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法學家江平 中國立法內幕

內容簡介

  法學家江平,中國立法進程的重要見證者。  1990年卸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之後,江平主持和參與制定了多部法律:主持起草《信託法》,專家稿包括公權、私權兩部分,但最終確定公布的《信託法》,公權部分給刪掉了;主持起草《合同法》,小組組長的任命「就是領導一句話」;《物權法》,因為所有權爭議「一波三折」……他留意到,《行政訴訟法》出台時高層倒無障礙,只是多年後可以「民告官」的百姓依然不敢。  年過八旬了,這位參與制定過《民法通則》的老先生,「法治天下」何時夢圓?  

江平

「《信託法》留下遺憾」

搜狐文化:你參與過多項立法工作。1990年從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的位置卸任後,你主持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哪部?

江平: 卸任以後,第一部法律應該說是《信託法》。我是七屆人大常委,八屆人大我就不是常委了,但是八屆人大是喬石是委員長,喬石主張專門委員會來立法,跟後來吳邦國不一樣,吳邦國主張專門委員會更多的是監督法律的執行。

  當時,作為八屆人大委員長的喬石,領導的財經委員會要制定10部法律。這規模很大。當時董輔礽教授負責《破產法》,厲以寧教授負責《證券法》。《信託法》很多人不太了解,當時我們國家在信託制度上啟動的經驗也不多,更多是借鑒國外的,因為他知道我帶的博士生周曉明就是專門研究《信託法》的,就讓我來主持《信託法》起草。

  《信託法》的起草怎麼樣進行呢?當時請的一個日本專家叫中野正俊,他是日本《信託法》的教授。財經委員會請他吃飯,交談了《信託法》的問題。因為日本是《信託法》起草比較早的國家,它1922年就搞了《信託法》。在英美法的國家裡面,《信託法》最早在英國、美國,但日本是屬於大陸法國家,大陸法國家幾乎沒有信託制度,而日本是大陸法國家引進信託制度最早的,所以請了中野先生。

  中野先生那天正好從十三陵回來,他就興緻勃勃地說,這個十三陵為什麼不可以搞公益信託?如果搞,參觀的人肯定會比現在多,社會效益肯定也會比現在好。當時我也產生一個想法,我想如果徐悲鴻紀念館能信託給中央美術學院,那它的社會效益肯定會好多了。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思想,就是有些事業可以由一些民間機構來搞信託。

  事情就是這樣開始的。中野先生知道我們要搞《信託法》,專門安排了日本的一個信託銀行,邀請我和周曉明到那去考察,我們在日本考察了半個月。

  這筆錢是由日本一家信託銀行出的,包干給我們用,但是呢,給安排住的賓館花費很高。那會兒,中國教授收入還很低,於是我們離開了對方安排的賓館,住到了朋友家裡。

搜狐文化:這是哪一年?

江平:1994年,差不多是在那個時候。

搜狐文化:當時《信託法》的必要性在哪裡?

江平:擔任《信託法》起草小組組長後,我參加過多次有關信託實務狀況的座談會,對中國的信託業狀況有了一些深入的了解。自從1979年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以來,到1986年,通過各種渠道設立的信託機構就達數百家之多。到1993年後我們開始起草《信託法》的時候,國內各地信託投資公司紛紛成立,粗略統計也有四五百家之多。

  而此前的信託法規不光調節範圍過於狹窄,只適用於營業信託,一般的民事信託,則未被納入其調整之中,而且其內容幾乎都集中於對信託業的縱向行政管理上。

搜狐文化:在日本,主要考察什麼?

江平:了解了日本的信託業情況,信託的幾個制度到底怎麼執行的。那時候台灣也正好搞《信託法》,台灣有個考察團,是台灣當時法制局的局長葉賽英,一個女的,她帶領了一個人在那考察,當時我們沒什麼接觸,但知道了大陸和台灣幾乎同時代有信託。

  但是,後來《信託法》也留下了很多的遺憾。原來起草的《信託法》裡面既包括了信託的法律制度,也包含了信託業設立的情況,但是後來一分為二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分開了。

搜狐文化:對個人信託沒有寫進《信託法》,你也很惋惜?

江平:是。我們現在的信託,實際上都是商業信託,所謂商業信託都是有信託公司在那搞的,個人信託實際上是民事信託了,民事信託我們沒有實際操作經驗。可以說,這是一個遺憾吧。

  信託的稅收問題始終沒解決。台灣《信託法》通過了以後,非常重要的是馬上通過了七部有關信託的稅收法律,我們沒能這樣。所以,這個問題也是一個沒有解決的很大的空白。當然,裡面信託業的一個根本的問題,就是在英美國家,信託財產等於是受託人的,我交給了信託機構管理這財產是受託人的,我們現在寫得很含糊,從交付信託財產時,這個什麼是交付信託財產呢,是不是財產轉移了?留下了一個很模糊的空間。

搜狐文化:為什麼會是這樣一個結果?

江平: 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在中國的信託有許多是取決於監督管理機構它的意見,比如說監督管理機構現在是銀監會來管信託,它的態度就很重要。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法院。法院在執行這個問題時候,法院持什麼態度也是很關鍵。這兩個問題到現在來說還是有不同的理解。所以,這個模糊的空間到現在還存在一些問題。

搜狐文化:當時制定《信託法》時,領導的小組大概有多少人?

江平:制定《信託法》時,當時領導小組有些人,具體的工作小組那就人不多了。當時就是周曉明和我的一些博士生,跟王連洲,王連洲是當時財經委員會的辦公室主任,他們三四個人作為工作小組。

搜狐文化:工作小組,有專門的辦公地點么?

江平:有,就在財經委,因為我們的費用也是財經委員會,項目也是財經委員會組織的,具體人員也包括財經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所以,王連洲是跟我們關係最密切的,他是財經委員會的辦公室主任。

搜狐文化:從1994年日本考察到回來,再至拿《信託法》初稿到最後通過,歷時多久?

江平:也就是兩三年,兩年左右就完成了。完成了之後,就把專家的起草稿交給了財經委員會,我們就算任務完成了。交之前,我還請了謝懷栻和魏家駒兩位專家把關。

搜狐文化:後來通過的稿子,跟起草的專家稿有沒有差距?

江平:當然,差別還不少。專家稿包括了公權和私權兩部分。但是,最終確定公布的《信託法》,把公權部分都刪掉了。兩部分就剩下一部分了,就是本來我們這個《信託法》既包括了信託財產關係,也包括了它信託公司信託業怎麼成立,現在把那部分都刪掉了,只剩下一個財產法了,就是信託從法律關係來說這部分的法案。

  那麼,從財產關係來說,應該說變化了不算太大,因為它是純法律的制度。但是,剛才講了到底信託財產從什麼時候算轉移,這個問題上是一個最大的分歧點。

搜狐文化:這種刪改,作為親歷者有何感受?

江平:立法工作向來都是這樣的,有遺憾,又不遺憾。所謂「不遺憾」,《信託法》從無到有,這就不簡單。現在對信託專門立法了,而且基本的法律關係規定得很清楚,一個信託關係裡面誰是委託人,誰是受託人,財產關係怎麼來定,這個基本法律有了。所謂「遺憾」,任何專家起草的文件跟最後通過的時候,都有很大的差別。這是因為對專家來說,起草的稿件是理想主義的。我是按照法理正統來解決法律上應該怎麼規定它的關係,但是中國的事情也不能夠完全都按照這個法理來推斷,所以有的事情一到時間就發生重大變化,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搜狐文化:當時做這樣的改動,他們給你的理由是什麼?

江平:中國的立法很大的一個問題就是沒有公開性,這是一個很大的缺陷。立法過程本來是一個很公開的事情,但是立法的過程常常沒有透明度。

  這個沒有透明度不僅在當時沒有透明度,在法律通過了之後也沒有一個像西方國家那樣的法律報告書,比如我通過了《信託法》,我要寫《信託法》的一個報告書,這個報告書裡面有說明當初在幾次開會討論的時候,有哪些單位來參加,哪些單位誰來參加,他們的意見都是什麼,沒有。 法律委員會討論了《信託法》,法律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有哪些意見,誰是什麼觀點,也沒有。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缺陷,不知道在這個法律通過過程中,哪些單位對這個法有什麼建議的意見,修改的意見,沒有,這是個很大的缺陷,它的透明度不夠。

搜狐文化:就刪除的那部分,財經委最後有沒有給你說法?

江平:哪有。

江平

「領導一句話,成了起草小組組長」

搜狐文化:除《信託法》之外,你當時還是《合同法》專家起草小組組長?

江平: 《合同法》專家起草小組組長」,怎麼說呢?這必須要提王漢斌。王漢斌原來一直在全國人大負責起草法律的,長期擔任法律委員會的主任,他退休前找了王家福,找了我……一共找了七八位專家,就談到這個問題。他說到1984年,大家正在進行民法典起草工作,彭真意見是不搞民法典,搞單行法,當時號稱由批發轉為零售。1986年就制定了《民法通則》。

  到了1997年、1998年,王漢斌要退了,他心中最牽掛的就是民法典還要搞,還要成立一個小組來負責起草民法典。他當時是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又是負責這項工作的,他說的話當然是力道的,所以我們就成立了這麼一個組,名字也是由他起的,就叫民事立法研究小組,掛靠在人大法工委民法室。

  可是,我這個小組算有正式任命沒有?沒有,領導的一句話。所以,中國的立法就這樣,領導人退下來一說也就成立了,可是這個組以後算什麼啊?像我,《合同法》、《物權法》制定都參加了,再後來就沒人找我了,我算不算這組長,我也不知道,人家找我我就算,找我我來主持會當然我算一個負責人了。這些問題,都是立法不完善的表現。

搜狐文化:《合同法》起草,具體是怎樣一個過程?

江平:《合同法》,當時我們決定分頭來搞,因為《合同法》比較好分開,合同擬定,合同履行……具體的合同,譬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等。我們當時召集了14家單位,全國著名的法律院校和最高法院,還有北京高級法院的代表在一起開了一個會,把合同法「分拆」成十幾部分,各領各的作業回家。分好工了,限期在半年之內拿出稿子來。

搜狐文化:時間是哪一年?

江平:在1998年左右開始。

搜狐文化:完成《信託法》起草以後?

江平:對,在那之後。這一起草階段的工作進行得很快,不到半年,各個院校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務。各院校起草的條文的匯總之後,我請了梁慧星和王利明來負責統稿。兩人對這些很熟悉。修改時候,大家討論了幾次,最後,把定稿就交給了法工委。

搜狐文化:起草小組內部有無爭論?

江平:起草小組爭論最多的是合同法總則,比如合同的訂立、履行,要約與承諾等等。在與行政部門研討時,來自科技部的意見最多。科技部的日常工作與技術合同的關係很密切。江平等人認為,技術合同三大內容,技術諮詢、服務、轉讓,是性質不同的三類合同,不應該放在同一名目的合同里,但科技部堅持,最後雙方都作了妥協。在現在的合同法里,技術合同佔據了大部分內容,這就是當時妥協的結果。

搜狐文化:專家稿和定稿相比,刪改大么?

江平:應該說刪改並不是很大。因為《合同法》也是比較成熟的。早在1981年、1985年和1987年,我國相繼頒布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現在按照市場經濟把它變成了一個統一的《合同法》。

  另外,我們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參考,就是國際上有一個《商事合同通則》,這是國際商法學會草擬的一個稿子。所以,應該說按照現代合同的法律模式來制定一部統一的《合同法》,基本原則上沒有太大爭議。

搜狐文化:但還是有爭議?如果有,主要集中在哪?

江平:當然。《合同法》提交了全國人大之後,李鵬同志召集會議,我也參加了。對於要不要規定情勢變更原則,產生了很大爭論,原來草案裡面有,訂立合同以後如果情況發生變化了,可以改變合同。

  當時,在農村颳起了「紅眼風」,村委會把一些荒山荒地發包給村民,承包的農民經過幾年吭哧吭哧,花了很大力量把荒地變成了糧田,開墾種植,有了收益。有些村幹部開始眼紅,就打算把發包出去的土地再要回來。有人擔心,「情勢變更原則」一旦被納入合同法,就有可能成為村幹部撕毀承包合同的借口,不利於保護農民的利益。後來,我們提交的《合同法》草案中,「情勢變更原則」被刪除。

  但是,《合同法》1999年通過了以後,最高法院覺得沒有情勢變更原則是不合適的,所以在司法解釋裡面又加了進去。

搜狐文化:《合同法》比較讓你滿意?

江平:總的來說,《合同法》的制定我比較滿意。

搜狐文化:比《信託法》滿意?

江平:這也難說,一個是《信託法》模糊也有模糊的好處,這個法律,這兩部法律大的問題並不存在,在細節方面是有一些問題。

江平

「《物權法》一波三折」

搜狐文化:說說《物權法》的制定。

江平: 《物權法》,嚴格說來也是我們民事立法研究小組來主持的。那是2000-2001年左右。由於考慮到《物權法》的體系不太適於分散來制定,所以,我們負責的起草小組就用委託了社科院梁慧星教授來起草,他很快拿出來了一個《物權法》的草案。

  梁慧星的草案拿出來之後討論,大家覺得太理想化。比如說,他不贊成把土地按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來劃分,可是憲法明確講了,土地是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所以,起草小組又讓人民大學的王利民又起草了一部,他起草的就是土地分以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這樣來劃分,是兩個很大的不同點。最後通過的《物權法》接納了王利明的觀點,可是,按王利民這個觀點,又跟我們民法體系不相容,因為我們民法中的主體沒有集體概念,就是自然人,法人,國家還是作為特殊的主體,法律上都沒有講,《民法通則》也沒有講國家是主體。所以,這個問題就是中國現實最大的矛盾。就是《物權法》跟憲法相一致,這個主體是和《民法通則》主體相矛盾的。

搜狐文化:你當時持什麼意見?

江平:我當然贊成。你不按照憲法,根本通過不了,你到時候一討論,土地屬於誰的都不知道,這個問題也是個麻煩。

搜狐文化:2005年7月10日,《物權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江平:到2005年8月10日結束徵集意見時,《物權法》草案共徵集到11543條意見。最讓人感動的是,意見中有一封盲文信件,厚厚三頁紙都是一針一針扎出來的。

搜狐文化:《物權法》涉及到國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的地位問題。8月12日,北大教授鞏獻田發布了公開信《一部背離憲法和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認為《物權法》有四個背離,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胡康生還親自上門跟他探討這個問題。

江平:我從一開始就不贊成鞏獻田的觀點。因為我們講的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下面任何主體都是平等的,你不能說你是國有企業,國家財產,所以我就要特別保護你。但是,最後實際上也把鞏獻田的意見採納了,就是在《物權法》裡面寫了從憲法角度來看公有制是基礎,但是從市場角度來看國家和私人財產是平等的,這就是一個矛盾了。

搜狐文化:如何看待《物權法》最終採納鞏獻田的部分意見?

江平:政治的概念和法律的概念是不一樣的,不能夠拿政治的概念來代替法律概念,憲法是政治概念,民法不是政治概念,是法律概念,這個問題從憲法當初就已經是這樣了,所以你很難辦了。

搜狐文化:《物權法》起草到通過前後歷時八年多。

江平: 經過了八次審議。最後,在2007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物權法》, 大屏幕顯示的結果是:贊成2799票,反對52票,棄權37票。

  早在2006年2月25日,我就在中國民法學會主辦的「物權法與中國和諧社會建設」研討會上公開宣稱,《物權法》草案完全符合憲法精神和改革開放精神,一味加入刑法和行政法中保護國有資產的條文,變成國有資產的保護法,是違背現代法制精神的。但是,很遺憾這一年,《物權法》未能進入議程。

搜狐文化:關於《物權法》,爭論關鍵就是所有權,私人財產和國有財產的地位問題。

江平:是。其他爭論也有,但不是太關鍵了。

江平

「行訴法出台,在高層沒有障礙」

搜狐文化:此後,你還參與了《國家賠償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合夥企業法》、《獨資企業法》等等的制定工作。並主持制定了《行政訴訟法》的起草。行訴法出來時比較轟動,都說民可以告官了,能否談談它的制定過程。

江平: 詳細的過程是這樣,當初首先考慮制定什麼法。因為行政立法研究小組要對行政立法總的框架來考慮,按照當時陶希晉陶老的意見,是要制定一部實體法,就像《民法通則》一樣,用行政法大大綱,把行政法的實體法規定起來。就讓我們起草行政法大綱,大家研究一下覺得世界各國有行政法大綱的比較少,所以很多人提出來用訴訟法來推動實體法這個思想。這個思想從哪來呢?就是從民法來的。因為民法是先有的《民事訴訟法》,用《民事訴訟法》打官司,實體法在哪呢,沒有實體法怎麼打官司?後來就推動了民事實體法的發展。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以訴訟法來推動實體法,成為我們在行政法方面的立法主導思想。

  情況向陶希晉彙報後,他同意,說就用這個路子。我們又向王漢斌請示,王漢斌是管立法的,他也同意,他說那就先出訴訟法。我們又借鑒世界各國的經驗,到德國看到德國的《行政訴訟法》很發達。

搜狐文化:你專門去德國考察過?

江平:我在1984年去的,當時正好在訪問德國,這時候對這個問題很感興趣。當時也了解德國民告官的勝訴率大概30%左右,覺得還是很好的制度,推動保護老百姓的利益,還是比較受認可。

  後來我就沒太多參加了,我們知道後來規定了行政訴訟一個很大特點:只能夠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而不能對抽象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這個問題一直有爭論,因為我們現在的法院應該說對於法律和行政法規都不能夠變動,甚至規章也是,規章嚴格說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可以考慮、尊重。

  但是對一個縣政府的決定,法院能不能撤銷?現在看是不行了。法院頂多可以認為縣政府的決議違反法律,但是它無權撤銷。但是話說回來了,將來法院對於縣政府做出了違反法律的那些規定,能否做出撤銷?應該是可以的,因為它終究是一個縣級政府,但是我們現在還沒有這個,這個問題最後很大的一個問題,取決於中國有沒有憲法法院,外國都有憲法法院,你不告,不行的話,你想撤銷縣政府的決議,你告到憲法法院,憲法法院完全有權力決定取消縣政府的決定,撤銷它的決定,宣布縣政府的決定是違法的,完全有權。所以我們現在法律體系很欠缺的一個是沒有憲法法院,當然這個問題在監督法裡面當初也討論了,考慮到中國好像條件還不夠成熟,考慮到中國其有一個黨政現代的體制,你搞憲法法院怎麼樣。

搜狐文化:刑訴法出台的時候在高層有沒有障礙?

江平:我覺得沒有太大障礙,因為我記得《行政訴訟法》是在1989年3月份通過的。當時全國人大通過的時候,全體會議上,很明顯地分成了兩派,一派是主張通過,一派是反對通過。反對通過的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員,認為民告官太厲害了,但是從老百姓來看,無論學者,無論老百姓,民間的代表,都主張通過,大勢所趨。

搜狐文化:《行政訴訟法》前後大概花了多長時間,到1989年3月通過。

江平:非常快,它是一個障礙比較小的法律,我想想看,1984年、1985年差不多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組, 1989年就通過了。

搜狐文化:《行政訴訟法》當時通過到現在,有沒有相關統計說民告官的勝訴率是多少?

江平:這個當時有過一些考慮,所謂的勝訴率包括兩個,一個是民告官以後法院判決老百姓上訴。第二個可能性是老百姓向法院提起訴訟了之後,這個政府一看是理虧了自動撤銷了,這兩個都應該算老百姓勝訴率。當初決定,認為真正做到法院判決老百姓勝訴可能比例少一點,因為法院還有一些顧慮,判決政府來敗訴。但是這個可以推動後者,第二個,那就是告了之後政府感覺自己理虧了,自己自動撤銷了,所以看起來最後也就是這樣,這兩個加起來總的在中國也有將近30%,而比重更大的就是最後一個,就是老百姓告了之後政府主動撤訴,撤出,撤銷。

搜狐文化:《行政訴訟法》出台之後,聽到過關於法律的什麼反映沒有?

江平: 兩方面反映:一是認為《行政訴訟法》做得還太快了,過急了。這種反映還相對少一些,更多聽到的是說,實際上打行政訴訟官司的還是很少。很簡單,老百姓還是不敢告,不是不能告,他是不敢告,因為他告了以後即使勝訴了,他也有小鞋穿,尤其有些案件,比如說公安局判了我勞動教養的,我去告公安局,那你太膽大了,最後即使勝訴了你也夠嗆,除非你以後不在這個管區了,要不然你怎麼辦呢?你告了公安局勝訴了,所以現在行政訴訟的心理障礙還是很大,也就是它沒有真正做到民和官是平等的,它覺得民還是在官的管轄下,在這種情況下我告官風險太大。

搜狐文化:中國也習慣了人治。

江平:是啊。

搜狐文化:死刑存廢,民間討論頗多。有人認為死刑是窮人的刑罰,你怎麼看?

江平:我們的死刑率太高了。死刑,我們應該減少。

搜狐文化:還是應該存在,只不過應該減少?

江平:當然還是應該存在,中國現在一時廢除死刑是不可能的,因為長期以來中國就沒有廢除死刑的,應該逐步廢除。比如說我對經濟犯罪判死刑,就持懷疑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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