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案】我們拚死抗爭 才爭取到了今天屬於正義的曙光
來自專欄法律答問
6月13日早上八點半到6月14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知名律師、顧雛軍等被告,為了弄清事實真相,為追求法律正義,也為給顧雛軍為代表企業家公道,對顧雛軍等人案件進行長達十五個小時的審理,也許創造了中國庭審持續時間新紀錄。
如此大案審理,所有參與其中的人都精神高度緊張。因此忘記時間,忘記吃飯睡覺,甚至忘記喝水,忘記上衛生間。這就是廢寢忘食吧!辛苦了!
6月14日上午八點半,庭審繼續,截止到現在的晚上八點,仍在法庭辯論中。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顧雛軍和法官、檢察官、律師、證人,有不少經典對話。
【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 裴顯鼎:下面由原審被告人姜寶軍自行辯護。
原審被告人 姜寶軍:
尊敬的審判長,我們拚死抗爭,才爭取到了今天屬於正義的曙光。(聲音哽咽)【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 裴顯鼎:下面由原審被告人張宏自行辯護。
原審被告人 張宏:我作為董事簽訂認購協議書,在顧雛軍的領導下,3個董事在場,3個沒有在場,如果是因為我是董事就需要承擔責任,那麼其他幾位董事是否應該同時坐在這裡。檢察官的態度讓我們非常失望。
我們受過的冤屈,我們的努力,我們對股民負責,最後我們被人一棍打在衚衕里。
當年公安機關辦案沒有把對我有利的東西拿出來,為什麼檢察機關要糾著這個點不放呢?今天,我也對最高檢說同樣的話。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我就要用。
我們兢兢業業的工作,為什麼會落得虛假註冊資本罪名,我不知道為什麼。
【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 裴顯鼎:請張宏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辯護人 馬振彪:我希望給我充足的時間來發言。我面臨一個重大的職責,歷史的真相,用還原的真相加上當時的國家法律規定,確認在座的人是否有罪。在該點上我們是一致的。檢察員應當對每一個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判斷,而不能用民事訴訟的標準來判斷,這樣可能導致不能還原歷史的真貌,也就違背了檢察機關的職責。
人不能兩次踏入同一條河流,世界萬物都在變化,我現在想檢方能不能拿出公司的股價和大盤走勢完全一致的證據,我相信沒有。我認為這是檢察員追求有罪推定。
【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 裴顯鼎:下面由原審被告人張細漢自行辯護。
原審被告人 張細漢:保管合同專用章,不必然等於具有犯意,我保管章和具有犯罪故意之間沒有必然聯繫。保管不等於我一直持有。公安抓我時,章在陳長備處,具體什麼時候移交陳長備的,我不記得了。認定我構成犯罪,沒有人證、書證等證據佐證。我經常出差,很多事情由下屬代辦,別人有我的門鑰匙。有時劉從夢通過電話要求提供公章,還有其他情況。事實上,我就是送一個章去順德而已。我非常冤屈。【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 裴顯鼎:下面由原審被告人嚴友松自行辯護。
原審被告人 嚴友松:
我特別清楚的記得,剛到科龍不到一個星期,顧雛軍剛拿到新名片就說這是最有價值的名片。公司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地方,採取行政糾錯措施後,我們改正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動用公安公權力。科龍是一個上市公司、是一個好的企業,地方政府要保護民營企業。當年,顧雛軍要做世界的冰箱大王,我們有巨大的生產潛能,還有國外訂單,這樣的企業家不應該被保護嗎?應該被拋棄嗎?當年對科龍公司的非法立案,導致科龍的巨大危機。在這次審查中,還原了多少真相。我被公安機關抓去坐牢的時候,精神壓力非常大。【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 裴顯鼎:
下面由原審被告人晏果茹自行辯護。原審被告人 晏果茹:我是顧雛軍公司的部門中層執行者,我完全無罪。我只是普通打工者,沒想到會碰到這麼大的事,所以當時進到看守所完時就慌了神,完全不知道自己說了些什麼。另外,證人證言有些自相矛盾之處。我就說這些意見。
審判長 裴顯鼎:
下面由原審被告人劉科自行辯護。原審被告人 劉科:2005年抓人時,我沒有意識到與我有關,因為我都是按章做事。
如何認定虛假銷售,公安機關認定虛假銷售的標準不清晰。我問過他們,他們只是讓我按此說法交代問題,慢慢的我也默認將商業匯票壓貨行為認定為虛假銷售的標準,這是他們有密謀、有策劃的。為此,我就回憶了參加過的會議,科龍公司每個月的會議就有七、八次,還不算我自己部門的會議。我不記得哪次會議討論過壓貨銷售問題。我承認我寫過這樣的陳述意見,但是我不知道我這麼陳述會造成壓貨變成了故意虛假銷售。
公安機關選擇商業承兌作為虛假銷售是缺乏商業常識的。
總體而言我認為壓貨屬於虛假銷售應有法律依據。請求合議庭予以考慮。
原審被告人 姜寶軍:
從一審到現在一直出現匪夷所思的現象, 6404萬元到現在都沒有得到處理,相信法庭已經非常清楚,不再論述。這筆錢完全不是挪用,只是借用。希望法庭認真審查,這是一筆借款。原審被告人 張宏:我為我自己辯護。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我一直在強調,我希望可以看到還原事實的原貌,還我一個無罪。我們被抓只是手段。如若有一天留一個尾巴,我們還會受到什麼影響,我不清楚,希望徹徹底底還歷史一個原貌,還我一個清白。
原審被告人 嚴友松:
到底什麼是虛假銷售?壓貨銷售是在所有製造企業中普遍存在的銷售手段,如果壓貨銷售被認定是虛假銷售,在社會上會有很大的影響。我不希望看到籠統的說法,包括定罪也是。作為上市公司管理層,把企業做好,是對股東最大的回報。我按照會計準則去做事,把壓貨定義為虛假銷售,我完全不同意。
我相信所有企業在營銷中都存在壓貨銷售,這個事情所有企業都會發生。原審被告人 晏果茹:我同意嚴友松的意見。首先我對檢察員認為我們有罪,我是不認同的。劉從夢為了逃避責任,捏造虛假證據,夥同他人來陷害我們,這麼多年我也不再去抱怨。我是一個普通的執行人,我所做的都是符合規定的。原審被告人 劉科:本人沒有犯罪或者說明知是犯罪而為之,我只是履行我的職責。【最後陳述階段】審判長 裴顯鼎:法庭辯論到此結束,現在進入最後陳述階段。下面由各原審被告人分別進行最後陳述。
原審被告人 姜寶軍:
2008年2月5日,我是非常悲憤的,儘管我不得不在尋求公平與正義的道路上繼續無奈而又艱難的走下去,但我相信自己是無罪的,我不是無望的,我寧願在朗朗晴天之下等待一個天黑雲散,公平與正義的歡歌,早日為我唱響,為我受屈的同事唱響。謝謝法庭,謝謝各位。
原審被告人 張宏:
我看到了檢察官的表態,我沒什麼好說的了,我相信合議庭會把事情查清。在這,我只想說不要局限於時代,不要局限於一、二審判決,請查請事實,做出公正的判決。原審被告人 張細漢:
非常感謝最高院給大家庭審的機會,感謝顧雛軍執著的申訴,給我帶來再審的可能。我被抓了後每天都有一個夢想,每天盼著無罪釋放,我開庭時就講了我的夢想,當庭宣判我無罪,我現在也有這個中國夢,當庭宣判,改判我無罪。原審被告人 嚴友松:
,法不禁止就不違法。我額外請求合議庭對銷售的規則,做認真考量,謹慎抉擇。我下次要是開個公司請檢察員來當cfo,檢察員來做這個事情,也會出錯的。原審被告人 晏果茹:
我最後的陳述是:13年來,我日思夜想等到今天的到來,這個事件給我和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傷害、很大的影響,摧毀了我的專業前途。我有一度對司法感到非常絕望,我本來可以取保候審,但偏偏要關我兩年半。但今天能從檢察院拿到一個無罪的結論,我是感受到了一絲陽光,感受到了黨中央的溫暖、政府的溫暖。感謝黨中央英明的決定。第二個,我還要感謝我的家庭給我多年的包容。原審被告人 劉科:
2005年的事件給我的職業生涯很大污點,在2008年出獄後,我本人沒有超過三個月的長期工作,社保都沒買過。唯一買的社保是我要公民轉入自己掏出錢買了六個月的社保。這個事情給我的影響作為男人我要承受,但我的妻小要承受異樣眼光,生計也受到影響。今天得到一個帶有證據不足但是判決無罪的希望,我有些高興,因為這個污點還在我身上,我的無罪只是因為證據不足而已,懇請審判長、審判員認真作出決定,給我一個真正的正義。表達完畢。
20:14【庭審結束】審判長 裴顯鼎:這兩天的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對原審認定的事實進行了全面的調查,不僅對原二審裁定列舉的雙方有爭議的證據進行了質證,還對檢辯雙方提交的新證據以及本庭調取的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並且分別通知了證人出庭作證、有專門知識的人到庭提供意見,充分保障了原審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對本案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各原審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本庭已全面聽取並記錄在案。休庭後,合議庭將依法進行評議。今天的庭審活動到此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宣判日期另行公告。
審判長 裴顯鼎:
現在休庭。(敲擊法槌)法官助理:
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請旁聽人員有序退出法庭。本次庭審中,檢辯雙方提交的新證據,請及時提交法庭。請檢辯雙方核對筆錄,並簽字捺印。(聲明:本直播內容不是法庭記錄,不具有法律效力,僅供各位網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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