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雲曉:對兒童實施懲戒教育的原則與具體方法

現在社會上流行著一種無批評教育,似乎對學生多加鼓勵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我的觀點恰恰相反,我認為,無批評教育是偽教育,沒有批評的教育是不負責任的教育,是缺鈣的教育,是危險的教育,因為經不住批評的孩子是脆弱的。對父母和老師來說,一定要在必要的時候對孩子說不,並堅持到底,這是孩子成長的人生路標。因為孩子如果沒有接受過懲罰,也就學不會承擔責任。  懲罰絕不是體罰,懲罰的前提是尊重。  我一直在強調,父母對於孩子的教育在提倡表揚、獎勵的同時,不應該忽視「懲罰」在教育中的積極作用。誇獎、表揚孩子,應該是發自內心的而不是表面上的,如果僅僅是害怕引發孩子的極端行為與舉動,而一味地姑息孩子犯下的錯誤,這將會釀成大錯,因為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懲罰孩子的九個原則

  盧梭在教育名著《愛彌兒》中說:「你知道不知道用什麼辦法准能使你的孩子得到痛苦嗎?這個方法就是:百依百順。因為有種種滿足他慾望的便利條件,所以他的慾望將無止境地增加。結果,使你遲早有一天不能不因為無能為力而表示拒絕。但是,由於他平素沒有受過你的拒絕,突然碰了釘子,將比得不到他所希望的東西還感到痛苦。」  在孩子犯錯的情況下,對其進行適當的懲罰是必要的,但一定要在尊重孩子人格、維護孩子自尊心的前提下進行。懲罰絕不等於體罰,更不是傷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視,讓你覺得難堪,打擊你的自信心。懲罰是個雙刃劍,是一種危險的、高難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會傷害人。所謂懲罰是讓孩子對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有很多種方式。孩子從小在一片讚揚中成長,固然對鼓勵信心有好處,但是一個人如果沒有受到過懲罰,他也會經不起挫折,不能敢於承擔責任。  我一直強調:懲罰絕不是體罰,懲罰的前提是尊重。  懲罰絕不等於體罰,懲罰是一種教育手段,越是懲罰學生越要尊重學生。懲罰的方法是喚醒孩子心中沉睡的巨人,其目的是讓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懲罰應該是讓他明白,你是一個人,你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其實當一個人做了錯事的時候,他內心裡有一種懲罰自己的需要。這是一種心理需求,為自己的愧疚承擔責任,取得心理平衡。  1922日年7月4日,美國國慶日前夕。一個11歲的美國男孩,搞到了禁用的煙花爆竹,其中一種威力特大的炮竹叫「魚雷」。一天下午,他到一座橋邊,朝橋邊的磚牆放了一個「魚雷」。一聲巨響,引來了警察,把他帶到了警局。因違反禁令,要罰款14.5美元。14.5美元在當時是一筆大數目。這個孩子沒辦法,回家找爸爸。爸爸問,「魚雷」是你放的嗎?孩子說是。爸爸說,罰款我先替你交上,但這錢是我借給你的,一年後還。在接下來的一年裡,這個孩子擦皮鞋、送報紙、打工掙錢,掙回了14.5美元還給父親。這個孩子長大後成了美國的總統,他就是里根。這是他在回憶錄中寫到的一個故事,他說正是通過這樣一件事讓他懂得了什麼是責任,那就是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但究竟應該怎麼懲罰孩子?有些「錯誤」是否就應該去懲罰?我的教育建議是:  懲罰孩子的前提是肯定孩子。每個孩子都有值得父母讚揚的優點,當父母要懲罰孩子的時候,內心裡首先要相信孩子還是好孩子。同時,父母也要在懲罰時候把自己的內心感受跟孩子說清楚,讓孩子知道他在父母眼裡並非一無是處。  犯錯後立即懲罰。一些父母常常說:「看我回家怎麼收拾你!」「你等著,等你爸回來了有你好看了!」這些話對孩子來說大多會起到兩個作用:要麼誠惶誠恐,只想趕快逃離家庭;要麼不當一回事,把父母的話早忘了。這樣無法起到懲罰作用。所以,當您發現孩子做錯了事,趕快執行您的懲罰措施。  平日要把您對孩子的要求講清楚。有些父母平時很少和孩子談要求,即使談了也未必清楚明了,總覺得自己明白的孩子就一定明白。但孩子畢竟是孩子,他的理解力和成年人之間是有差距的。所以,父母們要把自己的希望、要求、規則都對孩子講明白,並且與孩子達成共識甚至約定。這樣,當孩子違反規則時您可以懲罰他。  懲罰之前可以先對孩子進行警告。小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往往不如成年人,因此,父母務必慎用懲罰,在懲罰之前告訴孩子,如果再不改錯就要受到懲罰。這樣就可以給孩子一個自我糾正錯誤的機會。  要向孩子說明懲罰的原因。在對孩子進行批評之前先給孩子講道理,讓他明白您為什麼懲罰他,這樣有利於他改正錯誤。如果孩子在迷迷糊糊中被懲罰,他會感到很委屈。  懲罰前後要一致,要說到做到。如果您告訴孩子,因為他犯了錯而懲罰他,不允許他去看最喜歡的電影了,您就一定要做到,說話算數,不要一時心軟又改變主意,那樣將使您所說的許多話都失去效力。  懲罰不要「翻箱倒櫃」。有些父母愛嘮叨,孩子一旦犯了錯,就忍不住把孩子過去做錯的事情都拿出來數落一番,在父母沒完沒了的嘮叨聲中,孩子往往已不記得自己的哪一個錯誤才是需要懲罰的了。  懲罰要適度。父母給孩子的懲罰,要因人因事而定。有些孩子性格比較內向,敏感,對這樣的孩子,也許瞪他一眼,或者冷落他一會兒他就受不了了。而有些孩子則比較皮實,即使父母打他的屁股他也不覺得怎樣。因此,父母要了解自己的孩子,知道他是個怎樣的孩子,以免懲罰過度或無效。另外,父母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懲罰孩子,如果在公共場合,或者孩子所犯錯誤不那麼嚴重,就不要用過於嚴厲的方法對待孩子。  懲罰要對事不對人。父母之所以要慎重使用懲罰方法,就是因為不當的懲罰會給孩子的心理帶來巨大的傷害。因此,建議父母們在懲罰的時候要讓孩子明白,您懲罰的只是他的錯誤行為,他仍然是您所喜愛的孩子,如果改正了錯誤,您會更喜歡他。

打孩子是愚蠢的

  我在我的網站上每月都有一個晚上和網友交流,其中有許多父母問我許多有關於教育孩子的問題。許多人以為我是教育專家,一定是一位成功的父親。許多朋友也羨慕地說我:你教育孩子准不成問題。  然而,實踐證明,我的家庭教育也有問題,尤其在孩子還小的時候,我還沒有深入研究兒童教育,我不是一位好父親。其中,我犯過的錯誤中最愚蠢的是打孩子。  我的女兒長得很可愛,加上性情活潑,很招人喜歡。我自然喜歡她。記得那一年,女兒才5歲。有一次,妻子外出辦事了,我在書房寫作。女兒在卧室玩耍,過了好長時間也不見出來,我有些不放心,叫道:「冉冉,你幹什麼呢?過來。」  女兒答應著我卻又磨蹭了一會,才慢慢地走到書房來。她的黑眼睛一眨不眨地望著我,一副不知所措的樣子。我一看便明白了,她准有個小秘密。  我問:「你在睡覺屋幹什麼了?」  女兒有女兒的語言,她稱卧室叫睡覺屋,稱書房叫看電視屋,管門廳叫吃飯屋,抓住本質特點,直截了當。我們受她的影響也這麼叫著。可是,聽了我的問話,她什麼也沒回答,還是用黑眼睛望著我,輕輕咬著嘴唇,用不多的心眼兒抵抗著我。  父親的權威受到了損害,心中易燃的怒氣升起來了,我放下筆,提高聲音再次喝問:  「說!你剛才幹什麼了?」  見我發怒,她恐懼地哆嗦了一下,但依然沒開口。我頓時怒不可遏,三兩步衝到她的面前,一把拖轉了她的身子,朝著她的屁股狠拍起來。我的手重,又下了狠勁,打得她哇哇大哭。  「說不說?不說我還打你!」  我當時的面容一定很兇惡,仍揮著發麻的右手掌威脅她。女兒畢竟膽小,抽抽噎噎地回答:  「我怕說了你打我,才沒敢說的。」  「你說吧,說實話爸爸不打你。」  我隱隱有些後悔:女兒不敢把真實情況告訴我,這正說明我不能得到她的充分信任。我曾對不少父母說過:家庭教育成功的標誌之一,是孩子肯把自己的真實情況告訴父母。  從女兒的坦白中我知道了,剛才她一直在觀賞媽媽的化妝品,試穿媽媽的衣服。固然,我不贊成孩子化妝,但對孩子愛美之心的萌動,是非常理解的。在這種時候,適當的點撥與引導比什麼都重要,而我卻用巴掌教訓了她。    當然,錯誤的教育不會像一時的烏雲那樣,被風兒一吹便煙消雲散,蹤跡全無。相反,錯誤的教育則必然釀造出惡果。  平時,女兒在做遊戲當中,常常會把布娃娃狠狠地摔在地上,高聲訓斥著:  「哼,誰叫你不聽話的?你以為我不敢打你嗎?我打爛你的屁股!」  「全班小朋友就數你討厭,還自覺得不錯呢,到小黑屋呆著去!」  ……  我一邊聽著,一邊深感震驚:這不正是我訓斥她的聲音嗎?後面一句顯然是從幼兒園學來的。這一切都表明,錯誤的教育已在她的心裡打下了烙印,並可能轉化為支配她行動的某些因素。這是多麼可怕的隱患,而我和某些老師竟成了培植禍根的人!  我們通過調查發現,有一半以上的父母都打過孩子。而且中國還有一句話「棒頭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但實際上有大量的研究證明,打孩子是愚蠢的,打孩子的後果是嚴重的。  經常打孩子,孩子最常見的結果有兩種:一種是你打他,他就打別人,你打出了一個小霸王。在孩子當中是這樣的,有些孩子在家中受了氣,他就去攻擊別人。第二種結果你打他,打出一個膽小鬼。因為你孩子太小了,你太大了。他發現你發火的樣子很可怕,孩子害怕。結果孩子就是條件反射,大人聲音一高就開始哆嗦。結果這樣的孩子一出去什麼都怕,見到誰都怕。我知道,許許多多打孩子的爸爸,大概都是為了孩子好,但是後果往往並沒有有利於孩子,反而給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給孩子一拳一腳,實際上孩子感到最大的傷害不是皮肉之苦,他感到人格上的侮辱,他感到精神的傷害,他會產生一種怨恨。所以說對孩子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做父母要記住這樣一句話:打孩子是愚蠢的,打孩子是沒有好結果的。我的教育建議是:  尊重孩子的權利。父母要學會用文明的方法對待孩子,用愛呼喚愛,用真情呼喚真情。因為孩子作為獨立的個體,具有被尊重的權利。拳腳相加是一種不道德不文明的行為。要知道,父母可以懲罰、批評孩子,並不意味著可以不尊重孩子。我們可以找到足夠的辦法讓孩子更好地接受道理,改正錯誤。所以我們要放棄、要改變打孩子的陋習。打孩子既是違法的,也是不明智的,而且有可能使問題惡化。這世界上幾乎沒有一個孩子是被打好的。因為當孩子被打得多了,他的思維就會僵化,學習也只是應付了。何況打孩子還可能把親子關係打糟了,關係不好教育就糟了。所以一定要善待孩子,將心比心是做好教育的最簡易方法。  打孩子之前先數數。往往多數父母打孩子的時候是一時衝動。我認為,當您打孩子的時候,千萬要注意,當你發怒了的時候可以給自己立一個規定,打孩子之前先數數,從1數到100,實際上你數數的過程就是一個讓你冷靜的過程,教育孩子才會理智。  讓孩子自己找出犯錯誤的原因。有父母問,如果不打孩子,那麼怎樣找到合理的批評、懲罰孩子的方式呢?其實可以讓孩子自己找出錯在哪裡和犯錯誤的原因。父母要冷靜耐心地引導孩子,幫助孩子認清自己身上的錯誤,還可以共同做出規定,如何改正或保證再不重犯的一些規定,讓孩子養成自己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的習慣。

巧妙運用自然懲罰法

  有個美國孩子叫威爾遜,他是一個馬虎的男孩子,經常丟三落四。有一天,他回到家高興地對媽媽說:「媽媽,我們明天要去夏令營!」  媽媽說:「哦,是嗎?那你要把東西帶好呀!」  男孩說:「放心吧,我自己來準備,一定能準備好的。」  媽媽看到兒子開始把衣服、鞋子、水壺等東西收拾起來,當他收拾好了,他讓媽媽來看,以表示自己很能幹。媽媽過來一看,發現兒子沒有準備手電筒,而且衣服帶的也不夠。但是媽媽很有智慧,她只是提醒了孩子:「兒子,夏令營可是有晚上的活動,而且可能出去會涼一點。你自己再考慮考慮帶的東西夠不夠。」兒子信心滿滿地說:「你放心吧,我全都準備好啦!」媽媽不說話了。  兒子走了,過了幾天從夏令營回來了。媽媽問兒子:「玩得怎麼樣?夏令營過得開心嗎?」兒子說:「挺開心的,可就是衣服帶得不夠,凍得夠戧。真沒想到山裡面這麼冷!我還忘了帶手電筒,想跟別人借可是別人都得用,我就只好跌跌撞撞的差一點出麻煩。」  媽媽說:「是嗎?這可以說是個教訓呀,以後如果再有這樣的活動你應該知道怎麼辦了吧?」  兒子說:「以後我再出去活動就要像爸爸一樣先列一個清單,好好想想,再問問別人,到底需要什麼東西,要準備充分一些才對。」  聽到孩子的這樣的說話,作為父母,你難道不感到欣慰嗎?  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造成的後果,感受因此產生的不愉快甚至痛苦的心理懲罰,這就是自然懲罰法。  自然懲罰法,是法國教育家盧梭提出的一種教育方法。就是當孩子在行為上發生過失或者犯了錯誤時,父母不給孩子過多的批評,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使孩子在承受後果的同時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懲罰,從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  盧梭說:「我們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當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後果。」這也許就是自然懲罰的要旨。  我對女兒也運用過自然懲罰法。  那是女兒小學四年級的時候,她很愛睡懶覺。早上媽媽叫她,「起床啦。」  「待一會兒。」  「該起來了!」  「待一小會兒。」真要是晚了,女兒就說:「都是你們,讓我遲到了,怎麼辦啊?」  後來,我給她一個鬧鐘並告訴她,上學是你自己的事情,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從明天開始,該幾點起來你自己上鬧鐘,鬧鐘響了不起來,你就是睡到中午12點也沒人叫你。  妻子問我,能行嗎?我說你放心吧,孩子能跟父母耍賴,不敢跟老師耍賴,你看她起來不起來。剛開始幾天不行,鬧鐘一響,她手一抬就按掉了。結果睡過頭遲到,我們也不說話,她自己也沒話好說。幾次下來,她自己就開始想辦法,放兩個鬧鐘,再把一個鬧鐘放在手夠不到的地方。時間久了,她慢慢地養成按時起床的習慣。  在運用懲罰方法上,我覺得要善於運用「自然後果懲罰法」。孩子是在體驗中長大的,不是在說教中長大的。教育家陳鶴琴曾經說過,教育有一個原則,孩子進一步,大人就退一步,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大人就不要替他去做。孩子進一步,大人退一步,孩子就長大了,這就叫成長,這就叫教育。自然後果懲罰法就是讓孩子去體驗,自己在體驗中進步。  如何運用自然懲罰法,讓錯誤成為孩子成長的催化劑?我提出下列教育建議:  讓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每個孩子成長過程中重要的一步。「自然懲罰法」的目的是讓孩子體會到他們的行為所帶來的自然後果,從而知道要對自己的後果負責任。在這種方法運用的過程中,父母要盡量減少對孩子行為的干涉,讓孩子自己選擇,他會在實踐中嘗到自己選擇的後果。如果父母總是不停地嘮叨、埋怨,孩子們就會轉移注意力,他們覺得保護自己不受譴責和維護自尊心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時候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父母可以提醒孩子,但不要教訓孩子。父母可以和孩子講清道理,讓孩子懂得某種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當孩子出現某種不良行為的時候,父母可以提醒他,但不要教訓他,因為過失所造成的後果將會給孩子適當的教訓。  父母要態度堅決,同時又要充滿愛心。有的父母在運用這種方法的時候,只記得要懲罰孩子,因此常常放棄了父母應該具備的愛心。當孩子沒有按照事先說好的去做時,父母不是讓自然後果去懲罰孩子,而是過於嚴厲,對孩子大聲斥罵。這樣的教育,不再是自然懲罰法,而變成了父母對孩子的懲罰行為。  自然懲罰法並不是對孩子的所有行為都適用。一般來說,只要當過失後果不會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時候,父母才可以讓孩子嘗嘗這種後果帶來的懲罰,如孩子挑食,父母可以讓孩子嘗嘗挨餓的滋味;孩子不好好穿衣服,父母可以讓孩子嘗嘗受凍的滋味;孩子固執,父母可以不管他,讓孩子感受到固執帶來的麻煩。如果過失造成的後果可能給孩子帶來心理上的折磨,父母最好不要用,因為孩子的自尊、自信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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