騰這些陳年舊賬,除了制 造轟動效應,搞臭陳某,沒有任何意義;也有不少是假的,如一民 工被打死,他們當時就查過,純屬虛構。我特意問他,2007年12月麻塔則煤礦打死人的事到底怎麼回事。他告訴我,事情的真 相是:2007年12月,陳某出價1.7億收 購了麻塔則煤礦,當時,場地有一堆存煤,原礦主要求陳某連同存煤一併買了,經過討價還價,最終以300元/噸的價 格成交,數量按5萬噸計算。陳某付清買煤礦的1.7億後無力支付1500萬煤款,雙方約定20О8年元月底前付清,為了約束陳某按期付 款,煤礦的證 件仍由原礦主持有,待付清煤款後才移交。12月27日晚,陳某付清煤礦轉讓價款,原礦主即將煤礦移交給陳某,移接交時,由於雙方著急,都忘了打煤款欠條的事。次日,原礦主聯 系陳某未果,又將煤轉賣給柳林人王亮珠。12月30日,王帶人到麻塔則煤礦看煤,見陳某的人正在調煤,遂令手下強行阻止,雙方由此發生沖 突,導致發生一死三傷的事 件。事發後,王亮珠聯絡了一些被陳某傷害過的人在公 安部告 狀,公 安部指令山西省公 安廳直接偵辦「12.30」案與王亮珠舉報的其他與陳某相關的案 件。網傳文章所述的好多事省廳都調 查過,有的已追究相關人員刑責,有的不是事實未予認定,案 件最後由晉中市中級人 民法 院審判。同學還告訴我,從一定意義上講,20О8年王亮珠告陳某,雙方都是受 害 者,背後有得利的「漁翁」。
我的一個遠房親戚曾在凌志公 司干過,他告訴我,凌志公 司管理嚴,但非常鍛煉人,從凌志公 司出來的人很受歡迎,在其他公 司應聘幾乎是「免檢」。他告訴我,凌志公 司有一項工齡工 資制 度,即在凌志公 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可額外領100元工齡工 資,他說凌志公 司的員工總數大概八 九千,其中掙工齡工 資的有七千來人,我又產生疑問:如果凌志公 司真如網上傳的那麼黑 暗,可能有那麼多人追隨嗎?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當今社 會,生產要素自 由流動,如果一個企業環境不好,員工完全可以選擇跳槽,為什麼非在一棵樹上上吊呢?親戚還告訴我,陳某脾氣暴躁,員工犯了嚴重錯誤,有時會動手動腳。現代企業要用科學的管理手段,建議柳林的民營企業不要用家長制的方式治理企業。
上網搜索看不到多少關於陳某的正面報道,難道陳某真的乏善可陳嗎?據說,陳某幹了很多善事、好事,但從不主動宣 傳報道。缺乏了解,就容易誤解。柳林的民營企業都已長大,不要羞羞答答藏在角落裡,而應大大方方走向台前,適當搞點正面宣 傳,否則,輿 論就會變成「愚論」——愚弄人的言 論。
讀網傳文章不難發現,柳林的一些人對本土企業無比仇視,口誅筆伐,似乎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對外來投資者則寄予無限同情。本土企業幹了不少惠民生的好事,如鑫飛、滙豐捐建了鑫飛中學與滙豐中學,刑總也曾經雄心勃勃準備在留譽鎮建設新農村,由於各種原因藍圖未變成現實,但雖敗猶榮,陳某據說也幹了不少好事。按理說,站在有利於柳林發展的角度講,本土企業應當受到柳林人的厚愛與支持。一些人仇視本土企業豈不怪哉?感情立場代 表利益立場,利益立場代 表利益關係,那些為外來投資者鼓與呼的人,想必與「外商」之間有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嫉妒定律」告訴我們:人們嫉妒的往往不是陌生人的飛黃騰達,而是身邊人的飛黃騰達。嫉妒比仇 恨更可怕。我想這也是一些人反感甚至詛咒本土企業的一個重要原因。從來沒有救世主,只有自己拯救自己。只有熱愛柳林的人,才會建設柳林。柳林的經濟發展、民生事業建設主要靠本土企業做貢獻,別的不說,單說就業問題,主要還是依靠本地企業解決。希望柳林人對本土企業多一點包容與理解吧!消滅了本土企業,「外商」靠得住嗎?柳林大醫院為什麼不讓雙柳煤礦、賀西煤礦與東輝集 團建,而讓鑫飛建呢?有的外來投資者以「納 稅大戶」自居,誰開煤礦不納 稅,誰辦企業不納 稅?
這段時間,微信朋友圈轉發的文章都是出口轉內銷,讓人隱隱約約感到柳林和外部的聯 系。讀過柳林縣誌的人都知道,解 放前柳林有個漢 奸叫陸彥龍,此人助紂為虐,屠 殺同 胞,他於1943年帶領日本人制 造了慘絕人寰的石洞門與石家峁慘 案。1945年,解 放軍兵臨離石城下時,陸某自知罪孽深重,吞金自盡。每每談到這段歷 史,我都痛 心 疾 首。那些為「外商」奔走效力的人,應當反思一下自己扮演的角色,歷 史會如何評價你。
南京大屠 殺時,日本人發明了一種殺 人方式:讓中 國人排成縱隊,給排在第二位的人一把大刀,逼他砍掉第一個人的頭,然後將刀轉給第三個人,由第三個人砍掉自己的頭,依此類推,直至將所有人都殺頭。誰人背後無人說,哪個人前不說人。如果我們不自覺抵 制謠言,甚至推波助瀾,最終人人都是受 害 者,當然,人人也是害人者。我們處在信息爆 炸的時代,每天被各種信息包圍,令人眼花凌 亂、真假難辨,我真心希望柳林人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離開柳林臨上高速時,一幅標語映入眼帘「熱愛柳林,建設家鄉」。不知誰提出的這個口號,很好,但我希望這條標語能真正落實到每個柳林人的實際行動上,不要葉公好龍。尤其是我們媒體人,更應為柳林的繁榮發展傳遞正能量,俗話說:兒不嫌母醜,狗不嫌家窮。
我希望這篇短文能引起柳林干 部群眾的深思,不應成為新一輪口水仗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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