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費者委員會被指以屏蔽投訴信息斂財(圖)
湖北消委官網的聯繫方式中沒有列出電話 網站截圖
企業收到的「湖北省消委」函件
函件確系湖北消委發布
企業繳納每年8千元到2萬元不等的會員費,「3·15」網站便可屏蔽與其有關的投訴信息,徹底根治企業心頭之患。沒有人能想到,這竟然是消協方面開給企業的「金點子」。日前,本報接到湖北一家企業的投訴材料,反映湖北省消委以幫企業屏蔽掉消費者在「3·15」網站投訴為由,要求企業成為會員進行斂財。
本報記者就投訴內容與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進行核實,該委秘書長賈民鄉介紹,企業投訴網站(www.hb315.cn)確系消委官方網站,上述函件亦系消委發布。不過,賈民鄉以企業出示的函件聯繫電話與「原件」有出入為由,推斷有人偽造上述文件,冒充其官網對企業進行敲詐。
然而,湖北省消委官方網站屬私人獨立經營,消委發文捲入官網斂財風波,公正性受質疑,諸多疑問把湖北消委及網站一起推到了風口浪尖。
[企業投訴]
交了年費就可屏蔽消費者投訴
日前,晨報記者收到來自一家湖北企業的郵件,講述了與消委間一段特殊的經歷。3月15日前夕,該企業接到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電話,稱該企業在其網站上遭投訴。一番交談後,來電人員介紹了「危機公關」之道,邀請該企業加入網站會員,隨後向企業傳真了消委函件及合作方案(電子版及傳真件各一份)。
按這家企業向晨報獨家提供的《關於邀請誠信單位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會員的函》,遭投訴企業若每年繳納8千到2萬不等的會員費,「3·15」網站便可屏蔽與其有關的投訴信息。在這筆骯髒的幕後交易背後,消費者的投訴帖反而成為消委斂財的敲門磚。記者收到的函件為鄂消委函(2008)12號,加蓋清晰的「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紅色印章,發函日期為2008年2月20日,聯繫人余凡、鄧國喜。
函件稱,「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唯一權威性、指導性官方網站……邀請優秀企業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誠信單位。」此外,文件還附帶一份名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2009年)合作單位執行方案」的附件。
在附件中,誠信單位會員(會員費8000元/年)可享受9項回報,其中第3項為「在湖北『3·15』總站首頁消費者投訴欄中屏蔽消費者對企事業單位的不良投訴信息」;第5項為「幫助企業澄清因假冒偽劣產品給企業造成的名譽損失」;第9項更是稱「在省消委的有關評議活動中優先獲得參選資格。」如企業繳納2萬元的年費,則可成為高級共建(協辦)單位會員。
這家企業負責人介紹,湖北省消委方面工作人員三番兩次來電,要求該企業入會,甚至威脅說:「不交錢,就來查你們。」經再三考慮,這家企業拒絕了消委方面的要求,選擇訴諸媒體。
該負責人表示,為了息事寧人,不少企業交錢了事。如今,在該網站會員單位已經約有200家,如按照每家會員單位收取8000元計,這筆會費總經額已多達上百萬元。
[記者調查]
眾多會員企業對此隱諱莫深
3月20日,記者依照消委文函上的聯繫方式與對方取得了聯繫,工作人員自稱鄧國喜,是湖北省消委「3·15」網站負責人余凡的副手。記者以本企業湖北分公司在其網站遭消費者投訴為由,希望網站方面撤下相關投訴內容。起初,鄧國喜顯得非常謹慎,與記者仔細核對完投訴內容,企業名稱後,語氣略帶責備地說:「你們怎麼不早點找我們呢?」
記者提示,本企業在湖北分公司方面收到過該網站的入會邀請函。此時,鄧國喜放鬆了警惕,介紹起入會有關事宜。鄧國喜證實了,一旦企業入會,的確可享受「包括網站自動屏蔽調關於該企業的投訴信息等9項回報」。他介紹,此後針對會員企業的投訴信息會被系統自動屏蔽,而網站會自動轉給會員,「你們自己私下做好投訴人的安撫工作。」他還補充說:「由於全國各地消協網站聯網,以後相關投訴(範圍)就到此為止,這就建立了根本、長效機制。」
鄧國喜強調,該網站並非對所有企業敞開大門。他舉例說,前不久該網站吸納當地一家房地產企業入會,但在一次有副省長參加的房地產現場會上,該企業現場遭大批群眾投訴,副省長對這家企業很生氣。結果,網站把這家企業的入會費退了回去。
至於入會費,鄧國喜先說了「6000元每年」,隨後又表示:「價格要視公司規模而定,如果(投訴)經常性出現,費用就要增加。」鄧國喜反覆強調:「不要把這件事和我個人搭上,錢都是統一匯到工商局的賬戶上。」
為了求證鄧國喜的許諾,記者登陸湖北省消費委員會「3·15」網站,在網上投訴一欄隨意填寫了一則投訴信息,點擊發表,顯示發帖成功。隨後,記者選擇了一家湖北消協「3·15」網站會員單位,在網上投訴一欄發布了相關投訴信息,點擊發表,但網站沒有顯示。
連日來,記者嘗試聯繫該網站會員企業,但多家企業不肯發表意見,似乎有所顧慮。
[消委回應1]
聯繫電話不同 紅印函件系偽造
3月23日,記者聯繫上湖北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賈民鄉,他向記者確認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唯一官方網站,而且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確曾於2008年2月20日發出《關於邀請誠信單位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會員的函》的文件。不過,賈民鄉堅決否認消協方面會向企業索取入會費用,要求記者將企業投訴文件轉發到他的電子郵箱,以便核實。
24日上午,賈民鄉主動聯繫記者,稱接到投訴後,他立即召集網站負責人問話,查明真相。賈民鄉稱,通過對比投訴企業出示的入會函與消協所發原函件,函件內容完全一致,但所留聯繫電話不同。
隨後,賈民鄉讓工作人員給記者傳真來《關於邀請誠信單位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會員的函》及《入會協議》兩份真實文件。記者發現,這份入會函留有2個聯繫電話,而之前企業接到的入會函僅留1個聯繫電話,後者號碼與前者無一相同。賈民鄉以此斷定,企業出示的入會函系他人偽造,附件所稱「9項回報」更不存在。
[記者質疑]
電話均未登記 消委出示的原函無公章
然而,記者通過武漢市電信局查詢,發現兩份函件上的3個聯繫電話均未登記,而且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也未在電信局登記電話號碼。耐人尋味的是,在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聯繫我們」一欄中,僅有網站地址,亦沒有網站聯繫電話。
記者還發現,企業出示的入會函上有清晰的「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公章,反而消委提供的入會函「原件」上見不到公章。對此,賈民鄉解釋說,可能是傳真件的緣故,導致印章墨跡不夠清晰。但在一同傳真過來的《入會協議》上,加蓋的「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公章卻非常清晰。
記者要求湖北消委方面再傳一份加蓋公章的函件,但賈民鄉以其出差在外不便婉拒了記者的要求,同時稱「原件在我辦公室,你可以過來看。 」
[消委回應2]
官網與消委之間沒有經濟往來
據賈民鄉介紹,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與其官網「3·15」網站(www.hb315.cn)是獨立的法人關係,網站由私人企業經營。賈民鄉介紹,由於湖北消委資金有限,其官網亦按照全國各地消協通行的辦法,委託給余文斌的公司代理。「網站獨立經營運作,但必須按消委要求完成宣傳和信息發布等活動,雙方之間沒有經濟往來。」
向晨報投訴的湖北這家企業負責人質疑,湖北消委發布入會邀請函,已經捲入到網站經營利益鏈中,不僅喪失中立性,反而會偏袒其官網。由於此次入會活動組織方是消委網站,兩份函件中內文聯繫人、地址均一致,「即便有人偽造文件敲詐,最大的嫌疑對象也應該是網站。」
賈民鄉力挺官網,但解釋略顯蒼白。他表示,由於其官網本身持有入會函,無需對函件進行偽造,而且通過對網站方面進行問話,網站負責人稱並非其所為。
[記者質疑]
消委將網站交給私人經營
記者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系統查詢,發現該網站(www.hb315.cn)名稱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性質屬於個人,負責人是余文斌、付劍青。
此外,湖北「3·15」網站邀請企業加入成為會員的商業行為得到消委的發文,而且,余凡、鄧國喜僅是網站工作人員,並非湖北消委員工,為何卻作為聯繫人出現在函件上,其中余凡還是網站老闆余文斌的兒子。
另外,在賈民鄉傳真的 《入會協議》中,收款單位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但公章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這筆錢最終流向哪裡?
消委幹部鼓勵記者追尋真相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一名中層幹部,對於企業投訴消委方面借屏蔽投訴信息斂財,這名中層幹部表示並不感到意外。這名消委中層幹部表示自己不便介紹太多情況,但鼓勵記者追尋真相。 □晨報記者 姜 鵬 實習生 楊麗嬌湖北3-15網站被指斂財再添新證據(組圖)http://www.sina.com.cn2009年04月01日04:12中國青年報多份湖北省消委紅頭文件顯示「3·15」網站向企業收取會員費。 本報記者 雷宇攝
今年2月,湖北省消委又為「3·15」網站下發紅頭文件。 本報記者 雷宇攝
本報記者 雷宇 葉鐵橋 實習生 黃偉
交錢消災有新證
「我們企業本身就是會員單位,兩周前剛交了2萬元,還收到牌匾和發票」。3月31日,湖北省某企業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兩周前,他們收到了一份有「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文件」字樣的紅頭文件,邀請企業開展宣傳活動,企業接受了邀請,按要求直接把錢打到了指定賬戶,成了所謂的「協辦單位」。
「隨後不久,一個30歲左右的男子送來了牌匾和發票,他自稱余凡,並且說是『3·15』網站的負責人。」這名工作人員表示。
隨後,他給中國青年報記者出示了相關文件。
記者看到,這份文件名為《關於邀請榮獲「誠信單位」、「名優產品」的企事業單位在「3·15」網站開展宣傳活動的函》,首頁確實標有「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文件」字樣的紅頭文件,編號為「鄂消委函【2009】6號」。
在該文件的正文,先是說「3·15」網站發展迅猛,「2008年消費者點擊率突破50萬人次,年點擊率按25%的速度增長」,然後表示,為「進一步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改善企業形象,不斷增強企業在消費者心目中的知名度和信譽度……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在2008年增設宣傳『誠信單位』、『名優產品』窗口,宣傳2008年度被評為全國、全省『誠信單位』、『名優產品』等榮譽稱號的企業,特邀請貴企業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會員並進行宣傳。」
在附件的「參與方式」中,所列出的參加條件則分為A、B兩項,A項為「協辦單位」,要求「企業出資20000元」,B項為「誠信單位」,要求企業出資12315元。
兩者都能享受到多項回報,其中,兩項的第二款回報卻都這樣註明:「列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售後跟蹤單位,由專人負責聯絡處理消費投訴,且不對公眾公布投訴內容。」
該文件還註明活動時間為「2009年2月到2009年12月」。聯繫人為「鄧國喜」和「余凡」,落款時間為2009年2月13日。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文件與上海《新聞晨報》最先曝光的那份文件(落款時間為2008年2月20日——記者注)內容大致類似,但也有不少出入,此前企業所提供的那份文件名為《關於邀請誠信單位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會員的函》,該函件稱,「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唯一權威性、指導性官方網站……展示優秀企業形象,宣傳市場放心品牌……邀請優秀企業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誠信單位。」
據報道,在那份文件中,還所附帶著一份名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2009年)合作單位執行方案》的附件,其中聲稱,「誠信單位會員(會員費8000元/年)」所能享受到的9項回報中,第3項為「在湖北『3·15』總站首頁消費者投訴欄中屏蔽消費者對企事業單位的不良投訴信息」;第5項為「幫助企業澄清因假冒偽劣產品給企業造成的名譽損失」。
這份文件的聯繫人同樣是「鄧國喜」和「余凡」,兩份文件除了所留的電話和地址稍有差異外,郵編、電子郵箱等信息完全一致。據報道,湖北「3·15」網站負責人余文斌兒子的名字正是余凡。
但《新聞晨報》曝光的那份文件卻曾遭到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賈民鄉否認,他在接受採訪時認定企業出示的入會函系他人偽造,並稱附件所稱「9項回報」更不存在。
然而,交過2萬元的那家企業辦公室工作人員卻聲稱,該企業正是根據《關於邀請榮獲「誠信單位」、「名優產品」的企事業單位在「3·15」網站開展宣傳活動的函》及附件情況給「3·15」網站付款的,「發票也可以作證」。
網站暫時被關
3月3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多次試圖打開「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嘗試了之前能打開的多個域名,如www.hb315.org.cn,www.hb315.cn和www.hb315.com.cn,網站卻一直無法打開,顯示的則是「系統維護中,網站暫停服務。」
記者隨後嘗試用網頁快照的方式打開該網站,點擊具體頻道時,發現顯示的也是這樣幾行字:「錯誤信息,產生錯誤的可能原因:此頻道已經被管理員禁用!」
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向賈民鄉求證,賈表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已經採取措施,暫時關閉了網站。與此同時,由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等人組成的調查組也已經開展調查,「我們會形成一個調查報告,以此給公眾一個交代。」
此前,據《新聞晨報》報道,「湖北省消費者協會(應為委員會——記者注)秘書長賈民鄉,他向記者確認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唯一官方網站'」。
但在3月30日,賈民鄉接受中央電視台新聞1+1欄目採訪時表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是一個社會團體組織,『3·15』網站是1999年消委和一個企業聯合組建的一個網站,這個網站是由合作方全部投資,網站採取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方式進行運作。」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賈民鄉說,「我昨天跟中央電視台也說過了,我們是合作的關係,沒有經濟往來,網站是獨立自主經營的實體,它免費為消委搞宣傳。我們沒有什麼經費給它。」
賈民鄉否認「3·15」網站是湖北省消協唯一權威性、指導性官方網站的說法,「這是錯別字,應該是指導性的專業網站,屬於專業性類別。『3·15』(網站)如果是企業行為,哪來權威性呢?那就是寫作水平的問題,但是我們蓋章了,那我們認可了這個錯別字的東西,但我們不允許干違規的事情」。
至於蓋章的原因,賈民鄉說,因為「3·15」網站是免費宣傳消委的,作為新聞媒體,宣傳是應該付費的,但是消委沒有付費用,在此情況下,為了支持他們,出台了一個文件予以支持,「至於他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什麼違規違法事情,我們要查處。」
賈民鄉說,湖北省消委對「3·15」網站是鬆散型管理,企業與網站兩方商定,你給我多少錢,我就幫你做什麼宣傳,義務與權利對等,消委沒有額度限制,網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己運作,但目前的調查中沒有發現網站「借屏蔽投訴斂財」。
他承認,這份文件蓋了公章,又是這樣的措辭,「傳到社會上,它會帶來一定的影響。」他表示,如果是網站「拿著我們的章出去幹了違法違規的事情,那我們就要負責,責任跑不了,要負管理的責任。」
由「嚴正聲明」到「感謝」
3月26日,《新聞晨報》報道發出後,湖北省消委在荊楚網等網站上發出嚴正聲明,聲稱「新聞晨報不實報道損害名譽」。
聲明表示:「3月22日,上海新聞晨報記者姜鵬與我會聯繫,反映有企業向他投訴湖北『3·15』網站以幫企業屏蔽掉消費者在『3·15』網站的投訴為由,要求企業成為會員進行收費的情況。我會要求他將反映材料傳我會。材料傳來後,我會及時調查,發現是被人篡改、偽造的文件。」
聲明說,「姜鵬在事實未完全調查清楚的情況下,於3月26日在上海新聞晨報刊登損害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名譽的文章,文章刊登後,大量網站轉載了這篇不實報道,給我會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我會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查處偽造公文人員,並派人到上海與上海新聞晨報社的領導交換意見、消除影響,同時請法律顧問協同處理此事。」
但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的採訪中,賈民鄉表示,「但我還是很感謝新聞晨報的記者,畢竟給我們提了個醒。」
他還表示,湖北省消委已經就出現的問題向當地水果湖派出所報案。
與此同時,湖北省消委也在試圖澄清其他一些質疑。
有網友發現,2009年1月15日湖北日報集團旗下的《農村新報》,在報道《武漢金穗肥業有限公司產品推介會剪影》時,眾多推介人士中,一名冠上「湖北省消費者協會主任」頭銜的人士竟然是鄧國喜。
而鄧國喜正是上述兩份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函件中兩個聯繫人之一。《新聞晨報》的報道中,自稱「鄧國喜」的人士在與暗訪的記者通話時表示,只要交錢,企業可以不用擔心任何投訴。
對於鄧國喜的身份謎團,賈民鄉說,鄧國喜並非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只是網站的人。消費者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則否認《農村新報》上鄧國喜的照片為鄧國喜本人。
全國消協開始大檢查
「今晚看來又要加班了」,3月3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湖北省消委,消費指導部的工作人員陳勝一邊在電腦上寫報告一邊說,這幾天辦公室里幾個人全都撲在「『3·15』網站的那檔子事上」,寫報告、發聲明、送材料,忙得焦頭爛額。
忙得焦頭爛額的不只是湖北省消委,賈民鄉介紹,全國目前有十幾家消委或者消協的網站平台在寫檢查,檢查是不是對企業有強制收費行為,同時,還看看這些網站是不是發了類似的文件。
這種現象並不少見。3月30日,中央電視台「新聞1+1欄目」中報道說,記者採訪安徽省消費者協會時,當問及「我接到投訴的話能幫我處理嗎?」對方聲稱:「可以的呀,而且是別人看不到的,這你放心,這個我們是嚴格保密的,因為我們工作也有工作的程序,我們只會在底下跟你說有投訴,你直接上網站上給我解決了就行了,別人是看不見的,網友登進來是看不見的。」並表示收費標準「最貴的是1萬元,便宜的是3000元」。
而在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的網站上,一份紅頭文件的內容也鼓勵各個單位參加到誠信、承諾企業聯盟活動中來,並且明確在宣傳費一欄中標出了收費價格,宣傳費為每年500、1000元不等。
針對網友對於「3·15」網站是否有權對會員單位收費的質疑,賈民鄉表示,收費的確存在,但這個應該由管理部門來鑒定,「批的時候有各個管理部門執照,與我們沒有關係,我們現在說他對還是不對,都是不行的,應該讓管理部門來說。」消協只有回歸本位才能最大限度為消費者說話http://www.sina.com.cn2009年04月01日04:12中國青年報本報記者 葉鐵橋 雷宇 實習生 田國磊 黃偉
「出現這樣的事情,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後一家,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消協的利益衝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總起草人張巧良律師說。
張巧良認為,儘管湖北「3·15」網站名義上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與企業合辦的,但消協方面至少要承擔監管的義務。現在網站被媒體曝光了,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就將責任完全推給「3·15」網站,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和中這幾天一直在關注此事的發展,他表示,消委的做法不止是欠妥,而且是違規。目前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聲明「與 『3·15』網站沒有利害關係,活動本身也旨在推動對企業的監管」,這無異於掩耳盜鈴。整個活動以省消費者委員會發文,怎能推脫干係?
武漢大學工商管理系主任吳先明教授也表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對的,「消委不應該市場化,消費者委員會代表公眾利益尤其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不應該拿自己的公共職能與企業做交易。」
針對湖北消委聲稱對網站拿著紅頭文件向企業索要年費做法不知情的說法,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在企業看來,蓋有消費者委員會印章的紅頭文件就是代表消費者委員會,不管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是否知情此事,都推卸不掉責任。」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是否知情這很難說清楚,但毫無疑問的是當企業面對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紅頭文件,他們肯定就會認為這就是消費者委員會的立場,對消費者委員會的要求企業很難說不。」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著多年研究的張巧良稱。
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MPA教育中心主任張傳烈副教授表示,儘管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和「3·15」網站是兩個獨立單位,但既然該機構默許「3·15」 網站為其官方網站後,就有義務和責任加強對其監管。張傳烈認為,對於網站上出現的關於消費者委員會的宣傳信息,消費者委員會應主動加強監管,不能採取默許態度,而應加強對相關信息的審批程序。
以支出贊助費的方式換取對消費者舉報信息的屏蔽,看似是企業鑽了空子、揀了便宜,但吳先明認為,這種做法不僅加重了企業的負擔,也不利於企業了解消費者的意見,及時改進產品和服務的品質,提升市場競爭能力,還會惡化企業的外部環境,損害經濟發展。
長期以來,消協被廣大消費者視為「娘家」,此次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被曝光收取企業贊助而屏蔽消費者舉報信息的舉措,也引起了各方對消費者協會的思考。
李方平律師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消費者協會缺乏穩定的經費來源,「如果消協自己有錢,就不會去尋求和企業合作,也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
張巧良也認為,要想打消消協的逐利衝動,增加對消協的財政支出是一個重要途徑。
但李和中認為,湖北省消委這樣做的原因並不在於經費,而是對自身的角色定位出了問題。消協本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本身應對企業監督、維護消費者利益,現在卻為企業充當吹鼓手。
北京律師魏凌波也認為,消協的職能不是忙著為企業搞什麼「消費者信得過企業」等評比,而是要站在企業的對立面——消費者的角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魏凌波注意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協的定位很明確,就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機構,但具體到省級的法規和消協自身的章程卻一直在放大消協的職能,使消協在事實上擁有了對企業的可租之權,這樣一來消協就難免會與企業發生扯不清的關係,「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網站上可以看到多達十幾個『協辦單位』,假如消費者與這些協辦單位發生了糾紛,消協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說話嗎?」
「消協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消費者對企業的產品進行監督性評估,對企業的評價,應該是站在消費者立場上所做出的公益性的評估,而不是像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那樣,只要繳納費用,即可『買獎』,這等於為企業進行廣告宣傳,這不僅是消協職責的『錯位』,簡直是其職責的『變味』。」李和中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李和中還認為,消協並非純粹的民間組織,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這一做法不僅損害了自身形象,還損害了同一級政府部門的形象。
「消協拿企業的錢,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不是唯一的一個。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消協要回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其的定位,只有回歸本位,才能擺正立場,堅定地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維護消費者的權益。」魏凌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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